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協議

  第147章 協議

  按維斯特洛的封建騎士采邑制度,如果韋賽里斯需要多恩窮兵黷武,一個多恩大領主像獄門堡的烏勒家族、天及城的佛勒家族、神恩城的艾利昂家族,就分別可以提供100-200名騎士,1500-3000的軍士,還有一個伊倫伍德城的伊倫伍德家族可以提供至少200餘騎士和4000-6000軍士。

  光這幾個多恩大家族,如果全力支持韋賽里斯的國王事業,就能直接組建一支人數上萬的軍隊。

  更不要說馬泰爾本家的騎士和軍隊,還有其他多恩各地的大小貴族,拉出一支三萬人滿員的隊伍輕輕鬆鬆。

  按維斯特洛的騎士采邑制度的規定,這些召集的貴族和騎士組成的軍隊可以免費被國王和所屬領主白嫖40天的軍役,這40天期間的損耗和糧草都是貴族和騎士自給自足,但超過40天,多出來的軍役就需要國王和大領主協商付費來加鍾。

  而這就意味著一場超過40天的戰爭,韋賽里斯就需要為受徵召的騎士和軍隊提供工資和物資保障,才能合理合法的組織這些人為他而戰。但通常打仗的時候,國王和封君的後勤往往會因為各種狀況不能保證,所以大多數領主和騎士選擇的補給方式都是,後勤一部分自帶乾糧、一部分就地補給,戰後再進行封賞瓜分繳獲。

  為了滿足軍隊物資和錢糧的需求,一個地方的領主出征,都會藉機對該地徵收戰爭時期的盾牌稅,自由民、騎士領的農奴、佃農家中壯丁會被徵集徭役來作為民團和後勤補給的免費勞力參與進戰爭。

  這個「民團」就是徵召兵中的軍士,維斯特洛的封建采邑制度規定:年收入在17銀鹿以上的自由民、佃農,家中必須自備一副完整鎖子甲,一頂頭盔,一塊盾牌和一支長矛或一把劍;年收入10-17銀鹿的,家中必須自備一副輕甲,一頂頭盔和一支長矛;再往下,所有平民家中必須自備一副棉甲或皮甲,一頂頭盔和一支長矛。

  這些平民自備的武器裝備不允許私自販賣,甚至禁止領主剝奪平民的武器裝備,不按規定執行平民家庭會被沒收全部財產。同時,平民也不被允許持有更高級別的武器裝備。這些民團往往是受徵召封臣軍隊的重要組成,城堡的教頭會定期在非農忙時期訓練民團,把他們打造成合格的戰場消耗品。

  而戰時掠奪是民團軍士除了超過服役期軍餉和戰後封賞外的唯一經濟來源。

  所以這個「就地補給」經常就是軍紀敗壞的源頭,因為外地打仗的封臣軍隊,各領主為了節省自己需要出的物資,經常會通過組建專門的掠奪部隊去在當地村鎮、城市進行「征糧」,由此誕生的燒殺搶掠、欺凌婦幼往往就是兩個戰爭區域常常仇恨深似大海的緣由。

  說來非常離譜,戰爭時期的各領主就地補給掠奪到的財富本身不納入正經的戰爭繳獲里,所以這部分屬於戰場額外收入。於是乎除非特別有榮譽感的領主能約束軍隊,否則根本控制不住戰爭時期的軍隊在當地掠奪百姓。

  而受徵召負責後勤的人員更慘,他們是純免費的徭役。

  軍隊組成除了這些,還有主動投奔國王和各諸侯的自由騎手。但自由騎手反而是比較好約束的部分,因為自由騎手主動加入一方通常就是奔著戰場繳獲去的,在地方劫掠通常都沒有他們的份。除非形成有組織規模的團伙,但那通常就是傭兵團了。

  正因這世界的軍隊是這樣的,所以大多數戰爭打到後面,無論是戰勝方還是戰敗方,戰後往往整個領地都會陷入嚴重的經濟倒退,人丁不足,甚至可能出現過完一個冬季後,整個貴族領、騎士領就此消亡。

  韋賽里斯之所以想精簡召集的多恩軍隊,就是因為這些緣由。

  當一場戰爭只需要一萬人就能打下來,卻徵集三萬人,對征戰當地和召集軍隊的軍源地所造成的危害都跟進行一場大屠殺無異。

  尤其是將矛頭指向風暴地和南境,多恩人和這兩個地方很多家族彼此都有深仇大恨。

  所謂賊過如梳,兵過如篦。

  封建軍隊太多有時並不是好事,這種封建軍隊人數越多,戰爭造成的破壞就越難彌合。

  在這個時代要約束部隊軍紀,唯有精簡帶出去的兵馬,滿足他們的後勤補給需求,用封賞來代替掠奪等形成一個行之有效的制度,養成軍隊的習慣,才能儘可能的阻止這種事情的發生。

