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四章 被坑的律師

  律師席的旁邊。【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

  樂劍和計春春等人的父母對視了一眼,不約而同的將目光放在了他們聘請的律師身上。

  他們找的律師……

  正是律政先鋒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只不過……

  不知為何,那個叫王大錘的律師雖然接下了他們的案子,但卻沒有親自代理。

  而是交給了手下的律師。

  似乎……

  對他們有些害怕,根本不想挨著他們。

  「尊敬的審判長,各位陪審員,對於對方公訴人控訴的內容,我方有兩點不敢苟同。」

  而他們旁邊的律師也隨之站了出來,沉聲開口:「第一,我方的五個當事人,年紀都在十二歲十三歲之間,未滿十四歲,屬於限制行為責任人。」

  「她們的年齡以及閱歷,並不足以對世界有完整的認知,尚處於價值觀、人生觀、世界觀的塑造階段。」

  「她們誤入歧途,對孫洛靈造成了身心上的傷害,我深感抱歉,在這裡對受害人的家屬致以誠摯的道歉和懺悔。」

  說著。

  他轉過身,看向了孫海,深深鞠了一躬。

  但……

  孫海卻並不領情,直接冷哼了一聲。

  看都沒看他一眼。

  而這名律師苦笑了一聲,接著說道:「我方也不想悲劇發生,但事情既然已經發生了,我方認為,對於這些走上歧途的孩子們……是不是能多一分寬容?」

  「她們的未來還很年輕,之所以犯罪,是處於心智不成熟,年少輕狂。」

  「未成年人保護法設立之初,其實也是為了保護這些青少年的身心,保障他們在良好的教育環境下健康成長。」

  「因此,我方認為判刑對其懲罰過重,應當將其移送到少管所,接受相應的懲罰。」

  「第二點,公訴人剛才所說的行為,有一點失當之處。」

  「我方當事人雖然錄製了視頻,但並非是故意發送到各個群聊里的,而是失誤的情況下,才將視頻傳播了出去,其動機並非是故意羞辱受害人。」

  「懇請審判長和陪審員們詳查。」

  說完了自己的答辯後。

  這名律師再次向孫海深深鞠了一躬,然後重新回到了自己的律師席。

  而孫海……

  卻被他的這個辯護角度給氣炸了。

  少管所!

  這個地方他以前可能不熟悉,但這兩天和青嵐交流之後,也多少了解到了一些。

  在國內。

  有兩個極為寬鬆的監獄,一個是少管所,一個是老年監獄。

  基本上不能稱之為監獄。

  並不會起到身體和心理上的改造效果,甚至可以說是去度假的。

  老年監獄裡沒有過重的工作。

  而少管所……

  更是沒有體力活,基本上和學校差不多,只不過管的嚴厲一些。

  每天的主要活動就是讀書,接受思想上的改造。

  畢竟……

  不管在哪裡,都不可能使用童工。

  對方提出這一點。

  擺明了是想幫助這五個小惡魔擺脫罪責!

  「咚——」

  正在此時。

  審判長敲響了法槌,沉聲道:「經雙方陳述與答辯,本庭現在總結一下本案爭議焦點所在。」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影響極其惡劣,應當判處有期徒刑,而被告方則認為他們的行為應當依法減輕處罰,交予交管所。」

  「接下來,進入舉證、質證環節。」

  緊接著。

  庭審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十分有效率的進行著。

  直接進入了下一步的舉證、質證階段。

  公訴人率先站了出來,列舉出了樂依柔、計春春等人所犯的種種犯罪證據。

  諸如孫洛靈的輕傷鑑定證明,殘疾證明,錄音錄像證明,監控證明,同學口供等等。

  這些證據……

  已經組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可以從各個角度佐證他們的犯罪行為。

  幾乎是無可抵賴。

  除此之外,公訴人還額外列舉了她們五人在校期間的其他惡劣事跡。

  比如說成群結隊,將一名男生打出了腦震盪,事後雙方私聊,賠了一筆錢。

  放學的時候,經常敲詐、威脅同學,要求別人上交生活費。

  這些事情……

  有認證和物證,以及學校的監控可以證明。

  「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樂依柔、計春春等五人在學校內組織黑惡犯罪系列行為,對受害者造成了身心上的迫害,已經涉嫌了嚴重違規違紀,違反了我國相應法律。」

  公訴人深吸了一口氣,沉聲控訴道:「對她們而言,普通的懲罰,並不足以起到警醒和改造效果。」

  其實。

  在接到案子後,他們檢察院就對此案進行了開會商討。

  最終。

  大多數的人還是認為,該破例的時候就應當破例。

  這種校園犯罪事件……

  若是不懲治,未來將屢禁不絕。

  樂依柔、計春春等人,根本不會意識到她們的錯誤,反而會變本加厲。

  繼續欺負其他的學生們。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確是保護未成年人的,但那些被欺負的學生同樣是未成年人。

