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0章 激烈的辯訴,審判長的嚴重傾向

  第340章 激烈的辯訴,審判長的嚴重傾向!

  關於相關的證據,蘇白已經收集完畢。♝🐜  👌🎈

  在本次的案子中,所謂的受害人三名女同學。

  其中一名名為吳艷的女學生,其舅舅涉及到執法部門,主管刑事。

  另外一名女同學何娟,其叔叔是在監察部門工作。

  並且在這個案子前期,兩人都有過一定的參與。

  按照訴訟法相關規定,執法辦案人員與當事人有著直接的利害關係。

  則應當迴避。

  這種利害關係指的是有明顯的親屬血緣關係,熟人關係。

  或者是其他影響到法律,執法公正的關係。

  審判長當庭指出關於迴避關係,要求暫時不提。

  是不能夠確定,一審的庭審是否由於利害關係產生了影響?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暫時不提,也能夠理解。

  對此,蘇白沒有過多的去反駁什麼。

  因為這件事情還沒有具體的調查結果。

  單單從這件事情上,並不能直接說明,案件的判決結果和程序違規有關。

  對於審判長的說法,蘇白表示理解。

  …

  審判台席位上,蔣峰繼續就本案的相關情況進行主持審理。

  「根據剛才上訴方所陳述的,無客觀事實能夠證明,夏明遠存在猥褻和騷擾被害人的情況。」

  「關於這一點,能不能夠進行詳細的陳述?」

  「可以的。」

  蘇白點頭,然後開始陳述:「在本案一審當中。」

  「所判決依照的證據,主要是由受害人的口供來進行的相關判定。」

  「根據受害人的口供指出,夏明遠傷害了三名被害人女學生,從騷擾到猥褻不下於數十次。」

  「在此期間,受害人指出的騷擾和猥褻是指——」

  「夏明遠作為一名教導主任,對於學生有著較高的要求,會經常出現與女學生進行手與身體的接觸,並且會觸碰到隱私部位。」

  「根據夏明遠的描述,這種接觸是指,會用手觸碰女學生的肩膀等不敏感部位,要求其站立,或者是面對牆等情況進行處罰。」

  「不存在觸碰到隱私部位的情況。」

  「同時指控騷擾的情況是,夏明遠多次在下課,或者是其他空閒時間,將女學生叫到辦公室內談話。」

  「根據夏明遠的描述,他將女學生叫到辦公室內談話,主要是對學習情況。」

  「以及學生在學校內存在違反學校規定的情況下,才會將女學生叫到辦公室內。」

  「比如說本次案件的受害人,吳艷,何娟,李冰三人。」

  「在百川縣第一高級中學內,經常欺負他人,並且在學校內高調違反學校校規,甚至還有收小弟的行為。🐻💥 69𝓢ħᵘx.𝕔ᗝⓂ 🐜✌」

  「在這種情況下,夏明遠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將三人叫到辦公室內,不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嗎?」

