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九章 論罪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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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目前的案情,當時的文破軍正欲施暴李青凝,情況危急。而正在此時,張三以強弓將正在施暴的文破軍射殺。

  若是張三見義勇為,這便是大義殺人,不但無須懲處,官府反而應當褒獎其勇、義。

  若是張三以為是野獸,無意之間,將文破軍射殺,那便可參考前唐《永徽律》中的過失。

  《永徽律》對此種行徑有著分確的分類,原文記載,「耳目所不及,思慮所不到,共舉重物力所不制,若乘高履危足跌,及因擊禽獸以致殺傷之類。」

  翻譯一下便是,因為沒有看清或聽清,思考不夠周慮,一起舉起重物但是力氣不足,爬向高處之時不小心跌下,射殺飛禽走獸之時,凡此類情況造成他人死亡或受傷的,都屬於過失範疇。

  「諸過失殺傷人者,各依其狀,以贖論。」

  因為過失致人受傷或者死亡的,應該從輕處罰,還可以以銀抵罪。

  當抵的只是刑罰,犯人的罪名和罪行依舊會被記錄在案。

  但是,張三現在的情況,不適用這兩種常見的情形。

  從張三的主觀想法來說,張三具有射殺文破軍的殺人故意,從客觀上,張三也實施了射殺文破軍的行為。

  但是結果卻出人意料,雖然射殺了文破軍,但是救下了李青凝。

  一個壞的故意和行為,得到了一個好的結果。

  這就是本案最麻煩的地方。

  後世的藍星之上,針對這種情況也有兩種相左的意見。

  其一為行為無價值論,其二為結果無價值論。

  行為無價值論認為,在張三射殺文破軍的過程中,張三因為不知文破軍正在實施強暴行為,是缺乏「防衛意識「這一主觀要素的,所以其行為反價值,但是結果是好的,所以結果缺乏反價值,最終構成殺人未遂。

  而結果無價值則認為正當防衛的判斷不包括「防衛意識「這一主觀要素,只要結果是好的,就符合正當防衛,最終認定無罪。

  若是適用行為無價值論,張三會以故意殺人未遂定罪。

  根據大周律例,「諸謀殺人者,徒三年;已傷者,絞;已殺者,斬。」

  張三將被判三年徒刑。

  若是採用結果無價值論,則張三無罪。

  楊清源的筆在紙箋之上不斷書寫,卻始終難以下定論。

  楊清源願意相信張三的供詞,從自身所學來看,但他偏向行為無價值論,楊清源覺得有時候做事的動機比事情造成的結果要重要。

  但從個人的主觀願意角度,楊清源想要判張三無罪。

  為民除害,這是值得傳頌和褒獎的。

  文破軍作惡多端,卻因為其特殊身份和特權,一直未受到懲戒。

  藍星有個叫福爾摩斯的偵探曾經說過。

  「當法律無法給當事人帶來正義時,私人報復從這一刻開始就是正當甚至高尚的。」

  而張三的行為在儒家的觀點中,更是具有合理性。

  《禮記》有載:

  子夏問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寢苫枕干,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斗。」

  子夏向孔子請教說:「對於有殺父之仇的人應該如何對待?」孔子說:「睡在草蓆之上,頭枕著盾牌,沒有任何職務,當以時刻想著報仇,絕不和仇人共處一世。不管在什麼地方,武器都不離身。如果是在市上或公門相遇,拔出武器就和他拼命。」

  張三殺文破軍的犯罪動機是為父報仇,在儒家的禮義之上,這種行為不但不需要譴責,甚至得到儒家諸位先生的肯定。

  國朝雖然不是「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但作為當時最大顯學的儒家,在國朝占據的地位極重,制定刑律之時也會參考儒家思想。

  若是照此來看,張三的刑罰還會再減一等。

  楊清源放下了筆,剩下的事情,要等堂審之後才能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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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日清晨,狄知遠來到了楊清源的書房之中。

  「大人!那三個僕役招了!」

  「哦?!這麼快?!」楊清源露出意外之色。

  「那個文五、文六,就是兩個軟骨頭,稍微一嚇就全部招供了!麻煩的是那個來福,他是文府從小培養的,是文府死忠,意志堅定,費了不少功夫才撬開他的嘴。」

  狄知遠將手中的供狀交給了楊清源。

  楊清源接過之後,將其置於桌上,「知遠,你直接講吧!我們也正好探討一二。」

  兩人落座,狄知遠先開口道,「大人,這三人都是文破軍的親隨,但是這有文五和來福在四月廿九那天跟隨文破軍上了翠華山!」

  「不對!?我記得京兆府的案卷之上記載,當日文破軍是帶著了隨從三人!」

  狄知遠點頭道,「確實如此,但是另一人不是文六,而是文四!」

  「文四呢?!」

  「突發疾病死了!」

  狄知遠的回答讓楊清源疑惑,「死了?!這麼突然!?」

  這文四的死,太不正常了!但又不像是殺人滅口,因為當日的文五、來福還活著,知道事情的不止文四一個,光殺他,也起不了滅口的作用。

  「先說?!他們的供詞吧!」楊清源暫時放下這部分疑慮。

  「文五和來福俱已招供,四月廿九那一日,文破軍確實尾隨李青凝主僕上山,但此後兩人的供詞相左,文五說文破軍用迷藥將李青凝迷暈,但是來福卻說僅僅是尾隨。」

  狄知遠,繼續說道。

  「以我的經驗判斷,這應該是來福想要維護自家主子。」

  楊清源點了點頭,根據文五和李青凝主僕的證詞對照,基本可以認定文破軍意欲綁人**的事實。

  「其他的有問出什麼嗎?!比如文頡!」

  楊清源的目標可不是僅僅是審清此案,背後文頡的罪行,他也要挖出來。

  「目前,並沒有說什麼收穫,但是,文六倒是說一句話。」

  楊清源翻了個白眼,老狄這說半句話吊人胃口的習慣真不好!

  「他說:文府之內時常有僕役死去!久而久之成了一件平常之事!」

  「哦?!」

  ps:這兩章論罪有點寫high了沒控制好,可能有些看官老爺看不懂。

  我的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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