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鹽

  「不!我想你們誤會了。🍭💘 ❻9ѕнⓊ᙭.𝐜ᵒм 🐒🍩」

  一旁的郭誠接過話題,認真地道:「澎湖群島現在是大明帝國的土地,我們沒有資格在尚未通知大明的前提下,就決定澎湖的歸屬,這同樣是戰爭行為。

  你們打算與明帝國開戰,但是我們並不想這麼做。

  所以,我們不能代表本土執委會與荷蘭東印度公司簽訂任何書面協議。」

  雷耶斯被這番奇怪的表態弄得撓了撓頭,但是坐在他身旁的佛朗西烏斯卻敏銳地聽出了對方話語中隱含的意思。

  「……委員先生,您的意思是,我們可以私下達成默契,劃分澎湖群島的控制權?」他看著郭誠,用肯定的語氣說道。

  郭誠點點頭,「不!我們只是暫時替大明帝國保護一部分澎湖的領土,使其不被其他國家占領和控制。

  但是因為我國在東方的海軍實力並不算充裕,所以我們認為在澎湖島和北部的白沙島,以及周邊的十五座島嶼上建立海軍巡邏點打擊海盜,是比較合適的。」

  佛朗西烏斯這下徹底明白了,他微微頷首,對還有些困惑的雷耶斯低聲解釋道:「東華人礙於與明帝國的軍事合作,不可能公開參與到瓜分佩斯卡多爾群島的行動中來,但是貪婪又讓他們不肯放棄到手的利益,所以他們準備用這套說辭應付明帝國的朝廷。」

  雷耶斯吃驚地看了眼一臉微笑的郭誠,然後默默點頭,他知道歐洲國家之間有不少類似的外交手腕,只是沒想到對方也會這麼熟練地操作。

  「好吧!我可以答應,但是我至少要兩座能夠建立港口和補給站的島嶼!

  另外,我希望東印度公司能夠在福爾摩沙島的海岸,設立收購鹿皮等特產的商站。」

  他決定穩住對方,先解決與明朝的通商問題,再想辦法遏制這些已經把手伸向南海中國的東華人。

  亞洲的主要航路上,只能有一個規則制定者,那就是荷蘭東印度公司!

  ……

  半個小時後,黃安一行人站在碼頭,看著雷耶斯等人的小船越來越遠,陷入了沉默。

  「……我們難道就這麼把西嶼讓給荷蘭人建造炮台嗎?那裡可是中國的領土!」

  金曉鍾最先打破沉默,有些不滿地嘟囔了一句。

  郭誠搖頭道:「……有實力,並且能實際控制,那才是真正屬於自己的領土!

  大明自己都不願意維持澎湖的統治,我們能出面護住澎湖百姓的安全,已經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了!」

  年過四十,已經半禿的前地產人孫斌嘆息了一聲:「都說真理在大炮的射程內,咱們的大炮現在不如荷蘭人多,能唬住他們談成這個條件,就很不錯了……剛才我真的擔心這些渾身體臭味的荷蘭人直接翻臉!

  咱們就帶了七十五支船用喀秋莎,真打起來,不一定能贏啊!」

  「……荷蘭人一貫欺軟怕硬,肯定不會一言不合就開戰……但是今天往後,他們肯定會把我們列在主要對手的名單里,我們得儘快和第一艦隊取得聯繫,然後回本土求援了!」

  顏燁聞眯著眼睛,看著慢慢隱入夕陽的荷蘭艦隊,語氣中帶著憂慮。

  黃安看了看這個比較少言寡語的年輕人,笑道:「能成為被荷蘭東印度公司重視的敵人,咱們應該開心才對!

  畢竟這說明,咱們是下棋的旗手,而不是被人擺弄的棋子。

  而棋手,就要有舉世皆敵的覺悟!

  咱們與荷蘭人,必有一戰!」

  ……

  1622年的四月到七月,東寧管委會的大部分精力和資源,都被用在應對即將發生的明荷澎湖之戰上,統治遼南和濟州島的濟州管委會當然也沒有閒著。

  自從三月份熊岳河畔之戰結束,濟州管委會和東江管委會就陸續發動超過六萬青壯,從事開礦、伐木、修築道路、開墾農場和建設工廠等一系列生產建設的項目。

  目前兩個管委會轄區內登記在冊的人口也只有二十三萬多一些,去掉不能幹重活的老人孩子,再去掉婦女,可以說大部分男性勞動力都被組織起來,塞進各個項目中去了。

  整個天啟二年的春夏兩季,如果統計遼南地區的「雞得屁」增量,恐怕在整個大明各省都能排名前列。

  尤其是金州和濟州的水泥廠和造船廠,規模一再擴大,有力地保證了各個項目對建材和運輸工具的需求。

  此外,利用朝鮮北部和山東的鐵礦石煤礦進行生產的濟州鋼鐵廠,發展得也十分迅猛。

  雖然這點坩堝鋼的產量,和後世中國隨便一個小縣城黑鋼廠都沒得比,但比起這個時代的千錘百鍊式得煉鋼水平,已經稱得上奇蹟了。

  大批的鋼刀和板甲,以及各種鋼製造船構建和工具被生產出來,然後或是自用,或是出售給前往金州和濟州的商人,賺取技術差距帶來的暴利,為擴軍和各項計劃提供資金。

  提到暴利,還有一項利潤豐厚的產業也被開發了出來,那就是製鹽業。

  說來真是讓人有些唏噓,大明朝……不,是中國從春秋時管仲提出鹽鐵官營開始,兩千多年來,中國人就沒怎麼吃上便宜質量好的食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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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的就不說了,大明朝繼承發揚了歷朝歷代的鹽鐵製度,明初效仿北宋的「折中法」,實行「開中法」,規定商人們以向邊鎮提供物資的方式換取鹽引,再用鹽引去鹽場取鹽販賣。

  但明中後期,就像當初的大明寶鈔那樣,大明朝廷不講信用地濫發鹽引,導致鹽引大幅度貶值,鹽政擁塞,私鹽興盛,萬曆後期,鹽政已經到了不得不改的時候。

  就在五年之前的萬曆四十五年(1617),大明朝廷改行「綱法」,也就是鹽商制,官府不再直接製鹽販鹽,而是把這些事情通通外包給總包鹽商,再從鹽商那裡收錢。

  這種方式很像此時歐洲比較流行的包稅人制,國王把一個地區的徵稅權力包給某個有實力的商人或者貴族,然後定期或者一次性收錢。

  包稅人制的優點是徵稅效率非常高,直接找包稅人就行了,缺點就是容易形成一個因為壟斷而暴富的包稅人利益群體,而在這個過程,沒有話語權的被徵稅者,也不得不支付更多代價。

  大明的鹽政改革也是一樣,迅速暴富的鹽商群體根本不關心鹽的質量好不好,價格是不是太高,他們只關心巴結官員為自己提供庇護,以及動用一切能量打擊私鹽。

  在這些鹽商的壓榨下,大明朝的普通百姓買鹽都很肉疼,很多人不得已冒著風險去買私鹽,也有不少嗅到商機的膽大者開始鋌而走險販賣私鹽。

  這就讓金州鹽場曬出的食鹽,有了非常多的客戶……殺頭的買賣有人做,現在的金州已經慢慢成了北直隸和山東私鹽販子聚集地,幾乎每周都有幾艘大小船隻過來購買製作精良和便宜的東華鹽,然後再帶回去售賣。

  如果是購買了海域通行證的客戶,還能再花上一筆錢,等待東華海軍的巡邏戰船同行,保證一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