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章 亂成一鍋粥

  垂拱殿。→

  望著台下吵成一團的朝政們,李傑和劉娥默默對視一眼。

  果不其然,事情和預想中的一模一樣。

  吵!

  沒完沒了的吵!

  當然,這個『吵』和潑婦罵街還是有區別的,畢竟這可是御前,真像那樣,一個『失儀』之罪,肯定是跑不了的。

  御前正確的吵架姿勢,應該是前腳剛剛發言完畢,反對者後腳立馬跟上,並且引經據典,將前者駁斥的一無是處。

  便如權戶部判官黃宗旦,他剛剛發言,三司之財,不足以支撐大規模的賜予學田,以立官學。

  然而,他的話音剛落地,度支副使陳堯左就表示反對,直接駁斥黃宗旦,這是在搞偷換概念。

  剛剛給先帝治喪,三司之財確實盈餘不多。

  但這個不多也只是相對的,東摳一摳,西攢一攢,勻出個幾百萬貫,肯定沒問題。

  當然,放眼三百多個州府,幾百萬貫,肯定是不足以負擔的。

  不是每一個州府都像應天府那樣,很多地方甚至連州學都沒有,或者說,連個足夠升附為州學的書院都沒有。

  從無到有的建立一所州學,其中的花費,可就大了。

  因此,若是放眼天下,黃宗旦的發言也不算錯,大規模的興建州學,三司肯定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不僅如此,黃宗旦還打著『公平』的旗號,若是單選幾州確立州學,那對於其他州府的學子,未免不公平。

  所以,他的觀點是要麼一起建,要麼時間稍稍推遲一點,待到國朝的財政盈餘足以支持時,那也不遲。

  綜合而言,黃宗旦的論點,也挑不出什麼錯。

  畢竟,他只是建議推遲,而不是否定。

  誰敢提不興學,那此人便是天下讀書人的仇人?

  誰敢?

  沒人敢這麼幹!

  黃宗旦的發言,固然會得罪一批人,但相比於試點的那幾路,其他路的生員,多半會念著他的好。

  不論古今,教育資源的份屬都是一個非常敏感的話題。

  從前,除了幾家知名的書院被特賜升為州學,其他地方的書院都一樣,各憑本事!

  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某些州府的教育資源不足,當地士子也不會太過苛責。

  要怪只能怪當地不給力!

  怪不到朝廷頭上。

  但若是興學試點開啟,第一批被選為試點的幾路,當地的士子肯定是享福了。

  而沒有試點的地方,看到這種情況,心中難免不平衡。

  況且,試點,試點主要是為了試錯。

  興學,有錯嗎?

  不可能出錯!

  這是政治正確!

  所以,興建州學一事,不需要慢慢試點,完全可以全國推廣!

  眾所周知,黃宗旦是丁謂的人。

  所以,他的發言一結束,在場的大臣們,或多或少都朝左首方向瞄了一眼。

  那是丁謂站的地方。…宰相貴為一人之下,萬人之上,自然要站在最好的地方。

  以東為左,以左為尊,左首便是最好的位置。

  不過,丁謂今天什麼似乎沒有發言的興致,自上朝至今,一言不發,就像是廟裡的泥塑凋像一樣。

  丁謂的安靜,不得不讓他人多想。

  比如,黃宗旦的意思,到底是不是丁謂的意思?

  丁相又是什麼意思?

  如果黃宗旦是丁相的喉舌,為什麼黃宗旦被幾人先後『圍毆』的時候,丁相不為他出頭呢?

  另外,黃宗旦若不是得到了丁相的首肯,他有那麼大的膽子嗎?

  『阻止興學』的帽子,黃宗旦還帶不起!

  就在眾臣暗自揣度之際,丁謂心中正暗自得意著。

  吵吧!

  吵吧!

  最好是把官家和太后都給吵煩了!

  作為朝廷首相,丁謂自然想從興學之事上撈點功勞,但眼下的輿論,不太合適。

  也不知道官家和太后是怎麼想的,頻頻讓一選人出風頭?

  范仲淹,當真就那麼好?

  區區選人,何德何能!

  范仲淹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在朝廷的詔書上,丁謂也對此人生出了幾分好奇。

  前不久,他特地查了大中祥符八年的同年小錄。

  結果可倒好,連范仲淹的名字都沒查到,後來還是在下屬的提醒下,他才得知范仲淹及第時還叫『朱說』。

  然後再一看,好嘛,乙科第九十七名。

  連個三甲都不是!

  小小的一個乙科第九十七名,竟然能獲此聖恩,丁謂當即憤滿不已。

  當然,他絕對不會承認自己酸了。

  他怎會酸一個選人?

  當朝宰輔,嫉妒選人?

  再之後,丁謂就覺得有必要殺一殺范仲淹的氣焰。

  先把水攪混了再說!

  待到范仲淹上書的風波平息之後,他再繼續推行興學之策!

  至於,錢的問題,也不難解決。

  丁謂雖然是理財高手,但他也不能無中生有,以三司現有的盈餘,確實不足以支持大規模的興建州學。

  不過,朝廷沒錢,不代表沒有別的辦法。

  應天書院的學田是怎麼來的?

  一是鄉紳捐贈,二是朝廷賜田,三是地方劃撥。

  這個『一二三』是按照來源多寡劃分的,鄉紳捐贈的數量遠比朝廷直賜的要多。

  書院越好,鄉紳的捐贈就越踴躍。

  當然,鄉紳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這些錢是帶著目的的。

  咱都捐了錢,往書院裡塞一兩個本家子弟,不過分吧?

  丁謂打得便是『鄉紳』的主意,過去他曾執掌三司多年,鄉紳到底有沒有錢,他非常之清楚。

  待到時機完備,興學經費,可由朝廷出三分之一,地方出三分之一,剩下的三分之一『自籌』。

  這一方案,丁謂也是經過仔細考量的,國朝的財稅實行的是三分法,上供一部分,送使一部分,留州一部分。

  抽出一筆錢,用以資學,除了少數條件不好的州府,其他絕大多數州府,應該是沒什麼壓力的。

  錢有了,公平的興學也就有了。

  鄉紳們既能得善名,又能得利(塞人入學),地方官亦能得到士林的美名。

  而朝廷既省了錢,又辦了事。

  最後,丁謂本人也能落到相當一部分的功勞。

  鄉紳,地方,朝廷,丁謂,四贏!

  若是加上官家和太后,那便是六贏!

  贏麻了,屬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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