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 汝陽改制,十倍官吏!

  第141章 汝陽改制,十倍官吏!

  錢運生、李允中聽了劉升的話都喜不自禁。

  錢運生由一普通縣主簿,成了附郭知縣,說是連升五品。

  李允中更是由吏為官。

  心想著,掌管汝陽一地之錢糧事務,那不就相當於主簿嗎?

  雖然只是正九品的官,那也是官身啊。

  為了這官身變得更正統、有價值,俺也得把事情做好···

  劉升用錢運生、李允中,並非兩人多麼有才華,純粹是因為兩人投靠華部已有一段時日,也有一定能力。

  其中,李允中為了表明跟著華部做事的決心,在來之前也將家小送去了天目山。

  除了這二人外,確山典史羅懷玉也被劉升調去遂平任知縣。

  至於確山主簿、典史、戶房典吏的位置,則由前兩個月表現較好的確山吏書充任。

  遂平縣空缺的其他職位,也會由羅懷玉到任後,根據文宥的建議選任。

  此外,劉升還將趙德友從軍政員體系中調出來,擔任汝寧通判,調成誦為第三團軍政員。

  至於虎賁營的政委,則提拔在汝陽之戰前後表現出色的哨軍政員李國帆擔任。

  錢、李二人拜謝之後,李長文疑惑道:「首領,這財政局職責是否和戶房重迭了?」

  劉升含笑道,「正要與先生說此事。」

  接著,劉升將他在行政組織架構方面的想法一一說了。

  劉升未來建國,肯定不會像清朝一樣照搬明朝的行政部門。

  倒不是說非要標新立異,而是明清的行政架構太過低效。

  等到未來生產力迅速發展,這套傳由隋唐時期三省六部制衍變來的行政架構會更加的落後,絕難支撐起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工作。

