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人道法治

  遂古之初,誰傳道之?

  上下未形,何由考之

  --屈原 《天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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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雲對於屈原的《天問》《九歌》也是喜歡,認為其對後世有深遠影響,也在情理之中。

  宋代洪興祖論說《天問》之作:

  其旨遠矣。蓋曰遂古以來,天地事物之憂,不可勝窮。

  欲付之無言乎?而耳目所接,有感於吾心者,不可以不發也。

  欲具道其所以然乎?而天地變化,豈思慮智識之所能究哉?

  天固不可問,聊以寄吾之意耳。

  楚之興衰,天邪人邪?吾之用舍,天邪人邪?

  國無人,莫我知也。知我者其天乎?

  白話文的大意是:

  洪興祖非常讚賞《天問》,說此文道出了諸多亘古憂思,都只是好奇猜想推測發問,沒有人真正的能說得清,道得明。

  天地變化引人深思又非人的智慧所能把控;

  天不會回答人的疑問的,天問也只是說說自己的想法罷了。

  大到國家興亡,小到人生起落,都可能不只是人為,而是天作。

  孤獨之人,或許不是孑然一身,還有上天在監察。

  但《天問》只是問,沒有回答;因為本也不期望有答案。

  說是問,不如說是向天的祈禱,與天的交流。

  人間太多紛擾,在地上理不出答案,或許問題的根源在已知的事物之外。

  無處訴衷腸,向天話淒涼。

  《天問》之後,唐朝柳宗元寫了一篇答疑之作《天對》。

  用元氣,陰,陽三位一體作為本源,開始給出一個所涉及問題的答案。

  但明顯的是個低分之作。

  太史公讀《天問》,悲氣志者以此。柳宗元作《天對》,失其旨矣。

  太史公的評價的意思是天問是人類悲歌,柳宗元的回答沒有憐憫蒼生的內容。

  《天問》是問人間不平事的解決之道。

  後又有唐代劉禹錫看柳宗元寫的《天對》確實沒有展現文學界,理學界,道家的學術成果,就寫了《天論》:

  「大凡入形器者,皆有能有不能。

  「天,有形之大者也;人,動物之尤者也。

  「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

  「故余曰:天與人交相勝耳。

  「其說曰:天之道在生植,其用在強弱;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

  ......

  「人能勝乎天者,法也。

  「法大行,則是為公是,非為公非,天下之人蹈道必賞,違之必罰。

  「當其賞,雖三旌之貴,萬種之祿,處之咸曰宜。何也?為善而然也。

  「當其罰,雖族屬之夷,刀鋸之慘,處之咸曰宜。何也?為惡而然也。」

  劉禹錫這《天論》洋洋灑灑,確實發人深省,領會了屈原天問的主旨所在,闡明了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和面臨的困境及解決之道。

  《天論》寫了很多有用的東西,為政治立法提供了理論基礎,為社會存在形態,人生的意義及生活方向,方式都提供了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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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類的刑罰與法,是合天理的,天經地義。

  人在天道中,蹈道必賞,違之必罰。

  如若悽慘悲哀來者背道而行,則不需要困惑,也不要同情。

  《天問》是人本主義的,《天論》是道本主義的。

  在當時的西方國家,道就是神,道本主義就是神本主義的。

  統治階層看到社會統治不需要天道也可以達到眼前的目的,就鼓吹人本主義。

  這是沒有遠見的,也是所有朝代都最多只能堅持數百年左右光景的原因。

  因為看重人本過於道本,最後人的罪惡就會無所約束。人的欲望取代天道地位作為賞罰標準。

  法也就沒了公平。

  沒有公平的法越普越亂。

  法家註定無法獨領風騷,因為法本質上就是工具。

  法體現的是人類離道的遠近。

  《天論》高明之處在於,不是簡單的去回答那些無法有標準答案的問題,而是闡述自己對於天道比柳宗元更為優秀的理解。

  劉禹錫的意思是:「但凡有形的東西都不是全能的。

  「天,是有形之物中最大的;人,萬物之靈長。

  「有些事天能幹可人幹不了,也有些事人能幹可天幹不了,所以說,天和人各有所長。

  「天的規律是生養萬物,它能使萬物強壯,也能使萬物衰弱;

  「人不一樣,人是依法治為核心的,要明辨是非。

  ......

  "人比天強在哪兒呢?就強在法。

  「在一個公正嚴明的法治氛圍里,是非明確,賞罰也明確。

  「如果依法受賞,就算你已經高官厚祿不在乎那點兒小錢,你也理直氣壯地接受獎勵,為什麼呢,因為你做了好事必然就要受賞;

  「如果你做了壞事,就算是對你抄家滅門,你也得認,為什麼呢,因為你做了壞事,必然就要受罰」。

  劉禹錫的天是有形的。

  或者說他把《天問》說不清的問題具體講明白了。

  儘管這只是他的理解。

  他並沒有探討形而上的東西,並沒有回答遂古傳道的問題,

  但他傳了他理解的道。

  他傳的道分為《天論》上中下三部分;

  其目的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

  他的天儘管有形,但裡面含有自然天道在其中;

  對於人而言,無法理解無形的事物,儘管有形化後就不能和無形的道完全等同,但這就是人類不能逾越的局限。

  自然天道和神靈天道對應,自然天道為基礎的話,認識自然,掌握規律,就可以「天與人交相勝」。

  比如小船不抗風浪,造大船就會好些。

  至於後來儒家繼續發展德治,發展人的倫理為人生幸福的根本的方向,其採用的道路卻偏向禮治,禮治上升到禮法,變成禮制,其實有些是儒家沒落的體現了;

  就如後期的基督教只會講些夫妻之道,男女相愛,而其他軍政法理,社會發展,大是大非都插不上嘴一樣。

  誠然道德禮法也是法的一部分,就如婚姻也是人生的一部分。

  但是,天問,是向生之道;

  禮教,是取死之學。

  因為生命的價值和意義,生命的起源與保障都在於天。

  故天是人心靈終極安息之所,是歡喜快樂的動力之源。

  道德,是約束,也是保障。

  偏離天道的,是惡,是不法。

  惡展現,法興起。

  法以明文揭示人的行為的對錯。

  當文明興起,或者說有史以來,法就是累積遞增的愈發龐大。

  這是好事,說明有圭臬指導人生;

  也是壞事,暗示人類罪惡增多。

  進一步說,文明本就在罪惡之上興起。這個具體說起來比《天問》還難。

  簡單的說,無為才是正道,有為已經墮落了。

  那麼懶人是不是符合無為而治呢?

  懶人是指不勞而獲,不是正道。

  有些隱者反而是正道。

  隱者有大隱於朝,中隱於市,小隱於野。

  風雲考慮陰陽兩隔,屈原現在未必對《天問》再感興趣,也沒有追問他這件事。

  他作為矛盾的活人,還是停止不了思考。

  人生是簡單的,就是正直與乖僻,是否向天為公的選擇。

  人生也是複雜的,因為路上總是坑坑窪窪,或深淵懸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