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鋪墊這麼多,具體問題倒是不怎麼複雜。鄭芝莞的佃戶認為以前的債務是非法的,不想還,對於鄭芝莞要收的租子,他們也用各種辦法缺斤少兩。
其他鄭氏族人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但有的人智力比較高。比如說鄭鴻逵,他的解決方案是把借條和帳目全改了,七出十六歸的利率里,「七出」是無法證實的,當初的文書寫的肯定是十齣,至於利率是多少、欠債者還債還了多少,帳目都是可以篡改的,大部分欠債者連字都不認識,怎麼搞得清這麼複雜的事情。在地租問題上,闖軍承認四成以下的地租是合法的,至於到底多少是四成,那可以慢慢分辯,做官的人,「講理」還講不過這些老百姓嗎?
真正的聰明人早就看出來了,闖軍這些政策,降低了農民被剝削的程度,增加了剝削農民的難度,但絕不是不允許剝削農民,只要有權力就能兌換成錢這一點是不變的,只不過兌換比例變化了。在這種情況下,把官做得更大,弄到更多的權力才是最有利可圖的事情。
鄭芝莞則不同,他沒有參加軍隊,專心搞商業,而他的頭腦也完全停留在舊時代,刁民不還錢、不交租怎麼辦?當然是打了。
剛剛經歷過明末農民戰爭,農民也沒那麼好惹了,於是直接爆發了鄭芝莞家丁和佃戶的械鬥。
鄭芝莞的家丁戰鬥力比一般的地主家的護院強得多了,佃戶有七人被打死,受傷的有四十六個,家丁死傷還不到十人。
鄭芝莞還是比較有「法律意識」的,械鬥之後,他立刻收集了證據,又把銀子遞到了縣衙、府衙,證明這件事本來只是為了地租問題的爭執,是佃戶先動手打死了一個家丁,家丁才還擊。
械鬥這事,著實稀鬆平常,闖軍自然也不可能對參與械鬥的人都治罪。雙方都死了人,糊弄糊弄就過去了,事情鬧大了,頂大天流放幾個人。
但與此同時,還有另一件事情。
在閩西汀州一帶,新秩序的建立可不像泉州這樣「溫文爾雅」,主流的口號固然還是永佃減租,但也有一些暴動的佃戶直接燒毀了田主的地契。
等到闖軍占領汀州之後,重新確認地權,問題就來了,田主說土地是他們的,可是拿不出地契。但是,有一些土地按照官府的存照是可以證明原來的田主是誰的。
佃戶已經把土地搶到手了,闖軍要把這些地再還回去?當時負責的文官不敢做主,當時駐紮在汀州的右營工標威武將軍郝登雲就替他做了決斷:一切照舊。
這個「照舊」是以闖軍占領汀州,張榜安民的那一刻開始算,從那時開始,按照上面交代下來的指導原則,土地所有權完全以地契為準。你的地契要是之前被人搶走了,你就自認倒霉吧。官府的存照本來就和地契不完全對應,不能當作依據,如果把它們當作依據,那麼那些在官府的文件上理論上應該是官田,實際上卻被私人占有,甚至還發了地契的,要不要收回地契呢?
郝登雲既是豫西礦工的領袖,又在闖軍中待了多年,在鬥爭經驗方面遠比汀州的佃農更豐富,他拉到了那些占了官田,拿到地契的地主,由他們出頭,堅持按照地契一刀切的原則來確定土地所有權。能侵占官田的鄉紳,顯然是比那些被佃戶揪出來痛毆的小田主更有勢力。那些被佃戶燒毀地契的田主何德何能,能同時對付佃農、軍隊、官府、鄉紳四個群體?
