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章 地室懸女(3)

  大寶對這種問題信手拈來:「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死者受傷後,用黏附有血跡的手掏了自己的口袋;第二種是兇手殺完人後,用黏附有血跡的手掏了死者的口袋。一般第一種只會在個別口袋裡出現,而第二種通常在每個口袋裡都出現血跡。本案中,死者上衣三個口袋,褲子兩個口袋都有血跡,所以我傾向是第二種,兇手掏的。」

  「對!」我點頭說道,「有掏口袋的動作,更加說明了兇手是為了錢殺人的。這和兇手拿走死者的戒指和耳環高度符合。我們法醫說屍體能說話,現在屍體的衣服也會說話,它告訴我們,這是一起侵財殺人案件。」

  屍檢結束後,我們看天色仍亮,便馬不停蹄趕往專案組會議室。

  「死者的丈夫已經可以排除嫌疑,他沒有作案時間。」偵查員最先發言。

  「嗯,」我說,「死者的首飾是被兇手拿走的,屍體上都有反映。還有,死者所有外衣口袋裡,都有擦拭狀血跡,這是兇手在殺人後掏口袋留下的,綜合這些情況,我們可以斷定兇手是為了侵財才殺人的。」

  偵查員說:「另外,據調查,李怡蓮最後一次出現是在五天前,周五的晚飯,他們單位幾個人在談事情一起吃了飯,晚上八點左右離開。從那天晚上後,李怡蓮就失蹤了,周一沒有上班,電話也打不通。因為她是閒職,上起班來屬於那種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所以單位的人以為她去雲泰市找老公去了,也都沒有在意。」

  「一起吃飯?」我說,「死者的胃內容物不像是聚餐的食物啊,僅僅只有玉米粒,難道她不是周五晚飯後死亡的?」

  偵查員說:「哦,據調查,李怡蓮一直在節食減肥,晚飯基本都不怎麼吃。那天晚上,她確實只吃了一根玉米。如果和胃內容物對上了,她應該就是那天晚上死亡的。」

  「至於殺人現場,我們還沒有找到。」林濤打開了幻燈片,說,「我們從一樓沿著樓梯走到了十一樓死者家門口,只在二樓到三樓的樓梯口發現了好像有被拖把拖過的痕跡,但是牆上沒有噴濺狀血跡。我聽說死者是被扎破了心臟死亡的,應該會有很多噴濺狀血跡吧?樓梯口狹小,牆壁如果噴上了血,肯定是打掃不掉的。所以我們認為死者應該是在室內被殺害,然後拉出來拋屍的。」

  我皺了皺眉,搖頭說:「我不太贊成這個看法。你們看,死者的衣服背側黏附了大量灰塵,應該是在有灰的地方呈仰臥位停了一段時間。如果是家裡,不該有這麼多灰。我看你們的勘查照片,一樓的樓梯間地面貼了瓷磚,而上了一樓樓梯後,就是水泥台階了。這棟樓的住戶很少走樓梯,所以樓梯上就有大量的灰塵。這個現象提示死者是在樓梯間被殺害的。」

  「不可能是在運送屍體的時候,在樓梯間地面上擦蹭上的灰塵嗎?」林濤問。

  我搖搖頭,說:「不會。擦蹭狀的灰塵有方向性,而死者衣服上灰塵的分布是大面積、均勻的,所以是完全接觸而黏附上的。而且,我們在現場檢驗屍體的時候,死者的屍斑位於腰背部未受壓的部位,說明死者死後處於仰臥位停留了至少三十六個小時。」

  「只有二樓到三樓的樓道里有拖把拖過的痕跡,我們用四甲基聯苯胺也做出了潛血反應,dna檢驗正在進行。這麼說,死者應該就是在這裡被殺害的了,可是為什麼沒有噴濺狀血跡呢?說不過去吧?」林濤問。

  「這個問題很好解釋。」我說,「並不是說每個動脈破裂的現場,都會有大量噴濺狀血跡。這名死者裸露部位的動脈,如頸部,沒有破裂。破裂的都是胸部的臟器。雖然前幾天天氣還比較熱,但是死者穿著了一身職業套裝,居然還是長袖。加之胸部還有文胸的包裹,這個位置的衣物很厚,那麼即便有血跡噴濺,都會被衣服遮擋黏附。所以只要是穿著比較厚的屍體,胸部受傷,都很少有明顯噴濺狀血跡。」