  也只能儘可能阻止,在這個時代想要杜絕這種掠奪基本不可能。

  韋賽里斯之所以需要軍隊,是需要用軍隊來逼迫他的對手必須組合成相同規模的大型兵團的軍隊來和他對抗,而不是以散兵游勇游擊的方式來迎戰。

  逼迫對手和他進行大兵團作戰是效率最高的戰爭打法,往往一戰就能決定一地的歸屬。

  就比如韋賽里斯決定的第一戰,收復風暴地,在風暴地一座城堡一座城堡的征服,遠不如集中起來一場大規模野戰或攻城戰的勝負來得快。

  而且韋賽里斯計劃將帶希琳·拜拉席恩出征,如果史坦尼斯避戰,韋賽里斯將直接讓希琳在風息堡入駐成為新的風暴地公爵,以號令風暴地諸侯。

  「這是我擬定的《坦格利安麾下軍隊出征禁止事項與封賞條例》,諸位,我有言在先,現在是協商,對這份暫擬的條例有任何問題,可以暢所欲言予以指出,但等協議簽訂完畢。無論哪位大諸侯,受我徵召的軍隊都要嚴格按照此條例執行,這份條例在大家確認無虞後,將成為坦格利安軍隊出征時的軍法!」

  隨著第二次和多恩使團的協商會議進行,韋賽里斯將最後關於軍隊部分的要求提了出來。

  前一次商議的內容主要還是韋賽里斯對多恩的政策和一些合作的細節,韋賽里斯將沿襲自戴倫二世以來對多恩的政策,同時將明確讓自己的繼承人娶一位多恩公主,並將第三代繼承人定為多恩公主所生的兒子。

  而多恩全境將併入韋賽里斯國王治下,國王有權對子民抽取稅收、索討貢賦、徵求勞役.還有各領主與騎士向龍石島國王、坦格利安家族立下各種效忠誓言、履行各種封臣的職責義務。

  上次雙方關於軍隊出兵問題還有一點問題,所以第二次協商主要是軍隊問題。

  而看到這份條例,多恩的諸侯便很快了解了韋賽里斯堅持只要多恩出一萬軍隊的緣由。

  條例中對軍隊現狀影響最大的是兩條。

  一是韋賽里斯在條例中禁止舊時軍隊自行就地補給的政策,改為成立專門的後勤部隊供應出征的部隊需求;二是禁止在征戰地進行掠奪,改為建立軍功制度進行封賞——國王打算在原有的督戰隊基礎擴大督戰隊裡戰功記錄官的規模,負責記錄本部包括民團士兵的戰功,靠戰後統一封賞來替代劫掠。

  在這份條例中,軍隊在戰爭期間受到的約束頗多,除了作戰這種軍隊本職不受影響,其餘的活動都或多或少受到了制約。尤其是戰爭劫掠部分,更是遭到了明令禁止。

  毫無疑問,這位國王想整頓軍紀,將自己領出的軍隊打造成一支只為了打仗而生的榮譽之師。

  這種做法不能說太保守,因為維斯特洛諸侯中這麼多年下來,不乏有恪守榮譽的貴族打仗時這麼約束自己的部隊,但以國王的名義直接寫出一個條例來進行管制確實是頭一回見。

  唯一的讓他們覺得慷慨的部分是條例中明確了戰場繳獲的分配,國王對戰場繳獲的瓜分份額非常大方,而且戰場俘虜也有對應的賞賜條例。

  某種意義可以這麼認為,這位國王用明文條例來表明他的態度:他支持他的軍隊在戰場上的掠奪,不支持戰場外的掠奪。

  奧伯倫親王感到奇怪,先不評論這份條例如何。只說韋賽里斯國王對軍隊的認知,有些地方甚至比一些老將都有條理,讓奧伯倫不禁懷疑韋賽里斯曾自己組建過傭兵團、有豐富的領軍經驗。

  但奧伯倫非常清楚,收復龍石島是這位國王的第一戰。

  這讓奧伯倫親王想到,私下裡,人們傳言國王曾登陸過瓦雷利亞的廢墟,在瓦雷利亞半島的廢墟中學會了神秘的魔法,他的巨龍也是自瓦雷利亞廢墟中獲得。

  但這則傳言從未得到證實。國王手下那位艦隊司令格羅萊爵士據說曾隨國王抵達瓦雷利亞廢墟,人們說正是他用精湛的操船技藝,帶國王深入瓦雷利亞半島的煙海,讓國王在瓦雷利亞廢墟登陸才受封騎士

  儘管那位爵士多次親口駁斥那些傳言是無稽之談,但國王本人充滿神秘色彩這一點毋庸置疑。

  按韋賽里斯國王一貫的強勢,這份條例最終通過了試用版,成為了龍石島治下多恩領出兵的協議內容之一。

  「那麼,奧伯倫親王,」韋賽里斯說道,「請給道朗親王發信,讓親王在骨路沿線籌備糧草補給。待時機一至,多恩的一萬兵馬出骨路於盛夏廳建營,而我將親領龍石島部自黑水灣入文德河沿河而上。多恩與龍石島兩軍將於費伍德堡合兵一處,攻取費伍德堡、銅門城,而後南下進攻風息堡。爭取將風暴地一戰而定。待風暴地一平,接下來便是將劍鋒直指南境。」說著,韋賽里斯舉起酒杯,「這份協議在場諸位都是見證者與參與者,我衷心希望,坦格利安王朝在諸位鼎力相助下繁榮昌盛,讓我們共飲此杯!」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