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忘記說了,今天起更新時間改到晚上7點~9點之間。)
「這些拿去註冊一下版權,然後交給【六英尺下】去排練。」
羅傑將一疊樂譜稿件交給西奧多,吩咐道:「跟公司那邊打個招呼,這幾支樂隊先不要急著推廣,先安排他們合練,培養出一定的默契再考慮出道的事。」
說著,羅傑想了一會,又說道:「【蝰蛇】可以早一點,在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年初推出試水專輯,其它四支樂隊至少先合練一年以上再說。」
「OK。」
西奧多點了點頭,接過文件,問道:「用誰的名義註冊?」
「用瑞克的吧,畢竟這些都是死亡金屬。」
羅傑說這番話的時候,絲毫沒有考慮到,之前交給【蝰蛇】樂隊的那張專輯,也是用瑞克的名義去註冊的版權。
不過用胖子和安妮的名義去註冊版權,只是為了分散注意力罷了。
一個人幾年拿出幾百上千首歌,和三個人加起來拿出同樣數字的作品,顯然後者看起來要稍微「正常」一些。
至於誰寫了哪些作品,反而沒那麼重要。
羅傑跟西奧多談了幾句,忽然看向安妮,問道:「我們是不是也該推出一些極端類型的作品了?」
「比如死亡金屬?」
安妮歪著腦袋看向羅傑:「或者碾核?你覺得那真的適合我們嘛?」
安妮的意思是,過於極端的類型,並不適合樂隊自己來演繹。
畢竟,樂隊過去幾年裡,雖然嘗試過各種各樣不同的搖滾樂類型,但總體而言,還是相對來說比較大眾的。
整體來說,雖然不是像那些流行樂隊一樣徹底地倒向了流行,但流行元素的比重一直不低。
事實上,絕大多數有著廣泛粉絲基礎的搖滾樂隊,無論在歌迷中的口碑如何,他們的作品和舞台演出,流行元素的比例絕對不會太低。
事實上,就連以「高冷」而著稱的鮑勃-迪倫,他的許多作品,也有著相當明顯的流行元素。
羅傑幾人也一直遵循著這樣的理念,在保證搖滾的「純粹性」的同時,也儘量兼顧著市場的喜好。
這才是樂隊能夠不斷取得成功的關鍵。
如果轉型去做極端類型的搖滾,比如死亡金屬之類,就很難同時兼顧到市場。
畢竟這一類搖滾樂,在受眾方面就存在著天然的限制。
「不不不,不要那麼極端的。」
羅傑考慮了片刻,問道:「你覺得我們過去的作品裡,最『重』的是哪一首?」
「最『重』的?」
安妮苦惱地撅起嘴巴,糾結道:「你這可難住我了。在我看來,《消失在黑暗中(Fade.To.Black)》和《你的天堂,我的地獄(Your.Heaven,.My.Hell)》,都算是吧?」
「這兩首歌有什麼共同點?」
羅傑不等安妮回答,就開口道:「他們都或多或少地帶有一定的『激流金屬』的成分,所以,我們為什麼不乾脆做一張純粹的激流金屬專輯呢?」
締造者樂隊的《你的天堂,我的地獄》,可以說是典型的德國系激流金屬代表作之一。
而另一支金屬之王樂隊的《消失在黑暗中》,雖然也有一定的激流金屬成分,但更多的還是一首重金屬搖滾。
而且由於樂隊自身在編曲方面做出了一些適應性的調整,進一步加重了「重金屬」的比例。
畢竟,這是一張「重金屬專輯」中的單曲。
當然,無論怎麼說,如果強行要將這首歌歸類到「激流金屬」的分類之中,也不存在太大的問題就是了。
金屬之王Metallica,無論說是重金屬、激流金屬樂隊,都可以算作是正確。
咳,又扯遠了。
總之,在樂隊過去的專輯中,即使偶爾有那麼一兩首「重型」歌曲,但專輯整體的風格,不說去和死金、黑金、碾核之類的重型音樂比,就是單純在「重金屬」這一個類別中,也是偏向於輕度的。
而受到【六英尺下】和【蝰蛇】兩支樂隊的……刺激?
