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4章 對老朋友的挖角

  發行首周末,在樂隊的粉絲們積累下來的期待之下,《月之暗面》的銷量得到了一個井噴般的爆發。

  但即使是《月之暗面》,也不可能違反商業規律。

  隨著第一個周末過去,《月之暗面》的銷量開始出現了小幅度的滑落,在新的一周里,前四個工作日僅僅只得到了總計不到200萬張的銷量,其中實體銷量不足百萬。

  周末倒是略有回升,三天賣出近三百萬,其中實體銷量占據了大約百分之四十的份額,但仍然和首周的驚人爆發無法相提並論。

  但不管怎麼說,無論從哪一個角度來評判,《月之暗面》都在商業上獲得了巨大的成功。

  甚至於,如果RIAA修改了銷量認證的規則,將數字銷量也計算其中的話,《月之暗面》有望在幾個月內,就衝進北美專輯銷量記錄的前十名。

  按照慣例,在這樣的成績之下,MAD唱片和樂隊,必須要為這張專輯舉辦一場慶功派對,並為參與專輯製作、宣傳以及發行的團隊成員發出一份豐厚的獎金。

  慶功宴的時間,被定在了八月下旬,專輯發行第三個周末。

  比弗利山莊,大名鼎鼎的四季酒店內,許多平日裡難得一見的大人物們,都匯聚在了一起。

  除了大大小小的明星們之外,幾乎所有和MAD唱片,或者和樂隊有過合作的唱片公司,都派出了地位相符的高層,前來恭賀,並打好關係。

  例如華納的阿瑟-羅森伯格。

  雖然華納已經將MAD唱片列入了威脅名單,但這並不妨礙在互相背後捅刀子的同時,表面上做出一副親密無間的姿態。

  無論是合作還是敵對,都只是利益的驅使,而不是私人恩怨,自然不會鬧得大家都下不來台。

  有趣的是,最近因為續約談判,而和MAD唱片鬧得不太愉快的【AC-130】樂隊,也來了兩人,其中就有樂隊的隊長,鼓手比爾博姆。

  「比爾,歡迎。」

  羅傑和比爾博姆打了個招呼,絕口不提續約的事情,指向宴會廳內,說道:「魯伯特他們都在那邊,玩得開心點。」

  「羅傑,我們……」

  比爾博姆張了張嘴,最終還是沒有說下去,轉口道:「恭喜你們,又一張專輯大賣。」

  「謝謝。」

  羅傑拍了拍比爾博姆的肩膀,說道:「別給自己太大壓力,玩得開心點,工作的事以後再說。」

  羅傑確實沒有將【AC-130】樂隊的續約談判放在心上。

  這支樂隊對MAD唱片重要嗎?

