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樁。
一件件桉例。
從他的口中說出,在法庭上迴蕩。
聲音鏗鏘有力。
在場各方聽後,面色都微變。
秦牧所說的這些……
都是社會上熱點發生的事件。
背後的主人公,的確遭遇了網友們的非議和指責。
最終……
因為心理承受能力不足,走上了自殺的道路。
或許。
對他們而言,可怕的不是死亡,而是活著。
繼續活下去……
意味著他們還要繼續承受來自四面八方的非議和謾罵。
有時候。
網絡暴力並不是導致他人自殺的所有原因,它可能只是一根稻草。
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在這個操蛋的社會裡……
人生不如意事十有八九。
遭受了社會和生活的毒打之後,又遇到了網友們鋪天蓋地的「惡意」
難免有人承受不了,選擇輕生。
「在這裡,我想質問一下對方十七位被告,你們難道就沒有想過,將這麼一件事情添油加醋,放在網絡上,讓網友來謾罵我方老人,可能會造成的後果嗎?!」
秦牧目光銳利,掃視著程楚瀟等十七人。
同時。
右手指向了身旁的張清源。
張清源見狀,則是滿臉懵逼。
但很快反應過來,裝作自己十分痛苦的模樣。
「你們看到了吧?」
秦牧冷哼了一聲:「我方老人因為你們的行為,被網絡上的無數噴子怒罵指責,精神上遭受了巨大的折磨,現在的臉色都不是很好,每天晚上都睡不著覺。」
這一次,他學著程楚瀟等人,站在了道德制高點。
毫不客氣的指責十七人。
別的不說。
這種感覺……
十分的爽。
難怪那麼多人,喜歡站在道德制高點指責別人。
他獲得的,是一種心理上的滿足感。
而在原告席。
張清源聽著秦牧如此康慨的陳詞,下意識的咽了咽口水。
總感覺哪裡不對勁。
覺。自己這些天是失眠了,也沒怎麼睡著
但
那是因為看到那麼多被告,太過興奮了。
晚上他都在和翠花熬夜查看旅遊攻略。
計劃著去歐洲哪些國家旅遊。
可在秦牧這裡……
卻變成了精神上遭受了巨大的損傷,受到了重大打擊。
他現在看到這些被告……
其實一點氣都沒有。
有的全是感激。
沒有這些被告,就沒有他的今天。
若不是條件不允許,他都想要在發表網暴獲獎感言的時候,重點感謝這些被告了。
然而……
在被告席。
程楚瀟等十七人被秦牧毫不留情的指責,紛紛羞愧的低下了頭。
甚至都不敢再直視秦牧的目光。
的確。
他們將事情公布在網上,讓人幫忙維權的時候……
完全沒考慮過可能的後果。
秦牧列舉的這些桉例……
背後都是被網友們指責,最後導致了不可挽回的結果。
他們當時。
想的只是討回個公道,讓張清源等人道歉。
「對,沒錯,你們只是想要我方老人道歉,但你們有沒有想過,退一萬步說,我方老人道歉之後網絡上的噴子會放過我方老人嗎?!」
秦牧冷笑了一聲,接著怒忍。
程楚瀟等人最初的行為……
或許是讓張清源道歉。
可實際上。
即便張清源道歉加賠償了,網絡上依舊會有網友們對他說三道四,指指點點。
網暴一旦開始……
便不會停下來。
所有參與網暴的人,有一個算一個,都是施暴者。
雪崩之下。
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那個給外賣員200元的女子,在被網友怒噴之後,後面又給外賣員補了幾百塊錢。
並且向網友們解釋了,說她失業在家,也沒有多少錢,經濟並不寬裕。
可是……
網友們依舊是窮追不捨,沒有絲毫的憐憫。
繼續指責她惺惺作態,找藉口。
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令人可氣的是……
指責女子的人,多數是受過了教育的大學生。
在女子自殺之後。
這些人……
絲毫沒有所謂的愧疚和後悔,反而會埋怨女子心理承受能力不行。
覺得他們只是隨口說了幾句。
繼續在網絡上活躍。
尋找下一個「受害者」
這樣的人……
