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8章 縱論鹽法,大崋鹽業

  林佳鼎、陳際泰對李道贏客氣,李道贏同樣對這兩人客氣。

  他是劉升親自授課的軍政班四期生。

  對劉升的脾氣、處事原則還是比較了解的。

  他知道,劉升對早期的元嫡、老部下或許會有所偏袒,但絕對是有原則、有底線的。

  任何人敢觸犯原則問題,觸碰到其底線,劉升都絕不會姑息。

  整頓鹽業是朝廷今年頭一項重大政務,劉升必然很重視,李道贏作為地方主官,自不敢怠慢。

  待衙差上茶後。

  李道贏先表明態度。

  「兩位此番前來揚州辦差,有什麼事需要本府配合的,盡可直言。權責之內,本府絕不推脫。」

  李道贏這種開門見山的談話方式,讓林、陳二人略感意外。

  他們在前明為官數年,習慣了官場上較為委宛的談事方式。即便入了大崋,這種風氣依舊在官場有延續。

  但想到李道贏是崋部老人,原是崋軍軍政員,便釋然了。

  兩人作為「大崋淮揚鹽業公司」的總辦、協辦,工作地區橫跨淮南、南直隸兩省,卻選擇到揚州來辦差,自然有需要揚州府配合的地方。

  林佳鼎索性也開門見山。

  「李知府應該知道,我等奉命辦理『淮揚鹽業公司』差事,工作地區說是橫跨淮南、南直隸兩省,實際是涉及淮安、揚州兩府。」

  「且淮鹽的大小鹽場,在揚州府內更多一些。因此,我們決定設鹽城、如皋兩處分公司,總公司則設在揚州···」

  在向李道贏敘述公司的一些事時,林佳鼎不禁回想起當初在天心殿奏對的情景。

  他是福建莆田人,崇禎三年舉人,崇禎七年進士。

  同榜狀元是劉理順。

  不過林佳鼎名次並不高,只是二甲五十二名。

  歷任行人、知縣、禮部主事,累遷為戶部郎中。

  隨後出京榷九江關稅。

  此關為崇禎年間十大鈔關之一,頗為重要。

  當時因戰亂連結,荊襄道路受兵禍阻礙,四川、湖廣舟楫不通,關稅本就難以按時完成。

  偏偏朝廷以沒錢給宗室發俸祿為由,給九江增加了一萬兩銀子的稅額任務。

  在如今的大崋來看,一萬兩銀子的稅額並不算什麼。

  可在大明,多數鈔關每年都只能收幾萬兩銀子。猛然增加一萬兩的稅額,無疑是讓稅收任務難上加難。

  這種情況下,想靠加征關稅來完成稅額任務,根本不可能。

  林佳鼎便以耗羨抵增額,往來商人聞之大悅,紛紛過關繳稅。

  九江鈔關這才得以完成朝廷稅額任務。

  然而他此舉卻得罪了許多同僚,乃至朝中大佬。

  因為耗羨本是這些官員兜里的銀子。

  耗羨即火耗、羨餘的統稱。

  火耗是來源於銀子重新熔煉的損耗,羨餘則是官員在朝廷指定稅額外故意多徵收以進攻皇室的部分。

  耗羨在前明初年並不多,基本在合理範圍內。

  可到了前明中期,耗羨便高達關稅正額的兩三成。

  等到天啟、崇禎年間,一些鈔關更是敢徵收正額一倍乃至兩三倍的耗羨!

  然而,耗羨所得卻基本進了地方官員和朝廷大佬的口袋,送給皇室的都成了小頭,國庫更是一分沒有!

