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章 殘疾人殺夫案(13)

  從酒店出來,寧稚想和張晗一起坐後排,被張晗支著去坐副駕。

  時隔三年,再坐蕭讓的副駕,寧稚有些不適應。

  車子向朝陽方向開。

  寧稚對蕭讓說:「今天謝謝你救了我,否則我這會兒估計在見法醫了。」

  蕭讓沒說什麼,對面來車的遠光燈投在他臉上,寧稚看不清楚他的表情。

  氣氛有點尷尬。

  寧稚轉身問張晗:「晗晗,你說趙春梅的證言證詞被採信的可能性有多高?」

  張晗說:「一半半,主要我們也不知道她過往是什麼經歷,有沒有案底,公訴人能挖出什麼東西,而法官會怎麼想。這些都是不確定因素。」

  寧稚點點頭:「但我也盡力了,命都快丟了,如果還沒辦法幫許小屏脫罪,那也不能怪我了。」

  「是啊。律師也是人,也有無能為力的時候。你別怪自己。」

  寧稚坐了回去,身體深陷在奔馳大G的座椅上,看著前路發怔。

  一路上,蕭讓幾番側過臉看她,但都沒說什麼,張晗看出他有話對寧稚說,在小區邊上的便利店找了個由頭下車。

  寧稚解開安全帶,也要跟她一起下車,被她攔住:「我想自己去買點東西,你先回去吧,我等一下就上去了。」

  寧稚「哦」了一聲,又把安全帶繫上。

  車子進了地庫,她才後知後覺地發現,張晗是想把時間留給蕭讓。

  倒車進車位、熄火,寧稚卻沒馬上下車,說:「今天謝謝你啊。」

  蕭讓單手放在方向盤上,目視前方,不知道在想什麼。

  寧稚解開安全帶,準備下車,他突然一個側身,把她拉進懷裡。

  「能不能重新在一起?」

  寧稚怔在那裡,雙手不知道放哪裡,懸在半空中。

  這是蕭讓第二次求複合,她其實挺不解的,也曾想過,是不是蕭讓在這三年裡,沒談到更好的,所以又回頭找她。

  可細想下來也不對,她條件真不好,一個北漂而已,跟蕭讓身邊的女性真比不上。

  不說別人,就說已經實現財務自由又資深的孫晴,她就比不上。

  想到這裡,她沒忍住,問:「你說你何必呢?我又不好,你直接跟家裡介紹的對象,或者優秀的同行在一起不好嗎?」

  「你很好。我心甘情願。」

  寧稚輕輕推開他:「我明天要出庭,想早點休息,我先回去了。」

  她打開車門下車,頭也不回地進了電梯間。

  進門,張晗還沒回來,羅薇薇抱著抱枕,坐在沙發上,眼睛通紅,盯著手機發怔。

  她想兒子了劉俊了。

  這個場面寧稚見了無數次。

  她邊換鞋邊問:「晗晗還沒回來嗎?」

  羅薇薇回神,用手背摸了摸眼睛:「她還沒回來。你吃飯了嗎?」

  寧稚說:「在外面吃過了,我還要準備明天開庭的材料,我先回房了。」

  另一邊,張晗在便利店買了些日用品,出來的時候,突然碰到李文康。

  李文康正要進便利店,看到她,臉色忽然變得有些古怪。

  張晗跟他點了點頭,錯身而過的時候,聽到他說:「晚上跟誰出去了?」

  張晗頓步,轉身瞧著他,蹙眉道:「我跟誰出去,關你什麼事兒?」

  「女孩子晚上出門,不安全。」

  張晗覺得他有點神經,沒理他,逕自走進小區。

  ……

  翌日,寧稚起了個大早,到樓下跑了幾圈,把狀態拉到最高后,才拉著箱子出了家門。

  箱子裡有她的律師袍,還有案卷材料。

  程儒言的車,停在地庫等她。

  她拉著箱子出了電梯間,上前敲了敲車窗。

  後備廂門升起,她把箱子放進去,然後拉開副駕車門坐了進去。

  「程律,早上好。」

  「早上好。」程儒言看她一眼,啟動車子,邊控方向盤,邊笑道,「洗了澡才出門?」

  「啊?」寧稚摸了摸頭髮,「您怎麼知道?」

  「聞到洗髮水的味道了。」程儒言笑,「是不是還跑步了?」

  寧稚笑:「您也是嗎?」

  程儒言搖頭:「我不是。我習慣晚上運動。倒是蕭讓,每次出庭,早上必跑步。你果然是他一手帶出來的,連習慣都一樣。」

  寧稚尷尬:「也不是。我只是因為運動完記憶力比較好,所以選擇在開庭前跑步。」

  程儒言笑著點點頭,沒說什麼,車子駛出地庫,朝房山區開。

  到了法院,寧稚在更衣室換好律師袍,走進刑庭。