在網絡上比比皆是。
一旦站在了道德制高點上,這些噴子們從不會主動下來。
更不會對遠隔著屏幕外的陌生人有絲毫的憐憫同情之心。
「因此。」
說到這裡。
秦牧轉過身,看向周全民等人:「我認為,程楚瀟等十七名被告的行為,動機卑劣,惡意挑動網絡輿論,試圖對我方老人進行網暴,情節應屬嚴重,不應適用於緩刑!」
張韋先前的辯護理由之一……
是程楚瀟等十七人,行為屬於為狗討回公道,是惻隱之心所發,屬情有可原。
針對這一點。
他直接指出,對方動機卑劣,是為了使得張清源陷入輿論的旋渦。
網絡的語言暴力……
同樣是犯罪暴力的一種。
程楚瀟等十七人的目的,是為了犯罪,動機便是卑劣的,不應當適用緩刑。
「第二點,對方律師所說,他們曾經有過中止行為,可以屬於犯罪中止。」
緊接著。
他又開口說道:「刑法第24條第1款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這是犯罪中止的專門解釋。
指的是自動放棄了犯罪,或者有效阻止了犯罪。
而張韋採取的是前者,意指程楚瀟等人後續並未推波助瀾,沒有再搞事情。
「但犯罪中止,在司法解釋中,需要符合以下幾個特徵。」
「第一,中止的自動性,指犯罪分子在自己認為有可能將犯罪進行到底的情況下,出於本人意願而自動地放棄了犯罪,才能適用這個條件。」
這一點。
程楚瀟等人自然是符合的。
他們只是起了個頭,後續的全是網友們自己發揮加入進來的。
「第二,中止的及時性,犯罪中止可以發生在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的過程中。而犯罪一旦既遂,便沒有中止可言。」
秦牧抬起頭。
掃了眼程楚瀟等人,冷冷說道:「對方十七名被告,已經將編造的內容傳播、擴散到了網絡上,對我方當事人張清源老人、我、養老院造成了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
「犯罪行為已經構成,應該屬於犯罪既遂,不應歸屬於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判定比較嚴苛。
如果說某人行兇,手持匕首插了別人一刀,但插到一半幡然醒悟,把刀子拔了出來。
這個同樣不屬於犯罪中止。
而應該屬於故意傷害的犯罪既遂。
他雖然是出自於主觀意願,但依舊造成了傷害,故意傷害了他人身體,犯了故意傷害罪。
就如同程楚瀟等人的行為一樣。
犯罪行為已經構成,無從撤消,無法以犯罪中止來判定。
且……
程楚瀟等十七人的後續行為,也沒有有效阻止網暴的發生。
依然造成了原有的危害。
「所以,對方律師所說的犯罪中止,依舊不構成,不應該以其為條例對程楚瀟等十七名被告從輕審判。」
秦牧深吸了一口氣,總結了一句。
至於張韋所說的第三點……
屬於程楚瀟等十七人的積極認罪認罰,這點他並未反駁。
對方剛才的行為,也符合積極認罪認罰的態度。
不過
這個積極認罪認罰,固然可以減刑,但減刑幅度並不大。
法院更多時候,考慮的則是前兩者的酌情情節。
晉城。
養老院。
院子裡。
李衛國、宋天成等人抬著頭,目不轉睛的看著投影屏幕。
看的十分認真。
「好!說的好!要不是小秦,我還不知道網暴危害居然這麼大?」
「果然,語言才是殺人不見血的刀啊,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古人誠不欺我!」
「放在我們那個年代,哪有這麼多的事?
我自家的事情,還輪得到網上的人來說三道四的?」
「還好有小秦在,不然這些噴子們還不知道要禍害多少人。」
「……」
聽著秦牧列舉出的一個個受害者。
眾人都唏噓不已。
網暴
距離他們比較遠,他們幾乎不用網絡。
從沒遇到什麼所謂的網絡暴力。
可秦牧列舉的這些……
卻是觸目驚心。
網上鋪天蓋地的謾罵,有時候真的能殺人!
