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律師,你倒是說句話啊。【記住本站域名】」
一旁的樂劍見狀,滿臉焦急的催促了起來。
在他眼裡。
公訴人說了一大堆,對著他女兒進行了輪番控訴。
可己方律師
卻突然變成了啞巴,一言不發。
讓他十分不滿。
他花錢。
是為了勝訴的,而不是在這裡當木頭人被罵的。
「這個點爭不贏了。」
這名律師回過頭,瞥了眼被告席上滿臉無辜的樂依柔等人。
無望地搖了搖頭。
原本。
他的論點和證據都是比較充分的,還有法律上的依據作為支撐。
可是
誰也沒想到,樂依柔幾人在執法記錄儀中的表現如此囂張。
要知道。
任何庭審的最終結果,都是出自於合議庭。
而他們審判
自然會受到各方面的影響,比如說被告人慣有的行為方式、態度等等。
五人霸凌了孫洛靈之後,依舊如此囂張。
毫無疑問。
在進行動機判定的時候,大概率會將她們轉發到其他群聊的行為定性為主動故意。
法律上所說的主動故意,從來不是由個人講述的。
而是通過邏輯推理,結合事實,以及慣有行為推定出來的。
「那那那我女兒」
樂劍和其他幾個中年人聞言,都變得緊張了起來。
死死盯著律師。
「看下一場吧。」
律師輕嘆了一口氣,搖頭說道。
動機上的爭論,基本宣告失敗了。
對方提出的這些證據,完全擊敗了他提出的主張。
要想幫助當事人爭取到最大利益,進行減刑,就只能看接下來的自由辯論環節了。
「咚---」
與此同時。
法庭上。
審判長敲響了法槌,鄭重詢問雙方:「你們還有沒有新的證據需要提交的?」
在確認雙方都沒有新的證據後。
庭審進入了最激烈,觀賞性也最強的階段。
公訴人接著站出來。
開始反駁被告方的少管所懲罰申請,怒斥道:「我院認為,樂依柔、計春春等五人雖然年紀較輕,但在行動和認知態度上,都對法律置若罔聞,沒有絲毫敬畏之心。」
「其在校期間,多次結夥,對其他同學進行金錢、身體、人格尊嚴上的剝削和霸凌,屢教不改,肆無忌憚。」
「此次更是對受害人孫洛靈造成了身心上的雙重打擊,社會影響極為惡劣,諸多學生家長也向我院發來了聯名申請,要求對其嚴懲。」
其實。
這個案子的關注人數非常多。
尤其是該中學的那些父母們。
在知道了孫洛靈的情況後,他們都害怕孫洛靈的事情在他們的孩子身上重演。
因此。
特地發起了聯名申請,送到了他們檢察院。
請求重點懲治樂依柔等人。
「此外,根據刑法,少管所針對的是年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
這名公訴人停頓了片刻,接著說道:「這條規定設定之初,考慮的是十四歲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此案社會影響極大,犯罪情節十分惡劣,導致了他人精神失常。」
「我們認為,應當予以
破例,判處相應的刑罰,以彰顯法律的神聖莊嚴!」
被告席上。
樂依柔五人一直低著頭,緊咬著下唇。
一副十分委屈和無辜的樣子。
仿佛
她們才是受害者一般。
「我不認同!」
而在公訴人發言完畢後,律師還沒開口,樂劍卻忍不住了。
盯著對方公訴人,開口辯駁道:「法律都規定了不滿十四歲的人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憑什麼輪到我們女兒身上就需要承擔了?」
「法律不是講究公平公正的嗎?」
「我女兒是做錯了事,但她已經知道錯了,我們也給受害者賠償了,如果他們需要的話,我們願意繼續提供賠償。」
「她們還是個孩子,我們就不能多一點寬容嗎?」
他的情緒非常激動。
唾沫星子都要噴濺出來了。
聲音也沒有控制住,嗓門越來越大。
而他話音未落。
公訴人旁邊的孫海便紅著眼,怒視著他:「孩子?我女兒難道就不是個孩子了嗎?」
「她才十三歲,她有什麼錯?憑什麼要在學校里被人這麼欺負?」
「你們知道她的身上,有多少傷痕嗎?」
「她是去讀書,不是去打仗!」
「在這個年紀,她應該抱著課本,在學校里努力學習,為自己的將來而奮鬥!「
「可現在的她」
說到這裡,他的聲音有些哽咽:「她連父母都不認識了,動不動就自殘,沒有人在旁邊看著我都擔心她自殺」
想起女兒。
他便氣不打一處來,伸出手指著被告席的五人。
就是這幾個外表看起來天真無邪的小女孩,害的他女兒變成現在這個樣子。
至於樂劍等人口中所說的賠償
簡直是對他一個父親的侮辱!
