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2章 道德有高低之分
殺人犯找出來了,正是秦寶麗,她倔強的挺著身子,眼中冒出乾枯的火焰,把整個人都燒的枯萎了。
「何必呢?為了這樣一個男人,值得嗎?殺死自己的朋友?」
張子揚忍不住嘆息,何必呢,為了鏡花水月的東西,讓自己陷入萬劫不復之地。
難道說殺死了舒蘭,蔣正海就會愛上你秦寶麗,就會離婚娶你?
不可能的事情!
「我有什麼辦法?唯一的身體已經給他了,我還能怎麼辦?」
秦寶麗完全是陷入絕路的狀態,不管是她的眼神,她的身姿,仿佛都在說,已經沒有選擇了,只能在一條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光是這份悲哀就讓人動容,每一個字都像是在控訴,在吶喊,這讓張子揚忍不住想起《白鹿原》中的一個情景,鹿三因為憎恨小娥,在一個昏沉的傍晚,趕到小娥住的破窯洞。
此時,小娥已經餓的奄奄一息,就算沒人傷害她,恐怕也活不多久了。
可鹿三還是拿出梭鏢,捅在小娥的後腰上。
這時候小娥回頭叫了一聲:「大啊!」
那種悲痛,那種不可言說,那種深沉的絕望,實在令人動容。
和小娥一樣,秦寶麗也是受到時代的限制,才導致的想不開。
或者說,因為周圍環境,因為道德水平有限,才讓她只能看到殺人這一條道路可走。
這就更顯得教育的重要性,可惜的是,就算是當今的大學生,也幾乎不會接觸到真正的,成系統的道德教育。
大部分人都是用一種樸實又淺薄的方式來看待道德,好像一個人不做壞事,做好事,就是有道德了。
這種狹隘的道德觀念,總是會把人逼上絕境的。
其實,放眼國際,道德到底是什麼,是有非常多的理論著作的,是有無數的辯論的。
可國內就沒有這種思辨的話題,好像道德這個事情,完全是由具體某個人來規定的。
好像道德不是來源於心靈,而是一種隨時可以改變的規章,實在是可悲的很了。
就張子揚自己而言,他自己看過很多道德方面的東西,比較認同科爾伯格提出的道德六段論。
在科爾伯格看來,道德是分等級的,有高低之分的,是一個階梯式的,從童年慢慢發展到成年人,成為一個成熟的道德完備的人,這時候才是公民。
最簡單的第一級別,是服從和懲罰,一個孩子知道聽話,知道害怕,這是道德的基礎。
當然,成年人也依然面臨著同樣的道德選擇,比如為了逃避懲罰,常常會做很多違心之事。
在這個道德層面,人的一切行為基礎來源於恐懼。
很多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後,就常常處於這種道德層面裡面,因為恐懼,到處東躲XZ,惶惶不可終日。
第二個級別則是為了自身利益,這個道德階層很容易達到的,只要不是傻子,誰不知道利己啊?
大部分的犯罪分子,正是基於這樣的道德,所以才會從事各種違法行動。
秦寶麗就是想獨占蔣正海,想要嫁給他,所以才會手刃自己的同鄉好友。
自私人人都會,不過因為每個人選擇自私的方法不同,就會導致不同的結果。
這背後的行為邏輯是被私利驅使!
第一和第二這兩種,都屬於前道德階段,說的直白點,也就是在這個階段,道德感是很薄弱的,甚至是沒有的。
基本上,從零到三歲的嬰兒就處在這個道德階段。
可悲的是,其實很多成年人雖然年齡很大了,可精神道德方面還處於這個階段。
以張子揚的理解,在這種低級階段,人群只會互相傾軋,互相傷害,動物性大於人性。
如果一個社會,大部分人都處於這種道德階段,要進步是很難的。
接下來第三個階段,人追求的人際和諧,具有一種群體性,這個道德階段的人,最關心的是別人的眼光,別人怎麼看自己。
魯迅先生所說的鄉愿,就是這個了,尤其是農村的熟人社會裡,大部分的道德其實處於這種階段。
就西方來說,是受宗教約束,就華夏來講,是受儒家禮教的約束。
這種社會裡,人人表面看起來都是老好人,可同時,數不清的罪惡也會滋生其間。
古代皇權社會,最喜歡培養的就是這樣的人民,讓每個人都活在既定的人際關係之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誰也逃不出去。
這很糟糕,可惜的是,秦寶麗連這個糟糕的道德水平都沒有達到,她殺死舒蘭,這本身就破壞了和諧。
科爾伯格稱這個道德階段為他律道德階段,每個人都是被他人所約束的,這樣的社會不會有什麼創造力的,更不會有什麼個性可言,也不會有什麼發展。
古代王朝因為都是這樣的社會,所以才逃不過歷史周期律。
因為社會是一攤死水,剛開始還好,漸漸貧富分化陷入極端,各種權力無法制約,在上者施暴,在下者備受欺凌。
社會承受能力有限,逐漸陷入崩潰。
崩潰之後,大量人員傷亡,土地和資源重新分配,剛分配的時候有一個短暫的相對公平,接著繼續走上原來的老路。
用一個寓言來說就是,屠龍少年殺了惡龍之後,自己成了惡龍,接著又來一個屠龍少年,殺了惡龍,他自己再次成了惡龍,如此循環,跳不出去。
而人之所以處在這種道德水平,主要還是受到大環境的制約,人沒有選擇,不敢出格,一旦出格,下場會很悲慘,會被懲罰。
以張子揚來看,當今華夏,還處在這個道德階段,絕大部分人們還在這個道德漩渦里掙扎。
不光是秦寶麗如此,蔣正海也是如此,不光蔣正海如此,李隊長等人也是如此。
說白了,還沒有走出歷史周期律!
這是一件極其可悲的事情!
繼續,第四個階段,這個階段的人,最看重的是規則,秩序,希望社會正常運轉。
說白了,就是法治社會!
什麼都不大,什麼人都不牛逼,沒有什麼權威,沒有什麼偶像崇拜,法律最大,人人都必須生活在法律的籠罩之下。
一個人做人做事的最大原則是依據法律。
到這裡,社會就是比較美好的社會了,也已經跳出了歷史周期律,人們可以穩定的,幸福的生活。
最關鍵的,這樣法律最大的社會,公平得到了很大保障,社會競爭會很充分,對於發展高科技,非常的便利。
當年的大英帝國之所以能成為日不落帝國,最根本的就是法律完善,有著相對公平的法律。
當然,當時的法律只針對本國公民,對外,大英帝國是極其殘忍的。
古代說一個人壞事做的多,叫做罄竹難書,英國做的壞事,做的殘暴之事,絕對是罄竹難書,惡貫滿盈的。
所以,這是一體兩面的事情,英國自己國內進行了工業革命,發展的越來越好,可對外卻是奴役一切,四處殖民擄掠。
這就是說,法治社會也還是不夠的,有法律並不能達到世界大同。
因為有現成的例子,英國當年法律完備,其實不止英國了,整個歐洲都差不多,可是它們幹什麼了?
到處作惡,讓整個地球都血流成河,英國雖強大,卻野蠻。
法律並不能保證美好世界,這便是第四階段應該反思的東西。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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