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射士更番戍

  炎炎日下,高岳將新的營伍編制給軍隊裡的說清楚後,就提到了將兵和射士的待遇問題。

  所謂將兵,依舊是吃軍餉的,但不用屯田,專力脫產操練。

  而射士的變動就比較大,高岳的安排是,對於射士就是要授田,度支司和軍府提供種子、耕牛、農具的幫助,平日耕作,農閒時習長矟、弓弩,營田的收穫,只需一成充作斛斗米上供京師(其餘的斛斗米,如今光是興元的普通農戶的上繳便以足夠),其餘九成全都歸自身,沒錯——高岳昔日在百里城的分成制,現在又有革新。

  如九成收穫射士全家消費不了,高岳還規定,按照當初陸贄所規化的和糴法,由軍府以高於本地市價五分一的價格,收購糴入軍倉當中儲備。

  不過既然射士屯田只需「十稅一」,相對應的代價是什麼呢?

  那便是高岳撤銷了給他們的口糧、衣賜、藥蔬、醬菜待遇,沒錯這一切統統都沒有了。

  也即是說,現在興元府每年財政的「軍資錢」部分,上報給朝廷的說法,依舊是我興元要負責兩萬士兵的吃喝拉撒,但其實只要直接負責七千名將兵即可。

  空餘下來的一萬一千名射士,他們口中吃的,身上穿的等等,高岳說我把田給你,農具、耕牛也借貸給你,你自己完全可以解決。

  昔日當興元白草軍宣布兵額擴充到兩萬後,高岳曾對皇帝哭窮過:「陛下興元府原本兵額不過一萬五千,每年俸祿、口糧、衣賜、醬菜、修造軍器、購買戰馬就得三十二萬貫,如今擴充至兩萬,軍資瞬間膨脹到四十萬貫了。」

  皇帝便說,「高三,今年減免防秋兵,可讓度支司剩下六十萬貫錢來,朕撥十萬貫給興元府就是。」

  「臣不勝惶恐感恩!」

  「行了行了,要讓朕知道你掛空籍的話,嚴懲不貸。」皇帝表示,朝廷的財政轉移支付也是要尊嚴和原則的。

  現在一萬多射士不用負擔軍資,也就等於高岳每年在興元足足四十二萬貫的軍資錢,立刻有二十萬貫節餘下來。

  當然這二十萬貫,高岳是不會貪瀆掉的。

  他會同韋平、劉德室做了個財政上的規劃,四十二萬貫錢的軍資不變,池子還是這麼大,但三十萬貫劃為「將兵費」,十二萬貫劃為「射士費」。

  三十萬貫的將兵費,七千名實額的將兵,也即是說,每名將兵身上分攤了四十貫還有餘。

  這是個什麼概念呢?

  高岳以前在涇原行營還當著小小的孔目時,曾做過計算,西北的邊軍一人一年消耗十二石粟米,七匹絹布,再加上軍馬草料所需,合計每年需六百萬貫錢,邊軍人數十四萬,故而每兵身上也需分攤四十餘貫。

  那麼乍一看,革新後的興元將兵待遇,和代宗皇帝年間的邊軍士兵待遇不是差不多嘛?

  其實不然,代宗的大曆末年,為什麼每年要在西北邊地投入六百萬貫的錢財?一是西北邊地荒殘,要從關東運糧食去,一石粟米運到,米價和腳力錢合在一起要一貫五百文之多;二是代宗時期,絹布絲綢的價錢也很高昂,一匹平均要三四貫之多。

  但這時李适統治時期,情況發生很大的變化。

  首先,西北營田,和山南營田初現成效,高岳的興元府尤其卓著,

  江淮東南的產米也高量穩定,源源不斷送來——現在西北邊軍駐屯地區,粟米每石所有成本加在一起,也就一貫上下(每斗一百文),比大曆年間節省五百文,而高岳的興元府每斗才七十文,也即是說每石七百文,幾乎是從前的一半。

  布匹的價錢下降更是顯著,大曆年間一匹絹布四貫錢,如今一匹不過一貫五百文。

  糧和布價錢一下降,花在將兵身上的這四十貫錢,可比大曆年間「值錢多了」。

  也即是說,將兵這四十二貫錢,可以換六十石米,或者可以換二十八匹布,一家人足可衣食無憂。皇帝在神策軍和神威軍身上,每名士兵一年也不過三十餘貫,號稱待遇兩三倍於邊軍,而此刻將兵比神策、神威猶勝。

  而花在射士身上的十二萬貫錢,並不是單純用於軍餉的,因為其實射士也不用負擔軍餉,高岳將其分為了三份:

  一份,用於射士出戰的賞設錢;

  一份,用於鍛冶修治興元白草軍的盔甲、大小旗幟、刀劍、弓箭;

  還有一份,則用於飛山五營製造大小攻城砲具,及其他守戰器械(興元府的小型水師,是用回商和回易錢支持的)。

  高岳對將兵和射士的職責,也做了鮮明的劃分:

  將兵,乃是常設軍力,「敵眾侵我州郡,須全力搏戰」,「朝廷防秋,須悉數出征」,「朝廷光復河隴,須聽從調遣」,這是毫無疑問的。

  而射士並不脫產,並且他們耕作的稻麥或棉花,將來都是興元府極其重要的物資,所以在劉德室主持下,制定射士的「分番戍法」,把一萬一千(虛額為一萬二千)射士分為三番,如出界或防秋,抽取一番和將兵合營出動,此一番的田產由留下的二番併力耕作,務求不耽誤農時;但若是有敵人犯我州郡本境,「全射士,不分你鄉我邑,盡數出之,扼敵歸道,占據險阻,協將兵併力殲之!」

  既然射士和將兵出戰時是「合營」的,那麼其實兩者雖然駐防地不同,但登記到伍籍上卻是一致的,比如將兵甲和射士乙,同屬白草軍「前軍門槍兵馬使左部(將所屬的部,分左右部)第三營」,而這次乙又輪到他的番了,所以他要和所在的「撞」一道,在出征時至規定地點集合「點籍」,和同屬第三營的將兵甲的撞隊,合力列陣作戰。

  故而每次如白草軍出征,實則是將兵七千,外加輪番到的射士四千左右,合計一萬一千,其餘的七八千射士則擔當興元的留守——出征的每營士兵比例,即將兵的撞隊數目,和射士的撞隊數目,恰好是二比一關係。

  況且興元將兵撞隊和射士撞隊的裝備上,高岳經過深思熟慮,採用了「大花小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