  「至於根據吳艷,何娟和李冰三人口供,所描述的。」

  「夏明遠經常會叫她們三人到辦公室內,對她們三人進行騷擾。」

  「會在語言上進行挑逗或者是其他行為。」

  「可實際上是因為她們犯了錯,所以夏明遠才會讓她們到辦公室內。」

  「並沒有進行相關的調逗,騷擾行為。」

  「以上的陳述只表明了一個觀點。」

  「夏明遠和受害人的口供並不一致。」

  「依照夏明遠的口供來講,他沒有任何主動的動機,對於受害人進行騷擾和猥褻。」

  「受害人三人所描述的情況,都是依照著自己的主觀口供,來進行的。」

  「沒有任何客觀的事實,例如說錄音視頻,等客觀依據表明夏明遠對三人進行了騷擾或者是猥褻。」

  「從無客觀事實的角度出發,我方認為不應該對夏明遠有任何的判定行為。」

  「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

  「在刑事案件中,要著重於客觀事實的證據,不應該著重依照口供。」

  「基於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我方認為,應當撤銷一審判決。」

  「審判長,以上是我方的回答。」

  …

  在蘇白陳述完後。

  審判台席位上的蔣峰,簡單的整理了一下本次案件所涉及到的相關材料。

  然後開口:「上訴方的意見合議庭已經聽取。」

  「檢方有沒有什麼要表達的…?」

  本次檢方,是由市檢出庭。

  檢方公訴人,在面對審判長的詢問,簡單開口進行了陳述。

  「根據現掌握的證據情況來看。」

  「本案所涉及到的關鍵問題主要在於,受害人的口供是否屬實,以及犯罪嫌疑人夏明遠的口供是否屬實。」

  「根據受害人的口供描述,夏明遠有過數次趁著,對她們進行管教的時候,觸碰她們的胸部。」

  「並且在辦公室內進行教導的同時,有語言上的挑逗和騷擾等一系列的情況。」

  「在這一點上,受害人三人的口供一致。」

  「吳艷,何娟,李冰等三人在分別的陳述當中,都重點說明了這一點。」

  「並且,其猥褻和騷擾的次數較多,吳艷18次,何娟16次,李冰13次。」

  「可是對於以上受害人的口供,夏明遠進行了否認。」

  「以上是檢方所表達的客觀情況。」

  公訴人這一次的陳述,只是客觀的陳述了情況。

  並沒有表明任何觀點。

  只是將事實說明清楚。

  在公訴人陳述完畢後,審判長又讓受害人方進行相關的陳述。

  「對於以上客觀上的事實,以及上訴方所陳述的內容。」

  「受害人委託律師或受害人有沒有什麼要表述的?」

  受害人席位上。

  不僅有三名受害人女學生,還有其委託律師王琴。

  王琴抬頭看了一眼對面的律師,她知道蘇白,南都來的大律師。

  全國頂尖刑事律師。

  說實話,這場案件對上這麼一名大律師,有一定的壓力。

  不過在調整完情緒,面對審判長的詢問,王琴開口進行表述:

  「審判長,對於上訴方所陳述的內容,我方並不認同。」

  「首先從被害人的角度而言。」

  「受害人是百川縣一高中學的高二學生,在學校內的事跡暫時不論。」

  「單從這個案子的角度出發,受害人所表述的內容是——」

  「夏明遠在藉助某些「藉口」,對受害人進行了猥褻和騷擾。」

  「存不存在著一種可能性,那就是夏明遠,故意利用我方受害人的這種行為對其進行猥褻和騷擾?」

  「由於受害人所違反的校規比較多,所以夏明遠藉此機會,對於三人進行猥褻和騷擾?」

  「有可能!」

  「再者,從另一個角度來講,三名受害人,都屬於未成年,還在學校,相對來說比較單純。」

  「從口供而言,具有較大的真實性。」

  「尤其是三人的口供以及描述相差不大,從這一點來說,我方傾向於判定夏明遠的確有犯罪的行為。」

  「審判長以上是我方的表述。」

  對於王琴的表述,蘇白不能說不贊同。

  從懷疑的角度來講,的確存在著這種可能性。

  但是也只是從懷疑的角度來講。

  說白了,對方的觀點就是,夏明遠是故意借著受害三人違反校規的機會對其進行猥褻和騷擾。

  這種說法,如果有事實證據,完全合理。

  可現實呢?

  你不講現實只講懷疑,只從懷疑的角度來講,那不妥妥的虛空嗎?

  蘇白開口反駁:「我想請問一下受害人委託律師。」

  「你剛才陳述的觀點,有客觀的事實依據作為基礎嗎?」

  王琴開口:「有的,我方的觀點來自於受害人三名女學生的口供。」

  「我方詢問的有客觀的事實依據的情況是,除了三名受害人女學生的口供之外的直接證據。」

  「有嗎?」

  「沒有。」

  王琴在回答完後,又補充道:「沒有其他客觀事實依據,主要是因為學校內管理比較嚴格。」

  「不能用錄音或者是其他設備進行收集證據。」

  「再有一點,三名高二的女學生,可能還意識不到這個問題。」

  「作為未成年的她們,可能在思想上還不夠成熟,在主觀觀念上不夠理性,這都是需要考慮到的問題。」

  「好的,對於受害人委託律師所陳述的情況,我方表示理解。」

  蘇白點頭:

