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你離我而去,卻令我輕鬆無比,每當你轉身離開,總是用力將門一甩……」
耳機里傳來一陣清脆的女聲,帶著一種肆意張揚的感覺。
不過缺陷也很明顯,氣息轉換時常常出現明顯的失誤。
這是雷蒙娜-拉維尼通過電子郵件發來的DEMO,做得很粗糙,有兩首歌甚至連樂器的聲音都沒有,完全是清唱。
羅傑耐著性子聽完,做出了初步的判斷。
聲音很好聽,辨識度跟高,但唱功有明顯的不足。
按照羅傑的個人感官來判斷,雷蒙娜-拉維尼的聲線很有辨識度,這方面可以打九十分以上,但唱功最多只是勉強及格。
另外,歌曲本身質量也一般,一張17首歌的DEMO,令人感到眼前一亮的只有區區兩首,還有三首勉強可以歸入「不錯」的行列里,其它十幾首歌的質量就要差很多了。
看了一眼音頻文件的名字,B面(B-Side),確實很符合這些歌的水準。
B-Side這個稱呼來源於膠盤唱片(黑膠、紅膠)時代,那時一張唱片有兩面,每面可以刻錄23分鐘的播放時長,其中發給電台的打榜歌曲集中在正面,稱之為A-Side。
但要出售的唱片肯定不會只刻錄一面,另一面不用白不用,乾脆放一些質量較差的歌來湊數,這一面就稱為B-Side。
在膠盤唱片時代,A、B-Side的爭端,還經常引起樂隊內部的矛盾。
很多樂隊並非由一個人來寫歌,誰的歌放在A-Side,誰的歌放在B-Side,往往就是爭奪的焦點,非常容易爆發矛盾。
大名鼎鼎的皇后樂隊在1983年的解散,除了幾人都想要出個人專輯之外,也有這方面的原因:齙牙叔總是將自己的歌放在A-Side,引起了其它成員的不滿。
CD取代膠盤唱片之後,由於CD只有一個面,也就沒有了A、B-Side之分,但B-Side這個模式仍然保留了下來,大多數專輯中,都是幾首質量較高的打榜歌曲,配上幾首質量一般的湊數歌曲。
雷蒙娜-拉維尼發來的這些DEMO,除了最前邊的五首歌還算不錯以外,其餘的十二首,確實只是普通的B-Side級別的水準,能聽,但也就僅此而已了。
更重要的是,這些質量一般的歌並沒有能夠突出雷蒙娜-拉維尼的優點,反而是放大了唱功不佳的缺陷。
唱功不佳,這在樂壇不是什麼嚴重的問題。
事實上,唱功一般的頂級歌手並不少見,例如某某某,以及某某某……
前世的艾薇兒-拉維尼也不以唱功見長,演唱會現場和錄音室專輯的質量完全不在一個檔次上,但這並不影響艾薇兒成為那一段時間裡最火的搖滾女歌手。
只要能達到及格線以上的水準,剩下的,完全可以交給後期來搞定。
在錄音室專輯中,單以唱功這個標準而論,唱功六十分的歌手,和九十分的歌手,做出來的錄音室專輯幾乎聽不出什麼明顯的區別來。
區別最大的是在現場,雖然說現場調音師也能夠一定程度上改善這樣的問題,但沒有錄音室專輯那麼多的時間來做處理,差距還是很明顯的。
這樣一個優點非常突出,缺陷也同樣明顯的女孩……
羅傑仔細回憶著前世艾薇兒成名的軌跡,這些記憶不像那塊U盤裡的歌那樣,銘刻在腦海深處。
時間過去得太久,記憶有些模糊,不過大體的特點都還是記得的。
同樣是音色辨識度極高,唱功一般,朋克搖滾風格……
至於外表長得像,這反而是無關緊要的小事。
考慮了許久,羅傑得出了結論,雷蒙娜-拉維尼如前世的艾薇兒那樣成功,可能性極大。
儘管艾薇兒最巔峰的時期也不過是一個二線靠上的歌手,遠遠達不到一線,而且只保持了短短兩三年時間,但這已經足夠給唱片公司帶來巨額的利潤。
一線?
