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晟瑞見林曦表情篤定,也就沒有多問,只是淡淡一笑。
說實話,林曦之前在溝通時跟他提的要求,他這輩子都沒見過,更沒有搞懂林曦為什麼要這麼操作。
但是身為圈內首屈一指的大律師,實力不允許他問那麼多,「淡淡一笑」才是符合他身份的表現,畢竟對於他而言,一切關乎X格的細節都馬虎不得。
從一個鄉村的貧困生,到如今享譽圈內外的大律師,張晟瑞拼搏了三十年,再回首看往昔,試問人生而為何
答:為了裝X。
張晟瑞喜歡裝X,比如他出門必須開豪車,出庭必須做髮型、穿定製名牌,舉手投足間永遠一派淡定自若、雲淡風輕狀,要是放在古代的話高低要整個羽扇綸巾,談笑間即便不求檣櫓灰飛煙滅,也至少力求讓你跪下喊爹。
當然,如果庭上辯論進入高潮,他也會拋開斯文,站起來激情四射、抑揚頓挫、滔滔不絕。
但這個時候他的西服扣子一定是解開的,裡頭的襯衣必須是修身的,這樣才能凸顯出他挺拔的身形,和舌戰群儒的氣質。
總之,張晟瑞是個B王,這點連林大藝術家都不得不承認確實是個厲害的對手,很想找時間跟他探討下此中奧義。
很多人都討厭張晟瑞這點,尤其是他的對手們,然而氣人的是,他還偏偏真有裝X的實力。
裝到極致的時候,把原告送進去這種事他也不是沒幹過。
像今天這個案子,張晟瑞同樣認為有機會把原告送進去,甚至可以不加錢,只要陳思彤給他一次機會,跟他共進晚餐就好了。
可惜帝國最後的公主可不是那麼好約的,認識這麼多年,他們即便吃過飯,也是跟很多人一起,從來沒有單獨的時候。
其他的時候,都是她給錢,他辦事,客客氣氣如老友,卻連一個哪怕是「錯誤的信號」他都收不到。
怎麼說呢,張晟瑞一直幻想兩人多少是有點感情在裡面的,但至少到目前為止看來還只是純粹的交易。
從這點來說,張晟瑞有點羨慕林曦,畢竟他還能跟陳思彤傳緋聞呢——雖然那肯定不是真的……對,一定是假的!
他以自己的X格保證那必須是假的!
……
開庭。
《文化振興法案》里明文規定,智慧財產權案件可以由被告申請是否公開審理。
不過這次由於雙方都沒有提出要公開審理,因此法院自動默認半公開審理,也就是允許旁聽,但不允許錄像、錄音和直播。
旁聽席上,七家獲得旁聽權的媒體記者已經就位,還有三十多位幸運地獲得旁聽權的普通聽眾,也列席旁聽。
今天開庭審理的,其實是星海娛樂和林曦的著作權糾紛案,沒錯就是星海娛樂。
就在林曦舌戰群雄,怒懟星海娛樂一眾股東董事之後,第二天他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目前來看,這還屬於經濟案,沒有涉及刑事部分。
刑事指控要在十五天後,由檢方對林曦進行指控,兩者控方主體不同,在智慧財產權法庭,向來都是分開進行審理的。
也就是說,賠償歸賠償,坐牢歸坐牢,不存在你用坐牢換輕賠,或者用多賠換輕刑的情況,這也算是《智慧財產權法案》的一個特殊之處。
你問為什麼要這麼麻煩?
那當然是為了最大程度地震懾侵權者了!
但按照慣例,如果這場著作權糾紛案,法院判林曦輸,那也就基本預示著下一場,刑事指控部分,林曦也會輸。
所以,星海娛樂對於這次庭審,也格外重視。
他們聘請的,同樣是業內知名的大律師,林俊德。
他和張晟瑞可謂是老對手了。
而星海娛樂這邊的「證人」,則是由幾位同為星海娛樂作曲部的同事,還有幾個聲稱與林曦有過合作的錄音棚的錄音老師。
其中甚至還有幾位鑄劍山莊的工作人員,不用想這肯定是五嶽會的手筆。
庭審開始後,林俊德很快就向林曦發難。
「林曦,鑑於你的零口供,我現在必須問你,在今年的7月31號,下午三點至五點半,你在哪裡?」
「不記得了。」林曦如實回答。
他確實不記得,一個月之前的事兒還給精確到小時,特麽誰能記得?
林俊德微微一笑:「不記得了?這麼巧嗎?那我告訴你,根據公司的打卡記錄和監控顯示,你下午一直都在公司。並且,下午三點零八分,錄音室旁邊安全門的監控顯示,你曾經過那裡。
所以儘管錄音室門口的監控壞了,但是安全門的監控可以作為旁證。而且在有證人證明的情況下,我們有理由相信,你確實進了錄音室。」
不得不說,星海娛樂某些人確實很聰明。
林曦可以肯定自己自從內墨斯特回來之後就沒有進過公司的錄音室,但是她專門挑了個林曦路過錄音室附近的日子,聲稱是案發日。
這很容易,畢竟人是活的,只要在公司,總有經過錄音室附近的日子。
林曦微微一笑,並不否認。
林俊德感到奇怪,以他的經驗,一般嫌疑人到這個時候,一定會激動地反駁,可他為什麼一句話都不說?