  如唐承隋制,宋元明清制度也多有借鑑前朝,主要是因為新朝建立者不知未來變化,只能學習前朝模式,汲取前朝的經驗、教訓。

  因為前朝行政架構、管理模式往往是比較符合當時民情的,只需摸著石頭過河,根據前朝的教訓做出一定改動即可。

  若是完全不看前朝,統治者肆意編造新的行政架構,進行新模式的管理,往往都會釀成大錯,致使基業傾塌。

  劉升卻不同。

  他來自後世,知曉未來四百年的歷史趨勢及變化。

  更有後世各種成熟制度、行政架構可以借用。

  所以,他完全可以根據後世經驗,組建一套既足夠先進,又較為適合當前社會情況的行政管理體系來。

  當然,為了讓官吏、百姓更容易接受,他會一步步地建立新的行政管理體系。

  便如這次汝陽改制。

  知縣、縣丞、主簿這三個職位依舊存在,因為它們就跟後世的縣一二三把手意思差不多。

  到了明末,大明朝廷已經靈活改變,只有任務重的縣同時任命縣丞和主簿,任務輕、事情少的縣往往縣丞、主簿只一個。

  如之前的確山,便只有主簿,縣丞職位一直空缺。

  汝陽縣肯定屬於任務重的,但劉升並沒有合適的縣丞、主簿人選,乾脆留給李長文去找。

  府衙、縣衙中的六房,禮、戶、吏、工四房依舊存在,但職責卻都有所變動。

  其中禮房將主要負責府縣的精神文明建設及官府宣傳工作,同時也負責各類接待工作。

  教育工作將從禮房剝離出去,直接成立教育局,專管教學之事。

  戶房權利縮水最厲害。

  明朝的戶房主要負責土地管理、戶口管理、稅賦徵收、府縣公庫錢糧出入等,權責極大。

  容易滋生貪腐不說,工作也難做好,畢竟任務繁重。

  所以,劉升參照後世,拆分出了財政局、稅務局,讓戶房只負責土地與人口方面的事務。

  吏房、工房的職責暫時沒多大改變。

  因為吏房相當於人事部門,工房則負責府縣各種工程,現階段基本夠用了。

  兵房、刑房直接被取消了,但新建了徵兵所、審判所。

  其中,徵兵所只負責向民間徵募民勇,然後移交給當地民勇營進行訓練。

  但徵兵所不受軍方管,而是受府縣主官管,算是地方民政官員對軍政的挾制。

  因為此時畢竟不能跟後世相比——後世因為交通、通訊極為發達,地方很多部門都是有中樞垂直管理,並不會耽誤事。

  可如果在十七世紀照搬那一套,既需要很多官吏,增加財政壓力,也很容易因為傳訊、交通的不便耽誤要事。

  可以說很不智。

  建立審判所,而非一步到位地搞出法院,同樣是出於時代現狀考慮。

  法院的存在,不說要依賴法律普及吧,畢竟這點後世都還有很大進步空間。

  只說官府和民間所需的法律專業人員儲備,就達不到。

  明末時,很多地方訴訟成風,訟師也早已成為一種職業。

  可再訴訟成風,訟師的數量、質量跟後世律師也是沒法比的。

  至於官府這邊的法律人員缺口就更大了。

  強行直接搞法院,根本搞不起來,很容易畫虎不成反類犬。

  所以劉升才先搞個審判所過度。

  之前刑房是將案件的審理、判決和監獄管理一把抓,同樣很容易滋生貪腐,釀造冤假錯案。

  而審判所則只有案件的審理、判決之權,監獄獨立出來由縣衙直接管理。如此縱然依舊無法杜絕腐敗,但能減少一些。

  對應的,還將建立巡警局,相當於後世的警察局,專門負責維護治安、案件偵查、追捕兇犯。

  此外還將成立消防所。

  這個部門不能說新建,只能說是正式建立規範部門。

  因為我國早在周朝就有專門的消防人員——傳承自上古時期的「火師」。

  上古時期,人們還沒學會生火前,火種是需要專門掌管的。

  所謂掌管,不僅不能讓火滅了,也不能讓火燒了居所、部落。

  到了周朝稱「司煊」,唐宋稱「防隅」、「潛火軍」,元明就叫「救火兵丁」,後面的清朝則叫「防範火班」。

  而且宋朝時就有專門的消防車、消防水槍等工具了。

  所以劉升這個「消防所」建立的很自然。

  之所以不叫消防局,是因為當下消防事務沒後世那麼重——城市房屋密集度、人口密集度不能跟後世比,山火危害也沒後世那麼大。

  ···

  李長文在劉升剛開始講時,便要來了筆墨紙硯,進行記錄。

  未來「知府」都這麼做了,錢運生、李允中當然不好意思在那兒舒服坐著,便也討要來紙筆,像模像樣地做筆記。

  等劉升講得差不多了,歇下來喝口茶潤嗓子時,李長文翻看著記錄,道:「我總結歸納了一番,首領看對不對。

  按首領所講,以前輔助縣衙治理的是六房,如今則變成了四房、六局、三所以及監獄,可對?」

  劉升道:「就縣裡來講,應該是四房、五局、八所,因為我還準備設立督察所、救濟所、巡警所、衛生所、移民所。

  其中督察所,相當於將都察院的工作下沉到縣級,但不准再聞風奏事,須得調查取證後才能立案、奏稟。

  救濟所則負責各類救濟事務,下轄以前的養濟院、漏澤園等社會福利部門。

  至於巡警所,是巡警局下沉到鄉里的下屬部門;衛生所則是府城醫務局,在縣裡的下屬部門。

  至於移民所,不用我說,想必先生也該知道其職責是什麼。」

  李長文點點頭,道:「那府里呢?」

  「府里是四房、九局、三處,除比縣局高一級的五局,多出來的四局分別是督察局、審判局、醫務局、消防局。

  救濟、募兵、移民方面,府里只負責管理下屬部門,不負責具體工作,所以只設為處。」

  李長文微微皺眉道,「府縣增設如此多的下屬衙門,等以後華部統治的府縣多了,恐怕官吏薪俸方面的開支會很大,這一點首領是否考慮過?」

  「當然考慮了。」劉升對李長文的疑慮並不意外,「若多的是一些職能重複的部門,便是冗員,那樣自然不好。

  但我們增設的這些部門,相當於將原來六房的職責細化,讓官員們的工作變得更具體,如此才能更有效率,出了事也更容易找到責任人。

  至於說因官吏變多而增加的薪酬,我們再開源增加財政收入就是了。

  只要能治理好地方,不論是百姓收入,還是朝廷稅收,都是可以增加的。」

  聽了這話,李長文雖仍有些疑慮,卻不準備此時說了。

  他想,若劉升這一套真的會成為財政包袱,將來再勸諫就是。

  接著他又提出另一問題,「那這些部門的吏員、差役如何安排?」

  劉升一笑,「這同樣是此番改制的要點——大明吏員除極少特例,絕大多數人在職位上不論做得多好,都無法升官。

  這就讓吏員很容易貪腐,乃至把控一地某方面政務,累世相傳,成為地頭蛇,大害於中樞對地方的管理。

  至於差役,因為是應役而來,沒有薪俸,只有不多的錢糧補助。

  其中衙役更是視為賤籍(等同賤籍,並非真的編為賤籍),三代不得參加科舉。

  這可以說是導致差役借公務之便謀取私利、勒索百姓的主要原因。

  針對此類現象,我準備將吏員分成大吏、上吏、中吏、下吏四級,可以向官員一樣通過考核績效晉升。

  大吏只要工作出色,有了政績,便可以升為官員,且不設什麼隱形的瓶頸。

  同時,衙門不再徵用差役,改為僱傭,給予雇員至少能養活自己薪酬。

  且此類雇員作為編外吏員,亦可通過考試或出色的工作表現,轉為正式吏員。」

  劉升這一套,其實就是將後世公務員及編外模式拿來用。

  可說出來後,並沒有讓李長文三人讚嘆,反而都緊皺起眉頭,神情凝重。

  錢運生、李允中不敢說什麼,可李長文卻沒那麼多顧忌。

  他甚至有些著急。

  「首領,方才增設府縣下屬部門,官吏已經較大明增加太多。

  若在如首領所說,吏可升官,用雇員替代差役,那麼一縣之官吏恐將是大明十倍不止!

  官吏數目增加如此之巨,我們華部將來便是有了金山銀山,也未必支撐得住啊!」

  第一更。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