從鼓舞隊繳獲的兩隻人皮鼓,其鼓面是以第一個被害人新月和第二個被害人小玉的皮所制,這是林若仔細對比收繳的皮鼓與三個案發現場殘留的人皮後發現的。
製作鼓身的頭蓋骨和製作鼓槌的腿骨,也分別屬於新月和小玉。
也就是說,兇手殺新月和小玉後剝皮製鼓,是為了練習製作手法或是試驗人皮鼓的效果。殺丁元娘後剝其皮、取其骨,用以製作成皮鼓,才是兇手的目的。
得到最「完美」的人皮鼓後,先前為了練習或試驗而製作的人皮鼓,也就沒了用處。兇手沒有選擇將其藏匿起來,而是堂而皇之地將那兩隻人皮鼓混入普通牛皮鼓之中,通過中人,送至佟記琴坊寄售。兇手為何要如此行事?
張子初努力將自己代入兇手的情境,殺人、剝皮、制鼓。如果他是兇手,而且是個理智、聰敏之人,必定會選擇將用於練習或試驗而制的兩隻人皮鼓藏匿或銷毀,如此,只要自己不露頭,官府就會束手無策。
將兩隻人皮鼓和另外兩隻牛皮鼓一起交給李山,托其將之送至佟記琴坊寄售,於兇手而言,無疑是下下之選。一隻皮鼓,賣價再高也不到一貫錢,但寄售人皮鼓的風險卻是巨大的。
官府一旦發現大鼓的鼓面是由人皮所制的,那麼就可能順藤摸瓜找到兇手。實際上,張子初他們之所以開始排查制鼓手藝人,也的確是因為林若發現了端倪。
試想,若是朱府請的鼓舞隊並未購入人皮鼓,那麼官府就很難將殺人剝皮案同製作皮鼓聯繫起來。如此,對於兇手來說更加穩妥和安全。
張子初左思右想,苦思冥想,卻始終無法想通,兇手為何撿了芝麻而丟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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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是兇手的動機,以二八年華的女子之皮製鼓,是用來做什麼呢?如果只是如林若隨口提到的、如她那愛搜羅女子長發的鄰居一般,為了收藏而製作,那為何並未收藏頭兩隻人皮鼓呢?
兩隻被兇手捨棄的人皮鼓,並沒有任何破損或髒污,可以說毫無瑕疵,若只是為了收藏,那麼那兩隻人皮鼓應當也是符合收藏標準的。
所以,兇手單單留下了以丁元娘的皮所制的鼓,到底是為了做什麼呢?
兇手目的不明,行為透著一種怪異,讓張子初感到匪夷所思,百思不得其解。
調查制鼓手藝人那邊,很快就有了消息。將近傍晚時,秦川回到府衙,向張子初稟道:「張大人,屬下帶人查到了符合條件的制鼓手藝人,不過人數略有些多。」
「哦?」
「是這樣的,屬下查到,北城有十來個制鼓手藝人都是從竹溪村出來的,年紀不等,在二十八至四十六歲之間。他們原先也在舊集和西城生活過。因長年累月製作皮鼓,他們也患有各種疾病……」秦川解釋道。
秦川的話音剛落,就見周來寶大步流星走來,拱手向張子初稟道:「張大人,屬下在東城和南城交界處尋到了幾個符合條件的制鼓手藝人,且已經安排人手盯住他們了。」
「你那邊有幾個嫌疑人?」秦川問周來寶。
「五個。」
「加上秦川在北城找到的,我們如今就有了將近二十個嫌疑人。」張子初總結道。
「啊?這麼多?」周來寶驚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