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6章 闖軍不是白來了

  福建的情況比湖南、江西都特殊,這裡沒有宗室,打福建的時候闖軍已經很強了,真正抵抗的人也不多,所以,抄家的力度並不大。

  福建還有大量的田地是鄭家所有,因為要招降鄭芝龍,所以也不能直接抄沒了。

  但是,鄭家買地,能都合法嗎?有官府撐腰的海盜,還能指望他們溫良恭儉讓,公平交易?別說他們了,就連闖軍自家兄弟,勸別人「自願」的本事都大得很。

  比如說,你有一塊地,某個都尉想買,你不賣,當然可以,但你和縣衙門的關係能和都尉與縣衙門的關係比嗎?都尉一句話吩咐下來,主管治安的典史都得跟孫子似的,指不定哪天有個乞丐病死了,就有倆衙役半夜抬著他扔到你家門口。他們倒是不敢直接整死你,但起碼得審你三個月五個月的吧。

  這還幸虧是王瑾要求闖軍治下的班房、監獄全部改變設計,加強衛生和通風,否則的話,在班房裡蹲三個月,說不定就得監瘟一命嗚呼了。

  折騰大半年,這事折騰完了,再找個由頭收拾你。而且不管什麼樣的青天大老爺來,都查不出毛病,有人命案子難道不該查嗎?縣衙門也沒枉斷案件,不過就是為了查得仔細點多花些時間而已,最後也沒冤枉好人,上級來視察能說什麼?只能催他們快點辦事罷了。就算不讓衙門出手,官匪一家可不是說說玩的,你家天天有流氓來拜訪,你也受不了。

  就這,已經算青天白日朗朗乾坤了,原來的田主至少還能拿著銀子囫圇身子滾蛋。要是擱過去,直接扣個罪名抓到衙門打就是了,還用這麼費勁。趕上災年,那就更簡單了。

  闖軍根基尚淺,海上之事不能把鄭家徹底一腳踢開,只能分化利用。因此,原本的鄭氏大將們依然保有相當的權力。他們也都是聰明人,改朝換代了,知道讓「鬥爭手段」升級,變豪奪為巧取,不惹出什麼大案子。就算闖軍現在也是官府了,好歹也是打著「奉天倡義」的旗號,三天兩頭有人上衙門喊冤算怎麼回事。

  當初蔡仕到福建任官,審理涉及鄭家的積案,如果真的是鄭家人仗勢欺人,他一般都是安排鄭家賠錢解決。哪怕是人命案子,只要花錢,一般來說死者家屬也能接受。

  蔡仕是何許人也?崇禎五年投闖的讀書人,這是何等的資歷,連他官居巡撫之後,都得和稀泥,其他的官員會如何斷案也就可想而知了。不管是鄭家的案子,還是其他豪勢之家的案子,只要拿些錢補償苦主,就算了事。老百姓還得感恩戴德,民告官不僅沒掉腦袋,還能拿回錢來,真是清平世界,海晏河清。

  事實上,敢告狀的,多半也是童生、小海商之類說是民但實際上比一般的民強得多的角色,真要是赤貧的老百姓,誰敢幹這事。「餓死不做賊,屈死不告狀」才是這個年代乃至三百多年後老百姓的「傳統美德」。

  闖軍要真是要當青天大老爺,所有案子都絕對秉公去斷,一來是根本斷不明白,二來也就沒人能當官了。在正常情況下,這也挺好,一個封建王朝,還指望司法公正到哪去,這就不錯了。老爺們其樂融融地吃喝玩樂,窮人們安安心心地當牛做馬。

  可這一次,有人玩過界了,欺壓老百姓在這個年代是可以接受的,甚至很多時候老百姓都沒察覺到自己被欺壓,可欺壓到沒有活路,這就不僅僅是道德問題,而且是智力問題了,而將一大批老百姓欺壓到沒有活路,那就是不折不扣的蠢材了。

  鄭芝龍的堂弟鄭芝莞,是鄭氏族人中能力較弱的一個,但摟錢的本領倒是不小,所擁有的田莊數量並不次於鄭芝龍的幾個親兄弟。

  當初闖軍攻入福建,對鄭芝莞的田莊進行了重新丈量,當時鄭芝莞躲到了廈門,丈田活動毫無滯礙,比較順利地基本準確地丈量出了鄭芝莞擁有的土地數量,而且當時田莊中管事的都不在,永佃制的推行也很容易。

  鄭芝莞投降闖軍之後又回來了,對於在自己的土地上實行永佃制的情況當然是不滿意的,但如果他不同意這個,那就得談談之前買地的手續是不是合法了,不要說按闖軍的法律,就是按《大明律》,鄭芝莞乾的那些事也是犯法。

  讓闖軍搞人民當家作主,那自然是扯淡,可如果連局部改善農民待遇都做不到,統統照舊,那大家費這麼大勁造反是為了什麼?闖軍來之前你就能往死里欺負佃農,現在闖軍來了,你起碼得欺負得輕一點吧,要是還和以前一樣,那闖軍不是白來了。

  實行永佃制之後,鄭芝莞沒有辦法隨意趕走佃戶,因此也就沒法隨意增加地租,隨意役使佃戶勞作,常用的盤剝佃戶的手法只剩下高利貸還好用,但也受到了限制。

  闖軍原本有非經官府認證的借貸一律不合法,甚至藉機徵收印花稅的計劃,但後來發現這樣行不通,民間借貸金額龐大且極度分散,官府根本無法管控,嚴查必然變成嚴禁,可財主放債固然是剝削農民的手段,卻也是農民迫於生計不得不接受的東西。

  闖軍能保證農民的生活都穩定到每年都不需要借貸的程度嗎?或者能在農民需要借貸的時候保證官府能滿足借貸需求嗎?如果官府放貸,能解決吏治問題,保證不變成新的壓迫嗎?闖軍要是連這些問題都能解決,李自成也別叫大元帥了,叫大法師吧。

  既然這些都解決不了,那就只能適當默許富人放貸,雖然不能承認九出十三歸什麼的合法,卻也不嚴查。

  比較聰明的人剝削階級,會鑽法律漏洞,靠官商勾結去發展自身的利益,然而,總有那不開眼的蠢材,鄭芝莞就是其中的代表。

  在闖軍來之前,鄭芝莞給自己的佃戶放貸的利率是一年期七出十六歸,都趕上清朝貴族給自家甲兵放貸的利率了。

  佐領、領催們可以給自己轄下的兵丁放如此高利率的貸款,有兩個前提條件:一是旗人集中居住,所以滿洲貴族可以靠手中權力壟斷放貸市場,沒有競爭;二是兵丁的每月錢米也是由他們負責發放的,直接從工資里扣,想欠債不還,門都沒有。

  原本鄭芝莞也有類似的條件,他既有錢,又有官府撐腰,還有家丁黨羽的武力保障,佃戶租了他的土地,就會形成人身依附關係,無論他是要漲租子,還是要漲利息,佃戶都沒轍。福建最不缺的就是沒有地種的窮人,不交租,不還錢,輕則奪佃,重則把你全家賣到巴達維亞去。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們甚至發動過「爭取九出十三歸」的鬥爭,而且還失敗了。

  永佃制一推行,佃戶就有了和田主討價還價的本錢,情況便大不相同了。可情況雖然不同,有些人的腦子卻還沒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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