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一章 沒有意外,這把穩了!

  公訴人一方最先站出來。【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

  引經據典。

  講述了一遍相關的刑法法條。

  其中。

  重點自然是誹謗罪和尋釁滋事罪的構成。前者里,並不是所有被告都構成了誹謗罪。

  但後者

  卻足以覆蓋每個被告。

  他們都參與了網絡滋事,藉故對周小清進行指責、謾罵,以及惡意引導。

  最終導致了嚴重後果。

  根據我國刑法,谷宏達、包飛文等人的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的各項構成要件,應當依法接受判罰。公訴人盯著被告席上的谷宏達等人,義正詞嚴的說道。

  而谷宏達等人

  自始至終都低著頭。

  不敢直視對方的目光。

  只得再次看向了身旁的律師,希望律師能幫助他們脫罪。

  在這裡,我想提醒對方公訴人一句。

  這名律師也沒有退縮,緊隨其後站了出來:根據刑法法條,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我方當事人並非是蓄意挑事,無理取鬧。

  之前我說過了,我方當事人是因為一場誤會,,才會在網上挑事,針對周小清帳號進行指責。

  在客觀構成上,我方當事人應當是不符合的。

  不應將此行為判定為尋釁滋事罪!

  在這個環節。

  他重新組織了思路,再次發起了反攻。

  每個刑法罪名都有主客觀的構成。

  而他則是沖主觀構成上入手,試圖將己方當事人的行為判定為一般違法行為,擺脫尋釁滋事罪的判定!

  對於周小清小女孩的自殺,我們也感到非常難過。

  再接著。

  他抬起頭,看向了公訴席旁邊的周振夫妻。

  十分誠懇的說道:我方四百多位當事人都已經表態,每人都願意拿出部分錢來,對他們在網絡上的不理智行為進行賠償。

  希望能為周小清的治療,盡到綿薄之力。

  說完。

  他帶著旁邊的谷宏達、包飛文等人,朝著周振夫妻彎腰鞠躬。

  表達了誠摯的歉意。

  然而他話音剛落。

  周振和王霞的聲音,便不約而同的響起:你做夢!

  我告訴你們,我們不會要你們的一分錢!

  我們只需要法律公正的審判,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你們的錢,我們拿著覺得髒!

  兩人也立即表明了態度。

  態度十分堅決,完全不可商量。

  開庭前。

  他們的侄子周紹輝便反覆交代過他們,千萬不能答應賠償的事情。

  他們一直謹記著這一點。

  雖然有四百多號人願意出錢,每人就算出個一兩萬,對他們說也是一筆天文數字的巨款。

  但

  他們不願意就這麼讓這群人逍遙法外!

  晉城。

  養老院。

  張清源、李衛國等人坐在小板凳上,聚精會神的看著直播。

  不對啊,這個小女孩的父母怎麼不要錢啊,對方賠錢不是應該的嗎?

  這筆錢不要白不要啊,要是換做我,就要讓他們既坐牢,又賠錢!

  這

  可是一筆巨款啊,每個人賠償個幾萬,也超出了上千萬了。

  這兩人是不是還在氣頭上,沒緩過來?

  院子裡。

  眾人交頭接耳,滿臉的不理解。

  都覺得周振夫妻被氣傻了。

  居然送上門的錢不要。

  咳咳,這是對方律師設置的陷阱,這個錢……還真不能要。

  人群里。

  秦牧忍不住解釋了一句。

  對方律師的辯護角度,十分刁鑽。

  試圖將犯罪行為辯解成為一般違法行為。

  同時。

  還主動提出了給予對方賠償。

  要知道。

  這起事件,屬於尋釁滋事,造成了自殺後果的刑事案件。

  但自殺這件事

  嚴格來說,和這些網友無關。

  並非是他們推下去的。

  屬於周小清的危險自招行為。

  所造成的後果,也無需他們來買單。

  換句話說。

  可以判刑,但卻無需賠償。

  若是他們進行了賠償,則代表周振夫妻認為該行為並不屬於犯罪,而是違法行為。

  只有這樣……

  才存在對他人的人道主義、精神損失等賠償。

  只要他們兩人接受了賠償,就相當於用行動表明了諒解。

  谷宏達等人的網暴行為

  便不會構成犯罪。

  嘶!!原來是這樣?!陰險!太陰險了!

  居然用這種方式下套,這個律師真的不是個東西!

  這要是換做是我的話,早就收錢了,豈不是上當了?

  還好這兩人沒收錢沒讓這個律師的女干計得逞!