  程儒言已入座,她拉著箱子走到他身旁,跟他點了點頭,入座。

  第一次開庭的資料從箱子裡拿上來,井然有序放在手邊。

  這時,公訴人和助理也進法庭。

  公訴人是一位中年男士,寧稚心中一喜,身子往程儒言那邊側了側,悄聲問:「公訴人是中年男性,審判長和審判員,是不是有機會女性?」

  程儒言點點頭:「咱們運氣不錯。」

  寧稚立刻看向被告人席,對許小屏點了點頭,用眼神安撫她。

  「現在開始宣讀法庭紀律,請起立……」書記員宣讀法庭記錄,意味著合議庭很快入席。

  寧稚站起身,緊張地望著合議庭。

  「法庭紀律宣讀完畢,大家請坐。」

  眾人入座。

  合議庭旁邊的大門打開,寧稚緊張地望過去。

  三名法官走進法庭,在合議庭席位入座,一位年齡約莫五十出頭的女法官,在審判長席位入座。

  寧稚和程儒言互望一眼,心中對這個案子越發有信心。

  女法官對許小屏的遭遇,會更能共情。

  雖說一切依法審判,但法外有情。

  審判長敲響法槌,宣讀道:「有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將身前的話筒往前一拉,宣讀道:「被告人許小屏,女,出生於1975年7月10日,漢族,小學文化,無業。2024年6月1日晚八時,被告人許小屏因與被害人馬遠車發生夫妻矛盾,心生殺意,在2024年6月2日凌晨2點30分,被告人許小屏趁被害人馬遠車在家中熟睡之際,使用兇器菜刀對被害人進行襲擊,致使被害人當場死亡。

  證據目錄有:案發現場勘查筆錄及照片、證明犯罪現場的情況;兇器的鑑定報告,證實兇器與被害人身上的傷口吻合;證人陳某某等人的證言,證明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的矛盾。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醫鑑定報告,明確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時間……」

  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審判長看向許小屏:「被告人可認罪?」

  許小屏紅著眼睛搖頭:「我不認罪。」

  審判長:「下面開始進行法庭調查。」

  程儒言小聲對寧稚說:「你來。」

  寧稚意外。

  她沒想到身為主辦律師的程儒言會讓自己發言。

  內心既緊張又期待地把話筒拉到面前,看著審判席說道:「尊敬的審判長,被告人許小屏並非因為夫妻矛盾而對被害人起殺心,實則因為被告人長期遭受被害人的家暴、性虐以及恐嚇威脅中,為了保護自己和大女兒,無奈之下親手結束被害人的生命。被告人此為自我防衛。下面申請第一位證人出庭作證。」

  審判長:「同意。」

  許小屏和馬遠車的鄰居老林出庭。

  證人宣誓後,寧稚說:「證人,請你說說你和被告人、被害人的關係。」

  證人:「我是老馬一家的鄰居,又是老鄉,平時走得比較近。」

  寧稚:「案發當天,也就是2024年的6月1日晚上,被告人一家發生了什麼事情,你知道嗎?」

  證人:「曉得。那天晚上八點多,老馬又在打罵許小屏,把許小屏做的飯菜都掀到地上。我過去勸了一下,才知道是許小屏多買了一條魚,給二閨女買了一條裙子,老馬認為她跟魚販子、童裝店的老闆有一腿,才把她給打了。」

  寧稚:「馬遠車把許小屏打成什麼樣?」

  證人:「那頭髮都快薅光了,臉上青一塊紫一塊的。」

  寧稚:「在你看來,這是家暴嗎?」

  證人:「當然是啦!打成那樣,不是家暴是啥?」

  寧稚:「這場家暴持續了多久?」

  證人:「我九點多回自己屋,馬遠車又開始打許小屏,我不放心,想再過去勸勸,我愛人不讓我過去。一直打到有12點多,才安靜下來。」

  寧稚:「在你看來,許小屏會做出為了一條魚、一條裙子而出賣自己身體的行為嗎?」

  證人搖頭:「我認為不會。十幾年鄰居了,許小屏平時不是照顧孩子,就是出去撿廢品換錢買菜,她哪有那時間去跟人亂搞啊。就算她願意,人家看她那樣也不願意啊。哪個男人願意睡侏儒啊。」