他又轉頭,看了眼辯護席上的張晟瑞,卻見他也帶著微笑,也不做任何抗議。
林俊德皺了皺眉,隱約感覺有些不對勁,可又說不出來。
但他還是繼續問道:「眾所周知,你曾在東亞歌會上獻唱一首,創作一首,而當時你聲稱《動物世界》是在你在歌會舉辦前半個月靈感突發,一蹴而就寫成的,對嗎?」
林曦還是不否認,點頭道:「沒錯。」
林俊德又問:「身為一個歌手,以你的認知,你認為寫出這樣一首歌,對於其他作曲人來說需要多久。」
林曦假裝思考了一下,隨後乾脆道:「這可不好說。」
林俊德冷聲道:「不好說嗎?那我再問你,你當時寫歌用了多久?」
「沒有特別注意,但是時間不長,我說了我在腦海中形成旋律和歌詞之後才寫的。」
「在沒有樂器的情況下寫出來的?」林俊德又冷笑一聲。
「好,姑且就當你真的是個天才吧。那麼,也就是說,從靈感爆發到你寫出歌曲,再到編曲,尋找合適歌手,排練以及最後的上台演出,總共才只有不到十三天的時間。但據鑄劍山莊知情的工作人員所述,東亞歌會六首歌,其實有三首歌都是由你牽頭創作的,而且幾乎都是一夜之間就創作出了完整的曲子,請問你是如何身兼數職的同時還能保證創作出來的歌曲如此高質量的?」
不得不說,林俊德不愧是大律師,所拷問的問題非常具有針對性。
辯護席上,張晟瑞好幾次忍不住想站起來為林曦辯護,然而都被林曦用眼神給按住了。
嗯,林曦給他的辯護策略就是,積極防禦,消極進攻。
張晟瑞只好嘆了口氣,拉了拉領結,允許林俊德在他跟前繼續表演。
很顯然,這次庭審他很難裝X了。
庭審持續了兩個多小時。
星海娛樂方面的證人一一出庭作證,所有問題都回答地嚴絲合縫。
經過現場情景模擬之後,他們所有的細節都是一致的。
他們當然知也道作偽證有風險,但是比起這背后豐厚的回報,這點風險就根本不算什麼了。
更何況,他們還得到了來自五嶽會對外代理人邱爺的承諾,就更肆無忌憚了。
而林曦除了不承認竊取和槍手代寫以外,其他的也什麼都沒說。
張晟瑞也只是在林俊德說得太離譜,想把林曦往重罪上引的時候,抗議了幾次。
林曦的思路被他把控得非常到位——既顯得弱勢,又避免林曦踩大坑,從而避免在刑事指控時留下後患。
當然,林曦也很謹慎,每當覺得有坑時,都會慢下來,讓張晟瑞來發起抗議,打斷對方的企圖。
終於,下午五點左右,法庭審理結束。
然後審判長起立,當庭宣判。
「根據《著作權法案》第八條、第十二條之規定,合議庭在討論後一致認為林曦讓人冒名頂替原作的行為構成對星海娛樂著作權的侵害,並給星海娛樂造成了重大損失。綜合本案實際情況……」
法庭裁定,林曦需要賠償星海娛樂各項經濟損失1200萬元,且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判決出來一分鐘後,七家媒體的記者,就幾乎同時按下了手提電腦上的回車鍵,將早已寫好的庭審實況和判決結果,發布了出去。
大約五分鐘後,無數網站、新聞APP開始推送消息。
「林曦敗訴,法院裁定侵權成立,或將入獄!」的消息,以火箭般的速度,直接登頂微特的熱搜榜。
這一次五嶽會沒有撤熱搜,反而推波助瀾。
畢竟,這是他們的勝利。
隨後,無數大V、知名博主紛紛轉發、評論。
網上一時間吵翻了天。
對於相信林曦、支持林曦的人而言,這無異於是一記重錘。
資本可以為所欲為,可以用原作自己的歌來置藝人於死地,任何人一想到這層,都會不寒而慄。
確實是不寒而慄,因為很容易從林曦,聯想到他們自己。
有一個網友評論:「我現在很擔心,如果林曦這樣的天才作曲人,得罪五嶽都是這個下場,那麼其他人呢?」
還有網友評論:「我聽說過仁川的財閥可以輕易掌控平民的生死,但也只是聽說,而我現在親眼見證,我們的財團確實已經在這麼做了。」
這兩條評論,全部都得到了上百萬的贊和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