那是可遇不可求的事,就連五大巨頭都不能保證旗下的一線巨星永遠不斷檔,例如現在的百代唱片(EMI)旗下就沒有當紅的一線,只有幾個過氣的老一線還在苦苦掙扎。
二線明星能夠帶來的利潤,已經足夠大了,養活一家大型唱片公司都沒有多大的問題。
簽約,投資一位歌手,本來就是風險極大的事情,只不過一旦成功,利潤更加驚人。
按照通常的規律來講,只要控制投資額度,投資一百個人,有一個能紅,就不會虧本,多出來的都是賺的。
有百分之三十的成功率,就值得下重注。
想到這裡,羅傑做出了決定,簽下雷蒙娜-拉維尼。
陽光海岸娛樂的絕對控股權已經到手,拿下剩餘的股份只是時間問題,現在簽下歌手,開始前期的籌備和運作,不但不存在問題,還可以給公司的員工信心。
——雖然不幹活也能領工資,但有工作可做,才不會讓員工們胡思亂想,擔心公司明天會不會倒閉,自己會不會失業。
至於說陽光海岸娛樂缺乏的製作能力,這方面暫時可以以外聘的方式來解決,等拿下全部股份,完成私有化流程以後再慢慢補充。
正想著,羅傑在郵件列表中看到一個快要被忘掉的名字,AC-130樂隊。
這支加拿大的高中生樂隊一直和羅傑保持著聯繫,不過郵件來往的次數不算多,大約一兩個月才會發一次郵件,聊的也都是音樂方面的事情。
這支樂隊在羅傑的建議下,轉向了特殊的流行搖滾風格,主唱聲嘶力竭的嘶吼頗有些林肯公園的感覺,不過因為配置的緣故,和林肯公園並不完全一致,比如說他們沒有鍵盤,也沒有負責說唱的麥克-信田。
「不知道他們找到唱片公司了沒有……」
羅傑嘴裡嘀咕著,給AC-130樂隊發了一封郵件,一方面詢問對方是否已經簽下唱片合約,並且索取最新的DEMO。
雷蒙娜-拉維尼肯定是要簽下的,至於AC-130,就要看對方的回覆再做決定了。
發完郵件之後,羅傑在聯繫人列表里翻了半天,沒有其它值得簽下的人選。
——羅傑的社交圈子,大多是已經成名的歌手和樂隊,沒有拿到唱片合約的新人寥寥無幾。
嚴格來說,只有一個雷蒙娜-拉維尼,還有不確定的AC-130樂隊。
隨後,羅傑向【金屬猴子】和【A】樂隊發了一封郵件,說明了雷蒙娜-拉維尼和AC-130樂隊的情況,以及自己的設想。
雖然說簽下一個有潛力的新人,這種事羅傑自己就可以做主,但知會一聲總是有必要的。
另一方面,羅傑暫時不打算親自出面,繼續隱藏自己的大股東身份,以免被二十世紀娛樂得到消息,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很快,羅傑就收到了加里-貝爾和埃文-泰勒的回覆。
兩個人發的內容不同,但意思都是一樣的,總結起來就兩個字:同意。
雖然說這和現有的短期計劃不太一樣,但也不存在任何的衝突。
培養幾個新人能花多少錢?
如果是小規模的發行專輯,從製作到發行,整個加起來,平均到每個人身上,短期內最多也就是三四十萬美元。
花的錢不多,工作量也不算大,無論是對公司現有的業務,還是對後續的股份收購,都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
順手做一下,失敗了也沒太大的損失,萬一成功,那就賺大了。
收到回復之後,羅傑撥通了加里-貝爾的電話,兩人詳細地討論了一番——主要是羅傑說,加里-貝爾聽。
大體上,依照前世艾薇兒-拉維尼的成名軌跡來操作,人設等方面也儘量貼近。
至於唱片合約,肯定是要簽一份長約,最好在十年左右。
自始至終,羅傑壓根沒考慮過雷蒙娜-拉維尼是否會同意這個問題。
對於一個被拒絕了數十次的樂壇新人來說,陽光海岸娛樂雖然不是什麼大公司,但也是一個難得的機會,甚至可以說是救命的稻草。
至於說按照唱片公司的要求去「包裝」,這是樂壇的慣例了,無論簽約哪一家,無論是否要這麼做,合同里都必然會有相關的條款。
大概意思就是先占個坑,用不用那是以後的事。
商談完這一切之後,羅傑掏出手機,點開聯繫人列表,翻到雷蒙娜-拉維尼的號碼。
猶豫了片刻,沒有打電話過去,而是發了一個簡訊,告訴對方保持電話暢通,幾天之內會有唱片公司的人聯繫她。
…………
簽約一位新人,壓根沒必要讓加里-貝爾親自出面。
目前而言,還是收攏股份的事情更加重要,需要【金屬猴子】樂隊親自坐鎮。
至於和雷蒙娜-拉維尼的談判,派遣兩名員工就夠了。
陽光海岸娛樂現在沒有簽約藝人管理部門,負責這次談判的是一位市場部門經理,以及一位法務部的律師。
