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1章 漂亮姐姐之律政俏佳人(三十八)

  第328章 漂亮姐姐之律政俏佳人(三十八)

  林暮笑:「原來是這樣啊,你不用擔心,不管我和蔣律師在爭什麼高級合伙人也好,不管我接手了一個多麼眾人矚目的案子也好,這些都不能成為我不用心對待我的客戶以及我代理的案件的理由。」

  小雷解釋:「我是想著事有輕重緩急,您這個劉宏茂的案子不是更加的要緊也重要一些嗎?」

  林暮對小雷溫和地笑了笑,她告訴小雷:「不能這樣區分,我們不能說哪個案子是更要緊的,哪個案子是不要緊的。對於當事人來說,他委託我們打的案子都是天大的事,都需要我們全力以赴地去對待。」

  「我明白了,夏蓁姐,是我想錯了。」小雷很虛心受教。

  林暮也不是在責怪他:「我還要謝謝你這麼為我著想呢。」

  就這樣林暮同時處理著兩個案子,每天忙得就差連睡覺都沒有時間了。

  劉宏茂案子的公證會先開始了。

  當真的坐在那個大會議室里,林暮心裡特別緊張,她暗暗下定決心,今天一定好好表現,她今天做的這些事情,說的這些話,影響著劉宏茂的未來是否會在監獄中度過。

  一個德高望重的法官率先開口:「我認為劉宏茂先生損害了我國藥企的利益,同時,這種售賣假藥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

  「可是劉宏茂先生是為了救人,他在保護那些病有幾千名甚至上萬名病友的生命健康權,情有可原。」負責辦案的警官很了解劉宏茂的事情,也很同情劉宏茂。

  「法不容情。」一個法學教授又開口了:「法律就是法律,我們制定了法律就要遵守法律,不能輕易開這個口子,如果開了這個口子,那是不是說所有保護生命健康權的事情都可以違反法律?而且藥企的利益又有誰來維護呢?如果大家都想辦法去購買外國的廉價仿製藥物,那麼藥企賺不到錢,他用什麼資金去去研發新藥去生產呢?從大的層面上來講,這是危害了未來更多人的生命健康權。」

  「劉宏茂先生涉嫌售賣假藥,確確實實違反了我國的法律,違反了我國藥品管理相關法規。」另一個法學教授說道:「我們不能因為他的出發點是好的,就允許他違反法律。」

  林暮面帶微笑,認真地傾聽完了每一位專家的意見,然後才開口:「作為劉宏茂先生的律師,我想要說明一點。劉宏茂先生被指控售賣假藥,我認為這是不嚴謹的,劉宏茂先生的行為並不構成銷售行為。劉洪茂先生早就加入了病友群和病友交流各種藥物以及病情發展相關的情況。他自己己服用了仿製藥物之後,覺得效果不錯,才在群里進行了推薦。最重要的是,他不是中介,劉宏茂先生並沒有通過仿製藥物進行謀利,他是完全無償地替病友代購藥物。這絕對不是銷售行為。」

  蔣士彬默契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明知是假藥、劣藥而有償提供給他人使用,或者為出售而購買、儲存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銷售』。」

  林暮進行了說明:「因此,構成銷售藥品,必須有兩個條件:一是藥品的銷售方,二是有償。劉宏茂先生並不是藥品的銷售方,他更不是有償代購這種藥物,所以我們認為並不構成銷售行為。」

  蔣士彬和林暮對視一眼,又說:「同樣,依據這個《解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銷售少量未經批准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林暮又默契地解釋說明:「劉宏茂的行為並沒有侵犯他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服用劉宏茂幫忙購買的藥品的病友,身體沒有受到任何傷害,還延續了生命。因此,劉宏茂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一個律師站出來質疑林暮和蔣士彬:「按照你們這個說法,只要我不是謀利,只要藥物沒有問題,我就可以隨便從國外進口不被我國認可的藥物了?那我國藥企的利益又有什麼法律來保障呢?長此以往,會形成一個惡性循環的。這就是我國法律為什麼不允許這種行為的原因。」

  接著就是圍繞法律開始了很長時間的討論。

  最後,把每個人都吵的頭嗡嗡直疼,也沒個結果。

  這次就這樣先結束了,林暮和蔣士彬還要著手準備下一次公證會。

  而林暮還得為錢總的案子做準備。

  她幾乎是馬不停蹄跑了三天才拿到了之前綜藝節目版權登記出現問題的作者的公證,以及第三方報導的佐證。

  李主任也知道林暮同時處理這兩個極其重要的案子,他來找林暮:「夏律師,明覺集團的版權糾紛案,我讓律所的其他律師幫你處理一下。我看你的前期準備也做的差不多了,上庭的事情就讓其他律師去吧,你專心負責劉宏茂那個案子。」

  「不行的。李主任,這個案子還有一些問題。」林暮想都沒想就拒絕了,她倒不是怕其他律師和她搶功,是這個案子真的還有其他問題。

  本作品由整理上傳~~

  「還有什麼問題嗎?我看你已經準備的差不多了,版權糾紛案我們律所很有經驗的。而且你放心,我會交給咱們律所對於版權糾紛最有經驗的律師,我也會親自盯著。你不用擔心會在錢總那裡交代不過去,我會親自去跟錢總解釋。」李主任想的很周全,幾乎已經涵蓋了所有問題。

  「我倒不是擔心這些,主任。」林暮想了想,還是如實相告:「這個案子我不準備告秋水影視公司,我要告的是他的總裁杜玉山。」

  李主任反對:「夏蓁,這類案子哪有告個人的啊?」

  林暮向他說明自己的理由:「主任,據我調查,秋水影視公司就是杜玉山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而特意註冊的。公司的帳面上根本沒有錢,就算我們告贏了,他們也不可能執行賠償條款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