  所以,官員們在乎耗羨超過正稅。

  而行商之人過關時最肉痛的也是耗羨,而非正額關稅。

  林佳鼎做主「以耗羨抵徵稅增額」,實際就是少收甚至不收耗羨。

  意味著行商過關實際需要出的錢要比以往少,故行商皆爭相過九江鈔關——商人們也明白,在大明這個政策就是一時的,不可能長久。

  事實也確實如此。

  林佳鼎在九江鈔關只收足了一年的稅額,朝中便下來一紙調令,要將他調去禮部坐冷板凳,不讓他再摻和稅收之事。

  只不過未及他赴任,崋軍便從汝寧、南陽大舉南下,相繼拿下了湖北、湖南、淮南,乃至南京。

  林佳鼎對大明朝廷失望之下,乾脆直接掛冠回鄉隱居。

  不成想,僅一年多的時間,崋軍就拿下了福建。

  他得人舉薦,乾脆投效了大崋。

  他在大崋朝廷觀政學習一段時間後,先是在財政部任職,後來便奉旨負責辦理鹽場、鹽稅。

  聖上有意在今年大力整頓鹽業,便成立了「大崋鹽業集團」。

  該集團旗下有「淮揚鹽業公司」、「長蘆鹽業公司」、「東南海鹽公司」、「四川井鹽公司」、「西北鹽業公司」。

  其中又以淮揚鹽業公司最為重要。

  所以,開年後,劉升與他在天心殿的一番談話可謂語重心長,令他至今記憶猶新——

  「漢宗(林佳鼎字)既曾在前明戶部任職,還曾對鈔關稅收做出大膽改變,那麼對前明商稅的最大頭鹽稅可有了解?」

  「微臣略有了解。」

  別人讀書實際所求為何,林佳鼎不知道,但他讀書卻是真心想要匡扶社稷、濟世救民的。

  再加上曾在戶部任職,他其實是深入研究過鹽稅問題的。

  所以,他自覺這回答算是比較謙虛的了。

  可當跟劉升聊下去,林佳鼎才發現,與劉升對鹽稅的了解、認知相比,他所研究的那點東西,簡直不值一提。

  現在想起當時那種自以為謙虛的心態,仍讓他臉紅。

  劉升不僅對大明的鹽稅制度變遷了解深刻,對鹽稅在歷朝歷代的變化也有所研究。

  「據朕所知,早在春秋戰國以前,鹽只是一種普通商品,並不值得國家專門制定一類稅收政策。」

  「到了春秋時,管仲在齊國改革,施以一系列富國強兵之策,如『官山海』,這才開始對鹽專門收稅,乃至由國家專營。」

  「後來各個國家改革後競相模仿,到了秦漢之際,漢武帝為富國強軍,更是實施『鹽鐵專營』政策。」

  「不過此項政策在前漢時曾引起不少爭議,在漢武帝之後的實施屢有反覆。」

  「到了後漢光武帝時,與豪族共天下,便徹底廢除了鹽鐵專賣政策,改設鹽官,徵收鹽稅。」

  「到了三國、魏晉、南北朝的數百年亂世,各國爭鋒,自是不會放棄鹽業重利,又大多是以專營為主,甚至嚴刑禁止民間私自煮鹽。」

  「再到隋文帝一統天下,為了讓百姓休養生息,不僅解除鹽禁,廢除專營,甚至免徵鹽稅。」

  「由此至大唐開元的一百多年間,史冊之中都少見徵收鹽稅的記載,可以說是一段無鹽稅時期。」

  「但到了唐玄宗開元年間,為增加國入,又開始榷鹽收稅。」

  「只因百多年不曾收鹽稅,唐朝鹽稅制度一開始便相當混亂,各種變化不斷,一直持續到了五代。」

  「五代十國爭鋒,鹽法又迅速嚴厲,倒是為後來的宋朝驗了很多政策。」

  「於是到了北宋時期,鹽法就開始成熟起來,並建立了較為完備的鹽法制度。」

  「到了宋徽宗年間,蔡京為了給徽宗摟錢,更是創建了鹽引制度,沿用至今。」

  當時,林佳鼎聽劉升說到這裡,不禁精神一震。

  因為他知道,這場君臣談話的重頭戲要來了,那就是前明的鹽法變遷與得失。

  果然。

  劉升頓了頓後,接著便道:「前明鹽法承自宋、元,又做了一些改動,之後便形成了明初的『開中法』。」

  「就明初國情來講,開中法其實算是相當不錯的鹽法了。漢宗對此應有了解吧?」

  交談之間,劉升沒忘記了解林佳鼎的真實才學。

  林佳鼎也確實需要一個機會。

  當即將他所知道的大明鹽法變遷細細說了出來。

  明初,神州大地經過元庭的粗放式治理以及元末戰亂,人口銳減,尤其是北方人口。

  朱元璋為了充實邊疆,並節省一筆運糧費用,便弄出了開中法。

  最初,為了吸引商人配合開中法的實施,政策對商人可以說極好。

  即商人將地方徵收的糧食運送到邊疆,只需承擔運糧費用,邊疆有司便會發給鹽引。

  商人拿到鹽引便可以到指定鹽場去拿鹽,到指定區域去賣鹽,獲取利潤。

  商人獲取更高利潤,往往會選擇召集人手到邊疆進行商屯。

  這樣他們既可以將糧食賣給朝廷,又能節省運輸的費用,然後還能獲取賣鹽的利潤,一趟下來所獲糧、鹽之利堪稱暴利!