  「可是我方只想詢問一個問題,三名高二的女學生雖然是未成年,但是在口供方面不存在著說謊的可能性嗎?」

  「在法律層面上,對刑事犯罪控告,都是依照著相關的證據來進行的。」

  「在剛才的答辯中,你方和公訴人所陳述的內容。」

  「沒有任何客觀的事實能夠證明,夏明遠有著猥褻和騷擾被害人的情況。」

  「受害方委託律師所陳述的都是具有可能性。」

  「按照這種觀點,我方也完全可以從有可能性的情況下來表明我方無罪的觀點。」

  「因為根據我方當事人的口供,我方並沒有猥褻和騷擾被害人。」

  「基於以上,我方認為受害人一方的觀點不具有客觀事實,申請駁回。」

  面對蘇白的陳述,王琴還想要說什麼,但還沒有說出口,法錘敲響。

  審判台席位上,蔣峰將公訴人以及受害者一方的陳述觀點聽取後。

  接著開始對三名受害人進行詢問:

  「三名受害人,吳艷,何娟以及李冰。」

  「伱們三人控告夏明遠對你們實施猥褻和騷擾。」

  「你們所控告的猥褻,能不能夠當庭具體的描述一下?」

  受害人席位上,吳艷的表現顯得很乾脆利落:「能。」

  「那個夏明遠就是藉助著其他的理由,對我們進行處罰。」

  「每次對我們進行處罰的時候,他的手都會從肩膀那裡不經意的觸碰我們的隱私部位。」

  「對於這一點,我們很反感,但是因為他是我們學校的教導主任,我們也不敢多說什麼,生怕他給我們穿小鞋。」

  「還有…我們說他騷擾,是因為學校裡面還有其他的不好的學生。」

  「可是我們三個,是被夏明遠叫到辦公室內最多的學生。」

  「這難道不是騷擾嗎?」

  「他說他沒有講一些什麼不好的話,可是他明明就有。」

  「他的辦公室是單獨的,有時候會問我們喜不喜歡他這種男人,問我們有沒有興趣幹嘛幹嘛。」

  「…」

  吳艷的陳述非常的流利,並且從觀點來講,非常的清楚和清晰。

  壓根不像一個未成年的女學生,所能表達出來的。

  並且從主觀意願上,吳艷對於夏明遠的行為陳述表現的非常具有惡意。

  在吳艷表述完以後,蘇白當即舉手示意:「審判長。」

  「我想請問被害人一個問題。」

  「在你剛才的陳述當中,夏明遠故意侵害你的隱私部位,以及經常把你叫到辦公室來進行騷擾。」

  「可是你在當時為什麼不選擇報警?」

  「為什麼不選擇告訴自己的父母和家人,而是在被學校以違反校規校紀開除以後。」

  「決定對夏明遠進行控告立案審查?」

  吳艷稍微猶豫了幾秒:「因為我當時不知道,我當時害怕,可是我被開除之後,我就不害怕了。」

  你陳述的這麼清晰,現在說你當時害怕?

  這個角度根本站不住吧?

  這個時候,審判談席位上的蔣峰再次開口發問:

  「夏明遠,根據受害人的陳述,陳述你在對受害人行為時,具有觸碰到隱私部位的情況。」

  「對於這一點你怎麼解釋?」

  夏明遠搖頭:「審判長,我絕對沒有過這種行為。」

  「在我的認知里,我是絕對不會對學生做出這種事情來的。」

  「這完全是在侮辱我的人格和我的尊嚴。」

  「嗯…對於這些暫時不提,那你認為你有沒有可能觸碰到?」

  夏明遠聽到這個問題,陷入沉思。

  有沒有可能觸碰到?

  「這個有一定的可能,但是在我的記憶中,沒有過這種情況。」

  「那麼你怎麼能夠證實,沒有這種情況?」

  「根據你剛才說的,你也說過了有可能會觸碰到。」

  「那麼你是不是觸碰到了,但是在庭審上,因為受害人沒有證據,所以你一口咬定,自己沒有觸碰到…」

  「你能不能用客觀的事實證明一下,你沒有觸碰到受害人的隱私部位?」

  「或者說,你觸碰到了,但不是故意的。」

  「你能不能拿出你在主觀上不是故意的證據?」

  在聽到第一個問題的時候,蘇白覺得這個問題還很正常。

  因為在庭審上需要考慮各種可能性,需要深入的了解具體的情況。

  可是最後幾個問題是什麼鬼?

  讓犯罪嫌疑人用客觀事實證明來證明他在主觀上沒有故意性!?

  先是問有沒有可能,存不存在不小心觸碰到了。

  然後再以這種情景套入進現實情況。

  讓夏明遠自己證明自己無罪…

  所以繞來繞去,都是TM的,想要走個正常流程來判決夏明遠有罪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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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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