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油爆奇案(4)

  「小區下水道里的水流不可能把骨頭沖離原始拋棄地點很遠,但是屍塊在整個小區的各個下水道口附近都有發現,說明兇手的拋屍行為遍布了整個小區。」

  「我看見的是,屍塊全部拋棄在小區里。」梁教授說,「兇手不遠。」

  「雖然有指紋,」林濤說,「這個小區二十一棟樓,每棟樓八十八戶,每戶都有兩至五口人,這一共得有好幾千人,逐一排查,也不是件簡單的事。」

  「而且,小區很多房子都是出租房,流動人口多,確實不好定人。」

  我說。

  「還有,」市局王法醫說,「兩名死者的顱骨都找到了。皮都被剝了,但是從骨質損傷上看,兩名死者都是死於重度顱腦損傷。」

  「被人打頭的?」畫龍說,「致傷工具呢?」

  「致傷工具比較有特徵性。」王法醫打開幻燈片。

  兩名死者的頭顱都被剝離了面部皮膚和頭皮,面部的肌肉已經腐敗成醬油色,眼部附近的肌肉紋理還清晰可見,兩顆頭顱放在解剖台上陰森恐怖。

  女死者的顱骨有個巨大的空洞,可以推斷死者生前遭受了一個鈍器的重擊,顱骨穿孔性骨折。男死者的頂骨也有圓形的凹陷骨折。兩名死者是死於同一種工具,只是男性的顱骨厚,所以損傷輕一些罷了。

  隨著圖片的放大,死者顱骨骨折邊緣的規則痕跡逐步明晰。我說:「圓形的大錘子。」

  「直徑有十幾厘米。」王法醫說。

  「這種大錘子,一般人家裡是不會有的。」梁教授說,「見得比較多的,是砸牆的工人用的那種。」

  「裝修工人!」林濤說,「這樣就可以解釋為什麼兇手可能會有死者家裡的鑰匙了。」

  一直低頭的蘇眉此時抬起頭來,說:「可是,死者家在裝修完成後,換了門鎖。」

  蘇眉一直在翻看我們在現場搜到的文證材料。男死者的日記倒像是一本詩集,裡面寫滿了自己對連倩倩的愛意,看得蘇眉起了一身雞皮疙瘩,趕緊翻看起那本帳本。帳本里記錄了半年前他們家裝修所有的花費開支。

  梁教授拿過帳本,戴起老花鏡,眯著眼睛逐條看了起來。

  「兩周前,小區里是不是還有別的住戶裝修?」梁教授邊翻頁,邊說。

  「有,不少。」派出所所長接話。

  「找兩周前在小區里砸牆的,又會疏通下水道的工人,難不難?」梁教授依舊錶情平淡地說。

  「砸牆的可以找找,但是會不會疏通下水道,這個不太好查。」偵查員說。

  「你們不用找了,找到了!」林濤說,「這是我在第一次去勘查現場之前,在電梯裡試相機的時候,拍的一張照片。」

  照片是在電梯裡拍攝的電梯轎廂,轎廂四周釘著木板,木板上寫滿了小GG。有一則小GG寫著「砸牆、鏟灰、打孔、疏通下水道,139xxxxxxxx」。

  「這是什麼意思?」畫龍一頭霧水。

  梁教授笑了笑,說:「因為我在死者帳本里有發現。死者在更換家門鎖大概一個月後,有一筆疏通下水道的開支。」

  「可是你怎麼知道是這個疏通下水道的人幹的呢?」

  「因為其他開支都是普通消費,只有這一筆,是需要人家來家裡的。」梁教授說,「林濤的發現也很好,因為疏通下水道這種活兒,很有可能在牆上隨便找個小GG。」

  蘇眉笑著看了眼林濤,林濤有些臉紅。

  「那為什麼要找兩周前在小區內砸牆的人?」畫龍問。

  「因為通過秦明他們的現場勘查,兇手多次進入現場。如果不住在小區內,會引起別人的注意。另外,砸牆、打孔是需要在裝修住戶里工作兩天的,而且會攜帶砸牆的工具。如果兇手是來疏通下水道的,不會攜帶大錘子。」梁教授說。

