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新樂隊成立(第五更)

  Darkness,意為黑暗,但也可以解釋為陰鬱、模糊等多個意思。

  這個名字得到了全票通過。

  倒不是說名字有多好,而是所有人都不想在這種事情上浪費時間,稍微差不多能過得去就行了。

  樂隊,始終是靠作品說話,而不是名字,或者其它什麼東西。

  如果名字起得再好,沒有好的作品,也是白搭。

  而很多樂隊起名實際上都相當隨意,起名的討論過程甚至沒有超過五分鐘,但靠著出色的作品,最終卻大獲成功。

  比如說Sum41、Blink182等等。

  而其中最為成功的一個,名字叫做The.Beatles。

  另一邊,由於三人之間已經定下了主體的基調,經紀人之間的談判也進展的很快。

  在羅傑和理查森的律師的配合下,當天就拿出了正式的合同。

  其中的主要條款,和幾人定下的大體一致。

  樂隊的商標歸屬權,羅傑可以拿到百分之五十一,理查森百分之二十五,安妮則是百分之二十四。

  這一部分,無論以後成員如何變化,只要沒有出現有人轉讓手中商標權歸屬的情況發生,就永遠固定。

  但是如果有人退出樂隊,必須將手中的商標權出售給另外兩人。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即使樂隊招收新的成員,新成員也是得不到樂隊商標所有權的。

  而在樂隊集體決策的話語權上、以及樂隊收入的分配上,羅傑都能夠得到百分之五十,理查森和安妮各自擁有百分之二十五。

  如果有新成員進入樂隊,羅傑的利益保持不變。

  新成員的那份,從理查森和安妮手中分享。

  但是關於這些,還有幾項備註條款。

  如果樂隊決定招收新成員,則無視投票權的比重,必須所有人一致同意,才可以進行。

  只要有哪怕一個人反對,也得不到通過。

  除此之外,樂隊的一切版權,包括歌曲的詞曲版權、唱片版權、MV影視版權等等,均由樂隊共同持有,而不是按比例分配到個人。

  三人只能從中享受收益分成,而得不到任何的版權。

  包括羅傑自身也是如此。

  另外,任何人一旦退出樂隊,自身所擁有的一切與樂隊有關的利益。

  包括商標權、決策權以及未來的收入分成,都將自動歸還樂隊,而不會得到任何補償——另有補充協議的除外。

  最後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

  從樂隊未來的收益中分走最大一塊蛋糕的羅傑,必須將包括《We.Will.Rock.You》和《It’s.My.Life》在內,總計二十二首歌的詞曲版權轉到樂隊名下。

  這樣的條件,事實上對羅傑而言,是有一些吃虧的。

  但是也僅僅只是在前期吃一點小虧,而到了未來,樂隊發展起來,情況又會不同。

  而從另一方面來說,付出一些利益,將更多的人捆綁成自己的利益共同體,也是十分有必要的事情。

  現在的羅傑,沒有足夠的資本與圈內的眾多大佬結成盟友,因此只能自己培養,理查森和安妮,就是很好的選擇。

  一個人的力量永遠有限,在任何圈子裡,盟友,都是十分必要的。

  如果控制不住自己的貪婪,妄想獨吞一切利益,無論前世還是今生,有太多的例子證明這樣做的後果是什麼。

  為了方便操作,以及出於避稅方面的考量,在律師和會計師建議下,三人按比例出資,在內華達州註冊了一家名為【Darkness樂隊管理工作室】的微型公司。

  工作室的註冊資金僅僅只有可憐的一萬美元,象徵意義多過實際。

  樂隊將整個掛在工作室的名下,也就是說,三人持有的的「樂隊決策權、分紅權」等等,實際上是這家工作室的股權。

  這樣做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除了萬一未來有人退出樂隊,歸還股權方面的條款有些麻煩之外,其它的一切都將會很簡潔明了。

  即使是這些麻煩的事情,在律師的幫助下,也很容易解決,比如說設置多種不同類型的股份——這一點在內華達州是被允許的。

  最重要的是,作為全美最好的避稅天堂之一,內華達州的政策,非常有利於合法規避各種各樣高昂的稅務。

  當然,德拉瓦州也同樣如此。

  不過相比較而言,兩個州還是有所不同的。

  具體的法律條紋很複雜,不過簡而言之,兩個州各有優勢。

  德拉瓦州的優勢在於,更便捷且費用更低、無需購買德拉瓦州營業執照(如果不在德拉瓦州經營的話)、公司的銀行帳戶不受債權人約束。

  而內達華州則是在法律上對公司高層和股東更友善、不需要獨立的董事、稅收上更低。

  樂隊建立公司最根本的目的是避稅,而不是經營什麼商業行為,綜合考量下來,內華達州無疑是最為合適的選擇。

  這些手續並不複雜,但必要的流程卻是要走一遍的。

  這個時間並不會很長,但幾周總是要的。

  在這段時間裡,樂隊通過丹尼爾和西奧多兩名經紀人,正式向二十世紀娛樂發起談判,商談唱片合約的事。

  這個時間點很微妙。

  羅傑的經紀人合同剩下不到半年,理查森的合同也只剩下一個多月。

  而安妮……和二十世紀娛樂之間根本沒有半毛錢關係。

  因此,在唱片合約的談判上,樂隊擁有絕對的主動權。

  理查森一直拖著經紀人合同的續約談判,為的就是這一點。

  按照北美的法律,哪怕的和二十世紀娛樂談崩了,樂隊也可以立刻和其它唱片公司進行接觸。

  如果談判成功,也可以立刻與其它公司簽署發行協議。

  當然,正式的執行,肯定要等到最後一名成員,也就是羅傑的合同到期才行。

  不過不到半年的時間,誰都等的起。

  更何況,安妮才剛剛加入樂隊,也不可能立刻就開始製作唱片,總要有一段時間的磨合以及練習的過程。

  單單這個過程,至少就要一到兩個月。

  為了避免未來的麻煩,在這一次談判中,羅傑和理查森乾脆加入了經紀人合同的續約談判。

  如果一切順利,兩人的經紀人合同也會被替換掉,至少關於唱片製作和發行的部分,絕對不會出現在新的經紀人合同中。

  在弗恩希爾音樂節之後,收穫最大的當然是帶走了Murphy樂隊商標的喬治,但羅傑和理查森兩人,在圈內也具備了一定的資本。

  雖然距離三線都還有一定的差距,但是願意和兩人簽約的經紀公司或者是唱片公司,也不至於找不出來。

  幾家總是有的。

  當然,雖然說主動權在樂隊手裡,但三人也不是對遊戲規則一無所知的白痴。

  必要的利益,總是要付出一部分的。

  尤其是在唱片版權、收益分成的部分,樂隊絕對不可能拿到大頭。

  這一點,羅傑三人有著很清醒的認知,也沒有任何不切實際的想法。

  除非達到二線或者更高的層次。

  否則,在資本的面前,樂隊依然是被剝削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