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八章 阿爾婚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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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伯特麥考密特拒絕黎耀陽拒絕的非常乾脆,似乎沒有迴旋餘地,他是堅定的白人至上主義者,也是象家最忠實的支持者,跟黎耀陽屬於天然對立。【Google搜索】

  似乎沒有商談的可能性,然而塞西爾卻不這麼想。

  剪彩儀式結束後,他對黎耀陽說:

  「你在芝加哥呆幾天?」

  「最多一天,明天參加完婚禮,後天回大西洋城。」

  「多呆一天,我明天跟羅伯特聊聊。」

  「額~在這件事上你表現的如此積極,原因是?」黎耀陽也沒賣關子,直接問道。

  「到時候你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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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每一個正處於戀愛中的男女來說,心中都有著對婚姻美好的嚮往,其中重要的一個步驟就是舉辦婚禮。

  當然,也許對後世經歷過各種婚禮現場的年輕人來說,對於這種繁瑣、走流程還得賠錢的儀式並不感冒。

  但對於這個年代的人來說,婚禮依然是隆重而神聖的場合。

  哪怕是阿爾卡特這樣的混不吝也對婚禮異常看重,不僅花費重金,還把自己能請來的好朋友都給請到現場。

  中西方婚禮各有千秋,也各有自己的歷史淵源,古希臘羅馬文化影響了歐洲文明的發展,當然也滲透到婚禮儀式方面。

  現在西方婚禮儀式的很多內容,在古羅馬時期就已經確立了下來。

  在男性占主導地位的古羅馬社會,女性是被邊緣化的一方,然而在婚禮儀式方面,女性則是非常重要的參與者,在其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並且從共和國早期到帝國早期,女性在其中的作用都在不斷擴大的過程中,這也體現了女性從一個婚禮的參與者轉變為社會重要成員的過程。

  儘管在古羅馬社會,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婚姻的存在並不依賴於任何的形式,但是婚禮的舉辦仍然是將這個婚事告知他人的一個重要程序。

  而婚禮的舉辦也分為了好幾個階段,以此來逐步實現從父權到夫權的過渡。

  古羅馬人一般在正式結婚之前會舉行一個訂婚儀式,由雙方父母來為子女訂立婚約,這也是一個極其複雜的過程,需要考慮到多方面的因素,綜合家族的利益。

  而這個過程幾乎不用當事人參與,全權由雙方父母決定就可以了。

  儘管在社會中有相當一部分人舉行了訂婚儀式,但並不是所有結婚的人都必須要舉行訂婚儀式,但在羅馬帝國時期這個儀式卻越來越盛行,後來的婚禮也延續了這個習俗。

  訂婚之後就可以舉行結婚儀式了,具體的時間由雙方商定,短則相隔幾個月,長則可以相隔幾年,這是因為每一家準備婚禮所需的時間不同。

  婚禮的準備也不是簡單的事情,首先需要由占卜之人為這對新人選定舉辦婚禮的時間和地點,但時間通常都會避開每年的二月和五月,因為這兩個月是古羅馬明確記載的不適合結婚的日期。

  其次在正式舉辦婚禮的前幾天,新郎新娘需要在婚禮之前舉行獻祭儀式,這是古羅馬人為了能夠確保婚禮順利進行,而向神靈尋求庇佑的方式。

  舉行了這個儀式,就意味著新郎新娘已經成人,可以結婚了。

  婚禮舉行的當天會為新娘精心打扮一番,讓她們在這一天變成世界上最漂亮的姑娘。

  婚禮儀式雖然大致是一樣的,但是在不同的階層、不同的歷史時期,細節上也會有些許的不同,以彰顯各自身份時代的差異。

  在共和中期以前,當時的貴族所採用的婚禮儀式是共食婚,共食婚首先需要進行一個占卜儀式,新郎通常都會在早上來到新娘家中與新娘共同接受占卜。

  占卜之後這對新人會向上天獻祭、在證人的見證下宣誓、和食客一起分食麥餅,讓所有參加婚禮的人在一起慶祝。

  平民的婚禮大致有買賣婚和時效婚兩種形式,流程沒有貴族婚禮那麼複雜,兩者都只要舉行簡單的儀式,婚姻關係就產生了。

  到了共和末期和帝國早期,之前的獻祭儀式和對新娘的裝扮被保留下來,獻祭儀式是整個婚禮最重要的儀式,但與之前不同的是獻祭儀式不再由專門的祭司主持,而是由新人來承擔這個工作。