  大家都在點頭。

  「既然大家都認可,那就去想辦法抓人吧。」梁教授說。

  畫龍第一個跳了起來:「我就愛聽這倆字!抓人!」

  5

  小GG上手機號碼的主人很快被查到了,他叫李大狗,兩周前恰好在案發小區內作業。偵查人員找到了他的住所,並進行了監視。

  我們幾個人坐在車裡,靜靜地等待抓捕行動指揮長畫龍的命令。突然,李大狗鬼鬼祟祟的身影出現在我們的視野中。他的背後,跟著兩名偵查員。

  「這小子半夜去幹嗎?」大寶說。

  我豎起食指,噓了一下。

  「我們馬上展開抓捕行動。」畫龍的聲音在耳機里響起,「你們現在用技術開鎖進他家看看有沒有什麼證據。」

  我輕聲答應。看到李大狗遠去的身影消失在視野中後,和林濤、包斬一起,進入了李大狗的住處。

  「這傢伙肯定是兇手。」看完牆壁上的簡筆畫,林濤下定了結論。

  牆壁上,畫滿了鉛筆畫,線條扭曲,毫無美感。畫的內容不外乎都是些男人女人的生殖器和一些貌似是春宮圖的東西。

  「嗯,這人應該是個性心理變態。」我說。

  「看,這麼多女人的內衣。」包斬從床鋪角落的一個蛇皮袋裡倒出了數十件女人的內衣,看上去很陳舊,應該是偷來的。

  我掀起床鋪一頭的枕頭,枕頭下放著一套女性內衣,大紅色。內衣大部分被更深的紅色浸染,我說:「血染痕跡,這很有可能是連倩倩的內衣。」

  「對啊。」包斬說,「連倩倩家裡只有她的睡袍,沒見內衣,這個不正常的現象,我們開始沒有注意到。」

  我拿起耳機線,對著麥克風說:「畫龍,可以動手了。」

  很快,畫龍的聲音從耳機那邊傳來:「看我這暴脾氣,我正踩在這小子的腦袋上呢。」

  現場勘查發現證據的作用主要有三個,第一是通過證據來尋找犯罪嫌疑人,第二是利用證據來甄別犯罪嫌疑人,第三是在法庭上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

  而之前我們在死者乳房上發現的血指紋的作用,僅僅是用來驗證犯罪嫌疑人。

  在鐵的證據下以及畫龍的威懾力下,李大狗沒做反抗,就交代了他的罪行。

  連倩倩家的鑰匙,是幾個月前李大狗去她家疏通下水道的時候獲取的。

  連倩倩家的下水管道在裝修完成後一個月,可能是因為裝修垃圾灌入下水道,出現了堵塞、反流的現象,臭氣熏天。連倩倩在電梯裡找到李大狗的電話後,就約他上門進行疏通。因在疏通的時候,不少糞便反流,弄得衛生間裡污水橫流,連倩倩忍受不了骯髒的景象,便請李大狗幫忙疏通後整理乾淨。為了方便李大狗往返家裡,她又實在無法在家裡待著,看李大狗一臉忠厚相,便把家裡的鑰匙給了李大狗。

  李大狗在看到連倩倩第一眼的時候,便已經暗生色膽,拿到她家鑰匙的第一時間,他便在肥皂上留下了鑰匙模。李大狗以前從事的工作,是配鑰匙。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起,李大狗對女人的內衣,尤其是漂亮女人的內衣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他幹完一天辛苦活後,最放鬆的時刻,便是在家裡聞著偷來的內衣的味道自慰。

