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淵想到的噁心王保家的方法非常簡單——割他電影的排片。
在行動之前,他做了一些必要的準備,例如讓郝助理去收集了《攝影機不要停!》和《屍如潮水》在各條院線的排片數據。
不過在第二天,郝助理就跑來和林淵訴苦:「林導,不行啊,我們人太少了,我就一個人,又要做票房分析,實在忙不過來。」
於是林淵找上了啟示傳媒,要求啟示多派幾個人來幫忙——畢竟一成的票房分成也不是白白分給它的。
如今《攝影機不要停!》已經表現出了它的票房潛力,啟示對它也開始重視了起來,於是答應了林淵的要求,加派了三個人來協助林淵的工作。
派人協助工作還不算,啟示還出乎林淵意料之外地聯繫自家藝人,讓他們在快博上為《攝影機不要停!》打了一波GG。
雖然啟示那邊什麼都沒說,但林淵還是留了一個心眼。他知道啟示方面現在有點小心思了。
在《攝影機不要停!》沒有火之前,無論是一成分成、三成分成還是五成分成,對啟示而言都無所謂,但現在……
不一樣了。
按照現在的情況,《攝影機不要停!》的票房必然有九位數的票房收入——如果情況理想,票房收入達到十位數也並不是不可能。
這個時候,票房的分成比例對啟示來說就很重要了。
每多一成分成,啟示就能多賺上千萬甚至上億!
哪有公司會和錢過不去呢?
林淵猜測,啟示肯定會在某一天派人來和他談判,讓他交出一部分的分成比例給啟示。
他不知道啟示到時候會採取什麼手段或者使用什麼藉口,但他知道他絕對不會退讓。
開玩笑,電影最需要宣傳最需要資金的時候你不在,現在電影火了,你就跑出來,想要多吃兩塊肉?世界上哪有那麼好的事。
除非……
啟示方面能夠拿出一些足以打動他的條件。
不過他自己都不知道啟示拿出什麼條件才可以打動他。
有了三個幫手的加入,郝助理收集具體排片數據的效率也高了不少。但這畢竟是個大工程,林淵還需要等一段時間。
在林淵等待的這段時間裡,發生了四件事。
第一件事是,周昊帆的電影正式開始宣傳,按照這個時空的慣例,七天之後電影便會上架。
第二件事是,巴倫參演的第六期《明日之星》開播,「林淵」「鋼琴」這兩個關鍵詞組合在一起登上了快博熱搜。
第三件事是,林淵的新歌《怒放的生命》正式發布,並且在熱搜榜上掛了兩天。
第四件事則是……
《攝影機不要停!》的海外發行有了眉目。
有很多來自米國、櫻花國等國的電影發行公司找上啟示,表示想要拿下《攝影機不要停!》在本國的代理發行權。
而啟示在這些公司中挑選了一些規模比較大的,開始和它們商談代理發行事宜,例如票房分成等等。
但,重點是,啟示和外國代理公司談合作的時候,完全繞過了林淵。
如果不是郝助理這個「二五仔」在和同事閒談的時候不小心聽到了這個消息,然後把消息告訴林淵,林淵可能會被一直蒙在鼓裡。
林淵皺眉道:「啟示這是在幹嘛啊?它想獨吞海外發行的票房分成?」
郝助理搖頭道:「應該不至於,雖然我不是很懂法律,但是啟示如果真的獨吞了海外發行的票房分成的話,你身為版權方,一告一個準。」
過了一會兒,郝助理感慨道:「還好你當時聰明,把電影的版權攥在了手裡。」
「那你覺得啟示這一波操作是為了什麼?」
「肯定是為了賺錢,這一點沒得跑。我猜測,啟示可能覺得,如果在這個時候把你扯進來的話,你不會給他們多少分成,所以才決定繞開你,先把合作談妥,到時候再談分成的事。」
「這樣我就會多給他們分成了?」
「我也不是很懂其中的道道,我只說我自己的想法——他們在談海外發行代理的時候,肯定會把條件談到對你、對他們最有利的地步。然後,他們才會拿著談好的合同,找你簽字,並且要求你提高他們的分成比例。」
「要是我不答應呢?」
「那他們會把談好的合同作廢,你想要海外發行的話就得自己去和那些公司談。但是憑你一個人的能力,肯定談不成原來那麼好的合同。」
林淵眉頭緊鎖,過了一會兒,問道:「啟示這樣做合法嗎?我是指繞過我去和海外的公司談合作。」
「應該是合法的,啟示那麼大一家公司,法務部里養了那麼多人,肯定不會做明顯侵權的事情。啟示是你這部電影的代理公司,幫你談海外代理也算是代理的一部分——畢竟,在談好代理之後,最後簽字的人還是你。」
「等等,頭有點大,我理一理。」
林淵揉了揉有些發疼的太陽穴,想著郝助理方才說的話。
因為他把《攝影機不要停!》的版權握在手上,所以啟示不能代替他簽海外代理。但是,啟示可以幫他談海外代理,然後再把談來的合同給他簽字。不過,在簽字之前,啟示會提出一個條件:提高分成比例。
如果他不同意,那這份談好了的、條件優越的合同就會作廢。他要是想把電影弄去國外多賺點錢,就得親自去和那些代理商談合作。
這樣做效率低就不說了,談到的合同也不會很好——代理商甚至可能在合同中玩一些高級的把戲,挖無數的坑等著他跳。他最終賺到的錢可能還不如答應了啟示的條件之後賺的多。
「換句話說,如果啟示真的這樣做,我答應了啟示的條件,那就是雙贏,但要是我拒絕了,那就是雙輸……」
「哦對了,林導!」郝助理突然開口道:「你簽合同的時候有沒有注意到合同里有這樣一項條款,大意是讓啟示代理發行、運營電影之後,你在未經啟示允許的情況下,不能再找其他公司代理發行電影?」
林淵一愣。
合同的具體條款他記不清了,但憑藉模糊的記憶,他覺得……
好像,真的是有這麼一項。
「也就是說,如果啟示不同意,我就沒辦法讓《攝影機不要停!》出海?」
「恐怕就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