「請受害人的監護人控制下自己的情緒。」
審判長見到孫海的模樣,輕咳了幾聲,提醒了一句。
同時看向了對方的律師。
對方律師見狀,接著站了出來。
提出了己方觀點:「尊敬的審判長,各位陪審員,以及受害者家屬,我方還是認為此案的量刑過重,對五個少不更事的未成年學生而言,過於苛刻。」
「而少管所的設立之初,就是為了收容這些犯了罪的青少年。」
「給予他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讓他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重新改造,未來積極回報社會,報效國家」
「從法理的角度,我認為他們更應當接受少管所的懲罰,而不是和成年人一樣進監獄。」
法庭上。
審判長以及其他幾位陪審員聽著這名律師的話,都忍不住皺了皺眉頭。
但不可否認的是。
這個主張是十分正當的,一直以來,未成年人的犯罪多數是在少管所進行管戒。
他們現在審理的
是極少數的未成年人的刑事審判,這些未成年人還未滿十四歲!
而公訴席。
兩名公訴人聽完了被告方律師的辯訴,再次反駁道:「法律雖然規定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但並非是說犯了罪不需要遭受懲罰。」
「此案經過最高院核准,符合審判流程,應當對樂依柔五人的行為進行適當量刑,以彰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立法原則!」
「我們依舊堅持認為」
一時間。
雙方就量刑的輕重問題,再次展開了爭辯。
在此期間。
樂劍等人陸續加入了戰場,試圖為他們的女兒脫罪。
孫海也毫不退讓,堅決表示要讓她們坐牢。
至於樂依柔、計春春五人
則是夾在中間,瑟瑟發抖。
因為她們的年齡問題,本次庭審並不需要她們過多發言。
審判長只是針對性的問了她們幾個問題。
其他的都交給了律師和監護人。
但五人卻感覺
這一場審判,度日如年。
短短數小時,仿佛過去了一輩子。
終於。
三個小時之後。
伴隨著一聲法槌聲,審判長沉聲宣告:「現在休庭一小時,一小時後,將就本案進行宣判。
」說完。
合議庭眾人便離開了法庭。
樂依柔、計春春等人只感覺渾身無力,坐在了椅子上。
煎熬
總算結束了。
她們臉上的神情,也相當複雜。
有害怕,有忐忑,有恐懼,有迷茫,還有幾分後悔。
法院。
合議庭會議室。
審判長帶著其餘六個陪審員,按例展開了會議。
每個人的表情都十分凝重。
顯然。
這個案子並不是個普通案子。
若是審理的不好,輿論將擴散到全國,他們必須要慎之又慎。
「說說吧。」
審判長掃了眼其他六人,開口催促了一句。
「我覺得,案子要不還是因循守舊吧,至少不會犯原則性的錯誤,判個少管所,外加犯罪記錄在案。」
一個陪審員看了眼其他人,說出了自己的想法。
他的這個想法
其實是最穩妥的決定。
這類犯罪雖然核准了立案審判,但想要判處法定刑之外的刑罰,必須要再上報最高院才能執行。
而幾人的年紀
實在是太小了。
若是滿了十四歲,他們完全可以判處有期徒刑。
現在這個年齡階段,判處有期徒刑又顯得過於重了。
「但孫洛靈的情況,你們也看到了,她何其無辜,為何要這麼白白受到欺凌?」
突然間。
另一個陪審員沉聲道:「要我說,我們院就應當拿出點魄力,該判就判,給受害者一個公道!」
「可是判的這麼重了,有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宗旨啊,最好還是教育為主,懲罰為輔。」
「少管所接受重點教育倒是個不錯的處罰方式,但我看樂依柔、計春春等五人的態度,桀驁不馴,並沒有一個認罪的良好態度,少管所怕是糾正不了。」
「這幾人在被刑拘時的表現,的確是有些藐視法律,但她們或許還沒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我們不應該過於苛求。」
「沒意識到問題嚴重性?我倒是覺得,她們太清楚問題的嚴重性了,就是因為覺得不會遭受懲罰,才敢如此囂張的!」
「」
七人各抒己見,討論的不可開交。
每個人的看法都不相同。
但總體分為兩派,一派是判處有期徒刑過重,一派是判處少管所接受改造過輕。
兩
方始終沒能達成一致的意見。
二十分鐘後。
「各位。」
審判長看著眾人,認真說道:「這個判決結果,其實並非是這一樁案子,它的背後,代表著的是無數起校園暴力案件。」
「我以前就是專門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十分清楚現在全國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有多嚇人。」
他抬起頭。
停頓了一下,然後說出了一連串的統計數據。
「近三年來,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9萬人,年均上升3%;今年的受理審查起訴6萬人,同比又上升4%。」
「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從6萬人上升至2萬人,年均上升3%,其中,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被害人占5%。」
其餘陪審員聽到這些數據。
神情都不約而同的凝重起來。
這些事情,大部分都發生在校園,發生在初中階段。
()
1秒記住網:
【請記住我們的域名 ,如果喜歡本站請分享到Facebook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