  他們受到了身體和心理上的迫害,同樣有資格去追究這些施暴者的責任。

  「審判長,對方公訴人。」

  律師席上。

  這名律師再次站了出來,圍繞自己的觀點接著闡述:「剛才的證據里,有一點不對。」

  「我方並非故意將視頻傳播到各個群聊里的,只是因為一時手誤,發錯了群。」

  這個辯護點……

  是他們律政先鋒律師事務所好幾個律師一起討論出來的。

  公訴人控訴的點,是她們故意發布孫洛靈的衣衫破爛,狼狽不堪視頻,對孫洛靈的名譽以及心理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但……

  據他了解的是,樂依柔五人並沒有這方面的想法。

  純粹是轉發錯地方了。

  兩者動機完全不同,也決定了犯罪性質的輕重不同。

  前者是無意之舉。

  後者則是故意踐踏他人的人格尊嚴,毀壞他人的名譽,後果相當嚴重。

  「你說她們不是故意轉發的,有什麼證據嗎?」

  公訴人皺了皺眉頭,直接反問了一句。

  在庭審期間。

  任何一方提出的主張,都需要相應的證據作為支撐。

  「據我所知,我方當事人當時已經發泄完畢,放孫洛靈回宿舍了。」

  這名律師深吸了一口氣,抗辯道:「她們所作的事情,本不是什麼光明正大,值得炫耀的事情,完全沒必要將視頻轉發到其他群里炫耀。」

  「相反,這樣反而會暴露她們對孫洛靈進行了霸凌的事,引來學校的注意。」

  「相信任何一個正常人,也不會這麼做吧?」

  他沒有直接從證據角度出發,而是盤起了邏輯。

  這個事情屬於動機問題。

  在刑事案件的審判里。

  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都需要就犯罪動機進行相應的推理。

  就比如說某人無意中將帶顏色的視頻分享到了家族群里,有多人瀏覽了該視頻。

  涉嫌了傳播xx物品罪。

  但他卻辯解說,自己只是想轉發給小號,無意中發錯了。

  這種動機問題……

  就可以從邏輯上面進行推論,得出相應的結果。

  法律是嚴謹的。

  刑事審判更是需要嚴謹到每一步的細節。

  再比如。

  張三是貨車司機,無意中幫人送了毒品到另一個城市。

  被警察發現了,但卻辯解說他不知道貨物里有毒品。

  原本。

  按照刑法,他在不知道真相的情況下運送,不會構成犯罪。

  但經審訊,警方卻發現跑一趟貨3000元,可他這次卻收了10000元。

  這就解釋不清楚了。

  因此。

  刑法會將其定性為他知道貨物有問題,屬於犯罪共犯。

  有時候,並非狡辯就能否認動機的。

  而這個律師辯護的角度……

  則是從當事人的邏輯方面出發,試圖將五人的下「心理傷害行為」降到最低。

  這是他們律所的張瑋親自指導下的辯護思路。

  若是成功的話,完全有機會爭取到少管所的待遇。

  然而。

  公訴人卻不慌不忙。

  站出來提醒道:「你提出的邏輯雖然沒錯,但不排除她們在發泄過後,發洩慾並未得到滿足,故意將視頻擴散出去。」

  「在公安人員的執法過程中,我們可以多次看到,她們不斷重申自己才未成年,顯然早已知道未成年犯罪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有恃無恐。」

  「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她們是出於二次報復心理,故意傳播的該視頻。」

  說完。

  公訴人再次拿出了當時的執法記錄儀影響,當庭播放了起來。

  「你們放開我,我還沒成年,你們憑什麼抓我?」

  「隔壁班的張強都把人骨頭敲碎了,你們都沒抓,我們就劃拉了她幾道,憑什麼抓我?」

  「放開我,你們不能抓我!」

  「……」

  幾個清脆的聲音傳了出來。

  說話的正是樂依柔、計春春等人。

  剛被抓的時候,她們的態度還有些囂張和桀驁。

  而樂依柔等人的辯護律師看到這個證據後,頓時面色一變。

  剛才的自信……

  瞬間消失了。

  他忍不住轉過身,看著被告席上的樂依柔五人。

  沒想到……

  她們竟然在面對民警的時候,一點都不帶慫的。

  還能義正言辭的說出這種話。

  這麼以來,他從邏輯上出發的推理,並不能起效果。

  以她們的行為來看,極有可能真是出於二次報復,才會將這個視頻轉發到群里去了。

  「從邏輯推定,她們轉發錯了視頻的概率,並不大。」

  公訴人展示完證據,接著說道:「而且視頻發布出去後,有兩分鐘的撤銷時間,她們完全有足夠的時間反應,並且將其撤回。」

  「但她們卻並沒有選擇撤銷,而是任由其在各個群里不斷轉發、擴散,明顯是動機不純。」

  「其對孫洛靈進行身體上的霸凌、迫害在前,惡意傳播侮辱視頻,踐踏孫洛靈的人格尊嚴、名譽權在後,情節極為惡劣,自然應當嚴懲!」

  公訴人的聲音。

  一字一句。

  不斷迴蕩在法庭上。

  可辯護律師的臉色,卻是愈發難看。

  突然沉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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