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嗎?」
葉立軒參加工作時間不長,名下沒車沒房更沒有投資存款,所以,對於公務員財產申報的規定,還真不是特別了解。
正在這時,宋思銘回來了。
「見到冉縣長了嗎?」
盧增漢立刻問道。
冉再宇的調動板上釘釘,雖然還沒到任,但稱呼上,盧增漢已經改了。
「見到了,還一起吃了個飯。」
「我把那十二名副科級幹部的事,跟冉縣長講了,冉縣長說,幫我們想想辦法。」
宋思銘簡單介紹情況。
「那就好。」
盧增漢點點頭。
他們大老遠從瀾滄來到市區,就是為了獲得新縣長冉再宇的支持。
「盧書記,時間也不早了,休息吧!」
宋思銘隨後說道。
「那我也沾沾你的光,長這麼大,我還沒住過這麼大的房子。」
盧增漢呵呵笑道。
「我原計劃是買個小三室,是他非攛掇我,買個大的。」
宋思銘指著葉立軒說道。
「人家希望姐姐住得舒服點,不是很正常嗎?」
盧增漢為葉立軒說話。
宋思銘一怔,馬上意識到,葉立軒向盧增漢坦白了他們的關係,不過,盧增漢也不是外人,知道了也沒什麼關係。
「對了,明天回去之後,填一張財產申報表。」
「周一去縣城開會,順路交到組織部備案。」
盧增漢緊接著提醒宋思銘。
「明白。」
其實,宋思銘一直都想著這個事。
木秀於林風必摧之。
雖然他的收入,合理合法,經得起調查,但由於之前不想太高調,抓獲兩名A級通緝犯的事並沒有對外公布。
如果被人知道,他住著一套這麼大的房子,確實容易產生誤會。
為了避免第三次被紀委帶走,還是提前備案為好。
一夜無話。
第二天早上,宋思銘的鬧鈴還沒響,詹元奎的電話就打進來了。
只是,宋思銘並沒有詹元奎的手機號碼,所以,拿起手機一看,顯示的是一個完全陌生的號碼。
但他還是選擇了接聽,「喂,你好。」
「是宋鄉長嗎?」
電話那頭的詹元奎問道。
他也是輾轉從其他人那裡,問到宋思銘的手機號碼。
「對,我是宋思銘,你是哪位?」
宋思銘問道。
「宋鄉長,我是青山中院民事審判庭的副庭長,詹元奎,兩年前,我們見過面,還一起吃過飯呢,在潘家莊的手套加工廠。」
怕宋思銘不記得自己,詹元奎特意說起兩人當初見面的時間,地點。
實際上,就算他不說,宋思銘也能想起來。
對於詹元奎,宋思銘可以說是印象深刻。
昨天,在二審判決書上,看到主審法官的簽名是詹元奎時,他眼前馬上就浮現出,詹元奎被一眾殘疾工人圍在中間的場景。
那是兩年前,一個跟宋思銘在福利院一起長大的朋友,找到宋思銘,向宋思銘求助。
朋友告訴宋思銘,他在青山市郊區的一個手套加工廠打工,手套加工廠的老闆是一個好人,僱傭很多像他一樣,身體有殘疾的工人,管吃管住,工資也不少,甚至為他們繳納了五險一金。
可是,好人卻沒有好報,加工廠遭遇了合同詐騙,大家連續加班三個月,趕製出來的一批手套,貨發出去了,卻沒有收回一分錢。
買家不給錢的理由,是手套和合同約定的款式,有輕微差異,因為這個輕微差異,他們損失慘重,失去了最大的客戶。
那批手套就相當於賠償了。
最後鬧到了法院,可由於白紙黑字的合同在那擺著,也確實存在差異,一審區法院判決手套加工廠敗訴。
然後,手套加工廠上訴到青山中院。
朋友找到宋思銘的時候,二審的庭審已經完畢,擇期宣判,形勢依舊不樂觀。
知道宋思銘是市委書記秘書,朋友就想讓宋思銘出面,和青山中院打聲招呼,哪怕退還他們一半手套都行。
要知道,老闆為了這個大訂單,把家底都壓進去了,真要血本無歸,整個手套加工廠的經營都會出問題,到時候,所有的殘疾工人都得失業。
而再想找一份這樣的工作,幾乎是不可能的。
宋思銘表示理解,可是,招呼,他不可能跟青山中院打。
那是法院,按規矩辦事的地方,宋思銘不可能因為原告一方和自己的朋友有關係,就去影響司法的公正。
但考慮這個手套加工廠的特殊情況,宋思銘決定實地看看,到底是什麼情況,如果真的困難,他可以考慮從其他方面,提供一定的幫助。
畢竟,國家對於這種解決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是有政策上的支持的。
然後,宋思銘就在加工廠遇上了詹元奎。
作為主審法官,詹元奎親自將二審判決結果,送到了加工廠,二審判決,完全推翻了一審判決。
判決原告手套加工廠不構成合同違約,被告需要全額支付貨款,以及拖欠貨款期間所形成的利息。
這一結果,不止超出了加工廠老闆以及工人的預料,也超出了宋思銘的預料。
合同可是白紙黑字,詹元奎這樣判,怎麼看都不合理。
但詹元奎的解釋是,經過他深入了解,收貨方在制定合同前,就做好了賴帳的準備,並在合同條款中,設置相應的陷阱,這才有了後面的事情發生。
對於這樣盡職盡責,從實際情況出發,深入調查,而不是死扣字眼的正義法官,加工廠上下自然是充滿感激,非得留詹元奎吃飯,詹元奎不吃,根本不讓詹元奎走。
最後,在工廠食堂,宋思銘和詹元奎同桌吃了一頓飯。
詹元奎是主角,宋思銘屬於蹭飯的。
中間雙方還聊了幾句,詹元奎告訴宋思銘,他完全可以維持一審判決,但是,良心告訴他,不能那麼做,於是,他在這個案子下了大力氣,最後時刻,找到相應證據,才有了這個不合常理的二審判決。
不過光判了不行,被告得心服口服,接受二審判決,才好執行。
如果,被告不接受,就是不給錢,同樣是一個問題。
所以,在到加工廠之前,他特意聯繫了被告,闡明利害,被告保證一周之內支付貨款和利息。
也正是因為這件事,在第一金屬公司的案子上,宋思銘才沒有把詹元奎作為第一懷疑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