事情是解決了,可是沒完全解決,郝登雲的經驗是鬥爭經驗,不是建設經驗。拉一派打一派,讓農民的需求暫時滿足,地主也沒被逼到死路,這個尺度他能把握,但之後這種土地分配模式能否長久穩定,可就不是他搞得好的了。
當年土地分配留下的隱患,在這個三年免徵的期限快要到期的時候,更加暴露出來。按照常理來說,免徵期種地比徵稅期更有利可圖,可偏偏有人在三年免徵要結束的時候搶地。
原因在於,有的人就算在三年免徵期限結束之後,也依然有辦法不交稅。闖軍徵稅,說到底還是要依靠胥吏,但即便闖軍提高了胥吏的待遇,也終究不能把胥吏徹底變成國家公職人員。起初,闖軍剛剛接收地方官府,因為不徵稅,又有新政權建立時掃清許多積弊的優勢,再加上軍中的人員作為補充,胥吏數量不需要太多,但隨著政權穩定,事務增多,尤其是開始徵稅,就不得不增加衙門的人手了。
要保證闖軍的什一稅徵得上來,一個縣衙門的胥吏怎麼也得二三百人,有的大縣哪怕有上千胥吏都正常,府里、省里、中樞也需要大量的胥吏,如果全都按每人每月五塊錢的標準供養,闖軍的財政也不用干別的了,光養胥吏了,因此還是有大量的胥吏只有每天一升米的口糧。
既然如此,那他們的灰色收入當然也就不可能禁得了。稅吏的收入當然從稅中來,原本他們只負責從官佃戶手中收租,日子過得很緊巴,現在要開始收稅了,自然準備好好生發一筆。
這個年代的老百姓能夠很敏銳地感覺到自己的生活是變好了還是變差了,可是讓這些連字都不認識的人搞清楚稅率,哪怕闖軍已經儘可能地簡化稅收項目了,還是非常困難。因為沒有數學知識,很多人甚至無法搞清自己到底有多少土地,他們當然知道哪塊土地是自己的,可這些土地究竟面積多大,畝產多少,實在是很難弄清,這就給了稅吏很多上下其手的機會。
要僅僅是揩油,這倒不算什麼,反正古往今來一直是這樣的,闖軍的稅吏摟得還能少一點。但是有一個問題是,闖軍對於土地的實際耕種權是按照納稅交租來定的,如果不納稅,不交租,打官司的時候要爭佃種權可就不容易了。
在之前三年中,有的官佃戶靠著賄賂稅吏,能夠少交甚至不交租,自以為占了便宜。結果三年一過,有人拿著這三年的交租憑證來了,這塊地這三年的租是我交的,那這塊地的租佃權應該是我的啊。他們才是真正和稅吏一夥的,其實之前的租子也不一定是他們交的,指不定轉嫁到了誰頭上,如果縣衙門真把土地的所有權判給這些人,接下來他們則可以憑藉和稅吏的關係,照樣可以不交租不交稅。
而且,能搞出這種事的,也不可能只和胥吏有關係,背後究竟是誰還很難說。
那些在這三年中實際種田的官佃戶,吃了個啞巴虧,他們沒有交租憑證,就算去告狀,說他們是因為賄賂了稅吏才把租佃權丟了,官府也只能罵他們活該。
但是讓這些人吃完啞巴虧之後就直接認栽,那也是白日做夢。他們直接採用了傳統辦法——械鬥。
能占田的人,自然在官府是有門路的,於是衛戍部隊和衙役就出動了,不得不說,他們比鄭芝莞更有「法律意識」,一場械鬥打下來,對方只死了三個人,還都是抬回家之後才死的。
官府幹這個事,本來不算什麼,鎮壓老百姓,不就是官府的本職工作嗎。可現在,闖軍畢竟還是「奉天倡義營」,這事就得說道說道了。
要是論法律法規,「著佃交糧」是中樞的既定政策,租佃權和交租憑證綁定,完全符合闖營制定的法規,原來的官佃戶先是通過賄賂胥吏少交租,又用械鬥來搶土地,是標準的不合法。然而,大家都是當過農民的,對這些套路清楚得很,稅吏向你索賄,就算索賄之後不能減租,你敢不給嗎?地要被人收走,能不械鬥嗎?換成當年的李自成,難道碰上這種事能不叫上李家站的老少爺們去打群架嗎?
泉州鄭芝莞收租案、汀州租佃權案,兩次械鬥趕在了一起,問題變得複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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