  當然很重要。

  但同樣的,反過來也是如此。

  若是離開了MAD唱片,【AC-130】仍然是一支相當出色的商業化搖滾樂隊,但卻絕對不可能維持現在這樣的上升勢頭。

  歸根結底,搖滾音樂,哪怕是商業化的搖滾音樂,創作能力才是一切的核心。

  而【AC-130】,最缺乏的卻偏偏是這一點。

  有羅傑手中的詞曲版權在手,失去了【AC-130】,完全可以再找一個【艾布拉姆斯】或者其它什麼名字,舞台風格類似的樂隊,重新再捧起來。

  誠然,像蒂姆-安德森,或者前世的查斯特-貝寧頓這樣有著極度強烈的個人風格的樂隊主唱,可以說是非常罕見。

  但罕見,和獨一無二,完全是兩個概念。

  在流行樂壇內,任何風格的歌手、樂手,或者完整的樂隊,都不會是獨一無二的。

  就算是找不出複製品,退一步,替代品總是會有的。

  真正讓他們變得與眾不同的,是帶有作者強烈個人印記的音樂創作力,簡而言之,就是寫歌的能力。

  在想明白這一點之後,羅傑對【AC-130】樂隊的續約,也就不那麼關注了。

  盡力留下他們,但若是實在留不下,也就罷了。

  若是【AC-130】樂隊真的看不清自己的定位,跳槽去了華納,還說不好是誰坑誰呢。

  比爾博姆神色有些複雜,欲言又止。

  最終還是什麼都沒有說,點了點頭,客套了幾句,便進入派對內,找上熟人聊了起來。

  作為派對的主角之一,羅傑一直在客人之間遊走,不斷與人交談幾句,心安理得地收下別人的恭賀和稱讚,然後或是客套閒聊,或是談起某個項目的合作。

  過了許久,羅傑終於從一群唱片公司高層的圍攻中脫身,來到了樂壇明星們聚集的區域。

  這很有趣,雖然唱片業內,唱片公司和明星之間密不可分,但即使是在一場派對上,兩者之間也是涇渭分明,仿佛兩個完全沒有交集的圈子。

  應付完一群商人,雖然是以簡單的客套為主,但仍是一件極為耗費心力的事情。

  羅傑正打算找個角落休息一陣,突然看到一個熟悉的面孔,心裡一動,立刻走了過去。

  「嗨,吉姆,我可沒聽說過你要來。」

  羅傑在這個老同學的肩膀上拍了拍,在旁邊坐下,毫不客氣地拿起一個酒杯倒滿,「說起來,咱們有幾年沒見了?」

  「兩年?三年?」

  吉姆顯然也記不清具體的時間,搖了搖頭,和羅傑碰了一下杯:「你現在是最炙手可熱的大明星了,我呢?不入流的小明星而已。」

  吉姆的【閃現】樂隊,似乎從一開始,就被羅傑給帶到了溝里去。

  雖然音樂風格是很大眾化的流行搖滾,但題材卻極為小眾,從第一張專輯像羅傑邀歌開始,就陷入了福音搖滾這個大坑裡,至今還沒有跳出來。

  喜歡搖滾的都是一群什麼人?

  叛逆、反主流、對老一輩的教條式理念完全不買帳。

  這才是搖滾樂迷最主要,也是最核心的群體。

  在這種大環境下,去唱讚頌耶穌基督,讚頌上帝耶和華的福音搖滾,自然是很難大紅大紫。

  當然,吉姆說自己「不入流」,也是有些過於自嘲了。

  雖然雙方聯繫不多,但羅傑對自己這個同學還是頗為關注的,以羅傑的標準來看,【閃現】樂隊好歹也算是站穩了二線,雖然在二線中屬於比較靠後的位置,但也算是有著不錯的粉絲基礎。

  至少,在樂壇內生存下去,不存在太大的問題。

  吉姆的才華毋庸置疑,單論吉他演奏的功底,和安妮相差無幾,都有著頂級大師的水準。

  在創作方面,吉姆做得也算是不錯,雖然很少有驚人之作,但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都異常的穩定。

  最起碼,在這支樂隊身上,沒有太過明顯的短板。

  唯一限制他們的,是題材選擇。

  咳,這個鍋也有羅傑的一份。

  但在【閃現】樂隊的粉絲基礎已定的情況下,羅傑自然不可能貿然建議他們改變風格。

  而且,福音搖滾,也未必沒有前途。

  有著另一個世界的經歷,羅傑很清楚,再過上十年,福音搖滾,反而會成為西方世界的主流之一。

  許多八十、九十年代成立的福音搖滾樂隊,一直籍籍無名,到了2010年代,突然一飛沖天,這樣的例子並不罕見。

  如DC.Talk這支樂隊,甚至是在解散十年之後,突然迎來了樂隊專輯的銷量大爆發。

  這種看似不太正常的情況,實際上和整個西方社會的經濟、文化環境的變遷密不可分。

  羅傑不太清楚這背後的原理,但卻知道會發生什麼。

  這就夠了。

  「吉姆,你們現在的唱片合約還剩幾年?」

  羅傑猶豫了一下,還是決定嘗試一下,問道:「有沒有興趣來MAD唱片?待遇方面,按照B級明星來算。」

  所謂的一線、二線、三線,是一個籠統的劃分。

  在唱片業內,實際上是有一套更為細緻的劃分方式,來確定歌手、樂隊的影響力和商業價值。

  從最高的A+,到最低的E,一共十三個級別。

  以【閃現】樂隊現在表現出的商業價值,屬於二線明星中靠後的梯隊。

  所謂的二線明星,就是指有一定的名氣,粉絲也有不少,但卻沒有過較為出眾的成績,例如商業成績、獎項、大型活動中挑大樑且成功的案例等等。

  而且在通常情況下,「二線」的定義,代表著這是一個地區性的明星,在海外幾乎沒有什麼名氣和粉絲。

  大約就是在北美算是有一定的名氣,粉絲基礎也還算不錯,但出了北美就沒幾個人認識。

  按照唱片業內的主流慣例,以【閃現】樂隊表現出來的價值,大約在C+到B-之間,羅傑給出的B級待遇,已經算是有了不錯的提升。

  別看僅僅只提升了一級,這意味著著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收入分成差距,或是相應比例的版權分成。

