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1章 護佑
同上一章,說明法器居多,可跳訂。
除了鐘鼓之外,道人會在道教科儀道場裡設置的十寶法器。十寶的法器有斗、燈、劍、鏡、令牌、木魚、笏板、法尺、印、如意。
在道教的法事道場,如放河燈、施食鍊度、拜斗、羅天大醮等等,儘管程式不同,但是,道場裡擺放的法器大致相同,通用的有十種,通稱為道場「十寶」。
斗即星辰,壇場置斗,象徵著宇宙,大千世界。道經《洞真太上飛行羽經九真升玄上記》中解釋說,斗為「陰陽之根本,二象之玄綱」。祭祀斗星,能夠祈禱天下太平,萬物生育繁茂,社會生生不息。
燈在道教的法事道場中,燈是最常用的法器之一。
燈,就是用香油點燃的長明燈,一般放置在壇場神壇的中央。其作用是代替日、月、星發出的光芒,以神光照亮幽冥世界,為孤鬼亡魂照亮超度往生的道路。
道經說:「纏然鳳燭燦銀燈,能照幽陰放光明,萬道霞光開幽暗,九色瀲灩照酆都。齋主今將燈供養,拔度幽魂上天堂。」
「燈供養,普照萬天中,瀲灩照明幽夜獄,銀燈開出曙光騰,直至蕊珠宮。三界上,火樹玉玲瓏。萬道霞光輝碧落,五色瀲灩照酆都,天地悉皆通。」
劍本來是古時戰場上人們使用的一種兵器,後來因其刃口鋒利,被假為法器用在法事道場之中,用來降妖除魔。
在道教法器中,劍基本有兩種類型,一是用金屬製造的劍,主要用銅和鐵製造;再就是用桃木製造。
金屬造的劍,刃口鋒利,長約七市尺,正反兩面刻有七星,通稱七星劍,陰陽兩把合用,一般放置在法壇之上。
高功法師在做法事時,口中念動咒語,雙手舞動法劍,只有劍刃寒光閃閃,挾雷電夾神風,妖魅不敢近前,鬼怪避去甚遠,陽剛之氣伸張,陰霾之氣具無。
宋人王欽若在《翊聖保德傳》中講到劍的法器作用時寫道:「劍法有三……有疾之人,俾汝揮擊,邪氣銷鑠,其人無損。或地祇作孽,水族生妖,分野為災,國家軫慮,當以上劍治之。或山澤之怪,飛走之雄,震駭閭閻,侵毒黎庶,當以中劍治之。或魑魅之徒,夔魍之輩,挾邪暴物,作祟害人,當以下劍治之。」
而桃木劍多掛在法壇的入口處,民間傳說,桃木能避邪降妖壓災。
《道書援神契》:「古者拔除不祥用桃木,后羿死於桃棒,故後世逐鬼用之。」
在宮觀和壇場使用的鏡子,為圓形,道人稱之為照妖鏡,懸掛在壇場神龕的正上方。
道教認為鏡能夠照出魑魅魍魎的原形,使其不敢靠近壇場,不敢進入宮觀,急速遠離紅塵。
《抱朴子》在談到鏡子的作用時說:「是以古之入山道士,皆以明鏡九寸已上,則老魅不敢近人。」
中國古代官署衙門在斷案結案、調兵遣將、召集人馬時,在案頭拍令牌表示決心已下,立即行動。
道教舉辦法事道場的根本目的也在於召役天兵神將,驅走妖魅,保生者福壽安康,讓孤魂超度天堂。
因此,令牌對於高功法師是至關重要的法器。高功此時替天行道。
道經《道法會要》指出:壇場上「或問變神之道如何?師(指法師)曰:元始祖劫一氣分真,我即元始,元始即我。此即謂之變神」。
當高功法師將令牌拍下,同時念道「急急如律令」咒語,天兵神將迅即趕到壇前,聽候差遣。這時,法事進入高潮,道場達到目的。
一般來講,宮觀里的令牌,用紅色的棗木或楓木製作,質地結實且醒目,大小規制同戲劇舞台上用的令牌相同。
只不過,道教用的令牌正面刻有「五雷號令」,陰面刻有「總召萬靈」的字樣,以突出其宗教色彩。
無論是在佛教的寺院或是在道教的宮觀里,木魚是最為常見的法器之一。木魚為優質木材所制,外形像魚,中心掏空,敲之聲音清脆響亮,悅耳動聽。
木魚的用途一是誦經時,邊敲打邊念經,隨著木魚聲音的高低快慢,誦經則有抑揚頓挫韻律。二是較大的木魚,因其音量很高,有時用於替代鐘鼓,起著發號施令的作用。
《百丈清規·法器章》:「相傳雲,魚晝夜長醒,刻木象形,擊之,所以驚昏惰也。」
從這裡可以看出,誦經時敲木魚,是在警示誦經之人,出家修道不能有絲毫懈怠和懶惰,必須勤勉自勵,功夫到家,修為自然如魚得水,定成正果。
在中國古代封建王朝,大臣們每天清晨要上早朝,到金鑾殿議事。每一位向皇帝匯報工作的大臣的雙手都舉著一塊笏板,笏板背著皇帝的一面上寫著應向皇上匯報的事項。
道教的壇場,法天象地,猶如人間朝堂。高功法師,雙手捧定笏板,面向天帝,其宗教意義在於意念中上達天庭的符籙咒語,盡書笏上;天帝神仙的旨意,也全錄在板中,謹遵實施,不敢疏忽遺漏;手捧笏板謁聖,寓意遮攔自己,不直接冒犯天顏。
道經《洞真太上太霄琅書》載,笏:「以竹為之,長二尺四寸,廣三寸,厚三分,飭以象骨,加以魚須,持之於手,插筆於頭,君上有命,恐勿有忘,是以書之,使勿漏失,遵奉施行,記之簡牘」。
道場中的法尺用桃木製作,因桃木能驅鬼避邪,道教做法事沿用之。法尺的長度基本上等同於民間丈量用的市尺,約33厘米左右。不過,在法尺上,刻有專門的咒語和符籙圖案。
壇場之中的法尺的宗教涵義,也是用來度量。在高功法師的存思意念中,孤魂野鬼在陰曹地府中的表現如何,只有用法尺來進行量度評判。
從而,在亡魂中,劃出善惡類別,以甄別對待。進而,昭示世人要行善致福,棄惡解厄。
印又稱法印,也就是印記,標識的作用。
「通言印者,印定諸法,不可移解。」意思是說,凡是宮觀的諸般通天達神的法文,加蓋法印後,即成定勢,再不能更改。
在宮觀和壇場裡,凡是道人向天庭神仙進獻的大表、青詞、懸掛的旌幡、念誦的咒語、畫的符籙等等,都必須加蓋法印,以示慎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