  眾人都看向被告席的許小屏,眼中有同情。

  寧稚:「審判長,我方沒有問題了。」

  審判長看向公訴人:「公訴人有沒有什麼要詢問證人的?」

  公訴人把話筒拉到身前:「證人,你只是被告人和被害人的鄰居,為何對他們的事情那麼了解?甚至被害人為的什麼事情傷害被告人,你都一清二楚?」

  證人:「因為我們租的那個平房,一整排都是違章搭建的,每家一個屋,中間用那啥硬紙板隔開的,隔壁屋說什麼,這頭都聽得一清二楚。」

  公訴人:「證人,案發當晚,被告人與被害人發生矛盾的時候,在凌晨12點多就結束了,是不是?」

  證人:「是!」

  公訴人看向合議庭:「審判長,審判員,根據法醫的鑑定,被害人的死亡時間為凌晨2點到3點之間。而根據證人的作證,被害人對被告人的家暴,早已在12點多的時候結束。而被告人則在12點多到2點多時間,在這兩小時裡面,謀劃如何殺夫。在證據目錄的第五項,有被告人在案發前一個月,就開始謀劃殺夫的證據。」

  合議庭三位法官都低頭翻閱證據目錄。

  公訴人繼續說道:「證據目錄五,是被告人在一款社區app上註冊的個人帳號,她在上面跟網友分享自己的生活,也分享自己和被害人之間的夫妻矛盾……」

  寧稚:「反對!被害人對被告人長期實行家暴,而非夫妻矛盾!辯護書的證據目錄一,有被告人遭受家暴的幾次報警記錄、就醫記錄,還有證人的證言證詞,這些都可以證明被害人對被告人實施了長期的家暴、性侵和恐嚇威脅!」

  審判長:「反對有效,請公訴人注意措辭。」

  公訴人:「被告人分享自己被被害人家暴的經歷,引來許多網友的憐憫、支持。其中有人為被告人出謀劃策,教她怎麼利用矮小的身體,智慧地殺死被害人!」

  合議庭三位法官都在看公訴人的證據材料五,皆都看得眉心緊蹙。

  公訴人:「網友教被告人,等被害人睡熟之後,用菜刀直接砍中他的頸動脈,令他失血過多而死。證據目錄六,是被告人的手機搜索記錄。被告人曾在案發前一個月,多次在手機瀏覽器搜索『頸動脈的位置』、『砍中頸動脈會死嗎』等問題。證明被告人早在案發之前一個月,就對被害人起了殺心!」

  審判長看向辯護人席:「辯護人,還有沒有什麼要補充的?」

  寧稚:「尊敬的審判長和審判員,公訴人稱被告人在手機瀏覽器搜索『頸動脈的位置』和『砍中頸動脈會死嗎』這兩個問題,我方在此更正,被害人當初搜索的問題是『什麼是頸動脈』,而非『頸動脈在什麼位置』,雖然只有三四字之差,但用意卻差距十萬八千里。」

  寧稚當即讓法警送上一份材料。

  「這是我方獲得的證據材料五的影印本,上頭清清楚楚地寫明,當初被告人搜索的問題為『什麼是頸動脈』!被告人雖然有小學文化,但她實際只上了三年學就輟學了,她僅能看懂簡單的字,太過複雜的語句、專業術語,她是不懂的,大閨女上學後,由於要幫大閨女輔導作業,她養成了看到詞彙不懂的,就上網查的習慣。所以她一開始看到網友在帖子裡教她用菜刀砍被害人的頸動脈,她是不懂頸動脈為何物,就在手機瀏覽器搜索了,因此留下搜索記錄。」

  公訴人:「按辯護人所稱,第一條搜索『什麼是頸動脈』,是因為被告人不懂得頸動脈三個字的含義,那麼第二條搜索『砍中頸動脈會死嗎』,是否說明,被告人已經決定用兇器看中被害人的頸動脈、擔心一刀不足以令被害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