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6章 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

  第337章 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

  「……羅律師,大概情況就是這樣的。【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

  「唉,我生了三個不孝子啊,讓你看笑話了。」

  鄭愛霞靠坐在病床上,滿臉的苦澀。

  聽完了當事人親口講述她的遭遇,羅大狀對情況有了更加直觀而詳細的了解。

  自從八年前鄭愛霞的老伴兒去世,兩子一女就開始對她不管不顧,完全沒有盡到半點為人子女的責任,也沒有承擔贍養母親的法律義務。

  不但沒有給予任何金錢支持,而且也沒有絲毫情感陪伴。

  甚至每次打電話的時候,語氣態度都非常惡劣,甚至有過一些諸如「老東西」、「老糊塗」之類的稱呼。

  簡直人神共憤。

  即便早已知道這些情況,但如今再次聽鄭愛霞講述起來,姜白依舊氣得夠嗆。

  但羅大狀卻從中聽到了一些新的東西。

  三個子女對鄭愛霞態度惡劣,很有可能已經達到了家庭暴力的程度。

  大多數人對家庭暴力的認知可能局限於身體傷害。

  但其實,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

  「冷暴力」是一種精神暴力,它是與身體暴力、X暴力並存的家庭暴力形式。

  儘管身體暴力、X暴力也包含精神暴力的成分,但他們是通過傷害對方軀體進而傷害對方精神的,而「冷暴力」多是一開始就指向精神。

  劉志華,劉志剛和劉愛玲三人,對他們的母親採取的就是冷暴力的形式,常年不聞不問,沒有絲毫陪伴,甚至在打電話的時候也是態度惡劣,惡語相向。

  這種行為,對鄭愛霞的精神造成了嚴重傷害。

  如果能證明她因此而出現了精神問題,那就絕對達到了遺棄罪「情節惡劣」的程度。

  「鄭老太,你的情況我知道了,不過我還是想最後向你確定一件事。」羅大狀看著鄭愛霞,正色道:「伱是否做出決定要起訴你的三個子女?如果他們罪名成立的話,是會承擔刑事責任的。」

  鄭愛霞臉上閃過一抹痛苦的神色,接著道:「我想好了,這三個不孝子根本沒有把我當媽,完全不管我的死活,我只能這麼做!」

  「好,這個案子我接了。」羅大狀重重點頭。

  接著就和姜白一起,帶鄭愛霞去做精神鑑定。

  並且在這過程中詢問了更多的細節。

  比如劉志華三人有沒有什麼更加過分的行為,比如踢打辱罵等。

  又比如鄭愛霞有沒有因為三個子女不管她而出現過什麼意外,比如摔傷,或者因就醫不及時而出現什麼後遺症之類的。

  鄭愛霞倒也提供了一些情況,可以作為側面補充,輔助印證劉志華三人的行為達到了「情節惡劣」的程度。

  很快。

  精神鑑定結果出來了,鄭愛霞患有中度抑鬱,而且因為年紀大了,同樣的抑鬱症強度所帶來的危害也是更大的。

  同樣是中度抑鬱,年輕人可能也就是吃不下飯,睡不著覺,幹啥啥沒勁,做啥啥沒趣。

  但如果是七十多歲的老年人,那是可能由抑鬱引發痴呆的。

  痴呆、抑鬱、譫妄常被稱為老年人3D綜合徵,常合併出現。

  若老年人存在抑鬱狀態,不與人家接觸,可能會促進痴呆的發生或者同時出現。

  根據醫生的檢驗結果來看,鄭愛霞抑鬱症時間至少有三四年了,而且有逐漸加重的跡象。

  照這樣發展下去,估計不出一年,就可能會出現痴呆症狀了。

  這沒啥好說的了,拿到精神鑑定報告之後,羅大狀整理了一下其他材料,便直接寄給檢察院報案。

  「羅大狀,我怎麼感覺這些材料還不算充分呢?而且是不是我們直接跑一趟親自去報案更好一些?」

  姜白表達了自己的不解。

  他擔心這樣做無法引起檢察院的重視。

  羅大狀笑呵呵的說道:「我是故意的,就是要拿到檢察院的不予立案通知書,然後去提起自訴。」

  自訴案件包括三類: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此前姜白跳河救狗那個事件,他以故意殺人罪的未遂去報案,最後檢察院做出了不予起訴的決定。

  後來就是提起刑事自訴解決的。

  這次的案子也是同樣的道理。

  羅大狀故意在材料和程序上沒有做到完美,其實是希望檢察院不予立案的。

  只要檢察院給出書面決定,他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而羅大狀之所以這麼做,主要是因為自訴案件有一個特性,那就是只要原告撤訴,被告就不會承擔刑事責任。

  當然了,他這麼做可並不是給劉志華那三個混蛋留情面。

  而是為鄭愛霞考慮。

  不管那三個不孝子做得如何如何過分,如果真的讓鄭愛霞親手把他們送上法庭,她內心必然是難以接受的。

  這樣一來,或許抑鬱症會加重。

  法律,從來不是以懲罰為目的。

  而是用懲罰來起到一個「威懾」的目的,讓人們懾於法律的威嚴而不敢違法犯罪。

  只要達到這個效果,法律的作用就體現出來了。

  所以羅大狀才會刻意的把這個案子「運作」成自訴案件。

  這樣一來,便相當於給了劉志華三人一個機會,只要他們改過自新,願意從今以後贍養母親,為母親養老送終,那麼便可以撤訴,不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

  這樣的結果,才是對鄭愛霞最好的。

  知道了羅大狀的良苦用心之後,姜白頗有感觸。

  他只想著把三個不孝子送進監獄,只顧著自己解氣,覺得這才是最「正義」的結果。

  卻忽略了鄭愛霞的感受。

  如今仔細想想,確實是羅大狀的做法更好,更合適。

  事情的發展也果然如他所料。

  第二天下午,檢察院就做出了不予起訴的書面決定,至於理由嘛也很簡單,一個是社會危害性不大,還有一個是材料不充分。

  而且像這種家庭內部矛盾,檢察院還是更希望雙方可以和平解決。

  與此同時,羅大狀已經開始取證工作。

  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不同,需要自訴人自己收集證據,只有證據齊全充分,法院才會立案。

  羅大狀和姜白忙碌了三天。

  詢問鄰居,採訪社區,調取鄭愛霞和三個子女的通話記錄,資金往來等等。

  一番忙活下來,證據已經齊全。

  羅大狀兩人帶著鄭愛霞走進法院立案大廳,提交材料,申請立案。

  次日。

  鄭愛霞收到法院通知。

  已經立案!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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