  婚禮儀式結束後新娘會跟著新郎回家,這個過程是由歌隊護送的,是整個街上最令人矚目的場景。

  在新人終於到達了他們的新家之後,還有一系列繁瑣的流程等著他們,如接受水和火的洗禮、向新娘發問、第二天早上主持獻祭等。

  只有將這些流程全部進行完畢,兩人才算是在大家的見證之下結婚了,這樣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婚姻。

  古羅馬時代雖然仍處於人類社會的早期,但那時文明已經相對開化,已經由群婚過度到了一夫一妻制。

  男性是整個社會的主宰,女性處於「父權家長制」的社會中,地位低下,沒有任何權力,但到了帝國早期女性的地位逐漸提高,開始在婚姻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權。

  共和時期的羅馬家庭是「父權家長制」,父親是一個家庭的核心人物,在這個家庭中妻子、女兒、奴隸和財產都屬於「父親」這個角色。

  因而父親可以主宰兒女的婚姻,選擇讓自己的兒女們與什麼樣的家庭結婚,不需要徵求兒女們的意見,同時兒女們也沒有反對的權利,只能無條件的順從。

  並且只有經過家長同意的婚姻才是有效的婚姻,不然是不會被社會承認的。

  男性在社會中有絕對的權威,他們在家庭中掌握著祭祀這件大事,因此家庭中所有的人都要聽從他的安排。

  同時在法律上也確立了男性家長的絕對權力,《十二表法》中就規定了家長對家族中的所有成員都能夠任意處置。

  那時家裡全部的財產都由家長一個人支配,其他的家庭成員如妻子、兒女等都不能擁有自己財產,但是可以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家長的財產。

  這說明了在當時家庭中所有的人都只是掌握財政大權的「家長」的附屬品罷了,沒有任何自主權利。

  到了帝國早期社會發生了一個重大的變化,這一時期「父權家長制」受到了挑戰。

  作為家長的男性在家庭當中的權威有所減弱,女性在家庭中的話語權漸漸擴大,開始參與到家庭的重大選擇和決定當中,由此女性的地位也在不斷提高。

  這是因為發展到這一時期,羅馬不斷向外征戰,這就需要大量的男性去參軍,家庭中的男性都在外征戰,就需要靠女性來決定家中大小事務。

  同時也因此家族中成員有了更加廣闊的財富來源,兒子可以通過參軍來賺取軍功獲得財富,這就削弱了妻子、兒女們對家族中男性家長的依賴,導致家長的地位相對變低。

  另外這時法律不斷完善和建立,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家長」在家庭中一些不合理的權力,家長不能再隨意殺害自己的妻子、兒女等家庭中的其他成員,這就削弱了家族成員對家長的絕對依附關係。

  兒女的婚姻不再是家長一人說了算,母親的意見也變得非常重要,子女在這方面也有了一定的選擇權,不再盲目聽從家長的選擇。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發展,人們的觀念和習俗也在發生著變化,由此從羅馬共和早期到帝國早期的婚禮禮儀也在不斷變化當中。

  首先是貴族和平民的階級差異沒有共和早期那麼明顯,貴族的婚禮由於太過於繁瑣,開始借鑑平民婚禮的一些流程,淡化自己在婚禮中採用的宗教儀式,於是貴族婚禮儀式開始被簡化。

  從此這就逐漸將婚禮儀式的流程固定了下來,在後來的很長一段時間內西方人舉辦婚禮也都基本上延續了這一形式。

  其次古羅馬的婚禮越來越重視新娘這一角色,這體現為注重新娘在婚禮當天的裝扮和服飾,想要通過裝飾來表現新娘身份的轉變。

  對於女性來說,婚禮的舉辦是一場「成人禮」,標誌著她們從一個純潔的少女轉變為一個成熟的已婚婦女,在以後承擔起生育子女、做好妻子角色的任務,只有完成了婚禮才算是正式的禮成。