總之,因為這兩支樂隊,讓羅傑忍不住生出了一種「不如我們也做點重型搖滾樂來玩玩」的念頭。
當然了,以樂隊大部分粉絲的喜好和口味,太過於重型的搖滾肯定是不行的。
最多,也就是激流金屬、「偏重型的」速度金屬這一類。
而就羅傑的個人喜好方面來講,相對來講更喜歡前者。
而且選擇激流金屬的另一個原因在於,在【狂暴之路】的演出過後,胖子的實力已經被大多數人所認可。
但因為沒有太多「表現出色」的錄音室作品的緣故,人們依舊不認為胖子有資格去競爭「搖滾樂最佳鼓手」的頭銜。
而別名為「敲擊樂」的的激流金屬,就是一個給胖子秀實力的舞台。
「激流金屬?」
安妮回憶了片刻,想了想,開口問道:「類似於《永不後悔(Repentless)》那樣的?」
安妮所說的是樂隊的第一張「金屬樂」風格的專輯,《黑色》中的一首單曲。
這首歌來自前世北美激流四巨頭之一的Slayer。
在前世,激流金屬最著名的幾支樂隊,北美四巨頭和德國BIG3,七支樂隊裡邊,在絕大多數歌迷和樂評人的觀點中,Slayer的排名一直不高,很少能夠進入前三。
但這支樂隊,卻是羅傑最為喜歡的激流金屬樂隊。
聽到安妮提起《永不後悔》這首歌,羅傑想了一會,開口道:「要不然就把這首歌拓展成一張專輯?」
又想了想,羅傑還是搖了搖頭,改口說道:「算了,我們還是重新準備一張專輯吧。」
「新的《搖滾聖經》?」安妮沒有去問羅傑打算怎麼做,只是疑惑地看向羅傑,問道:「今年?還是明年的計劃?」
「下半年開始籌備,至於發行的時間,讓麥可和迭戈他們去安排好了。」
羅傑聳了聳肩,開口道:「到下半年的時候,你這邊也差不多結束了,我們有的是時間去完成一張錄音室專輯。」
「激流金屬啊,我發揮的空間不是太多呢。」
安妮忽然拽住了羅傑的衣領,眼巴巴地看向羅傑:「人家要玩吉他solo嘛!大段的那種!」
和大多數喜歡表現自己的吉他手一樣,安妮同樣喜歡在一首歌里出現大段花哨而華麗的吉他solo。
比如《天堂的階梯》,比如《One》等等。
事實上,稍微自認有些實力的吉他手,都喜歡這麼做。
炫技只是一部分,另外,有了足夠多展現自己能力的機會,也可以獲得更多歌迷的關注和崇拜。
激流金屬中,吉他riff的普遍特點是支離破碎,被拆解成了一個個碎片,沒有大段的、連貫的solo旋律。
當然,非要加上一大段吉他solo進去,也不是不可以,比如金屬之王Metallica就經常這麼做。
如果安妮沒有提出這個要求的話,通常而言,羅傑是不會刻意往一首歌里添加上一大段吉他solo的。
因為沒有那個必要。
在樂隊過去的作品中,安妮表現的機會足夠多,也不差這一次兩次的。
而且,若是刻意去增加上一段吉他solo,做得好一些也就罷了,若是不小心搞砸了,反而會將一首原本還不錯的歌拉低上一個檔次。
——這也是很多新樂隊經常犯的錯誤。
不過,既然安妮已經提出了這個要求,羅傑也不會反對。
「這樣吧,吉他solo的部分我空出來。」
羅傑想了想,開口道:「到時候你自己設計一段旋律補充進去,只要不破壞歌和專輯的整體性,隨便你怎麼折騰都行。」
「隨便我怎麼折騰?」
安妮眼睛一亮,連忙追問道:「就算我在一首歌里加進去五分鐘以上的吉他solo也可以嗎?」
「不要太過分了,親愛的!」
羅傑伸出手指,輕輕在安妮腦門上彈了一下:「這是一張激流金屬專輯!」
「疼!」
安妮捂著腦門,露出一副可憐兮兮的樣子:「你打我~!嗚嗚嗚,你不愛我了~!」
「別鬧了,我根本沒有用力!」
羅傑忍不住翻了個白眼,嘴上這麼說著,卻是將安妮摟進了懷裡,輕聲安慰了起來。
……
「咳。」
過了不知道多久,一聲咳嗽打斷兩人的虐狗行為。
依耶塔-哈森不知道什麼時候走進了房間,面無表情道:「雖然很不想打擾你們,但是你吩咐過,和Spotify有關的消息必須第一時間送到你手上。」
「那邊的談判有結果了?」
