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平台獨占協議(中)
林灰不由思索,所謂的未來合作的意向書到底是哪方面的合作呢?
莫非是要他再開發幾款遊戲?
呃,林灰腦海中的遊戲不少,但一個人能輕輕鬆鬆搞定的還真不多。
有些遊戲倒是能輕輕鬆鬆一個人搞定。
但換到現在這個時空節點卻缺乏成功的基礎。
就比如說跳一跳這個遊戲。
要開發出來還真不不難。
但當年跳一跳能輕而易舉的火起來很大程度是得益於小程序的流行。
現在這個時空卻沒什么小程序。
林灰放棄了胡思亂想。
既然蘋果方面願意談,那就談談好了。
林灰也蠻想知道蘋果方面所謂的合作意向究竟是想談哪方面的合作?
果然不出林灰的預料,接下來和蘋果方面洽談的還是關於遊戲的內容。
而且依然是和獨占協議有關的,只不過這次洽談的是關於林灰未來開發遊戲的獨占協議。
這才是比較符合正常流程的,正常的情況下,涉及到獨占協議都是在遊戲開發之前簽訂,而不是在遊戲開發之後簽訂。
像之前《FLAPPY BIRD》上線一段時間了平台才想來簽訂獨占協議的情況完全是特例。
蘋果方面希望林灰能夠繼《人生重開模擬器》《2048》和《FLAPPY BIRD》這幾款遊戲之後繼續保持勢頭。
再開發一些由蘋果平台獨占的手機遊戲,至於具體條件什麼的可以慢慢談。
說到再開發幾款遊戲,林灰也正有此意。
儘管林灰已經找到了算法之類的生財之路,但遊戲這個現金奶牛林灰也不想放棄。
在可以預見的一段時間內遊戲依舊是林灰印錢的主要途徑之一。
而林灰開發遊戲的首選渠道依舊是蘋果平台。
蘋果狗不狗林灰不知道,但安卓平台是真的不當人。
國外的谷/歌涉及到情況還稍微好些,平台和開發者是三七分成。
但國內的安/卓市場渠道商完全是養不熟的白眼狼。
國內安卓商店一直以來採用扣除支付通道費後總流水「五五分成」的分帳方式(特指國內,某為海外分成開發者平台9:1)。
對比AppStore、谷/歌等包含支付通道費的「三七分成」模式。
遊戲廠商/遊戲開發者在安卓平台的利潤率遠遠低於iOS、谷歌平台。
你一個換皮安卓憑啥分成分起來比谷歌還狠?
無關立場,客觀地說國內安卓平台吃相是真難看。
仗著渠道商的位置,一邊坑用戶,一邊坑開發者。
林灰記得前世《原神》在進行1.3版本更新時,在雷猴渠道進行了上線才勉強與《原神》達成了3:7的分成協議。
在此前國內渠道安卓分成基本都是五五開。
(ps:……在TapTap倒是只需遊戲廠商註冊開發者,且不需要額外支付上架遊戲的費用,高效簡潔。
TapTap選擇以競價GG為核心商業模式,對免費遊戲零抽成,對付費遊戲的收成降低至5%,低抽成吸引了更多開發者。
不過2014年沒TapTap,TapTap是2016成立的)
除了平台因素之外,和玩家群體也有一定的關係。
彼時安/卓用戶基本沒付費習慣。
……
正所謂屁股決定腦袋,林灰身為一個遊戲開發者。
沒道理給自己找不痛快。
總而言之,蘋果方面有獨占的想法,林灰暫時也沒涉足其他移動端平台的意願。
這種情況下談判進展的很順利。關於遊戲獨占蘋果方面給出兩種策略。
一種是每款遊戲給出固定的錢作為補償。
另一個是給林灰更高的分成比例。
此兩者之間選擇的話,林灰果斷選擇更多的分成比例。
要是按照固定的錢數補償的話。
天知道蘋果方面獨占期按月分期給錢的話要給到什麼時候。
還不如直接在分成上給林灰更高的待遇。
林灰藉助卓越開發者的待遇,可以享受資金日結。
這可以幫助林灰實現良好的資金回流。
蘋果方面的幾人似乎也傾向於林灰選擇高分成這個方案。
畢竟這幾個人在蘋果裡面級別也算不上太高。
真要涉及到巨量資金調用,他們恐怕也沒那麼大的權限。
因此林灰選擇提高分成比例皆大歡喜。
最後商定接下來林灰以後開發的遊戲,只要是選擇iOS獨占的話林灰都可以獲得遊戲總營收85%~90%分成(獨占期至少需大於6個月)
如果後期不做minecraft的話,這應該是主角親自做的最後一個遊戲了。遊戲開發什麼的其實都是小道,更高境界還是要靠算法吃飯,不過算法也不是最高境界,至於程序猿最高境界,說起來就很離譜,最nb的程序猿是靠數學吃飯的。算法某種程度上雖然會涉及到一部分數學的部分,但還不是純數學。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