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源頭活水

  明朝時,州縣政務繁劇,官員設置卻極為精簡,只得發明里甲、糧區、鄉約等制度,勉強維持政務的運轉。

  糧長、里長常為州縣官分擔征糧、攤派徭役、維護治安等重任,但糧區、里甲並非正式的行政組織,州縣官只圖用著方便,對他們需索不斷。

  有良知的里長、糧長,面對上司的無盡需索,只得倒貼家產,常有毀家破產者。久而久之,劣幣驅逐良幣,糧長、里長亦爭相舞弊。州縣官員深知其弊,卻無力糾治,大多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州官、縣官名為親民官,但除了訴訟之外,並不與百姓直接打交道。相反,糧長、里長卻代表政府與百姓打交道,地位舉足輕重。

  丹初決定增設鄉長,實際是為了在州縣以下增設鄉一級政府,加強對基層的控制。他目光炯炯,不容置疑,沉聲說道:

  「我聽說,正德年間,某縣每年承辦宮廷貢物,價值只有一百多兩。然而各級官吏上下其手,里長、糧長亦肆意妄為,最終逼索四千餘兩的貢物,竟是正常需求的四十倍之多。

  「該省巡按剛剛上任,立即上書朝廷,認為朝廷奢侈無度,不恤民力,請求下詔減免。孰知,戶部發文駁斥,說戶部每年例收一百多兩的貢物,何來四千餘兩之多?著令該省嚴加勘查,回報部里。

  「巡按大驚失色,方知捅了個螞蜂窩。經調查,真相很快水落石出。原來,各級官吏皆從中漁利,糧長、里長亦膽大妄為,實際從百姓手中盤剝不下五六千兩。

  「萬曆、崇禎年間,朝廷加派三餉。三餉本身並不沉重,但各級官吏上下其手,百姓實際負擔的加餉極為沉重。

  「朝廷背負了罵名,卻收不上多少稅賦。各級官吏、里長糧長,乃至田主,卻借三餉大肆盤剝,負擔全部落在農民身上,逼得農民走投無路,起而造反。

  「教訓深刻,我們必須銘記在心,絕不可重蹈覆轍。是故,要著佃納糧,使田主不能再盤剝農民;要設置鄉長,使糧長、里長不能再蒙蔽州縣,使賦稅盡歸官府。」

  說白了,著佃納糧也好,增設鄉長也好,都是為了加強官府對農村的掌控,杜絕田主、官吏對佃農的剝削。其最終目的,便是讓官府集中一切資源,動員一切力量,全力抗衡清軍。

  丹初的話發人深省,如同醍醐灌頂,令眾人深感佩服。即便是學富五車的方以智,亦暗中嘆服,覺得丹初此舉切中時弊,不失為救時良策。

  「官府收取五成的賦稅,看起來很高。但對佃農來說,相比於動輒六七成的田租,已經降低不少。同時,我還要強調,官府從佃農身上只收取五成租賦,其他人丁稅、徭役折銀等一概免除。」

  丹初的語氣中透露著不可動搖的決心,繼續說道:

  「我朝徭役、贓贖為兩大弊政,實有原因。官府向上交過賦稅後,已經所剩無幾。州縣各級衙門的辦公費用,乃至賑災、水利、治安、防火等公共費用,實際皆出自徭役、贓贖,恰如深井汲水,民力枯竭。

  「我們要的是源頭活水,不是枯井。今後,除涉及公共福利的公共工程外,其他徭役一概廢除,由官府出錢雇買。贓贖亦廢除,費用全部從公費開支。」

  贓贖銀亦為地方州縣補充經費的重要來源,分為贓、贖兩種。贓,不僅包括盜賊的贓物,還泛指其他犯罪行為涉及的財物。贖,主要指罪犯向官府貢獻財物,以減輕罪名和刑罰。

  贓贖銀不必上交國庫,因而為州縣所重。實際上,州縣為了補充財政經費的不足,常常在贓贖銀上做文章,由此而造成司法的黑暗。

  如今的大西軍統帥孫可望,陝西米脂人,就被贓贖銀逼得走投無路。他年幼窮困,在外打工,為人執鞭。有一次回家,不見母親,訟其鄰於官府。官大怒,杖之,索贖銀。孫可望只得逃離家鄉,輾轉投入張獻忠麾下。

  岑丹初和方以智盤算過,著佃納糧後,官府財政收入至少將增長兩倍,不妨減免徭費和贓贖銀,以減輕農民負擔,爭取民心。

  「鄉長與百姓打交道,代表官府,代表永安軍,必需慎重選擇。原則上,從永安軍中選擇殘疾受傷、精明練達軍士,或從衙門裡選擇幹練廉潔官吏,一般不用當地鄉紳耄老。」

  「大帥,卑職有一事相告。」說話的人是知州韋時中。

  丹初被他打斷,心有不悅,卻說道:「但講無妨。」

  「大帥恩德,給定的官吏俸祿特別優厚,高於將士數倍。前線將士打仗,連飯都吃不飽。我等在永安安享太平,坐受俸祿,實在慚愧。

  「一旦增設鄉長,必有將士戀及俸祿,不思為將士,只盼為官吏。如此則軍心不安,官吏亦難自安。懇請大帥降低官吏俸祿,以節省錢糧,亦安將士官吏之心。」

  丹初會心一笑,這個老小子確實有些眼光,雖處亂世,卻在永安州知州的位置上巋然不動,確實有些本事。

  當初,為籠絡這些官吏,丹初給他們增加了四倍的俸祿。眼下,永安軍已經站穩腳跟,無需再籠絡這些官吏,丹初亦有降低俸祿之意,便說道:

  「老弟所言極是。本帥體恤下情,實不想為難官吏。但如今時事艱難,降低俸祿實有必要,先降為祖制的兩倍吧。

  「太祖所定俸祿確實較低,官吏又需以俸祿應公事,是故常常不足。老俞,你定個章程,哪些公事該由公費出而實際出自官俸的,列個單子出來,改為公費支出。」

  韋時中要比丹初年紀大得多,但丹初已經是征蠻將軍,無需再跟他客氣,遂以老弟相稱。

  定章程這種事情,丹初還不便讓韋時中做,仍交由心腹謀士俞厚基。

  「老俞,還有兩事,需要注意。其一,要重視商稅,定為值十抽一。永安州一切山川河澤、礦鹽煤鐵,皆歸大明天子。哪怕百姓上山采樵、下河捕魚,亦要繳納商稅。

  「第二,亂世用重典。如今兵荒馬亂,需嚴管戶籍,促進治安,促進生產。行保甲連坐之法,以禁盜賊。行路引之制,以防奸佞……」

  軍隊為安身立命之根本,丹初亦有動作。這方面,他主要請方以智幫忙:「方先生,軍中之事,還得請你多操點心。

  「第一,要完善編制。永安軍還得擴軍,但受錢糧限制,暫不大規模擴充。先增加一個騎兵隊,隸屬標營,再增把輜重隊擴充為輜重營。

  「第二,訓練仍需加緊。隊列、旗號、戰陣之訓練,至關重要,需時時抓緊。

  「第三,供應需要加強。將士、家眷之伙食,戰馬之草料,武器盔甲之修繕,必須保障到位。閒暇下來,還要組織軍隊、家眷開墾荒田,以充軍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