  即便到了洪武中後期,改「輸糧」為「納糧」,即以糧食兌換鹽引,鹽商們仍能賺不少。

  早年陝商、晉商因占據地利,便由此崛起。

  只不過山西地利更好,晉商做生意也更精明,最終成為了北方最大的鹽商。

  隨後他們順勢進軍江淮,便又成為大明最大的一夥鹽商。

  開中法即為朝廷解決了邊疆缺糧的問題,又能賺到一筆鹽稅,還能通過商屯開墾邊疆田地、充實人口,可謂一舉數得。

  因此,開中法很快便應用到西南、遼東,由納糧延伸到納馬、納茶、納鐵、納帛等。

  可以說,洪武、永樂兩朝疆土一再擴大,開中法絕對是有一份功勞的。

  然而,開中法再好,也抵不住人心貪婪、腐敗滋生。

  因鹽商們賺取暴利讓很多人眼紅,大約宣德末年、正統年間,大明的勛貴、權臣便通過各種手段從皇室手中提前獲取鹽引(鹽引一年一發),然後再轉手賣給鹽商,以攥取鹽業暴利。

  這世上的生意只要有中間商賺差價,利潤立馬大大降低,變得難做。

  而且,一般有了一個中間商,就會有第二個。

  所以,沒過多久,仍在正統年間,納糧販鹽就從能發家致富的暴利行業,變成了無利可圖,甚至很容易虧本的行業。

  商人們不肯再納糧販鹽,,開中法遂迅速敗壞。

  明廷為了挽救開中法,倒也做了些改革。

  如不再嚴格限制鹽商買鹽的鹽場及販鹽的區域,限制中間商利用販賣鹽引的次數和區域,等等。

  都只是勉強為開中法續命而已。

  等到了弘治年間,開中法終於敗壞到鹽引、鹽皆無人購買,百姓又缺鹽吃的境地,可謂全盤崩壞。

  於是明廷又在鹽法改革上邁出一大步,施行開中折色法,及允許直接用銀子購買鹽引,以充實國庫,再分給邊疆駐軍做軍餉。

  又輔以「鹽餘開禁」之法。

  即允許灶戶、鹽丁將正課之外的余鹽賣給鹽商。

  此舉引起私鹽泛濫,可以說徹底動搖了大明的開中法基礎。

  到了萬曆二十幾年,因各種原因,明廷鹽稅又開始迅速減少,鹽引滯銷愈發嚴重。

  到了萬曆末年,甚至發生兩淮鹽稅兩三年收不上一分銀子的事情。

  接著便是兩淮鹽法道袁世振上奏《條陳鹽法十議》、兩淮巡鹽御史奏陳《鹽政十二款》,綱運法遂出。

  然而。

  綱運法固然讓明廷每年收到一筆「不小」的鹽稅,實則卻是將大明朝廷徹底擠出了鹽業的產銷鏈,將鹽業全交於商人之手。

  這就造成了明末灶戶的極致苦難,又讓廣大百姓吃鹽難,在食鹽上被鹽商任意剝削···

  君臣二人在天心殿的一番交談,可以說把前明鹽法研究的清清楚楚。

  然後劉升就提出了他對大崋鹽業的構想。

  首先,產鹽這一塊朝廷必須占據大頭,但也不完全排除民間鹽場的存在。

  但商人開辦鹽場,必須嚴審資格,限定數目。

  其次,運銷環節肯定不能完全交給商人,但也不能全由官府來。

  全交給商人會失控,全由官府來則又會迅速滋生腐敗,皆不可取。

  所以,依舊是是官方、商人共同負責運銷,只不過跟生產環節相反,運銷環節官方在各個市場區域只占據一成,做食鹽運銷的標杆即可,剩餘的交給商人去辦。

  不過這規則只用於國內。

  在海外,大崋鹽業集團可以生產、運銷一條龍,全力攥取其他國家的鹽業利潤。

  最後,督察院也會參與其中,在各鹽業公司所負責區域設立督鹽御史,監察不法,避免大崋鹽業公司與商人勾結、共同貪腐的情況發生。

  至於說,御史、鹽業公司、商人共同勾結貪腐的情況自然也可能發生。

  那就要靠別的手段去監察,挾制。

  畢竟,即便是在法制十分健全的後世,也難以徹底消除貪腐,更別說在此時了。

  ···

  在林佳鼎、陳際泰等淮揚鹽業公司的一眾官吏來到揚州城這日。

  汪文德終於從揚州繡衣衛營部的水泥房中走了出來。

  抬頭望了望早春的藍天白雲,呼吸著外面的新鮮空氣,汪文德只覺得才幾天時間,便恍若隔世。

  一時間,老大一個人,竟忍不住捂住臉,痛哭流涕。

  「出來了,我終於出來了···」(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