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1章 柴榮治國7

  第841章 柴榮治國7

  三,軍事改革

  柴榮登基之初,在軍隊系統中缺乏嫡系力量,對軍隊的控制力不足,這也是他每戰必親征的原因之一。

  「高平之戰」給了柴榮極大的觸動,在皇帝御駕親征的情況下,就在皇帝的眼皮子底下,大將樊愛能、何徽就敢臨陣脫逃,千餘步兵就地解甲投降,現實情況容不得柴榮循序漸進,對軍隊的改革已經迫在眉睫。

  頭一天的遭遇戰結束後,柴榮就將70餘位高級將領斬首示眾,隨後又在潞州城外將所有脫逃將士的名單羅列出來,「自軍使以上及監押使臣並斬之」。

  在顯德元年(954)10月,在「高平之戰」結束後,柴榮提拔趙匡胤為永州防禦使、殿前都虞侯,負責禁軍的日常訓練及思想教育工作,同時又在軍隊中挑選武藝精湛者,編入禁軍中的殿前司(殿前諸班);「老弱羸小者去之」。

  經過這一波操作,後周的中央禁軍成為了一支戰鬥力爆表的精銳部隊,「由是兵甲之盛,近代無比」,同時,由於裁汰了老弱病殘孕,還使軍費開支大大降低,「且減冗食之費焉」。

  《五代會要》對這次禁軍改革做了精準的概括:

  「上(柴榮)按於高平,觀其退縮,慨然有懲革之志。又以驍勇之士,多為外諸侯所占,如是招募天下豪傑,不以草澤為阻,在於闕下,躬親試閱,選武藝超絕及有身首者,分署為殿前諸班。」

  柴榮對禁軍進行改革的兩大原因:1,高平之戰的直接刺激;2,地方藩鎮軍隊強於中央禁軍。

  地方軍隊強於中央禁軍,是唐末、五代亂象的根源,自朱溫開始,所有的開國之君都是前朝的節度使。削弱地方軍隊、強化中央禁軍,是解決藩鎮割據這顆毒瘤的最有效辦法。

  於是,自「高平之戰」之後,後周所有的對外戰爭,其主力都是中央禁軍,而不像前四代那樣,戰爭主力全是「XX軍節度使」。

  所以非常諷刺的是,推翻後周王朝的,不再是地方節度使,而是禁軍將領(趙匡胤)了。

  柴榮的「強幹弱枝」措施只是軍事改革的第一步,第二步由趙匡胤同志完成,這就是「杯酒釋兵權」,把集中到禁軍系統的兵權收歸皇帝本人,如此,天下太平。

  大宋王朝之所以能夠完成基本統一,享國三百餘年,真的要好好感謝柴榮同志。

  歷史上對柴榮的評價幾乎是一邊倒的溢美之詞,《舊五代史》贊他是「一代英主」;連傲嬌的歐陽修老爺子在《新五代史》中也不禁贊其為「雄傑」、「賢主」;司馬光在《資治通鑑》中贊其為「仁」、「明」,還說柴榮已經接近《尚書》中的聖賢之君,即「無偏無黨,王道蕩蕩」、「大邦畏其力,小邦懷其德」,可以跟堯舜禹湯文武相媲美了;龍袞在《江南野史》中說「予觀自古帝王之達者一人而已」,意思是說柴榮披堅執銳,古今帝王就他最NB,皇帝達人。

  總之,柴榮是無差別地全五星滿分好評,再苛刻的歷史學者、再吹毛求疵的槓精,也不好意思黑他半句。

  當然,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在宋朝,就有職業槓精批評柴榮不該北伐,說他盲目地向強大的契丹宣戰,不顧國力的懸殊巴拉巴拉……對於這種腦殘言論,歐陽修都看不下去了,直接回懟,「誠非史氏之所及也!」你們這幫腦殘懂個毛!

  當然,畢竟人無完人,為了讓柴榮同志看上去更加立體,本書也摘錄了一些他的「黑料」:

  1,宋州暴力催債

  在「三征淮南」期間,顯德二年(955)冬季,柴榮派起居郎陶文舉到宋州催征殘租。這位陶文舉是個有名的酷吏,最擅長暴力討債,手段簡單粗暴,就是把欠稅的百姓抓起來,一頓嚴刑拷打,打到補齊稅款或打死為止。

  嚴刑面前,人人平等,價格公道,童叟無欺。僅宋州一地,就有數千人被抓走拷打,最終鬧出了人命(宋民被其刑者凡數千,冤號之聲聞於道路,有悼髦之輩,不勝其刑而死者數人)。

  任用酷吏暴力催債,勉強算是柴榮的污點之一。

  2,挾私報復未遂

  柴榮年輕時候,曾拜謁某縣令,當時,這位縣令正忙於下基層,深入群眾,體驗生活,積極開展一項廣大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娛活動——聚眾賭博,玩兒得正嗨,沒工夫接見柴榮。柴榮因此記恨之。

  多少年之後,縣令還是那個縣令,而柴榮已經不是以前的柴榮了。

  如前文所說,柴榮即位後,開展了大規模反腐倡廉運動,對待貪官污吏零容忍。恰巧,這位縣令的下屬貪污數百匹布帛,宰相范質按照流程,將此案上奏。

  柴榮怒容滿面,說身為一方父母官,竟然貪贓枉法,實在太可惡了,理應處死!表面上雖然怒不可遏,然而心裡卻樂開了花,心說你小子終於被我抓住小尾巴了,看我不neng死你!

  然而宰相范質卻提出反對意見,說他雖然犯法,但按照現行法律,罪不至死,不能判死刑。

  柴榮這次是真怒了,厲聲道:「什麼是法律?哥就是法律!法律本來就是要懲惡揚善的,不是束手束腳的教條,哥用法律的武器來懲治貪官污吏,有何不妥?」

  范質據理力爭,說道:「陛下有私忿,就請直接下聖旨殺他,我沒辦法;但如果非要披上法律的外衣,交付有司部門,走法律程序的話,那對不起,我不簽字!」

  法律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陛下您可以當暴君,但別玷污法律。

  但凡他翻看過史書,就會發現,歷朝歷代的帝王本紀和大臣傳記中,常會出現類似上文的記載。

  從范質的回嗆中,我們可以捕捉到一個信息:即便是在高度集權的封建帝制之下,在那個我們常常誤以為皇帝可以為所欲為的社會中,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也是獨立並存的,即便是天子,也無法干涉最高法院的裁決和對法律的最終解釋。

  3,最嚴「315」

  顯德三年(956),柴榮初征淮南,圍壽州、克揚州,威震淮南。某日,柴榮發現壽春縣賣餅的商販缺斤短兩,所售之餅明顯小於中原地區的規格,於是一口氣抓了十幾個賣餅的師傅,打算判處死刑,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禁軍將領趙弘殷急忙勸阻,好說歹說,終於救下了十幾個賣餅師。這位趙弘殷,就是趙匡胤的父親。

  只因餅小,就要殺十幾個人,柴榮還應該被尊為消協祖師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