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6章 東方希臘

  第396章 東方希臘

  漢武帝的裁決,給後世官府留下了參考,但並沒有給爭論畫上句號。因為這已經不是一個司法問題,而是牽扯到了更深的層次。

  在東漢時,梁國又發生了一起類似的案件,同樣是殺繼母為父復仇。實際管理封國政事的國相審查案件,認為觸犯了殺母的罪行,屬於「大逆」的範疇。正好,大儒孔季彥路過梁國,就告訴他這樣不對,還順便給他講解了其中的道理。

  《春秋》記載說,魯桓公的夫人文姜,與她的哥哥齊襄公通姦。魯桓公訪問齊國,文姜趁機對齊襄公說:「魯侯已經發現不對了,還給別人說『公子同不是我的兒子,是齊侯的兒子。』」但魯桓公並沒有說過這話,是因為文姜急於借刀殺人,所以故意編造的。

  齊襄公聽說之後,很憤怒,於是找機會灌醉魯桓公,又派人在車上折斷他的肋骨,把他殺死。

  事後,文姜一行帶著魯桓公的屍體回國,立其子公子同,是為魯莊公。然而齊襄公管理不善,導致事情泄露了出去。魯國人很憤怒,文姜連忙出奔,導致後續一系列的儀式都沒人主持。

  《公羊傳》、《左傳》認為,作為兒子的魯莊公應該「為父絕母」,按照周禮,斷絕與文姜的關係。

  因此,孔季彥認為,哪怕是親母,在父仇面前,也應該斷絕關係,繼母當然更應該如此。所以犯人不是殺母,而只是殺路人,應該按照「不告官,擅自誅殺」的罪名,不應該算大逆不道。梁相認為這樣就說得通了,於是採納了他的建議。

  兩漢時,人們推崇復仇,主動復仇的人往往能得到同情,可以獲得官府的輕判乃至赦免。有時,為了反對處罰復仇者,官吏甚至會主動辭職表示抗議。

  在梁人案中,孔季彥算是在漢武帝判例的基礎上,給出了經學的解釋。但就是這個解釋,解釋出問題了。

  文姜是不是有罪,是毋庸置疑的。實際上,哪怕在禮崩樂壞的春秋時期,她都是比較出名的人物。在嫁給魯桓公之前,本來是要去和鄭國的太子聯姻的。結果鄭國太子寧可放棄齊國這樣一個大國的外援,也不願意接受她,給了個「齊大非偶」的理由,把她打發走了。可見,此人「出名」到了什麼程度。

  這件事在輿論上也是沒什麼懸念的。因為一眾姜氏女,在魯國搞出來的雞飛狗跳的事情,實在是太多了。

  文姜已經是很離譜的人了,但有個細節——她的諡號叫「文」。

  也就是說,在魯國的一眾諸侯夫人里,她甚至是比較靠譜的那類了……

  像文姜自己的兒媳婦兼侄女哀姜,就幫著情人慶父殺自己的兒子。他倆連續幹掉兩個國君,讓魯國人認為「只要慶父不死,魯國就不會安寧」。最後,哀姜的叔叔齊桓公都受不了,親自出手殺死了她,才把混亂平定下來。

  有人就認為,魯國的學者之所以顯得「保守」,不希望婦人干政,並不是因為奉行周禮——要是嚴格按照早年的周禮,婦人的權力反而要更大。

  出現這種思潮,可能單純就是因為,他們被這些齊國女人折騰得太慘了。

  正如蘇格拉底所說,不幸的婚姻,會讓人成為哲學家。不知道魯國的眾多學者,和孔子一家,算不算驗證了這句話……

  這年頭,中原流行一些商周故事為背景的話本,郭康之前還見商人帶來販售過。其中,還有姜太公與狐狸精鬥法的故事。

  教書先生們看到這話本,就私下吐槽說,這故事估計是針對民間讀者的。畢竟,熟讀過春秋經的人都知道,姜太公自家的女兒們,比狐狸精可怕多了。

  那麼,為什麼這種情況下,經師們依然會發生爭執呢?因為這裡不只是某個案例的問題,而是關係到了禮法中,幾條基本的原則。說得現代一些,就是牽扯到了中原帝國的意識形態問題。其中的核心,就是能不能、要不要絕親。

  孔季彥釋經中的問題便是如此。他的解釋法,是類比生母和繼母,指出繼母不如生母,但二者有相似之處,進而引出春秋中的文姜一事,以此證明殺繼母報仇有合理性,可以酌情減輕判罰。

  但這也意味著,生母與繼母只是有程度差別,大體上還是一個等級的。所以反過來說的話,如果對象是生母,是不是也和這個殺繼母案有相似之處,也具有一定合理性,應當輕判呢?

  這個問題,孔季彥沒有進行回答。

  其實,按照早年流行的公羊學的觀點,這種情況下確實應該復仇。《公羊傳》就認為,哪怕涉事的是生母,也應該視為關係斷絕。

  在魯莊公年間,魯國發生了日食。當時的人認為,日食是月亮擋住了太陽,而月亮是陰性的象徵,它對應的本體是后土。所以國人聚集起來,圍在社廟外,敲響戰鼓,做出要攻打的樣子,以此威脅后土神,趕緊結束日食。

  公羊學認為,這是合理的舉動,因為月亮侵犯太陽在先,所以就算凡人威脅后土神,也不能算不敬神明。這兩件事還被類比起來,「絕文姜不為不孝,脅靈社不為不敬」也成了典型的判斷標準。

  可惜,歷史上,魯莊公並沒能做到這點。一段時間後,他說自己思念母親,把文姜接了回去。

  公羊經對此也進行了抨擊。雖然魯莊公的親爹到底是誰,魯桓公和齊襄公他倆可能自己都說不清,但既然繼承了魯國國君的位置,就應該以自己法理上的父親為重。念母則忘父,毫無疑問是忘本的行為。

  那麼,當時是魯國國君和大臣,到底應該怎麼做,應該報復到什麼程度呢?

  按理說,既然母子關係已經斷絕,就應該作為普通人看待,該怎麼報仇就怎麼報仇。公羊經早就說過:君弒,臣不討賊,非臣也;子不復仇,非子也。既然國君都被殺了,那大臣們應該去設法討伐文姜,魯莊公也應該積極復仇。

  這種事情,在春秋時代其實很多,哪怕主君已經敗亡,都有俠士堅持刺殺敵人,想為他報仇的,輿論也把這種人都視為義士,稱讚他們的品行。按這套邏輯,魯國人也去刺殺文姜不就行了。

  但漢儒對此十分謹慎,經師們大多語焉不詳,有意識地進行迴避。

  這看似是個小問題,但在當時,復仇和統一,是公羊學的兩大基礎,曾經作為漢帝國的精神支柱被大加弘揚,可以說是它輝煌的底色。

  這麼莫名其妙就卡住了,肯定是不行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