「兩位,你們可以叫我安東尼。」
這次談判的主導是安東尼,另一位律師只負責擬定、審核合同,以及為合同做背書。
安東尼拿出一疊文件遞給雷蒙娜-拉維尼,說道:「這是我的身份證明文件,你們可以先檢查一下。」
雷蒙娜-拉維尼的經紀人接過文件,仔細地審驗了半天,期間還打了兩個電話求證。
過了半個多小時,經紀人終於放下文件,低聲說道:「身份沒問題。」
雷蒙娜-拉維尼點點頭,沒有說話。
談判是經紀人的事,大多數藝人自身並不擅長這件工作。
經紀人沒有拐彎抹角,直接提出了最核心的問題:「陽光海岸打算為雷蒙娜-拉維尼準備一份什麼樣的合同?」
「這是我們準備的樣板合同。」
安東尼拿出另一份文件遞給對方,開口道:「十五年唱片合約,版權歸公司所有,唱片銷售收入分成百分之八十,演唱會和其它商業演出收入百分之七十,GG代言收入不分成,全部歸雷蒙娜-拉維尼小姐個人所有。至於簽約金……」
安東尼停頓片刻,說出一個數字:「一百萬美元。」
「這不可能!」
經紀人一聽就炸毛了,大聲道:「這份合約是赤裸裸的壓榨!不符合慣例!」
雷蒙娜-拉維尼沒有任何拿得出手的履歷,也沒有提價的資本。
但哪怕是純粹的新人,這樣一份合約,也確實過於苛刻。
這樣的條款如果是在南棒,可以說很優厚了。
但出現在北美,卻幾乎不會有人接受。
不過這只是漫天要價的手段,先喊一個超高的價碼,為後面的砍價留下餘地,這是談判中最基本,也最為常見的策略。
「如果不是羅傑-克里斯蒂安先生的推薦,陽光海岸不會為雷蒙娜-拉維尼小姐提供唱片合約。」
安東尼面無表情,看了一眼經紀人,開口道:「陽光海岸承擔了高風險,必然要有預期的高收益,否則我無法向董事會交待。」
「但是這樣的條件也太過分了!」
經紀人反駁了一句,但卻也在心裡將預期下調了一些。
連續被數十家唱片公司拒絕,好不容易有了一次談判的機會,還是「走後門」得來的。
這樣的境遇,也讓經紀人不得不懷疑,簽下雷蒙娜-拉維尼的經紀合約是否有欠考慮。
正要提出新的條件,雷蒙娜-拉維尼突然開口道:「我去一下洗手間,你們先談。」
安東尼和經紀人之間針鋒相對的苗頭已經開始出現,在這種情況下,迴避才是最聰明的選擇。
萬一談崩了,雷蒙娜-拉維尼自己不在場,還有挽回的餘地。
無論是已經進入,還是想要進入這個名利場的人,幾乎不存在沒腦子的傢伙。
即使自己不怎麼聰明,身邊也不會缺乏能夠及時提醒的角色。
懂得什麼情況下該做什麼事,只是最基本的要求。
初次見面並沒有立刻達成協議,不過談判的進展很快。
正如安東尼所說,雷蒙娜-拉維尼沒有任何提價的資本,願意和雷蒙娜-拉維尼談判的只有陽光海岸,想要拿到唱片合約,做出大幅度的讓步是必然的事情。
幾天之後,雷蒙娜-拉維尼在一份為期九年的唱片合約上籤下了自己的名字。
根據這份唱片合約,雷蒙娜-拉維尼必須保證每年最少出一張完整的專輯,具體的定義是歌曲數量十首以上,或者時長三十分鐘以上。
至於簽約金,則是九十萬美元,每年支付十萬美元。
同時,根據補充協議規定,在前三年內,陽光海岸有權無條件解除合約,這是一個單方面的解約條款,如果雷蒙娜-拉維尼想要提前解約,就必須要額外掏出一筆巨額的違約金。
除此之外,在其它條款上,也堪稱苛刻。
例如版權公司百分之九十,歌手百分之十。
唱片銷售分成公司百分之七十,歌手百分之三十,演出收入分成公司百分之六十五,歌手百分之三十五……
而在負擔的成本方面,歌手自身負擔伴奏樂手、詞、曲等方面的費用,第一年由陽光海岸先行墊付,在分成中扣除。
除此之外,還有一大堆限制性的條款,如果全部激活,可以說雷蒙娜-拉維尼就是陽光海岸的提線木偶。
不過這些條款大多只是以防萬一,實際操作中只會激活很少的一部分,大多數唱片合約都是這麼簽的。
這只是業內的慣例,除非是有了一定地位的明星,才會在這方面拿到主導權。
例如,如果羅傑沒有選擇自己干,而是在合約到期之後續約,或者跳槽去其它唱片公司,合約中就不會出現太多的限制性條款。
另一邊,加拿大的AC-130樂隊,也簽下了一份大致類似的合約,除了年限縮短至八年之外,其它條款大體雷同,分成比例也只有很小的浮動。
簽下雷蒙娜-拉維尼和AC-130樂隊,也代表著陽光海岸娛樂從一家純粹的發行公司,開始朝著主流唱片公司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