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權力如舟,載人死生

  知縣李義皺眉。

  顧舉人,你小子是不是搶我台詞了?

  「你有何證據?」

  李義開口。

  顧正臣看向李義:「還請縣尊差人將水塘里的木船拖上堂來。」

  李義疑惑地看了看顧正臣,又將目光投向貌似鎮定的王富貴,安排皂吏拖船。

  小木船,取來不難。

  當木船放在堂上時,王富貴看了看木船,並無什麼不妥,放心下來:「顧舉人,這算什麼證據?」

  顧正臣指了指木船,嚴肅地說:「我找人問過,這條船為王家所有,外人畏於王家,皆不敢擅自使用。洪武二年春,王家花錢從劉員外家中購得水塘,之後買了批魚苗鴨鵝,放養在水塘之中。這些是真的吧?」

  「買個水塘,養點魚有錯嗎?」

  王富貴反問。

  顧正臣搖了搖頭,目光陰冷地說:「養魚,恐怕遮不住水底腐爛的屍臭味,養鴨鵝才是真!」

  王富貴呵了一聲:「一派胡言。」

  李義拍了拍驚堂木:「顧舉人,這恐怕不能成為證據。」

  顧正臣微微點頭,指向堂上的小船:「縣尊,這船上滿滿的血跡,算不算證據?」

  「血?」

  李義站起來看了一眼,船雖有些髒,但一眼可見,並沒有血。

  縣丞金大車上前仔細看了看,對李義搖了搖頭。

  「哪裡有血?」

  李義臉色一沉。

  顧正臣看向王富貴,彎腰,撿起了船的纜繩,咬牙說:「這纜繩,幾年沒換了吧,若不是粗些,怕早就斷了。不知道王老爺有沒有注意到,這纜繩里到處都是褐黑色,可這是白棕麻繩,哪裡來的褐黑?當時夜間清洗船上的血跡時,忘記連纜繩一起洗了吧。」

  「仵作!」

  李義連忙傳喚。

  仵作上前,接過麻繩仔細看了看,對李義回道:「確實是血,至於是人血還是其他血,無法判斷。」

  王富貴連忙說:「興許是殺鴨鵝時濺上去的,再說了,王家又沒有天天盯著木船,有人用過,關我們何事?這些可無法證實是我殺害了顧阫。」

  李義威嚴地喊道:「這些證據雖不足以證明是你殺害了顧阫,但與鄧泉、黃琳的口供吻合,足以證明沉屍所用的就是這一條船!」

  王富貴堅決不承認:「誣陷罷了,你們做官的不就是想吃大戶,撈點好處?既然這樣,不如直接說要多少錢財,何必來這一出。」

  縣丞金大車厲聲:「放肆!」

  王富貴滿不在乎:「縣太爺若沒其他證據,只憑著兩張嘴,還不足以定罪於我吧。」

  李義看了一眼王富貴,這個傢伙擺明了是打算抗拒到底,死不承認。

  顧正臣,你看到了吧,未來你可能面臨更棘手的情況,死無對證時,你又如何應對?

  這一次,我教你。

  日後,你成為朝廷官員,可要為民做主!

  驚堂木再次響動。

  李義沉聲:「暫將王富貴押下去,傳王家管家王治,僕人王二、王六。」

  王富貴臉上浮現出驚慌之色:「縣太爺……」

  「帶下去!」

  李義下令。

  隨後不久,王家管家王治,僕人王二、王六就被押上堂。

  李義威嚴地說:「顧阫被害,沉屍水塘,你們想必知道吧?」

  王治、王二、王六忐忑不安,連說不知情。

  李義看向主簿孫昂:「告訴他們大明律令!」

  孫昂將筆遞給身旁的書吏,移開桌案上的紙張,肅然道:「《律令·人命》明文規定,凡謀殺人、造意者,斬。從而加功者、絞。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你們在說話之前可要想清楚,當晚你們是否出手幫著王富貴殺人,若出手了,按律絞,若沒出手,則一百、流三千里!」

  王治、王二、王六三人冷汗直冒,扭頭想要找王富貴,卻沒看到。

  李義啪的一聲,厲聲喝道:「典史黃琳、百姓鄧泉,可都看到了當日殺人情景,也看到了是誰幫著王富貴沉屍,誰找的石頭!現在還不從實招來,等著用刑不成?說,你們是不是協助王富貴殺人拋屍?」

  王六被恐嚇得六神無主,張口就交代了出來:「是,是王老爺一人所為,我只是負責搬石頭,與我無關啊,縣太爺饒命。」

  此言一出,真相大白。

  王六不想死,杖一百、流三千里,總好過被人吊死強。

  有一個交代的,其他兩個人也不敢再隱瞞,典史都是認識的,當初他也在場,他都交代了,咱們這些人還等啥,反正動手的是王富貴,他死歸他死。

  顧正臣看向知縣李義,暗暗心驚。

  這就是知縣的手段嗎?

  攻心與威嚴並舉!

  能讓三人交代,還是那模稜兩可的話,讓三人以為事情已板上釘釘,證據確鑿。

  待三人交代清楚,隨後畫押。

  李義看過之後,追問:「當年顧阫被害,隨身可有財物?」

  王治回道:「顧阫隨身僅有三百文錢,這筆錢我們沒拿,被老爺拿走了。事後,老爺給了我們各二十兩,讓我們忘記此事……」

  李義微微點頭,再傳王富貴:「主簿,拿三人證詞給王老爺看清楚。」

  王富貴見自己被出賣,癱坐木然。

  按大明律令,雖無實證,若有足夠多的證人,且證人證詞嚴絲合縫,相互印證,也足以定罪。

  何況王治等人還交代了王富貴殺人時使用的石頭就在水塘底,且殺人時用力過猛,石頭割傷了手掌,其手掌中的疤痕就是明證。

  一出堂審,雷厲風行,乾脆利索,果決明快,讓顧正臣真正見識到了為官的霸氣。

  這就是權力!

  我也想坐在那裡,掌管大印。

  一言出,眾人隨!

  顧正臣渴望進入大明官場,渴望掌握權力。

  洪武王朝如海,驚濤駭浪無數。

  權力如舟,載人死生。

  可沉海底。

  可渡彼岸。

  顧正臣想去看看開出大明國祚二百七十六年的那個偉大男人,看看他的帝王權謀,布局天下!

  李義結案,判王富貴斬,王治等人杖一百、流三千里,安排主簿寫俱文書,發至京師。

  大明知縣的權限,只到笞刑與杖刑。

  徒、流罪,需要報給府一級來判。

  至於死刑,則需送京師,由京師的法司部門定奪,複議之後,交皇帝勾決,然後發至地方執行。

  明代知縣不可能判案之後,立馬拉出去砍腦袋。

  死刑權,只在朝廷。

  具體點,天下人的生死,都在老朱的筆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