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新專輯的主打歌

  「我就是這樣的一個怪胎,我是一個怪胎。我,現在,現在,現在,怪胎。我是一個怪胎,永遠獨行,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人和我一起。……」

  最後一首歌排練完,羅傑放下貝斯,坐回椅子上。

  這首《Freak》,是羅傑為下一張專輯準備的主打歌之一。

  另一首主打歌,當然是前世由Green.Day樂隊演唱的《Basket.Case》。

  前者來自一支叫做The.Downtown.Fiction的流行朋克樂隊,名氣並不算大。

  不過,卻是羅傑比較關注的幾支新興樂隊之一。

  說起The.Downtown.Fiction,可能知道的人不算多,這支樂隊於2008年成立,不過直至2011年,才算湊齊了包括主音吉他和鼓手在內的所有成員。

  這支樂隊發行的專輯數量不多,其中最為出色,或者說最為暢銷的,是《I.Just.Wanna.Run》,曾被用於包括實況足球11在內的多款遊戲的背景音樂。

  而出自同一張專輯的《Freak》,則聲名不顯,至少和另一首歌比起來傳唱度和知名度差了許多。

  但在羅傑看來,《Freak》卻是一首更加出色的朋克單曲,質量足以作為一張專輯的主打歌。

  而《I.Just.Wanna.Run》,卻更像是流行的口水歌,而不是搖滾,也不符合這張專輯的風格。

  當然,第一主打歌,還是《Basket.Case》,這一首歌,也是羅傑最為喜歡的幾支朋克單曲之一。

  無論是歌曲質量、傳唱度、銷量或者專業評價,在所有朋克搖滾類別的單曲中,《Basket.Case》都能夠排在前列。

  這一首歌所屬的專輯,於1994年發行的《Dookie》,也在北美賣出了八位數的銷量。

  「瑞克,安妮。」

  雖然《We.Will.Rock.You》的單曲發行還沒有完成,但羅傑已經打算討論一下下一張專輯的事情了。

  想了一會,羅傑開口道:「我打算在《Basket.Case》這首歌上使用我們的版權保留權,留下這首歌的完整版權,你們怎麼看?」

  羅傑擁有樂隊百分之五十的決策權,也就是說,大多數情況下,只要理查森和安妮兩人不是同時強烈反對,羅傑就可以獨自決定樂隊的大部分事情。

  不過,一支樂隊內部的氣氛是非常重要的,羅傑可不希望成為一個希特勒式的獨裁者。

  遇到選擇的時候,總歸是要考慮一下理查森和安妮的意見。

  按照唱片合約的規定,樂隊每年可以保留至多兩首歌的完整版權,並且不需要付出額外的代價。

  在1999年,其中一次機會已經用在了《We.Will.Rock.You》這首歌上,還剩下一次選擇。

  樂隊至今,只練熟了四首歌,《We.Will.Rock.You》、《Basket.Case》、紅《Dark.Necessities》以及《Freak》。

  不過,一整年計劃拿出的歌曲,早就發到了樂隊所有成員的手中。

  雖然在正式錄製之前誰也不知道成曲的效果如何,但幾人都具備相當出色的樂理能力,哪怕沒有聽過成曲,對歌曲的價值也能夠有很清晰的判斷。

  後邊的暫且不說,在羅傑為第一張專輯中準備的十首歌里,其實就個人喜好來講,羅傑最為喜歡的,還是來自於平克-弗洛伊德樂隊的一首經典。

  後者在所謂的專業人士的評價中,也吊打越來越向流行妥協的Green.Day。

  但樂隊每年可以保留完整版權的歌曲有限,在選擇上,主要的依據肯定不是個人愛好,而是利益。

  最為簡單的判斷依據,就是傳唱度、銷量以及版權價值。

  尤其是版權價值。

  從這個角度來考慮,像是簡單計劃、五分錢這樣的「口水歌」樂隊的作品,都可以吊打平克-弗洛伊德這樣堪稱傳奇,但風格實屬小眾的樂隊。

  當然,如果將這個樂隊的名字換成是齊柏林飛艇、AC/DC、披頭士這樣的主流搖滾,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一首歌的版權價值如何,是很難判斷的東西。

  在這一方面,有著前世的經驗,羅傑至少可以保證不會錯的太離譜。

  雖然羅傑對記憶中數千首搖滾歌曲的了解,主要還是局限於歌詞、曲譜以及編曲。涉及其它的東西,了解就要少得多了。

  但至少一些有名的事例,多少還是知道一些的。

  不能說不會錯估每一首歌的版權價值,但肯定不會錯過最值錢的那一批。

  作為北美銷量過千萬的專輯的主打歌之一,《Basket.Case》的價值毋庸置疑。

  而且就羅傑所知,這首歌曾經被許多成名的歌手和樂隊翻唱過,在許多遊戲、電視劇和電視節目中也經常作為背景音樂使用,版權收入肯定不會低到哪去。

  「《It’s.My.Life》的版權更值錢一些吧?」

  安妮疑惑道:「雖然沒有一起合奏過,不過我練過這首歌,感覺和《We.Will.Rock.You》類似,很適合大型賽事或者史詩電影的背景音樂。」

  邦-喬維樂隊的《It’s.My.Life》,如果不考慮其它因素,單從傳唱度的角度來講,堪稱是硬搖滾音樂的巔峰之作。

  這樣一首歌,羅傑當然不會將它的版權和唱片公司分享。

  不過,這一首歌的詞曲版權,雖然已經掛在了樂隊工作室的名下,但羅傑並沒有打算在今年就拿出來唱。

  「今年我們會以朋克風格為核心。我的意見是,其它風格的搖滾,今年之內都不要嘗試。」

  羅傑解釋道:「《We.Will.Rock.You》是例外,我們需要它來打開名氣,後面的兩到三張專輯必須是純粹的朋克/流行朋克,然後再向其它風格進行轉型。」

  羅傑對於樂隊的未來,有著明確的規劃。

  雖然不打算將樂隊局限於朋克搖滾之內,但是也不可能每一張專輯都風格大變。

  這樣的操作或許會很受「專業人士」的喜歡,但在歌迷中卻是不討好的行為。

  「那麼今年我們就發行二十一首歌?」

  理查森指的是,除了《It’s.My.Life》以外,樂隊名下其它二十一首歌。

  「我的打算是這樣沒錯。當然,這也要看你們的想法。」

  羅傑仔細分析道:「我們是一支新組建的樂隊,在練習上要花費大量的時間。一年一張單曲,兩張專輯,我認為這個速度已經很快了。如果再增加,就必須要壓縮練習或者宣傳的時間,無論哪一個,都不是好事。」

  「這樣的話我沒意見。」

  安妮第一個表示同意,說道:「《We.Will.Rock.You》和《Basket.Case》,我們就要這兩首歌的版權。」

  「我也同意。」

  理查森說道:「不過,最好等所有歌都練會了,聽聽效果,再做最後的決定。」

  「嗯,確實沒必要這麼早做決定。」

  羅傑點點頭,說道:「我就是先提一下,你們心裡有數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