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形人案」已經不僅僅是個誹謗事件,它還有兩個比較引人注目的地方。
一個是隨著網際網路的興起,這類事件愈演愈烈,社會該如何應對。
另一個自然就是安小曦在被污衊是變形人的時候還是個未成年學生,咱們的保護是不是保護的不是地方。
這種不保護,卻保護一些……
不管怎麼說,這起案件立案後等待開庭的這兩個多月,事件急速發酵。
大學生辯論賽,專家訪談,法制節目解讀……這事已經成為涉及娛樂圈、法治圈等多個圈子的社會事件。
在學校、婦女未成年人保護協會等多方壓力之下,這一案件終於在十月初進行了審理。
其實,安小曦不去出庭也沒關係,法院該怎麼判還是會怎麼判。
律師會為了她的訴求拼盡全力。
畢竟,大律師的導師和同學也在關注這個案件,他怎麼可能不賣力。
同樣的道理,其實審判官壓力也挺大的。
太多的老師同學關注這個案子了。
但是安小曦出庭也不是沒有一點兒好處,那就是她真人站在這裡,言談舉止,就問問有幾個人覺得她是個男的。
這個小姑娘怎麼會是男的!
在法庭上,看到了安小曦的真人,審判長想把錘子直接丟到姓宋的腦袋上。
你丫的有病吧。
這樣一個小姑娘,你說她是男的?
趙高也沒你這麼離譜啊。
姓宋的居然還說他好友就在醫院上班,而且工作的地方恰好是安小曦做手術的醫院,甚至言之鑿鑿的表示自己的爆料肯定是真的,經得起任何檢驗,歡迎安小曦告他。
現在安小曦真的告了。
並且親自陳述,沒有哭泣,也沒有激動,平靜的講述了自己因為宋某的留言,以及他掀起的這股輿論攻擊,承受了巨大的壓力。
甚至提供了去醫院接受心理治療的病歷記錄。
眼瞅著情況對自己越來越不利,再咬死安小曦就是變形人,必然會被法庭頂格判罰,宋某遂表示博客是他人冒名開的,自己並不知情。
當庭改口,簡直就是無恥。
宋某還「大度」的表示,為了表示自己的歉意,他願意登報導歉。
希望年收入上千萬的安小曦,不要和他這個普通老百姓計較。
奈何安小曦這邊的律師準備的實在太充分了。
當庭就提供了宋某人涉案的各種社交帳號,你就說哪個帳號被人盜用了吧,有技術科的人可以給你提供數據。
此外,姓宋的居然還出了一本書。
進一步證明了他誹謗的事實。
奈何銷量非常少,只賣出去過一百多本。
如果安小曦當時對姓宋的置之不理,那姓宋的就會進一步造謠,並且開始宣傳這本書,引著網友們瘋狂的去購買。
不成想安小曦竟然真的敢告他。
這書就算是胎死腹中了,只能作為一件強有力的「呈堂證供」。
事態的發展和宋某人預料的太不一樣了。
第一,是索賠金額之巨大,和他一開始以為的幾萬塊錢天差地別。
真要是賠這麼多,他不止是要傾家蕩產,還得負債纍纍。
第二,安小曦告他的決心實在太強,自從立案後,就拒絕進行私下和解。
宋某人不止一次的托關係想要達成庭外和解。
可惜每一次的嘗試都以失敗告終。
一開始跟著他一起黑安小曦的那些人,也全都偃旗息鼓的等著看他笑話。
讓宋某人覺得自己被全世界針對了。
第三,牽扯到未成年人,還有學校,這是宋某人始料未及的。
如果早知道如此,他就晚幾個月才說那些話了。
事實上,他也確實是那麼打算的。
奈何《那些年》實在是太火了,火到這部電影成了2005年最熱門的電影,安小曦成了2005年最熱門的明星,這個熱度稍縱即逝,他不抓緊,等到電影下映就來不及了。
一步錯,步步錯。
當然,姓宋的肯定不會俯首認罪。
首先他不認為自己作為侵害人,有直接的獲利情況。
大律師就給他科普了什麼叫流量變現。
宋某人通過侵犯她人名譽權和商譽權的行為獲得流量。
並列舉出他吃到流量紅利之後的種種獲利手段,包括投資的影視劇順利出售,包括計劃出書的前置準備,以及準備印刷的冊數等等。
宋某人只好強辯他只是跟著其他人一起跟風造謠,並不需要擔負安小曦和《那些年》的全部損失。
