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雋淵就站在那一樹花牆前,修長的身影映在絢爛的凌霄花海里,莫名給人一種前世今生的錯覺。
曾幾何時,那個霽風明月般的少年站在花牆的那一頭,每日朗朗讀書。
花牆的這一頭,明媚動人的女孩時不時翻過花牆偷瞄,被發現後,就對著他莞爾一笑:「阿淵,讀書那麼累,你休息一會兒,陪我出去玩吧!」
「阿淵,要不要吃草莓?可甜可新鮮呢!我剛剛摘的哦!」
「阿淵,今天天氣真好,適合出去玩!」
「阿淵,你肚子餓不餓?我知道有個地方,小吃一流!」
「阿淵……」
曾經那些美好的東西,一轉眼就全部煙消雲散。
霍雋淵也同時看到鍾凌,隨即朝她這邊邁開腳步,「你來了?」
鍾凌沒回應他,而是直接拿出自己準備了一晚上的合同書,「霍總,這裡是我擬定好的房屋買賣合同,您看一看,要是沒問題,就直接在上面簽字。」
做過這個男人四個多月的替身秘書,她也早已經習慣了加班擬合同,連夜審核校隊的工作流程。
霍雋淵在工作能力方面倒是十分信任她,但凡她遞交上來的合同書都會立即簽字。
但這次,霍雋淵接過鍾凌的合同書,翻了又翻就是沒打算在上面簽字。
「霍總是覺得這份合同有什麼問題嗎?」
「沒什麼問題,但是我需要重新考慮一下。」
霍雋淵語氣又低又沉,聽上去很溫柔,說出來的話,卻讓人很不想聽。
鍾凌上前一步,語氣平靜:「我都已經把拍賣交易金額提升了百分之十,霍總還需要考慮什麼?再說,這個方案我也是和霍總您提前溝通過的。」
要不是這個男人在之前的拍賣會上「橫插一腳」,她也不至於超出預算這麼多買下房子。
要知道,超出拍賣價的百分之十,總金額就已經將近一個億。
如此出爾反爾,真是叫她「另眼相看」!
「凌小姐是跟孟特助溝通過,可並不代表跟我的特助提前溝通過?」
霍雋淵居高臨下地看著她一臉冷淡的表情,語速緩緩道:「再者說,做生意講究的就是利益,如果一樁生意只有這麼少的利潤,想必任何商人都不屑去做吧?包括,你背後那個老男人。」
「霍雋淵,請你說話放尊重點!」
鍾凌狠狠地瞪向他,眼底全是戒備和疏離。
霍雋淵冷笑,「好,那我重新說,這份合同書我不滿意,我要重新擬定。」
鍾凌都快要被這個男人氣岔氣,強壓著火氣說:「那好,按霍總的意思,應該怎麼交易?」
霍雋淵看著她明亮的桃花眼,徐徐道:「我覺得這麼好的房子,賣掉了很虧,不如改為租賃,每天收取一定的租金,要比一口價賣出去的利潤要高得多。」
鍾凌已經在心裡罵人了。
靠!
你怎麼不去直接搶?
每天都來收租金,你是真閒得沒事幹了嗎?
「那我就提前祝霍總您生意興隆,恕不奉陪了!」
說完,鍾凌轉身就要往門外走。
可沒等她邁出步子,身後的男人一把抓住她的手,冷沉的嗓音緊跟其後,「我的話還沒說完,就這麼急著走?」
鍾凌已經氣上頭,頭也沒回就喊:「放手!」
語氣冷得猶如陌生人。
霍雋淵僵住。
時刻四年,他好不容易再見到她,怎麼捨得放手?
他要緊緊握著,而且要比四年前握得更緊,「聽我把話說完,我立刻就放手。」
鍾凌卻沒給他好氣,語氣更是冷得要命:「你把我的手弄髒了!」
「你居然嫌我髒?」霍雋淵皺起眉心,不可置信地看著她。
那個眼神莫名給人一種很受傷,很委屈的錯覺。
鍾凌想說,她的手心當時被筆尖戳傷,流出的血染了他的襯衣,得到的不也是這句話嗎?
怎麼?
現在同樣還給他,就受不了了?
這讓她實在同情不起來,「霍總每天談那麼多生意,見那麼多人,每一個都要強拉著別人的手,才能把生意談成嗎?」
說完,她便用力把手從男人溫熱的大掌中抽出來。
霍雋淵瞬間感覺心裡空洞洞的。
「那你聽我把話說完。」
「你說。」
鍾凌終於肯轉過頭來,只是眼睛不看他。
霍雋淵卻一眨不眨地看著她,「我說的租賃合同,是每天按一塊錢的租金收。如果凌小姐不願意,我相信,這麼便宜的租金,會有很多人都想租。房子一旦租出去,凌小姐到時候可別後悔。」
這分明是在往鍾凌心上戳。
她的家,怎麼可以隨便租給別人住?
房子產權拿不到手,房子又被別人住上,她拿什麼去跟媽媽交代?
想及此,鍾凌不禁眼眶濕潤,「好,那就先簽租賃合同,但是我也有要求,這棟房子只能租給我,不能再租給另外的任何人。」
霍雋淵看著她隔著一層霧氣的桃花眸,一時一心軟:「沒問題,但你要簽一份租賃99年的合同。」
鍾凌剛想說,沒問題,就算租賃9999年,她都樂意。
但是這樣一來,霍雋淵又賺到什麼?
每天一塊錢?
還是說,第二天兩塊,第三天四塊,第四天八塊……就像多糯米骨牌,越堆越高,越堆越大?
就聽眼前的男人又說:「還有,簽下租賃合同,你得保證不得轉租,一切按照合同辦事。」
鍾凌想知道,這個男人葫蘆里究竟賣的什麼藥?
「那好要看過具體合同,才能照辦。」
「孟特助,把合同拿過來。」
霍雋淵轉頭吩咐完,一道漂亮幹練的身影隨即出現在兩個人面前。
孟雲初手裡拿著一份文件,並把文件遞到鍾凌跟前,「凌小姐,這是我們霍總昨晚上叮囑擬定的,你看看還有沒有問題?」
鍾凌把合同書接過去,仔細翻閱合同上的每一項條款。
果真如霍雋淵所說,每天以一塊錢的租金租賃,租期卻是99年。
唯一不能讓她接受的是,租賃期間,她本人不得搬離這處房產,更不能隨意和其他人同居!
而且,這處房產只得用於居住,不能從事其他盈利事業。
呵呵!
這不是變相把她拴在這裡,又是什麼?
這極不平等條約,誰愛簽誰簽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