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5章 枉插金釵十二行

  第1755章 枉插金釵十二行

  唐代煮茶要放適量的鹽,《茶經》中提到放鹽的容器名曰「鹺簋」(cuó guǐ)。

  法門寺地宮出土一件蕾鈕摩羯紋三足架銀鹽台,由蓋、台盤、三足架組成。

  台盤支架上有鏨文「咸通九年(868年)文思院造銀塗金鹽台一隻」。

  其蓋與此件相似,因唐代飲茶加鹽,此器可能為貯鹽之器蓋。

  為了喝個茶,能用到的工具還有很多,只有我們想不到,沒有古人做不到。

  而現在我們知道的,還有銀茶托。

  茶托變體蓮瓣形,凹底,喇叭形圈足。

  圈足內刻「力士」二字,高8~8.5厘米,口徑8.8厘米。

  1957年長安和平門外,出土7件唐代銀鎏金蓮花形茶托。

  其中一件在圈足內刻:「大中十四年八月造成渾金塗茶拓子一枚金銀共重拾兩捌錢叄字」。

  茶拓子,即為茶托。

  如果說這些是我們熟知的,那麼還有不熟悉的,像是茶瓶。

  說茶瓶我們不太熟悉,但是說執壺就知道了,這東西其實就是執壺。

  茶瓶塔形蓋,蓋鈕呈寶珠形,侈口,束頸,弧腹,矮圈足,肩部設長流及把。

  底部有「力士」二字,通高25.4厘米,口徑6.6厘米,底徑8.4厘米。

  晚唐時,一種新的飲茶方法興起,即以茶瓶中煮沸的水沖點放在碗中的茶末,稱為點茶。

  點茶最重要的器具是茶瓶,即執壺,此壺既用於煮湯,又用於點茶。

  蔡襄《茶錄》云:「湯瓶,瓶要小者易候湯,又點茶注湯有準……」

  這麼多茶具,如果說它們是奢侈品其實也不算太過奢侈,因為它們終歸還是實用器具。

  像是香爐什麼的,那麼就真的是奢侈品了。

  既然喝個茶都能夠弄出那麼多茶具,那麼焚香也就不在話下。

  從這座窖藏之中,還出土了鎏金銀熏爐。

  可惜這座鎏金銀熏爐已經殘損,它現在的殘高16厘米,底徑23厘米。

  因為出土時已殘損,所以從現存部分看,分上、中、下三層,可以拆卸。

  圈足四面有對稱的鏤空如意雲紋,兩側各刻一禽鳥,間飾卷草,外圍各以連珠紋帶作束腰形抱合。

  基座二層面上各刻以破式菱形、蔓草及變體蓮瓣紋帶。

  中間為承盤,寬沿,折邊,平底。

  沿面刻一圈纏枝花卉,折邊飾破式菱形紋一周,以魚子紋為地。

  上部是爐蓋,直壁,弧頂,葫蘆形鈕,鈕飾重瓣覆蓮紋。

  圈足內刻,也刻有「力士」二字。

  法門寺地宮也出土了一件銀熏爐,出土時蓋面的封簽墨書「大銀熏爐,臣楊復恭」。

  熏爐是輔助茶器,唐人注重品茗的環境,室內薰香可以保持空氣清新,為品茗增添意蘊。

  除了這些東西,數量最多的就是銀釵,這東西也算是生活用品,但是,一座窖藏出土銀釵1760支,數量也太多了。

  而且這些銀釵的個頭還都不小,一般都是長19.5~26厘米。

  像是其中的折股釵,釵梁分半環形和雲頭形。

  其中約有20支鎏金,並在釵梁兩邊刻花,紋飾有蔓草、菱形紋、聯珠紋等。

  唐代重美發,喜高髻,髮髻上面的點綴最為流行的是髮釵。

  金銀釵都很長,有的釵梁裝飾很精緻。

  插戴釵的數量不等,唐施肩吾《收妝詞》中有「枉插金釵十二行」,唐代新城公主墓壁畫中一位少女插戴6支釵。

  再就是銀鐲,這一座窖藏出土銀鐲229副,徑5.2~6.3厘米。

  曲圈狀,兩端纏銀絲,端頭有孔眼,鐲面有三道凸棱。

  在長安何家村唐代窖藏中,曾經出土一件銀盒,內壁墨書「釵釧十二枚共七兩一分」。

  經核實,其中釵9枚,釧3枚,共七兩一分。

  釧與銀鐲形制相同,當為釧。

  再就是一些特別的東西,比如銀酒瓮。

  銀酒瓮通高55厘米,口徑26厘米,底徑29.3厘米。

  覆盆式蓋,上置蘑菇狀鈕,蓋邊與瓮口有鏈環相連,鎖失;

  瓮直口,廣肩,鼓腹,平底。

  底中部刻楷書「酒瓮壹口並蓋鏁(suǒ,同「鎖」)子等共重貳佰陸拾肆兩柒錢」。

  「鏁子」是指銜接蓋之鏈。

  唐代每兩合今37.3克,銀酒瓮實重9873.31克。

  此器自名為酒瓮,《安祿山事跡》載唐玄宗賜安祿山物品中也有「八斗金鍍銀酒瓮」,當為貯酒器。

  白居易《詠家釀十韻》曰:「瓮揭開時香酷烈,瓶封貯後味甘辛。」

  如果說酒瓮這種酒器,還不算太過特別,那麼其他酒具就很特別了。

  像是銀鎏金龜趺「論語玉燭」酒令筒、酒令籌、酒旗、酒纛(dào)等酒具,就很少有人能夠見到了。

  銀鎏金龜趺「論語玉燭」酒令筒,高34.2厘米,龜長24.6厘米,筒深22厘米。

  由上下兩部分組成,底座為鎏金銀龜,托負圓形酒令筒,筒蓋一圈以魚子紋襯底。

  上刻鴻雁兩對,間以卷草、流雲紋,並有銀鏈與蓋相連。

  筒身以魚子紋襯底,上刻一對龍鳳,間以卷草紋,正面長方形框內雙鉤「論語玉燭」四字。

  依唐人皇甫松《醉鄉日月》之說,通常是把行令用具的籌、旗、纛置於一器。

  器以銀制,名作「籠台」。

  「凡籠台,以白金為之,其中實以二十籌、二十旗、二十纛。」

  「論語玉燭」當為籠台之屬。

  銀鎏金酒令籌50枚,籌長20.4厘米,寬1.4厘米,厚0.05厘米。

  出土時裝置酒令筒內,大小基本相同。

  酒令籌正面刻有酒令文字,上半段選自《論語》語句,下半段為酒令內容,可歸納為6種飲酒方法。

  「自飲」「伴飲」「勸飲」「指定人飲」「放」「處」;

  6種飲酒數量:「五分」(半杯)「七分」「十分」「四十分」(四杯)「隨意飲」「放」。

  酒旗共8支,長28厘米,寬2.3厘米。

  一支上端矛形,下為圓球,長柄圓杆細長,柄上刻「力士」二字。

  此外7支製成竹節形,其中一支上端接焊竹葉。

  酒纛長26.2厘米,頂端呈曲刃矛形,有纓飾,纓下設曲邊旗,旗面上刻線環圈,柄為細長圓杆,柄上刻「力士」二字。

  旗、纛為行令的「執法工具」。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