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3章 錢是個好東西

  楊芊怡也沒說話,只是靜靜的聽林浩說。

  「傳統的簽約模式,不管是樂隊還是歌手,話語權都在唱片公司,你的作品應該是什麼樣子、一年要有多少場商演、接多少GG等等,藝人能自己做得了主的並不多。」

  「如果簽約歌手是一張白紙,那麼唱片公司需要從形象、服裝、造型、歌曲、培訓等各個方面投入,所以大多數唱片公司和藝人簽約時間都是5年至10年不等,正因為這些原因,所以歌手與公司的利益分配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一開始歌手拿到的很低,只有紅了才能爭取更多的利益...」

  「可我們不一樣,我們是一隻很成熟的樂隊,所以我的要求會很高!其實,說了這麼多,我只想要更多的自由而已,我必須要做我們每一張專輯的音樂製作人,全程把控錄音工程的排程、指導訓練、監督錄音過程、混音進行及母帶後制的工作...」

  「我要能把控作品的最終樣子,至於說市場投放、宣發和渠道等等,我不會參與...」

  「另外就是商演規模、場次等等,我們也要有完全的自主權,不喜歡的有權利拒絕。」

  「對了,還有兩點我要提前說明,一、最多只能簽五年!二、我們樂隊的每個人,永遠不會接拍任何GG!」

  楊芊怡已經聽明白了,乍一聽,感覺林浩要簽的是經紀約,就是把唱片公司當成經紀人用,你幫我操作一些事情,咱們就可以一起分利潤,但你不能限制我的自由。

  可仔細一想,這還不是純粹的經紀約,因為無論是演唱會還是出唱片,前期的投入他們可是一分錢不出的,風險全在唱片公司!

  再有,五年這種簽約年限,一般都是當紅明星轉到其他公司才能享受的條款。新人少於七年的話,唱片公司就會覺得虧了,因為前幾年新人很難賺到錢,而公司前期在對新人的包裝培訓上也是花銷太大,如果只有五年,可能剛剛賺錢合約期限就到了!

  這隻小狐狸!

  「為什麼不接GG?」對於不接GG這點,她實在是無法理解,所以先提了出來。

  林浩輕輕搖頭,「做樂手時,我用我的琴技謀生;做歌手時,我靠我的歌聲來牟利;如果有一天我做了演員,我也要用我的演技來征服觀眾!姐,我林浩是憑本事吃飯的...」

  「錢是個好東西,我和他又沒仇,但對於其他行業,我完全就是個外行;例如食品、藥品、保健品等等,這些往嘴裡放的東西關乎著一個人的性命,一家人的幸福...如果我做這類的GG,就會一直戰戰兢兢如履薄冰,這種錢賺的太難受...」

  「可無論藥品還是食品,都是經過國家檢驗檢測合格的呀!」楊芊怡覺得他說的有些極端了。

  「商人重利,為了錢可以不擇手段,您所謂的那些檢驗檢測,我會始終持有懷疑態度!」

  楊芊怡沉思起來,好一會兒才說:「可服裝什麼的沒問題吧?」

  「也是同樣的道理,我看不懂它的成分,不知道它是否說了謊,廠家說是百分百純羊毛,結果用戶買回去發現不是,你說用戶是罵廠家還是罵我?」

  「簽了拍GG的合同,就要履行你的義務,那時候的你就不是你了...你要像精品店裡的模特,人家給你擺弄什麼造型,你就得是什麼造型,哪怕姿勢再難受...因為你收了錢,就要任憑廠商擺弄,讓你出席活動你你去不去?讓你陪酒你喝不喝?您看,為了錢,就這麼把自己打上標籤賣了!」

  「我林浩靠本事吃飯,為什麼要去賣我這張臉?」

  「姐,您要明白一個道理,資本都是嗜血的,有位偉人曾經說過:資本總是害怕沒有利潤或利潤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樣。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

  「我知道您可能不會理解,但我有我的堅持,所以,姐,這個請不要勸我...」

  楊芊怡在消化著林浩的話,實在覺得他有些固執,甚至是裝清高。在她的印象里,只有一些為數不多的老藝術家才會有這種堅持,年輕的藝人都在拼命撈錢,有幾個會想得這麼深?

  只要賺錢就行了!

  如果藝人不接拍GG的話,會給簽約公司帶來很大的損失,除非相當紅的藝人才敢提出這種變態的簽約條款。新人或者不溫不火的藝人根本就不可能提,他們想接GG還接不到呢!提這個不是瘋了嗎?

  楊芊怡明白此時不是勸他的時候,她就不信了,有一天把一皮箱老人頭摔在林浩的面前,他還能拒絕得了!

  又過了好一會兒,她長長舒了一口氣,「明白了,浩子,你就直接說吧,如果這麼簽的話,利潤你想怎麼分配?」

  「三七!」林浩說的輕描淡寫。

  楊芊怡不由一陣苦笑,就算沒有進公安局這件事兒,林浩如果向巨石音樂提出這個條件的話,巨石能簽的概率都不高。

  一個歌手如果和唱片公司簽8年的全約,大概的分成方式是這樣的:

  因為前三年屬於唱片公司的投入期,分配比例大多數都是1比9,歌手只能拿到10%的利潤。

  後三年是收益期,一般都是4比6,歌手能拿到利潤的40%。

  最後兩年屬於分享期,分成比例就會變成6比4,簽約歌手可以拿到利潤的60%了。

  而林浩提出的三七分帳可不是他們拿30%,這是要拿走純利的70%,但所有風險都在唱片公司,如果他們那一本專輯出了問題,前期投入就會打了水漂!

  如果演唱會賣不出去票,前期宣傳、租賃場地、音響等等的費用都回不來,林浩的條件實在是太苛刻了。

  林浩不想給她吃什麼定心丸,不想說什麼[黑狐]一定會讓魅影賺的盆滿缽滿這些話,此時他和武小洲都攤上了事兒,也正是考驗魅影決心的時候。至於最後她們敢不敢簽這個合約,就要看她和秦若雲的魄力了!

  「好!」楊芊怡見外面已經露出了魚肚白,就站了起來,「我和若雲商量一下再說,這事兒還得是她拍板,我就先回去了!」

  相處這麼久了,她很清楚林浩知道秦若雲是魅影音樂背後的大Boss,所以自然也不忌諱什麼。

  林浩連忙站了起來,「可拉倒吧姐,你還能回公司睡?趕快在這兒眯一會兒吧,再說我都讓小武給我留門了,我走了!您快睡一會兒吧!」

  說完林浩趕快就往出走,他也困了,楊芊怡也沒有推辭,送他到了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