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我哥不能一個人留下,要住也是他們十來個人一起。不能分開。」
「為啥?」
「呃……有規定,我二哥也必須執行。那幾個哥是保護我二哥的。」
「他們有槍。」羅靜舉手比了個八,衝著老羅瞄了瞄。
「哎喲,彥彥明這是……慢待了呀,慢待了慢待了。」
「叔,沒事兒,我二哥不能挑,他認親。」
「不是,我是說那幾個,我以為就是跟班呢。這扯不扯。」
「我二哥沒有跟班,就那個鄭義是我二哥助理,那個法務是因為要簽合同才帶過的。平時我二哥最想幹的事兒就是自己一個人開車出去,可惜不行。」
一頓飯下來,張彥伍和羅爸羅媽也熟悉了,往一家人那邊邁出了一大步。
五個人邊聊邊進院,鎖好大門回屋。
這邊張彥明回到城裡和鄭國慶聯繫了一下,明天過去拜訪。今天到弟弟丈人家認門,這個誰也挑不出理。
老鄭現在已經過了患得患失的狀態,必竟也是一個工作了幾十年的實職正處幹部,在市里大小也算一號人物,自我調節的能力還是相當強的。
也難怪他激動,項目一落地,光是獎金就有上百萬,光明正大的錢,其他各方面帶來的影響就不用說了,起碼再往上挪挪的希望就相當大。
酒店是提前過來的王律師安排的,是政府接街賓館,三星。
不其這邊因為離著機場比較近,酒店和旅遊餐飲業相對來講比較發達,連帶著商業方面也不算太差。
等張彥明洗漱了一下換了身衣服,王律師掐著時間過來匯報情況。
王律師過來三天了,用了兩天時間搜集證據,然後帶著安保員拿著收集到的證據直接上門找到了李清華,也沒轉彎沒角,直接問他想怎麼解決。
委託書和證據一亮,李清華就懵了。
他完全沒想過羅妍會委託律師找到自己,更沒想過自己的事兒會暴露,尤其是錢方面。其實女人這塊即使羅妍發現了他也不怕。
你不能生你怪我?我總不能絕後了吧?我不是還和你在過嘛,還想怎麼樣?他是他一早就想過多少遍的說詞。
「李清華,我代表當事人通知你,鑑於你的相關表現,我的當事人決定和你離婚,這是離婚協議書。
另外,你從屬於羅妍父親的印刷廠里,先後通過各種手段挪走了大量的現金,存在你母親,弟弟還有那個第三者名下,這些錢必須吐出來。
還有車輛,在我當事人不知曉的情況下,你委託熟人對車輛進行了過戶,這是違法的。」
「這是我們夫妻之間的事情吧?怎麼可能違法?」
「呵呵,你還真是個法盲。我正式告訴你,就你的這些行為,你,包括你母親,弟弟,還有那個第三者,全部觸犯了刑法,起碼三年打底,明白嗎?」
「你嚇唬我?」
「廠子是你的嗎?甚至連羅妍都沒有權力,法人是誰?沒有簽字委託,你們這些行為就全是違法,屬於偷盜,懂不懂?」
「那廠是我一手一腳幹起來的,沒有我早就黃了,我拿錢也是應得的。再說那是我們的共同財產,我有這個權力。」
「可能你們是這麼認為吧,事實上,在我當事人接管廠子的時候,廠子的盈利情況相當好,當事人的父親靠著這家廠子買了土地建了新廠,這都是你的功勞?
你們接管廠子以後,基本上就是在維持,大多數時候還是靠著羅妍父親的關係才能拿到活路,這就是你的功勞?
另外,你也說了,頂多算是共同財產,你並沒有獨立支配權,再說廠子不光是盈利,還有債務,那也是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而且,這是公司,明白嗎?你以為你想怎麼樣就怎麼樣?你的權力誰給的?
好啦,和你說這些也沒什麼意義,現在,你先簽了這份協議,然後你自己選擇是把錢和車交出來,還是我們走法律程序追回來。
不過,你最好是想好,如果走了法律程序,你,你母親還有弟弟這些人,想脫身就沒有這麼簡單了,不但要吐錢,還要判刑,最後還要賠償。」
「憑什麼?」
「就憑這家印刷是我當事人父親的,只是委託你們進行經營而已,嚴格來講,包括以前幾年你們從公司里拿走的錢,都得還回來。
你只能掙你應得的工資部分,明白嗎?」
「那是他給了我們的。」
「你有證據嗎?贈與的相關文件在哪裡?哦對,還有你那個作出納的妹妹,她更慘,起碼十年起步,涉及到財務問題,罪是很重的。」
李清華有點冒汗,不過嘴還是挺硬:「那羅妍也犯法了,她也參與了。」
「不好意思,羅妍是法人的女兒,親生女兒,這屬於家庭內部的事情了,只要她父親不告,就不觸犯法律。另外,你這大半年的行為,哪件我的當事人參與了?」
「沒想到這個女人這麼陰,白瞎我對她那麼好了。」
「也許吧。在外面養女人談婚論嫁,不顧廠子生死偷挪現金,如果這就是你說的好,那確實是真好。我給你十分鐘時間考慮,或者聯繫人商量。
十分鐘後,如果你還是這個態度,我就視為你放棄了協商,那麼我們就法院見。」
「你到底是誰呀?」
「我是一名律師,就職於京城楓葉律師事務所。現在受僱於我的委託人羅妍,處理你們之間的婚姻關係,財產,包括工廠的所有相關事宜。
在整個過程中,我全權代表我的委託人做出全部決定,具有法律效力。」
王律師扭頭從印刷廠的辦公室出來,和安保員在院子裡牆角抽菸說話,等著這十分鐘時間。
李清華在屋裡焦急的撥打羅妍的電話,羅妍已經關機了。
他又聯繫了朋友詢問,可是普通人誰也搞不清楚王律師說的是真是假,這東西就怕個萬一。
拐了幾個彎聯繫到一個律師。
在答應了五百塊錢的諮詢費用後,律師聽他說了一下情況,然後告訴他:「認了吧,該吐錢吐錢,該賠就賠,態度好點對方應該不會追究前幾年的事情。」
李清華差點吐血,花了五百塊錢就得到這麼一句話。
但是也側面證明了,這個王律師應該,沒說假話。
其實這事兒吧,王律師到是沒說什麼假話,不過呢,真到了法院,有些東西法院也是不會支持的,或者說在支持和不支持之間。
違法肯定是違法了,但具體的結果肯定沒有王律師說的那麼嚴重。
就像大夫一樣,事前總是得把你嚇的面如土色筆都握不住,然後才發現全特麼是嚇唬你的。但是事情沒有落底之前誰敢賭?
除非你本身就搞這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