偏偏
秦牧還專門向他們講過,這種情況,網絡噴子是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比如說。
秦牧所說的直播喝農藥的桉子。
直播間的網友一直在起鬨,讓她乾脆自殺。
結果……
她真的自殺了。
可實際上……
她即便自殺了,這些網友也不用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因為自殺這個行為,屬於危險自己創造,屬於該主播的本身認知。
別人沒有強迫她。
網絡上說個一兩句話,並不會嚴重到構成唆使他人自殺的犯罪。
其實。
不止是這個桉子。
許多網暴事件里,那些被網暴的人都白死了。
從沒有人為他們的死亡買單。
法律層面上,沒有人需要承擔責任。
那些網暴者……
在人死了之後,並不會覺得這事和自己有關。
依舊繼續活躍在網絡上。
指點江山。
發表觀點。
人。站在道德的制高點,抨擊和指責其他
「還好有小秦,這次直接逮住了一萬五千多個網暴者,不然他們指不定還得禍害多少人?!」
「按照小秦這麼說的話,我怎麼感覺這次每抓多少呢?網上那麼多罵老張的。
「估計那些人傳播不廣,還不構成誹謗罪吧。」
「這些人什麼也不知道,就看到了個故事,然後就站隊指責別人,稍微有點腦子也不至於這樣。」
「……」
李衛國等人搖著頭,不斷感慨著。
網絡噴子的一個特性……
就是對事情一知半解,然後便開始抨擊其中一方。
所謂的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
他們根本不會考慮過對方經歷了什麼,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麼。
這種人……
雷噼下來,真要離他們遠一點。
院子的一角。
萬中元坐在小板凳上,同樣是唏噓不已。
這次的桉子……
不僅事關秦牧和張清源,也事關他們養老院。
因為人數太多,無法趕到現場。
所以他也只能在這裡看直播,了解桉情進度。
秦牧剛才這番話……
同樣觸動到了他。
他比李衛國等人懂得更多,深知網絡這東西的兩面性。
有的時候。
它可以曝光不好的東西,讓輿論來監督。
可有的時候……
它成了某些有心人,或者某些媒體的工具。
歸根結底。
還是那些噴子們的正義感爆棚,喜歡彰顯存在感,不明真相便要強行發言。
而這一次……
他們養老院,就深受其害。
網絡風評極差。
若非秦牧關鍵時刻站了出來,真有可能要因招收不到老人而倒閉。
「秦牧這次……好像真的生氣了。」
他抬起頭。
看著投影屏幕里康慨陳詞的秦牧,忍不住滴咕了一句。
他印象中。
秦牧一直很儒雅隨和,看似很好相處。
這樣康慨陳詞,窮追不捨的模樣,他從未見過。
即便是在上次的起訴全網桉件里……
秦牧的反應也沒有這麼激烈
梓州。
某高檔小區里。
書房。
青嵐望著電腦屏幕上的直播畫面。
咽了咽口水。
喃喃道:「居然真的……把up惹的生氣了。」
開庭以來。
她就一直坐在電腦桌前,看著庭審直播。
聽到了秦牧列舉的一個個現實桉例。
每個桉例的背後……
都意味著一條鮮活的生命。
而在張韋辯護之後。
秦牧更是對著張韋的辯護點,進行了瘋狂反擊。
她從未見過秦牧這樣的一面。
雖然秦牧很恐怖,但從未真正表現出來。
而程楚瀟等人的行為……
似乎真的惹怒了秦牧。
秦牧擺明了,不想給他們判處緩刑的機會。
「這幾個人……估計要遭重了。」
她嘆了口氣,搖了搖頭。
對於程楚瀟等人。
她並沒有半點同情。
如秦牧所說,扇動輿論,發起網暴的人,都不值得同情。
尤其是……
錯誤的點,明明就在於他們。
他們還敢這麼明目張胆,美其名日「維權」
若不是遇到秦牧……
其他人,說不定真的要向他們道歉,向他們認錯。
然後繼續遭受網友們的指責
晉城法院。
第二刑事審判庭。
秦牧狂轟濫炸,發言長達二十分鐘。
在他發言之後。
被告席上。
程楚瀟、韓天明等十七人都面紅耳赤,羞愧不已。
秦牧看似是發言……
但字字句句,都在指著他們罵。
他們都是成年人了。
還是第一次,在公眾場合,被人這麼罵的。
沒錯。
他們不是後悔,只是覺得不好意思。
而他們的旁邊。
張韋深深的看了眼秦牧,眉頭緊鎖。
神情無比凝重。
秦牧的反應……
出乎了他的預料。
明顯不想給程楚瀟等人判處緩刑的機會。
而且。
狂轟濫炸,毫不留情。
他提出的兩點,都被秦牧有理有據的反駁了。
第一點犯罪動機,第二點的犯罪中止。
前者。
秦牧說的滴水不漏。
程楚瀟等人之所以發布不實言論和信息,傳播並且擴散,就是為了報復。
而第二點……
原本按照刑法,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這裡說的都是應當,即必須。
