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8章 好生之德2
5,輕徭薄賦
5.1.1李嗣源稱帝後照例要大赦天下,要一筆勾銷百姓的欠稅,還要廢除孔謙制定的一系列苛捐雜稅;
稅收制度恢復到後梁時期(一依朱梁制度),之前被租庸使孔謙以不合理條目徵收的稅款,應退還給地方州縣;提前徵收的夏秋稅,一律返還給百姓。
5.1.2李存勖時期百姓繳納稅賦的時候,要額外繳納10%的「省耗」,李嗣源下令廢除「省耗」,百姓只需繳納正常數額。
5.1.3高利貸,如果債主已經收回了本金,那就不許再要利息(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將高利貸變成無息貸款);如果所得利息已經超過了本金,則欠債人連本帶利都不用歸還。
在生產力和生產資料均過剩的情況下,適當的金融槓桿或者說這種民間借貸,是對經濟的發展有積極作用的。但是當生產資料匱乏、生產力低下,經濟困頓的時候,這種金融槓桿也會使困境無限放大,特別是這些高利貸的利率往往能夠突破天際,逢災年荒年,窮苦百姓便會因此破產(全年的收入連利息都不夠,而本金和未還的利息將成為下一期的本金,利滾利,理論上永遠不可能償還)。
李存勖敗亡前一年,先大旱,後洪澇,加之無休止地橫徵暴斂,農民們早已不堪重負。在這種背景下,新上任的李嗣源必須強行叫停高利貸。所以才有上述無比強硬的行政法令。
5.1.4取消曲禁、鐵禁
鹽、鐵、酒麴,都是朝廷壟斷的重要戰略物資,他們的生產和銷售都必須由政府管控、經營。因其暴利,所以私鹽、私酒屢禁不止,朝廷則要為此付出額外的管控成本。
李嗣源朝廷經過反覆研討後,先後取消了曲禁和鐵禁,允許老百姓隨心所欲地造酒、製作農具,朝廷則按土地來徵收酒麴稅和農具稅。
酒麴稅是每畝5文(隨後降為3文),農具稅是每畝1文半。風調雨順之年,糧食的價格是一斗5文左右。
此舉不僅讓惠於民,且大幅降低了稅收成本,百姓與朝廷雙贏。
5.2對進貢、進獻等務實的規定;
5.2.1各地不用進獻珍奇寶物祝賀登基;
5.2.2地方官副省級幹部(節度使、防禦使)以上,只允許在「四節」(春節、端午節、冬至、皇帝生日)時進獻賀禮,且賀禮必須是官員自掏腰包,不能藉機盤剝百姓,且賀禮意思意思就行(達情而已),市局級(刺史)以下,任何時候不得進獻賀禮。
地方稅務系統應制定、明確相應的稅收條例,明碼標價,不得巧立名目、不得以地方保護主義而向商旅課以重稅。
5.2.3在西部邊疆開設專門的馬市,禁止党項等蕃族進入中原。
此前,這些西北部蕃族總打著向中原王朝進獻戰馬的旗號,帶著良莠不齊的所謂「戰馬」來到洛陽。大國要面子,小國要里子。中原王朝一般都會對他們管吃管住,還有豐厚的金銀財寶相贈,另外不管他們帶來的是什麼樣的類驢似狗的馬,中原王朝一律按照一流戰馬的價格支付。
賠本賺吆喝。李嗣源在邊境設置專門的馬場,以實際市場價格購買;不再允許蕃族進入內地騙吃騙喝。很大程度上節省了政府開支。
5.3取消「紅膠」、「綾紙」費。
在當時,朝廷頒發的委任狀,需要當事人繳納「紅膠」、「綾紙」錢,就跟現在領結婚證要交「工本費」一個道理。兩個小紅本要9塊錢的工本費,雖有結餘,但終歸不算太黑,新人們不至於交不起,而那時候委任狀的「工本費」卻比較昂貴了,史籍沒有直接說要多少錢,只說很多寒門出身的窮官員交不起……
但這種委任狀不是必需品,可以不要,只拿免費的上崗通知書(敕牒),即可走馬上任。所以很多貧苦出身的官員紛紛選擇了拒絕索要委任狀。
李嗣源起初下令,讓中央的文武官員必須領取正式的委任狀,這是光明正大、光宗耀祖的事,為何要偷偷摸摸?
結果群臣議論,說委任狀的紙張、筆墨、印泥其實用不了幾個錢,朝廷為何還要費盡心思地搜刮這點兒小錢兒?蒼蠅腿上的肉也不放過,窮瘋了吧?
於是李嗣源下令:從今往後,不再向當事人索要工本費。
5.4削減「禮錢」
當時朝廷不僅在委任狀上盤剝官員蒼蠅腿上的肉,還在各種大型儀式上掏空官員們的身體,比如「有事於南郊」,各級官員都要「自願」地捐助一大筆錢。
李嗣源下詔,酌情減免。
6,軍隊就食近畿
將各路軍隊(主要是隨李嗣源而來的)調集到京畿地區駐紮,公開的理由是縮短運輸路線,節省運輸所需人力物力,節省開銷,實際也是弱勢的李嗣源的一種自保行為,既方便指揮控制,又能隨時應對叛亂。
7,安置前蜀降臣
前蜀的降臣們抵達洛陽後,受到了李嗣源的親切問候,並給前蜀宰相王鍇等人安置了相應職位。願意留下的就留下,想回蜀地的也可以回家。
8,整頓吏制
其實就是整頓公務員群體。
比如朝廷中央官員到地方執行公務時,常利用職務之便,指手畫腳、干涉地方行政,並通過「打招呼」的方式將自己的子弟、親信安置在地方。李嗣源下詔明令禁止,再有出現,一經查實,嚴懲不貸!
9,司法公正
李嗣源下令,地方行政官員,每隔十天就要親自審問一次囚犯,嚴格杜絕「冤假錯」案;凡是死刑,必須仔細核實,不得輕率。
李嗣源時期發生了一起極為荒唐的糊塗案:有個名叫渾公兒的巡檢使,口頭匯報了一起嚴重的「謀反」案件,說是兩個百姓「以竹竿習戰鬥之事」。李嗣源聞訊大驚,小小百姓豈能習兵事?欲造反耶!於是命石敬瑭前去嚴肅處理。石敬瑭辦事效率極高,當即將那兩個百姓斬首。
後來安重誨復奏,原來所謂的那兩個百姓,是兩個幼童,拿竹竿打鬧玩耍,被冠以「謀反」罪誅殺。
可把李嗣源氣壞了。罕見地下達了「罪己詔」,主動減膳十日。對石敬瑭提出嚴肅批評,罰俸一月;渾公兒杖脊二十,流放登州;補償幼童家人五十匹絹、一百石麥子、一百石小米;全國各州府需以此為反面典型,認真研討學習,引以為戒。
李嗣源以「罪己詔」的形式向全國人民道歉,態度誠懇,處罰力度也相當大。此案件與該詔書被載入《明宗本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