  ……

  眾人聽完秦牧的解釋,都忍不住倒吸了一口涼氣。

  暗道好險。

  這種事情,一般人還真的拎不清楚。

  第一反應,都是索要賠償。

  完全不會想到後面的系列連鎖反應。

  那……如果他們不要這個錢的話,是不是就穩了?李衛國坐在秦牧身邊,忍不住問了一句。

  秦牧想了想,點了點頭。

  的確。

  只要不要這筆賠償,尋釁滋事罪的構成,基本上是鐵板釘釘了。

  如這名律師所說。

  尋釁滋事的構成需要滿足主客觀的統一。

  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主要行為被分為四類。

  一是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街頭打架,鬧事,基本屬於這一類。

  二是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

  沒有時間和空間的限定。

  在網絡上,也構成尋釁滋事。

  周小清的這個案子,明顯屬於這一類。

  對方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優越感,在網上侮辱、謾罵他人。

  且造成了

  對方自殺的嚴重後果,完全符合客觀條件。

  這名律師一直強調他們的行為是有邏輯和同理心的,並非無理取鬧。

  但這個觀點

  其實是立不住腳的。

  他們如果理智的話,就不該一而再,再而三的對周小清進行指責和抨擊。

  第三類則是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比如說某人故意敲碎了某家店的玻璃。

  被起訴了故意破壞財物罪,但因為玻璃價值不足2000元,不滿足立案標準,無法起訴。

  他能逃過故意破壞財物罪,卻逃不過尋釁滋事罪。

  這個罪

  把底線給兜住了,沒有對價值有強制要求。

  就如同此次事件一般。

  不構成誹謗罪的,依舊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第四類行為則是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這種就和普通人常規認知里的鬧事基本相同了。

  客觀上,他們構成了辱罵他人,造成自殺後果,情節嚴重。

  主觀上,他們明顯是出於故意。

  所以尋釁滋事罪他們是跑不了的。

  看著屏幕上的直播,秦牧總結了一句。

  只要沒收錢。

  公訴人再給力一點,這些人都得按照尋釁滋事罪來判!

  這個罪

  輻射的範圍非常寬。

  不講任何條件,所有參與的人員,都將構成此罪!

  那就好,這我就放心了,我就怕血壓又上來了。

  李衛國聽完,長鬆了一口氣。繼續將目光放在了直播上。

  認真觀看了起來。

  咚--

  法庭上。

  法槌再次敲響,審判長制止了情緒激動的周振夫妻。

  沉聲道:法庭上請理性發言不要有過激舉動。

  剛才被告方律師的幾句話……

  差點把周振夫妻給氣炸了。

  現在雙方繼續圍繞觀點,展開辯論。

  再接著。

  他繼續推動庭審的進行,同時和其他審判員一起,從雙方的辯論中分析法條的構成。

  作為合議庭成員。

  他們要做的…

  是認真傾聽當事雙方的各種主張和舉證,做出最合理、最公正的審判。

  在法庭上,所有人都有發言和被傾聽的權力。

  而公訴人很快又站了出來。

  開始擺法條,講法理,力證尋釁滋事罪的構成。

  在紮實的理論下……

  被告方的律師臉色越來越難看,節節敗退。

  期間。

  數次表示己方的歉意,想要徵求周振夫妻的諒解,

  可周振夫妻…

  油鹽不進。絲毫不為所動。

  讓他徹底無計可施。

  只能圍繞著情有可原情理之中等觀點負隅頑抗。

  兩個小時後。

  審判長再度敲響法槌開口道:現在,暫時休庭半小時,半小時後進行宣判!

  說完。

  便率領合議庭全聽成員,離開了法庭。

  只留下一群忐忑的被告,以及怒火未消的周振夫妻。

  小秦,按這個趨勢,應該穩了吧?

  肯定是穩了,現在就是看對方判幾年了。

  我總感覺沒以前那麼刺激了,這些被告怎麼不做什麼抵抗呢?律師也沒什麼精彩亮眼的操作。

  說起這個律師我就來氣,律師真沒幾個好東西!

  話不能這麼說,不能

  一竿子打死所有人,還是有很多有良心的律師。

  院子裡。

  休庭期間。

  張清源等人紛紛站了起來,活動了一下筋骨。

  見識了這個沒下限的律師之後……

  他們愈發懷念起了張瑋。

  至少張瑋在辯護上,不會這麼無底線。

  眾人閒聊了半小時後。屏幕里。

  合議庭全聽成員重新走進法庭,書記員沉聲開口:現在宣判,全體起立!

  法庭里的所有人,都站了起來。

  而院子裡。

  舒緩了半天筋骨的老人們…

  則是陸陸續續坐在了小板凳上,期待的聽著此次宣判。

  經過了長達四小時的審理,我院對谷宏達、包飛文等419人涉嫌誹謗、尋釁滋事的行為,已查明了其犯罪事實,其案情無疑點,證據明確。

  現做出如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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