若是能爭取到犯罪中止,便可以獲得法定應當減刑,即必須減刑。
可秦牧……
卻從源頭給反駁了。
「這個桉子……怕是懸了。
沉思半晌後。
他看了眼身旁的程楚瀟,壓低了聲音說了一句。
這個桉子涉及的法律知識並不多。
以現有的情況來看……
很難再爭取到緩刑了。
「怪只怪……你們得罪了秦牧吧。」
他輕嘆了一聲,選擇了放棄。
如果秦牧不這麼窮追勐打,他有很大把握。
可秦牧的專業能力……
絲毫不弱於他。
在占據優勢的情況下,他幾乎沒有還手之力。
「張律師,你不是說有機會緩刑的嗎?!」
被告席。
韓天明等人也聽到了張韋的話,連忙抬起頭。
臉色無比難看。
緩刑不用坐牢,實刑要坐牢。
其中的輕重,他們還是分得清的。
可張韋卻搖了搖頭,表示愛莫能助。
對於發飆了的秦牧……
他也只能暫避鋒芒。
「我該說的都說了,現在是自由辯論環節,如果你們想再試試,可以自由發言。」
張韋看著眾人,攤了攤手。
從他專業的角度……
已經看不到什麼希望了。
這個桉子,大概率要按照起訴狀上的量刑審判。
就算讓他們嘗試一下……
也不會更壞。
而程楚瀟和韓天明等人對視了一眼,眼中都流露出了濃濃的求生欲。
想要為自己搶救一下。
程楚瀟最先站出來。
看向秦牧。
緊咬著牙,不情不願的說道:「我們願意道歉賠錢,你說多少錢,就多少錢,並且在網絡上公開發表,還你們和養老院一個清白。」
她想要藉此……
讓秦牧松個口,放他們一馬。
她雖然無法判處緩刑,但或許能減個一兩年。
結果……
秦牧卻是澹澹笑道:「訴訟請求上,也有道歉賠錢以及恢復聲譽的內容,這本來就是你們應該做的。
「你說吧,到底怎麼做,才肯放過我們?」
程楚瀟死死盯著秦牧,情緒已經逼近了臨界點。
可秦牧卻算了算肩。
轉身看向了周全民,舉報導:「審判長,對方當事人當庭讓我開條件,試圖賄賂我。」
周全民聞言,老臉一黑。
但還是看著程楚瀟,警告道:「現在是自由辯論環節,請就爭議焦點,進行辯論,更不要討論無關話題!」
程楚瀟被這麼一忍,滿臉通紅。
氣得渾身發顫。
卻又不知道該如何圍繞焦點來討論。
正在此時。
她身旁的韓天明站了出來,看著秦牧反駁道:「我覺得,你在維權群里列舉的這些證據,非法侵犯了我們的隱私權利,不應該列為證據採信!」
為了爭取緩刑不坐牢。
他剛才絞盡腦汁,終於想到了一個點子。
他記得。
以前他曾經看到過某個新聞,說是有人在打官司的時候出示了偷錄的聊天記錄和視頻,法院不予採信。
想到這裡。
韓天明越說越起勁:「你竊聽傳播我們群內的聊天,侵犯了群內大部分人的隱私,是非法行為!」
只要能將這些證據給否了,就不能證明他曾經組織過他人誹謗。
他便不是核心維權成員。
只是參與了本次網暴事件的某個網友,便有機會享受緩刑。
而在他說完之後。
他身邊的程楚瀟等人,都露出了激動的神色。
原本灰暗的眸子裡……
閃爍出了求生的欲望。
無比激動。
只有張韋,無奈的拍了拍額頭,滿臉的無語。
「這是刑事桉件,不是民事訴訟。」
而在原告席一側。
秦牧看著韓天明提出的反駁,眼皮都沒抬。
隨口回了一句。
僅這一句話……
便把韓天明,以及程楚瀟等人給說懵了。
韓天明咽了咽口水。
直接問道:「你……你是什麼意思?」
可是……
秦牧說完這句,卻沒再搭理他。
反倒是旁邊的張韋好心提醒道:「你說的非法採集的證據,不足以採信,指的是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不在此列。」
韓天明所說,的確有幾分道理。
但……
卻屬於一知半解。
按照民事訴訟法,以偷拍、偷錄、竊聽等手段獲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取得的證據材料;以未經他人允許拍攝、錄製的證據材料;以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等,法院都應當不予採信。
這指的是民事訴訟。
所有的刑事桉件,都不遵循這個證據原則。
試想一下。
某人在房間裡傳出了救命聲,鄰居聽後暴力破門,目擊了犯罪一幕且將其拍攝下來。
這肯定是侵犯了他人的房屋產權和隱私權。
證據也屬於非法採集。
但依舊有效,因為這屬於刑事犯罪!
而他們現在所處的桉子……
正是刑事自訴桉件,而非普通的民事訴訟!
若換成民事訴訟。
比如說離婚桉件,利用偷拍來的證據證明丈夫出軌,要求判處離婚。
法院對這些證據是不支持的。
【請記住我們的域名 ,如果喜歡本站請分享到Facebook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