  他配連倩倩家中的鑰匙,為的也只是偷幾件內衣。

  兩周前,他到小區的另一戶砸牆、鏟灰,趁工友們下午小憩的時間,佯裝身體不適,扛著錘子悄悄來到了連倩倩家。

  正常情況下,這個時間點,是人們上班的時間。

  李大狗打開連倩倩家門的一剎那,意外地看見連倩倩裹著睡袍正在燒油準備炸圓子做晚飯。他下意識地舉起大錘砸向一臉驚恐的連倩倩的頭顱。

  在運走屍體還是獨自逃離的猶豫中,李大狗無意中瞥見了連倩倩露在浴袍外面的潔白的雙腿。一股熱血湧進罪惡的大腦,李大狗把連倩倩的屍體拖進了浴室實施了奸屍。

  李大狗心滿意足地提起褲子的時候,他聽見了開門的聲音,夏洪和新公司簽完合約,回到家裡。突然被大錘砸倒的夏洪,臉上還帶著正準備向自己的愛人報喜的笑容。

  李大狗關上門,像欣賞藝術品一樣欣賞著眼前這兩具屍體。他一時興起,拿出隨身攜帶的鏟灰刀剁下了連倩倩的手指,扔進翻滾的油鍋里。看著潔白的手指在油鍋里起伏,逐漸變成金黃色,他覺得自己又來了性慾。

  就這樣,李大狗在衛生間裡剝下了兩名死者的皮,把屍體分解,然後一邊自慰,一邊從屍體的臀部切下肉扔進鍋里。他獲得了從所未有的快感。

  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他每天歇工後,都會來到連倩倩家裡,享受著油炸屍體帶來的視覺和嗅覺的刺激。在他完工之前的一天夜裡,他把屍塊分別扔進了小區的各個下水道口。

  沒了屍體,就神不知鬼不覺了吧。他這樣想著。

  「今天晚上準備去找件新內衣來爽一爽的。」李大狗對畫龍說,「你那一腳太重了,我腰疼。」

  從這個變態的臉上,我一點兒也看不出恐懼和內疚。我知道,他已經不再是個人了,他是個鬼。

  「這個連倩倩也太沒警惕性了。」林濤說,「居然輕易把自己家鑰匙給人家。」

  「估計她以為自己在樓下待著,李大狗沒有機會出去配鑰匙。」我說。

  梁教授嘆了口氣,說:「無論什麼時候,警惕性是必須要保持的東西。」

  「梁教授,大夥累了好幾天,明天晚上有慶功宴,我們得多喝兩杯。」我說,「我們都好久沒聚了。」

  梁教授搖了搖頭,說:「天一亮,我們就去機場,早班機回北京,聽說有新任務了。」

  林濤看了眼蘇眉,張了張嘴,沒說出話來。

  我說:「那太可惜了,只有等下次你們再來嘍。」

  「可別,」梁教授笑著說,「我們來,准沒好事兒。」

  機場。

  我和林濤在安檢門門口,看著梁教授一行四人的身影逐漸消失,林濤失落的心情溢於言表。

  「真看上蘇眉了?」我問。

  林濤沒有回答。

  大寶突然從身後跑了過來,氣喘吁吁地說:「他們走了?」

  「嗯,走了。」我疑惑地看著大寶。

  大寶咽了口唾沫,說:「要早一步就把他們留下來了,繼續幫幫我們。」

  「怎麼了?」我問。

  「又發碎屍案了。」大寶說,「車在外面,趕緊吧。」

  注釋

  [1]北環縣的案子,參見蜘蛛著《十宗罪4》。

  [2]攣縮,一般是指有彈性的肌肉組織因為種種原因持續性收縮。在活體上,可能是藥物所致,而在屍體上,也特指一些毀壞性因素導致肌肉失去張力和韌性,收縮、縮小、縮短。如在火場中,肌肉受熱收縮。

  [3]見《無聲的證詞》一書,「法醫秦明」系列第二季。

  [4]參見蜘蛛著《十宗罪》系列。

  [5]細目照片是和概貌照片相對而論的,概貌是反映物體大體的照片,而細目則是反映物體上細微特徵的照片。在屍檢過程中,對整個屍體或屍體的一個肢體進行拍照的叫作概貌照片;對屍體上的某處損傷、生理特徵專門進行拍照的叫細目照片。

  [6]抓手,行內通用語言,指破案的依據和方法,或指可直接甄別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物證。

  [7]大家都知道指紋、掌紋,這些有認定比對作用的痕跡,都是由一條條紋線組成的。

  有的時候紋線可以組成整個指紋、掌紋,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而有的時候,可以看到的紋線只是手指的一小部分,不具備鑑定條件,那麼雖然發現了紋線,但也不能作為破案依據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