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3章 遺產問題

  蘇青橙睡了個自然醒才起床,吃了岳景城留好的早餐刷起手機來。

  突然看到有人在微博艾特自己,說想請教一個問題,並留了一個連結。

  蘇青橙打開連結,是一個論壇,艾特她的人是個女人,這裡簡稱A。

  A說她家兄妹二人,她哥哥在國外留學後來也在國外定居結婚生子。

  她父母一直是她在照顧,她哥哥只有過年才回國一次看父母。

  而且她父親還患病常年臥病在床,她母親年紀也大了,所以照顧父親的基本是她。

  然後她母親偷偷找人諮詢要立遺囑的事,想把所有的錢加房產都留給兒子,這件事本來A是不知道的,後來還是無意中從哥哥的孩子那裡聽說的。

  A聽到之後整個人都懵了,她知道父母更喜歡哥哥,畢竟他會讀書有出息,父母偏心點是正常的。她從小也習慣了,可沒想到他們居然這麼過份,一點財產不留給自己,這些年還一直是自己在照顧他們。

  她心裡很委屈,又不想因為這件事和父母撕破臉,可是心裡真的很難受,所以問網友們該怎麼辦。

  下面跟貼的人很多。

  「握草,這樣的父母太不是東西了,建議直接扔養老院讓他們自生片滅!」

  「實在不想撕破臉就裝病,說照顧不了他們。」

  「讓他們跟他兒子去啊,這麼不要臉嗎?」

  「是聽她哥哥的孩子說的,說明她哥哥知道這事都不跟她說,這哥哥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你是女兒嫁出女兒潑出去的水,財產留給你不就是給了外姓人?(狗頭)」

  「那你就別讓女兒養啊,要女兒照顧的時候就不是潑出去的水了?」

  「就是給一半或三分之一也行啊,一點不給也太過份了,重男輕女也不是這樣的。」

  「這哥哥還高學歷,書都讀到狗肚子裡去了,就這麼心安理得?我呸!」

  「你就直接說沒錢養他們了,讓他們賣房子,問他們要錢,看他們同不同意,順便提一下財產的事!」

  「這父母太噁心了,就養一個工具人是吧?」

  「說實話照顧老人真的很累,妹妹付出這麼多什麼都得不到,太讓人寒心了。」

  這裡A提到一下,說之前哥哥有提過可以請保姆照顧父親,可是母親不同意,說保姆照顧不好,不信任他們。

  「這個媽就是吃定女兒,讓女兒受累就是,免費的保姆不要白不要。」

  「我要氣死了,天下怎麼有這樣的母親?」

  「不養他們還不行,到時候說她遺棄老人。」

  「這就是好人沒好報,有良心的人終究是會被沒良心的人坑啊。」

  「這也太偏心了!」

  「這是為人父母該做的事嗎?」

  「送養老院吧,給最基本的費用,其他讓哥哥付!」

  「遺棄罪了解一下,法盲別瞎BB。」

  「就算她真不養,她父母難道還去告她?她是她父母養大的,她哥哥就是喝西北風長大的,他不用照顧父母?」

  「可是妹妹做不出這樣的事,所以才覺得委屈。」

  「父母的財產自然他們自己說了算,尊重他們的決定。」

  「樓上的,動動嘴很容易,勸人大度小心被雷劈,別拿別人的東西做好人。」

  「站著說話小心閃了腰!」

  「快來看啊,這裡有個大聖人!」

  「真接挑明,你不仁別怪我不義,父母坑孩子的事還少嗎?」

  「太噁心了,這樣的父母!」

  「這哥哥也不行,看妹妹這樣憑勞任怨照顧父母,他應該主動提出平分家產。」

  「如果哥哥這麼有良心就不會有遺囑的事了,父母死後沒有遺囑按法律就是平分,用得著立遺囑嗎?」

  「他早知道,是他兒子說漏了嘴。」

  「老不死的東西,把女兒當凱子使,建議直接斷絕關係,誰繼承遺產誰照顧他們。」

  「找個律師問清楚,到底該怎麼辦,父母這麼做對嗎?」

  蘇青橙看到這搖了搖頭,開始回復。

  「很遺憾,她父母這麼做是可以的。父母有權將自己個人財產給子女中的一個子女。」

  「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父母的財產,父母有權處分。父母依照繼承法規定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子女中的一人繼承,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

  「父母以贈與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給子女中的一個子女,也是法律允許的。」

  「父母自己的東西他們就是財產的所有權人,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只將遺產留給一個子女繼承,是父母的真實意思表示,並且由父母採取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了遺囑的,則遺囑當中指定的繼承人可以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

  「除了親生子女,父母也可以通過其遺囑,將房產交給任意一個人繼承,無論這人是不是法定繼承人或者跟父母有沒有血緣關係。」

  「也就是說如果他們要把財產留給不是子女的第三人都是可以的,更不用說是給自己的一個孩子。」

  下面馬上有人跟貼,「那就一點辦法也沒有了?」

  「只能看哥哥的良心了,和他好好談談。」

  「無解了,哥哥不拿錢出來養父母,還要他們的全部遺產,一點愧疚心都沒有,妹妹還不撕破臉,只能自己吃虧。」

  蘇青橙繼續回復,「從法律層面來說如果他們執意要把財產留給哥哥一個人是沒辦法,不過你們可以好好談談,攤開來說。」

  「就說自己知道了這件事,很難過,如果父母這樣,那以後父母的贍養費以後的喪葬費什麼的都讓哥哥出,不要怕抹不開面子,不然你只能自己委屈自己。」

  「這樣的父母怎麼還好意思讓女兒養?」

  「他們覺得女兒是自己養大的是應該的呀。」

  「那兒子就不是他們養大的,就不應該了?就是不讓兒子吃虧,占女兒的便宜?」

  「這樣的父母太讓人噁心了,不配為人父母,你不喜歡女兒可以不要來往,現在要她照顧還不給她錢,真是畜生不如。氣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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