  同時,還包含著在宣發、推廣方面資源的提升。

  綜合來講,在粉絲基礎不變的情況下,大約能讓【閃現】樂隊多得到百分之二十左右的收入,並且提升名氣的速度也會加快不少。

  雖然說公司的話語權自己占了大半,硬要給【閃現】樂隊一線大牌的待遇,也沒人能夠反駁。

  給自己的老朋友一些優待,這沒問題,而且【閃現】樂隊的福音搖滾風格,也可以說是彌補了MAD唱片旗下歌手中,風格類型的缺失。

  但若是比應有的級別超出太多,那就容易引起非議。

  這種事,羅傑是不會去做的。

  「B級?」

  吉姆的臉上寫著「心動」二字,但卻有些猶豫:「我們當初簽的是十五年合約,現在還有七八年……」

  十幾年合約,這是很普遍的情況,羅傑並沒有感到意外。

  想了想,羅傑問道:「有規定違約金嗎?大概數字是多少?」

  「浮動式違約金,具體的要找律師和會計師計算一下才清楚。」

  吉姆計算了片刻,有些不確定地說道:「大概……一兩千萬美元吧。」

  這個數字,對於一支二線吊車尾樂隊來說,不能算少。

  羅傑不清楚【閃現】樂隊的收入,但以自己樂隊當初剛剛達到二線時的收入來對比,說支付不起倒是不至於,但卻也要承擔巨大的經濟壓力。

  而且,並不是每一支樂隊,都像羅傑三人這麼會賺錢。

  事實上,羅傑三人在剛剛躋身二線時,收入方面就已經達到了一線水準。

  當然,合約上規定的解約金是一回事,如果雙方互相談判一番,除非是那種公司內的頂樑柱,否則都可以以稍低的代價協議解約。

  具體能談到多少,就要看【閃現】樂隊在那家唱片公司的重要程度,以及雙方的談判能力了。

  羅傑思考片刻,很快開口道:「這樣吧,如果你有興趣,讓公司的律師去談。無論解約金是多少,公司全包。」

  一般而言,在唱片業內挖角,解約金都是由挖角方來承擔的,不可能攤牌到被挖角的明星身上。

  但對於這筆開支,任何一家唱片公司都會考慮是否值得的問題。

  以【閃現】樂隊的商業價值而言,MAD唱片肯定不願意為其支付高達兩千萬美元的違約金。

  為了一個二線吊車尾付出這麼多,不值。

  普遍情況來看,一個二線吊車尾,若是簽訂的合約苛刻一些,大約能夠為唱片公司創造數百萬,上千萬美元的利潤。

  這個數字是每年。

  但若是按照羅傑所說的B級待遇,各種開支急劇增加之下,公司所得到的利潤會降低到每年三四百萬,乃至於更低。

  這個數字看起來不少,兩千萬美元,不到十年就賺回來了。

  但時間成本也是成本,而且在很多時候,比資金成本更加重要。

  兩千萬美元投入到其它項目上,能夠為公司帶來多少利益?

  投入到【閃現】樂隊身上,卻需要近十年才能回本,盈利又要到什麼時候去?

  除非,【閃現】樂隊肯簽下三十年以上的超長合約,又或者依然有著向上的潛力。

  但這一點,除了羅傑以外,沒有人能夠看到。

  羅傑這麼說,只是一個讓吉姆容易接受的藉口。

  事實上,這筆錢,羅傑打算自己掏腰包。

  吉姆更加心動了,卻沒有立即答應下來,而是說道:「我要跟隊友們討論一下。」

  似乎是怕羅傑誤會什麼,吉姆又急忙解釋道:「我們有過約定的,雖然我是隊長,但是樂隊裡所有事情都是大家一起投票決定。」

  羅傑想要幫自己一把,這一點,吉姆自然是能看明白。

  若是還在高中時期,作為一個堅持著自己理想的少年,吉姆絕對不會接受這「嗟來之食」。

  但熊孩子總是會長大的。

  現實,比什麼都重要。

  雖然兩人在高中時期的關係不太好,但那早就是過去的事了。

  有著這樣一層關係在,如今,也算是有了靠山。

  若是投奔到MAD唱片,想必,未來的路也會好走許多吧?

  「好,有決定了隨時給我打電話。」

  羅傑點點頭,舉起酒杯道:「不說工作了,喝酒,今天不醉不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