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立法典消弭紛爭(下)
想制訂同時適用於衛拉特和喀爾喀的法典,並不容易。數十位諾顏召開了衛拉特——喀爾喀王公會議,為各種法律條文細則爭論不休。這也是政治常態,任何協議的簽訂,工夫都花在了簽協議之前,真正簽協議之時,大局其實早已確定。
從春天吵到初夏,終於完成了這部影響深遠的法典,因為是在衛拉特的塔爾巴哈台簽訂的,稱為《蒙古——衛拉特法典》,為了與舊《察津必齊克》法相區別,又稱新《察津必齊克》法。
這是一部囊括了各個方面的宏偉法典。
有關於作戰的,「戰時在危急中遺棄諾顏者,處死刑並沒收財產」,「看到或聽到大敵來襲而不報告者,處死刑,沒收犯人財產,子孫流放」,「遇有動亂時,必須集合列諾顏處所,聽到動亂而不報告者,科同前者一樣的刑罰」
有關於階級等級的,以言語侮辱或毆打各級領主和上師的,處於輕重不同的財產刑,而殺死男奴隸只罰五(大牲畜兩頭和羊三隻)九(大牲畜四頭和羊五隻)、殺死女奴隸只罰三九。甚至對不同階級、不同社會地位的人,從聘禮、嫁奩、酒宴規模都作了嚴格規定等級森嚴,不得逾越。
有關於社會經濟的,比如規定徭役只限於提供乘騎和大車;為保護畜牧業,對偷盜牲畜者嚴懲,「偷竊駱駝者罰十五個九、騸馬及種馬罰九九,母馬罰八九,母牛、二歲小馬及羊罰六九」
有關於社會生活的,制定了各種維護長幼尊卑秩序的條款,對救火、救溺、救嬰、護理病人產婦予以表彰
有關於民事的,「父親應按習慣把斡木齊分給兒子」,「兒子不應對母方親屬有債務上的帳目」,「外甥偷母方親屬的東西不受科罰,只需賠償損失」
有關於刑事、訴訟、量刑的,對各種刑事犯罪都規定了相應處罰,規定原告及被告必須自己出庭才能審判,否則法官不予裁判,規定刑罰有死刑、連坐、財產刑等
條款雖然繁多,但引起外界廣泛關注的,只有兩方面。
其一、關於信仰的條款。
這部法典給予僧侶種種保護和特權,「掠奪屬於僧侶的愛瑪克者,科以鎧甲百領、駱駝百頭、牛千頭的財產刑」限制蒙古原始宗教傳播,「凡邀請薩滿教的巫師者,罰馬一匹」
最主要的是,提高了格魯派的地位,《法典》的前言明確提到向宗喀巴(格魯祖師)、兩大神僧叩拜。
因此外界普遍認為,此次丘爾干會議的最大受益者是格魯的高僧們。
其二、關於協調各部關係的條款。
規定釋放在以前的衛拉特—喀爾喀戰爭中俘獲的俘虜,「在蒙古者歸蒙古,在衛拉特者歸衛拉特;雙方的投降者應全部不拖延地互相遣返」
最重要的是,《法典》規定:「蒙古人與衛拉特人應聯合一起,打倒違反《法典》規定,殺戮和掠奪大愛瑪克人民者」,「敵人來襲蒙古及衛拉特時應即報告,得報告而不出動者,大渃顏科鎧甲百領、駝百隻、馬千匹,小諾顏科鎧甲十領、駝十隻、馬百匹之財產刑」。
外界普遍認為,衛拉特蒙古與喀爾喀蒙古實際已經結成了軍事同盟,他們的馬刀直接指向東邊的大清國和北邊的斡羅斯人。
事實上,蘇勒坦對這部法典並不十分滿意,裡面的很多條款都與他的治國理念相衝突。他主張信仰自由,教派越多,君權便越穩固,這部法典偏偏獨尊格魯、限制薩滿;他主張「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部法典卻大搞階級差別,比如殺死高貴者、中產階級、下層階級、奴隸,刑罰完全不同;他主張法律要根據實際情況而改變,可這部法律卻保留了大量的習慣法。
不滿歸不滿,理智告訴他必須支持!
首先,這畢竟是一部自成體系的法典,能讓衛拉特有法可依;其次,可以緩解衛拉特與喀爾喀的矛盾,為自己掌控雪域,掃除後顧之憂;最後,自己畢竟仍處于格魯派勢力的包圍中,如果反對,必然被信奉格魯的權貴們圍攻。思來想去,唯有支持!
也罷,且先用著,等我統一衛拉特後再制一部新的便是。
黎明的曙光射穿了雲層,簽約的日子到了!
衛拉特、喀爾喀的王公貴族和軍隊、百姓擠滿了塔爾巴哈台的草原。足有三萬多人參會,大大小小的台吉數百,可有資格在法典的前言中署名的只有三十一人:四位大和尚、二十七位大諾顏。
這是非同尋常的一天,也是值得慶祝的一天,人們跳起了歡快的舞蹈,歌手開始歌唱。
聖主江格爾的五百萬臣民,
遍布要走五個月的廣袤大地,
那地方啊,
集中了駿馬中的駿馬,
聚集了勇士中的勇士。
沒有夭折和死亡,
人人永葆二十五歲的青春時光,
聽不到痛楚的呻吟,
聞不到叫苦的喊聲。
細雨潤萬物,
和風輕輕吹,
寶木巴地方,
熙熙而樂。
孤獨的人來到寶木巴,
就能人丁興旺。
貧窮的人來到寶木巴,
就能富庶隆昌。
在寶木巴地方,
人們的財富均衡了,
貧富的界限消亡了。
在歡樂的歌聲中,簽約儀式正式開始。咱雅班第達鋪開了法典前言,他雖然是格魯派高僧、衛拉特諸和尚中唯一具有喇木占霸學位者,可卻因為資歷尚淺,並沒有資格在前言上署名,只能幫著鋪紙而已。
溫薩大和尚被公推為第一個署名,這是屬於他的榮耀。他終身都為此自豪,簽名時居然手有些抖;然後便是另外三位呼圖克圖,大和尚嘛,自然要先簽;再接著是喀爾喀、衛拉特的盟主。喀爾喀盟主是札薩克圖汗素巴第,衛拉特實施雙盟主制,達延鄂齊爾汗、巴圖爾琿台吉雙雙走上前;最後才輪到二十四位其他諾顏簽名。
蘇勒坦在這三十一人中,排名第十一,暗暗惱怒:這不應該是我的位置,我應該第一個簽才是!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