  「那麼,是什麼人作案的呢?」偵查員問。

  我直截了當地拍了桌子,說:「我認為兇手就是樓里的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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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因為這單元門有門禁系統嗎?」偵查員質疑道,「一個單元三十層,每層兩戶,六十戶人家互不認識,如果有人尾隨死者進入門禁門不也可以嗎?比如說,那天晚上聚會的人,或者是聚會後約見了一些不正當關係的人,不都是可以進入門禁嗎?而且,我們都覺得是熟人作案,生人是沒法把死者騙到二樓到三樓的樓道里的。」

  「不對吧。」大寶說,「如果是尾隨進入後挾持,完全可以挾持到一樓樓梯下面啊。如果是熟人,也應該是坐電梯到死者家附近殺人啊。為什麼要拉死者去二樓半?然後殺完人,再從二樓半拖回一樓扔污水井?這人腦子不好吧。」

  「是啊。」我說,「我覺得兇手應該是在二樓半和死者偶遇,或是潛伏在那裡,等死者到達後下手的。」

  「如果是潛伏,那還不是熟人嗎?」偵查員說。

  我說:「可能是了解一些,但絕對不是熟人。我說過,死者被殺害後,是處於仰臥位了一段時間,然後被移屍的。在仰臥位的這段時間還不短。」

  偵查員說:「哦?怎麼判斷出的呢?」

  我說:「屍斑一般在人死亡後兩到三小時就會出現,逐漸加重,在二十四小時基本穩定。在二十四小時之內,如果你把屍體再翻轉一下,屍斑會重新在新的低下位置形成。這和屍斑的形成原理是有一定關係的。屍斑是因為死亡後,血管內的血液不再流動,血管通透性增強,血液就從血管里滲透出來到達皮下組織,在皮膚上透視出斑塊狀的紅色。因為重力作用,血液總是往低下的位置沉積。翻動屍體,屍體就成了沙漏,屍斑就成了沙,會在新的低下位置出現。」

  一口氣說了一大堆,我有些口渴,清了清嗓子,接著說:「但如果死後三十六到四十八小時,沉積的血液就會浸染到軟組織內,這個時間段被我們稱為屍斑的浸染期。此時,屍斑在屍體上就固定了下來,不會再行變化。我們知道,本案的死者死於失血,雖然屍斑淺淡,好在屍體皮膚比較白,所以屍斑的紅色依舊可以在皮膚上清晰透視。死者被我們發現的時候,是懸空掛在線纜上的。也就是說,屍體從入污水井開始,就一直是處於直立位的。如果死者死後立即被拋入污水井,那麼屍斑應該在小腿和雙足出現,因為小腿和雙足才是屍體低下的位置。但我們檢驗的時候,發現死者小腿和雙足並沒有明顯屍斑,在腰背部卻有淺淡屍斑。這就說明死者死後,至少被處於仰臥位置停放了三十六個小時,屍斑在腰背部固定,然後才被拋屍。」

  我頓了頓,接著說:「兇手敢把屍體放在樓道里這麼長時間,說明兩個問題,一是對這個樓很熟悉,知道一般情況下是沒有人在樓道里走動的;二是對死者並不熟悉,即使死者被人發現,也沒有人會很快懷疑到他。至於後來移屍,應該是因為屍體開始發出屍臭了。發出屍臭,即便沒有人走樓道,也會把樓道有屍體這個信息主動推送給住在這棟樓里的人。他為了延緩發案時間,才把屍體移走的。當然,這個小區人多眼雜,拖出樓去拋屍肯定不切實際,那麼最好的位置就是樓下的污水井。知道樓下有污水井這個信息,也提示了兇手很熟悉這棟樓的結構,很有可能是這棟樓的住戶。」

  「嗯,我贊同。」偵查員說,「對樓道熟悉,對死者不熟悉,很符合這棟樓的鄰居啊。不過,既然樓道沒人走,為什麼兇手和死者會在樓道里出現?死者為什麼會走樓道?兇手又為什麼會走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