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七章 別忘了這是祂的試煉,審判終將來臨!

  試煉時間快要結束了。

  程實在加思麥拉度過了美好又輕鬆的兩天。

  他用幫人看病的手段賺夠了足夠的錢,然後又將這些錢,回饋給了加思麥拉的商業發展。

  在這兩日,整個商業東區的酒店、餐廳和賭場都知道城裡來了一位「闊綽」的醫生。

  他揮金如土,他出手闊綽,哪怕只是跟他搭上一句話,都有可能收到一份「貴重」的見面禮。

  所以,程實一度成了這片土地上眾多「淘金客」的追逐對象。

  而他自己也很享受這種追捧。

  這才是人生,不,這才是「混」生!

  哪怕他的慷慨不是單純的為了混,可這兩天所做的一切,確實配的上一個「混」字。

  如果每場試煉都能有這兩天這般輕鬆,他大概願意【信仰遊戲】早點來。

  在老頭沒死之前就來,然後帶老頭一起來體驗體驗富人的快樂。

  在臨近試煉結束的那一刻,程實將身上最後的「遺產」捐贈給了東區的一家孤兒院。

  孤兒院的院長和小朋友們非常感激他,並回贈給他一張由所有小朋友共同繪製的畫,予以留念。

  程實欣然接受,並在所有小朋友的驚呼聲中,身影漸漸淡去。

  試煉......尚未結束!

  按照其他試煉的規則,當倒計時結束的那一刻,試煉就該結束了。

  可【秩序】不同,祂賜下的試煉場雖然「簡單」,但在每一個試煉結束的時候,都需要接受「秩序」的審判。

  這場審判的審判官並非【秩序】本身,而是這場試煉中所有「秩序」所凝結成的意志。

  遵守秩序從不是一句空話,只要破壞秩序就會受到懲罰!

  程實視野一變,發現自己已經來到了【秩序】的試煉審判庭中。

  他坐在被審席上,仰頭看著面前高高在上卻空空如也的審判椅,微笑如常。

  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

  我又沒犯法,我怕什麼?

  不多久後,那張椅子上,傳來了聲如洪鐘的震懾之音。

  「【秩序】在上,審判終至!

  你,是否承認,在整場試煉中,不只一次褻瀆了【秩序】?」

  「?」

  程實一愣,眉頭皺了起來。

  這個開場白,似乎有點不太對勁啊。

  以往祂的審判,只要沒破壞秩序,會直接宣布審判結果,然後跳轉試煉通關才對。

  怎麼這次......

  我也妹犯事兒啊!

  但該回應還是要回應的,該抗議還是要抗議的。

  一旦被審判官判定有罪,那麼這次試煉扣掉的可就不止是自己的分數,還有自己的「血條」了。

  沒有人願意平白挨一頓打,尤其是自己真正無罪的時候。

  所以,程實抗議了。

  雖然聲音不大,但很有底氣......

  「我否認。」

  「疑犯抗辯,審判繼續。

  你,是否承認,你未經當地法律允許,擅自在城市禁區中破開了虛空,並毀壞了大量市民財產?」

  程實無辜的眨了眨眼:

  「我否認,破開虛空的是我的隊友胡為,毀壞市民財產的是我的隊友白翡,我是被迫的,我有證人。」

  「允許抗辯,請出示人證。」

  「我的隊友李自然、張如玉、燕......眼睛都看到了,可以作證。」

  「抗辯有效,審判繼續。

  你,是否承認,你未經【祂】的允許,擅自洞開了深層虛空,並對祂的造物行褻瀆之舉?」

  「?」

  聽到這個指控,程實驚了,他瞪大了眼不敢置信的反問道:

  「請問審判官大人,您的意思是,虛空已經歸【秩序】管轄了,是嗎?」

  「......」

  審判庭沉默了下來,許久之後,那張高高在上的椅子微不可察的晃動了一下。

  「抗辯......有效,審判繼續。

  你,是否承認,你未經實驗機構允許,擅自在機構重要資產陳列室中埋下禍端,導致巨額私產損失,以及對大量學術成果造成不可逆的破壞?」

  「我否認,我想請問審判官大人,在試煉結束的那一刻,控告中的實驗機構是否蒙受損失?」

  「......」

  很奇怪,明明那張審判椅懸在空中,可程實就是聽到了一股刺耳的椅子腿摩擦地板的聲音。

  「抗辯有效,審判繼續。」

  審判庭里這威嚴又宏大的聲音似乎更加低沉了。

  「你,是否承認,你未經當地法律允許,擅自在城市中謀殺了他人?」

  「!!??」

  什麼鬼!?

  我殺的是燕純,又不是加思麥拉的市民,什麼時候殺玩家都算違法了?

  難道【信仰遊戲】的規則,還不如加思麥拉的法律大?

  簡直可笑!

  聽到這裡,程實懂了。

  這並不是一場公正的審判!

  審判椅上這位看不見的審判官正在挑刺!

  【秩序】大概是被玩家們「逃課」的玩法惹怒了,祂現在極度想要懲罰這些不拿秩序當回事兒並使勁褻瀆祂的「罪犯們」!

  真是諷刺啊。

  【秩序】親手打破了秩序。

  可這麼諷刺的事情卻偏偏又是對的,因為祂就是一切秩序,而祂,也擁有一切秩序的解釋權!

  在發現自己陷入危局之後,程實只是皺了皺眉頭,卻絲毫沒慌。

  因為他已經預料到了審判庭中的變故,雖然沒預料到這麼離譜,但至少早早的備下了後手。

  於是他坐直了身子,鏗鏘有力的反駁道:

  「我否認!

  因為我是一個帶善人,我從不殺人!

  而且我有人證......和物證。」

  「允許抗辯,請出示證據。」

  「加思麥拉商業東區夜荊棘酒店老闆巴博斯,商業東區朝霞露台餐廳老闆希爾,商業東區......」

  程實一連說出了將近一百個人名,甚至把孤兒院所有小朋友的名字都背了一遍。

  最後,還把那張孤兒院所有小朋友共同完成的畫作拍了出來。

  「審判官大人,以上所有都可以證明,我是一個好人,且是一個慷慨的好人。」

  眾所周知,哪怕【秩序】再嚴苛,祂依舊喜歡好人。

  而自己,偏偏是個天大的好人。

  好人不應該被冤枉,正如壞人必須接受懲罰。

  所以程實笑得燦爛,看他的樣子似乎勝券在握。

  可沒想到審判椅沉默許久,再次低沉出聲。

  「嫌疑人所提供之證據,與是否殺人無關,抗辯無效,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