羅傑從依耶塔-哈森手中接過文件,翻了幾頁,就露出興奮的表情:「盧卡這次幹得漂亮!」
依耶塔-哈森帶來的,是【量子音樂】投資Spotify的合同複印件,已經做出了重點條款的標註。
雖然合同足足有幾十頁之多,但羅傑只需要關注那些標註出來的重點,看起來倒也很快。
沒花多久,羅傑就翻完了合同。
總體上而言,重要的條款並不算多,其中最核心的一條,就是投資資金以及持股比例。
在多輪談判之後,【量子音樂】和Spotify達成了一致,注資2.5億美元,換取Spotify百分之三十的股份,以及上市之前每一輪融資的「等比例優先投資權」。
也就是說,只要【量子音樂】肯參與到Spotify未來的每一輪融資當中,一直到Spotify上市,【量子音樂】都可以保有這家平台百分之三十的股權。
這個數字,也讓【量子音樂】超越了Spotify的兩位創始人,成為最大的股東。
——當然,兩位創始人手中的股份相加,還是要比【量子音樂】更多的。
而且根據協議中的條款,在兩位創始人沒有重大過錯的前提下,【量子音樂】需要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上,儘可能地支持丹尼爾-艾克和馬丁-洛倫森。
——這項條款的約束力度不大,畢竟「重大過錯」這個前提條件,有很多文章可做。
依照這百分之三十的股權比例,量子音樂同時得到了四個董事會的席位,這也讓Spotify的董事會成員人數一舉突破兩位數,達到了12人。
至於這四個席位,羅傑早就有計劃,自己、安妮、胖子,以及盧西恩-格蘭奇,一人一個。
至於賈森,反正他也不喜歡參與這些商業活動。
按照價值來計算,【量子音樂】付出的籌碼顯然不值2.5億美元。
因此,在這份協議當中,還加入了一個額外的條款:【量子音樂】旗下,超過125萬首的歌曲版權,必須要加入到Spotify平台,並且除了仍舊以付費下載為主要盈利點的Tunes以外,不允許在其它數位音樂平台上架。
也就是說,這差不多是一個排他性的協議。
音樂版權的排他性,也是流媒體時代的一個重要標誌。
一個歌手或者一個廠牌名下的版權,在A平台上架,就絕對不會再去B平台。
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企鵝音樂和雲村之間的版權競爭。
旗下的版權加入Spotify平台,本就是【量子音樂】的計劃之一,對於這一點,盧西恩-格蘭奇只是象徵性地爭執了一番,就鬆口了。
在這個條款上和Spotify進行爭論,也只是為了提出另一個條件:抬高競爭對手在數位音樂產業的准入門檻。
本來,【量子音樂】提出的條件是,直接從合約層面限制環球、索尼-BMG,以及華納唱片成為Spotify股東的可能性,但Spotify的高層並不是白痴,沒有同意這樣的條款。
在一番爭執會後,盧西恩-格蘭奇為【量子音樂】爭取到了一項條款:任何和環球音樂集團、索尼-貝斯塔曼集團,以及華納唱片有關的資金想要進入Spotify,無論投資多少,持股上限不得超過百分之五,這一限制同樣適用於三大巨頭的股東和其子公司。
【量子音樂】不可能完全壟斷流媒體音樂平台,為競爭對手設置足夠高的准入門檻,就已經足夠了。
如果完全杜絕了三大進入Spotify的可能,無論Spotify發展得多好,三大完全有能力重新找一個合作方,或者乾脆自己建立一個。
事實上,在羅傑的前世,Spotify的股東名單中,不但有三大巨頭,幾乎所有大一些的唱片廠牌,都或多或少地持有部分Spotify的股權。
正是因為這一點,Spotify才能得到這個世界上絕大多數正版數位音樂的授權。
單憑一家【量子音樂】的版權庫,足以讓Spotify有一個不小的發展,但要發展到後世近乎於壟斷的地位,卻是絕無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