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0章 新的海洋法擬定條款

  「搜尋還在繼續,我們希望未來的某一天能發現遇難者的蹤跡,並把他們的遺骸接回祖國......接下來是GG時間。」

  主要節目結束了,淺淺關閉了電台。

  六個夥伴互相望了望,心情都有點複雜。

  果兒說道:「如果有一天,人們發現我們幾個還活著,我們會不會一下子變成網紅?」

  沈冰笑了笑:「是不是網紅我不知道,陸哲恐怕要成為男生公敵了。」

  淺淺弱弱的說道:「我倒希望低調一點,不想成為公眾人物。」

  陸哲點點頭:「我也是。」

  沈冰說道:「但是陸哲,有個問題你必須要考慮進去,就是一旦回去了,果兒和瑤瑤的家長找你談話,你怎麼辦?」

  「怎麼辦?」

  提到這個問題陸哲也頭大。 ❃

  想想兩個怕去世女兒孤單,搶著男孩合葬的逗比家庭,真回去了不一定鬧出什麼怪事。

  何況還要面對班長,淺淺和冰姐的家庭,眾多塵世間的紛紛擾擾想起來腦瓜齦子都疼。

  陸哲想了想,沒想出什麼好主意。

  不過也不是當前必須面對的事,能不能回去也是聽天由命!

  能擺爛就擺爛!

  「大家也別想太多了,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我們都無法離開這個島,而國際救援隊派出的救援人員也會越來越少。說真的,我現在都懷疑已經沒有船隊在搜尋了。咱們還是做好長久在島上生活的準備。」

  「那萬一被發現了呢?」

  「能發現早就發現了,來打牌!」

  又擺爛了幾天。

  6月14日,周二,流落荒島的370天,冰姐和果兒的胎動越來越明顯了,兩個小傢伙時不時的在肚皮上弄出小山丘,好像現在就迫不及待的要出來一樣。

  這說明營養,運動,以及心態各方面都沒有問題。

  待產期越來越近,陸哲也越來越緊張,信奉唯物主義的他也開始在心中默默祈禱:系統保佑,希望她們母子平安!

  6月15日,周三,流落荒島的371天

  而這一天,國際海洋組織就海洋公約擬定新規,要求成員國必須遵守。

  淺淺事無巨細,先錄後抄,然後用甜甜的聲音念給大家。

  「第Ⅺ部分:

  一、凡成員國,領海境內存有無人島嶼,凡分布特殊物種,以及瀕危物種,均由本國自然保護協會設為保護區,非救助,和保護為目的者,應限制登島!」

  寧舒點點頭:「這條針對的是北森提奈島這樣的有所有權的島國,和我們關係應該不大。」

  沈冰搖搖頭:「未必,火山島是不是有所屬國我們也不知道。」

  果兒擔憂道:「要是它屬於印馬菲什麼的,我們會不會被秘密做掉?」

  江瑤說道:「這個可能性應該不是很大吧。」

  「未必沒有。」

  陸哲沉聲道:「淺淺,你繼續。」

  淺淺點點頭:「二、凡公新發現海島嶼,任何國家不得有效地聲稱將公海的任何部分置於其主權之下。新發現島嶼因有野生動植物及特殊環境而需建立環境保護區域並對此進行保護,由就近國負責。但由五大國就近國進行監督。」

  寧舒說道:「也就是說這個島可能被印馬菲一國控制,但欺負我們可以向祖國打小報告制裁他們,是這個意思嗎?」

  陸哲皺眉道:「那有什麼用呢?」

  淺淺繼續道:「後面是維護島嶼的相關事項,比如不得獲取島上資源,不得用於商業,不得用於軍事……」

  淺淺念了好大一串!

  主要是維護島嶼的一些舉措,比如設置50海里的保護海域,保護國定期巡邏防止海盜入侵島嶼等等,聽起來很完善。

  保護國本身也不可以進入島嶼,只有國際承認的動物保護組織才可以進入島嶼考察。

  陸哲點頭:「懂了,關鍵是保護國只負責保護禁止外人進入,而他們自己也沒有進島的資格!」

  寧舒點點頭:「這個舉措好啊,只是我們想靠賣猴發家致富的計劃是泡湯了。哎,可以帶金子走嗎?」

  淺淺搖頭:「這個沒說。」

  沈冰說道:「我覺得可能性不是很大,有可能被定性為資源的。」

  「可是我們國家皇帝的資源啊!」

  「這個要看具體的解釋,當然這種情況也應該屬於特例。」

  陸哲又問道:「對了,那有沒有說流落荒島的人怎麼處理?」

  「有的!」淺淺點點頭,繼續念道:

  「第IX部分!

  1、凡島上有非原住居民,皆驅離小島!原住島民享有永久居住權,在未取得島民允許的情況下,皆不可登島!」

  果兒大驚:「我們算不算原住島民?」

  淺淺搖頭,笑了笑:「不算,但別擔心,還有附加條款:

  附款一:考慮到有保護國國家可能會因此安置國民以控制小島資源,所以要求必須長住小島上十年以上,或者出生在島上的幼兒,才能稱為原住島民。」

  幾個夥伴互相看了看,都恍然大悟!

  沈冰說道:「我們不是原著島民,但我們的孩子卻是原著島民?」

  江瑤說道:「怎麼感覺和簽證一樣?」

  陸哲想了想:「可能是人權組織照顧到孩子對出生地的依戀,就像一些國家只要你把孩子生在該國國土上,就直接擁有該國國籍了。」

  江瑤問:「算國際慣例嗎?」

  寧舒點頭:「有些國家是這樣!」

  果兒想了想:「那如果為了控制小島資源和野生動物,派一堆孕婦去無人島生寶寶,那豈不是……」

  江瑤笑道:「這想法很果兒!」

  沈冰提出疑問:「可問題是,孩子是原住島民可以留下,難道要我們離開嗎?」

  淺淺說道:「還有附款二:

  凡島上出生孩子父母,皆擁有臨時居住權。」

  「什麼叫臨時居住權?」

  「就是你只要不離開小島區域,就可以一直在這裡住下去,但一旦帶著孩子離開,就要被遣送回國了。」

  「啊?」

  陸哲點點頭:「正常的,這條舉措就是針對剛才果兒提出的那種可能,專門有人派孕婦來島上生孩子!」

  寧舒想了想:「也就是說,我們想留在這個島上,必須得在這裡生個孩子?」

  「可生了孩子,也不能離開了啊?」

  陸哲點點頭:「還有麼?」

  淺淺搖搖頭。

  陸哲笑了笑:「很多法律擬定之出,都不完善,都是有空子可鑽的,這個條款也有個大空子你們發現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