這種情況,你如果把責任全都甩給我,那我表示不服。
當然,也只是強辯,畢竟品牌方點了他的名字。
說來有意思,這兩家品牌方說因為宋某人的爆料不再用安小曦了,產品銷量竟然有了一個翻倍的暴漲。
是的,翻倍就是這麼簡單,比明星代言可有用多了。
安小曦的粉絲們,還有同情安小曦的路人們,他們認為品牌方很磊落,雖然不合作了,但是GG里說的很客氣,而且還給安小曦起訴宋某人提供了直接證據。
必須要給它買買買。
另外,這事鬧得太大,頻繁出現在各種新聞上的兩個品牌,莫名其妙的就刷滿了知名度。
普通人去超市買東西,看到這兩個品牌,下意識的就覺得這倆品牌更出名,更值得信賴,順手就選了這兩個品牌。
所以,宋某人推卸責任的言論也站不住腳。
當然,訴求的這個金額肯定也不可能實現,造成這種後果是群體的作用,哪怕他是主犯,是始作俑者也不行。
法律就是法律,不能亂來。
誹謗的罪名無法否認,宋某人就開始哭窮。
名譽損害罪的賠償,非常的講究犯罪嫌疑人的償付能力,也被稱作是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伱一個月薪三千,存款個位數的普通人,肯定不會判你賠三千萬。
所以,哭窮就是宋某人最後的倔強。
如果這個都預料不到,大律師不止是丟臉,拿出他的博士畢業證送還給學校算了。
宋某人幹過房產中介,包銷某開發商的樓盤,通過大量散發傳單,吸引許多人前來售樓處看房、選房、交定金和簽約,憑此賺了三百萬。
後來創辦了公司,發明了增高鞋墊、增高護膝這兩款爆款產品。
由百萬富翁變成千萬富豪,再變成億萬富豪。
這個億萬富豪水分確實很大,但是他後來投資影視劇,也動輒都有上千萬的流水。
而且還查出他在商業經營過程中的不少違法行為。
當然,這個就不是本庭關注的問題了。
自會有其他的公訴流程。
至少證明,千萬賠償金對宋某簡直就是毛毛雨。
審判的過程並不公開,事後也沒有對外公布,但是宋詛徳很快就在報紙上登了道歉聲明,並且快速的被大大小小的媒體進行了轉載。
不少人主動告訴郝運結果。
安小曦直接把自己送到郝運面前告訴他這個好消息。
「贏了,郝運,我們贏了!」
法庭考慮到侵害人宋某在故意侵害他人權利的時候想方設法、絞盡腦汁、不擇手段,其主觀的惡性較大。
考慮到侵害人宋某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較強,且有完善、有預謀的獲利計劃。
考慮到受害人尚未成年,精神受損害的程度和後果比較嚴重。
因此從重判決,判處宋某人償付受害人經濟損失、精神損失、名譽損失各種損失共計五百萬元整。
至於隨後宣判的《那些年》上千萬的賠償訴求,法院並沒有支持,僅僅只是讓宋某賠償了20萬而已。
也就是說宋某一共只賠償了520萬。
「這麼少啊,感覺我的那些法學師兄不太給力的樣子。」郝運也就隨便說說。
就誹謗侮辱罪來說,個人判罰超過500萬,這已經是破天荒的標準了。
得多虧了宋某行為實在過於惡劣,而且安小曦並未成年,不然能有幾十萬就不錯了。
宋某在開庭之前轉移財產的行為,也給他「加」了分。
本來以為宋某會繼續上訴。
沒想到他竟然果斷的登報導歉,並且如數賠償了罰款。
「我聽人家說,他投資的影視劇全都遭到了退貨和索賠,有好幾個官司等著打……」
安小曦從首都那邊過來,所以消息比較靈通。
明面上是損失了520萬,然後丟了面子。
實際上的損失遠遠超過這個金額,畢竟宋某投資了多部影視作品。
如果真的被集體索賠,那他勢必陷入源源不斷的麻煩當中,那些跟著他一起投錢的人也不會放過他。
想像一下吧,會選擇和宋某合作的,難道還能是什麼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