  同時一些其他地區的婚禮元素也被加入到了羅馬的婚禮上,尤其是希臘文化對羅馬婚禮的影響最大。

  如在婚禮進行的過程中提到「許門」這個婚禮之神,希望能夠祈求他的庇護,讓婚禮順利進行。

  羅馬婚禮儀式演變一個最重要的原因是受到了父權威信力的影響,共和時期父權具有絕對的權威,婚嫁都要聽從父親的決定。

  婚禮的舉辦是為了實現對女性所屬權力的過渡,因而為了彰顯這一過程,婚禮儀式就比較的繁瑣。

  到後來帝國時期,父權漸漸被削弱,女性的人格逐漸得到了重視,所以這時的婚禮儀式的意義就變為了確認新人夫妻關係的合法性。

  其次受到了社會中階級關係的變化的影響,在共和早期貴族和平民之間是不能通婚的,各階層有各階層的婚禮儀式。到了後來貴族和平民之間的界限逐漸淡化,兩個階層之間也可以通婚,這樣各階級婚禮的差異就逐漸縮小了。

  另外這種變化產生的原因是外來文化的影響,羅馬經過長期的向外征戰,不斷吸收其他區域的文化。

  這種文化的交融體現在羅馬婚禮上,如在新郎新娘遊行過程中的頌歌會用到希臘文學中的作品,還有婚禮舉辦之前的獻祭儀式也來源於希臘婚禮的習俗。

  在古羅馬婚禮儀式的舉辦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舉辦了這個儀式,才正式向社會宣告新郎新娘成為了合法的夫妻,新娘才能夠被男方的家庭所接受。

  同時,他們所生育的孩子才具有了合法的地位,在以後能夠獲得他應有的繼承權利。

  對於婚禮儀式感重視的思想也一直延續到了今天,現代的婚姻禮儀有很多也是來源於古羅馬,可見其影響之深。

  古羅馬婚姻奉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同一個女人不能嫁給兩人,同一人也不能娶兩個妻子」,婚姻的締結是以生男育女,繼承血統為目的。

  共和時期的羅馬婚姻是由父母包辦的婚姻,並沒有建立在個人愛情的基礎之上,這一時期的婚姻分為「有夫權婚姻」和「無夫權婚姻」。

  羅馬女子在未婚時處在父權的統治之下,當她嫁給一個男人時,就意味著她脫離了父權,開始接受夫權,稱為「有夫權婚姻」;

  而如果她結婚時不落夫家,仍然接受父權,代表著丈夫不享有她的財產權,故稱之為「無夫權婚姻」。

  之前提到的「麥餅聯姻禮婚姻」又稱為「共食婚」,是最古老且又最正式的結婚儀式,有些類似於現代的教堂婚禮。

  婚禮儀式由大祭司和朱庇特祭司主持,當著10名證人的面,新郎和新娘坐在兩張用羊皮綁在一起的椅子上,在相互宣誓之後,共同食用一塊用於獻祭的麥餅。

  麥餅是用裂殼小麥製作的,按照羅馬人的習俗,裂殼小麥被認為是最珍貴的穀物,共同食用這種神聖地食物代表著妻子願意與丈夫同生共死。

  「它使雙方建立一種緊密相聯穩定持久的關係,這種婚姻是牢不可破的。」

  蓋尤斯則認為婚姻中的儀式代表著婦女歸順於夫權之下。

  這種婚姻模式主要流行於貴族階層,而到共和晚期漸漸被其他婚姻模式所取代。

  第二種是「買賣婚姻」的婚禮儀式是模擬買賣,丈夫用一筆微不足道的錢將妻子買下。

  買賣婚姻最初只存在於平民之間,後來由於共食婚過於古老複雜,實行困難而買賣婚姻具備同樣的法律效力,所以逐漸被貴族階層所接受。

  隨著貴族與平民之間通婚禁令的取消,「買賣婚姻」成為共和早中期羅馬最主要的婚姻形式。

  按照後來西方的說法,這種婚姻屬於嚴重侵犯人權,絕對是不可取的。

  當然,以西方習慣雙標的行為來看,這種婚俗沒有延續下來,也算是一種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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