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5章 知我者,羅大狀也

  第336章 知我者,羅大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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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個狗男人可真不是個東西!」

  「原來他早在結婚的時候就留了一手,所有商鋪、車房都是他的個人財產。」

  「現在我們離婚,他居然讓我淨身出戶!」

  一個四十歲出頭,穿金戴銀富貴逼人的中年婦女,滿臉怒容,向著對面的羅大狀說道:「羅律師,我跟你說實話吧,在來這裡之前我已經諮詢過幾個律師,但他們都表示無能為力,說像我這種情況,離婚的話我一分錢都拿不到。」

  「但我不甘心啊!」

  「我嫁給趙志斌二十五年,整個青春都給了他,現在我年紀大了,他居然想把我踢開,還一分錢都不給我,這肯定不行!」

  「羅律師,你可是龍城最好的律師,如果你都幫不了我,我可就真的沒有任何辦法了。」

  聽了婦女的講述,羅大狀微微一笑開口道:「趙太太伱先別急,我剛才聽你說,你先生趙志斌有八間商鋪對吧?」

  「沒錯。」婦女點頭。

  羅大狀又問道:「這八間商鋪是你先生自己經營呢還是?」

  「他哪有那本事,都是租出去的,每年光租金都有三百來萬,掙這麼多反而跟鐵公雞一樣一毛不拔,我呸!」婦女啐了一口。

  「那就好解決了。」

  羅大狀往椅子後面一靠,說道:「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婦女眨了眨眼問道:「羅律師你這是什麼意思?」

  羅大狀說道:「趙太太你要知道,房屋租金由市場的供求規律決定,並且與房屋本身的管理狀況緊密相連,其獲得收益往往需要投入管理或勞務。」

  「因此在實務中,傾向性觀點一般認為房屋租金應當歸為經營性收益。」

  「也就是剛才所說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中的第二種情形。」

  「再換句話說,你先生那八間商鋪屬於他個人財產,但是在你們結婚之後一直到離婚之日截止,這段時間裡商鋪所產生的的租金,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你們離婚,你是可以分到一半租金的。」

  聽到這話,婦女頓時眼睛都亮起來了。

  趙志斌那八間商鋪的租金可是一筆非常可觀的收益,以前的租金雖然沒有現在這麼高,但是這二十幾年累計下來,總的租金至少也有個四五千萬。

  分一半那就是兩千多萬。

  有了這筆錢,下半輩子自然衣食無憂,生活富足。

  「我明白了,謝謝你羅律師。」婦女連忙道謝。

  羅大狀淡淡的說道:「不用客氣,諮詢費按照標的額10%支付我就行。」

  「啊這……」

  婦女臉色頓變。

  如果離婚後她分得兩千萬,按照10%支付諮詢費的話,豈不是要拱手送出兩百萬?

  但羅律師僅僅只是動了動嘴皮子而已,憑什麼啊!?

  似乎是看出了婦女內心所想,羅大狀嘴角微掀,仿若無意的說道:「趙太太你先回去吧,諮詢費的事情,等你離婚官司之後,財產分割完成了再考慮也不遲,只要能足額支付就行。」

  這隨意的一句話,倒是點醒了婦女。

  對面坐著的可不是一般人,那是龍城最好的律師!

  跟他耍心眼兒,可絕對不是一件明智的事情。

  「好的,那我先回去了,羅律師你放心,諮詢費我一定半分不少。」

  說完,婦女起身離去。

  羅大狀笑著搖了搖頭。

  希望那女人能聰明一點。

  即便支付10%的諮詢費,剩下的錢也足夠她下半輩子過得瀟灑自在。

  可如果她非要玩兒無賴,羅大狀自有辦法讓她後悔都沒地兒哭。

  就在此時,電話鈴聲響起。

  一看到來電顯示「姜白」,羅大狀的眼睛都亮起來了。

  別人的案子都平平無奇,實在是沒什麼興趣,但姜白這小子,每次都能整點新花樣出來。

  這次不知道又有什麼事。

  羅大狀接起電話:「喂,姜白,讓我猜猜看,是不是又有什麼案子了?」

  「知我者,羅大狀也。」

  「事情是這樣的……」

  姜白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大致講述了一邊,接著道:「羅大狀,我記得之前有次聊天的時候你提到過遺棄罪,像這種拒不贍養年邁老母親的行為,應該構成遺棄罪吧?」

  羅大狀沉聲道:「根據這些情況還不能輕易下定論,我需要跟當事人當面聊一聊。」

  刑事罪名,都有嚴格的構成要件。

  但凡少一個,都是不構成犯罪的。

  就拿遺棄罪來說,本罪有四個構成要件:

  1、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扶養能力的人;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表面看上去,劉家三兄妹的行為似乎滿足遺棄罪的構成要件。

  但其中有很重要的一點,他們就未必滿足。

  那就是「情節惡劣」!

  所謂情節惡劣,應根據遺棄行為的方式、行為對象、結果等進行綜合判斷。

  根據司法實踐,對被害人長期不予照顧、不提供生活來源的,驅趕、逼迫被害人離家,致使被害人流離失所或者生存困難的,遺棄患嚴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的,遺棄行為致使被害人身體嚴重損害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以及其他類似情形,均屬於情節惡劣。

  本罪是否成立的爭議點,就在於此。

  羅大狀需要親自與鄭愛霞詳談,了解具體情況才能做出判斷。

  姜白自無不可。

  大半小時後,羅大狀來到市三院病房內,見到了鄭愛霞。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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