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萬左右的北美銷量,按照普遍的規律來看,全球銷量應該能達到兩千萬以上吧?」
胖子想了一會,問道:「這張專輯的海外發行,我們是賣給三大,還是等到百代的併購完成之後自己來做?」
「百代那邊的接觸很順利,花旗銀行只是希望收回貸款,沒有經營一家唱片公司的想法,【荊棘EMI】集團也不願意繼續背負高額的債務,只要在收購價格上達成一致,剩下的細節談判花不了多少時間就能完成。一旦併購完成,在全球渠道大規模發行專輯,可以加快兩家公司內部資源整合的速度。」
羅傑顯得有些猶豫,說幾句就停下來思考片刻,斷斷續續地說道:「不過我們自己做發行也有不好的地方,海外發行拖得太久,盜版會很大程度上衝擊正版的銷量,導致無法產生應有的價值。但是綜合來看,我認為還是我們自己做海外發行更划算一些,在專輯上虧損一些銷量,損失的財富有限。能夠加快MAD唱片和百代的資源整合效率,才是最重要的。」
「不過,再怎麼加速,至少也需要三年時間才能讓百代的業務走入正軌。」
胖子搖了搖頭,很好奇地問道:「你一直壓著前邊那幾張專輯的海外發行權,是不是就為了這件事?」
樂隊過去幾年的專輯裡,除了一張迷你專輯《最後的倒計時》之外,從2004年的《郊區的耶穌》至今,所有專輯都沒有在海外正式發行。
幾支單曲暫且不提,算上才發行不久的《迷途之家》,完整的專輯就有五張,其中四張屬於《搖滾聖經》系列。
而最早的《郊區的耶穌》發行至今,已經過去了快要三年時間,在海外市場上,這麼長時間過去,實體唱片的市場已經基本上快要被盜版完全占領。
這其中,也包含大部分版權保護體系十分完善的市場,例如歐洲。
如歐洲、北美等等,版權保護相關的法律十分完善,且執行嚴格的國家,並不代表就完全沒有盜版,只是在同樣的條件之下,大多數人會優先選擇正版,而不是違法代價較高的盜版。
但如果沒有正版的實體唱片,等不及的歌迷就會在正版數字唱片和盜版CD之間二選一,無論如何,這部分購買力已經是消費了出去。
這麼長的時間過去,即使《郊區的耶穌》再推向海外市場,也無法在【正版實體專輯】市場上拿到多少銷量。
當然,發行時間偏短的《迷途之家》,暫時還不存在這個問題,但若是拖到幾個月以後再做海外發行,收益也會逐漸開始降低。
不過正如羅傑所說的,等到百代的併購完成,用這幾張專輯,為兩家唱片公司的資源整合鋪路,或許在銷量上會有所損失,但對於公司而言,反而是能夠節省大量的時間和資金。
別的不說,如果能夠用這幾張專輯的海外市場收入,換取提前兩年完成對百代唱片的資源整合,哪怕幾張專輯的海外總銷量降低到一百萬以內,羅傑都認為是值得的。
不過嘛……要說羅傑三年前就計劃好了這一切,卻是言過其實了。
羅傑老臉一紅,有些尷尬地說道:「咳,其實……我只是單純嫌其它發行公司開的買斷價格太低,想要等公司自己建立起海外發行渠道再做打算,誰知道一等就是這麼久。」
這才是真正的原因。
從《郊區的耶穌》在北美和線上市場銷量大爆以來,樂隊對於這幾張專輯海外發行權的預期就高了許多。
但擁有海外發行能力的大廠牌,卻不願意付出太高的代價。
畢竟擁有全球發行能力的廠牌就那麼幾家,占據著龐大的渠道資源,自然是想要儘可能地壓低價格,抬高自己的利潤。
雙方一直談不攏,慢慢就拖了下來。
一直拖到現在,原本有興趣的買家,也因為時間過去太久,海外市場大量被盜版侵占,漸漸失去了興趣。
於是,這幾張專輯的海外發行權,就爛在了樂隊手裡。
「這也不能怪你一個,我們以前討論過好幾次這個問題,大家都同意不能低價賤賣。」
胖子說到一半,忽然露出心痛的表情,問道:「這幾張專輯的海外發行,我們大概會損失多少錢?」
「海外和北美不一樣,如果只計算實體唱片的話,平均下來,海外銷量收入,發行方和版權方加起來,最多也就拿到百分之三十到四十之間。」
羅傑回憶了一會,開口道:「我記得去年的時候麥克唐納提交過一份報告,認為海外發行拖延超過六個月的話,預期銷量會降低到原本的三分之二,兩年之後降低到三分之一左右,三年之後就只剩下十分之一,你按這個比例大概算算吧。」
「這樣算的話,幾張專輯加起來,我們的損失要以億來計算了。」
胖子搖了搖頭,顯得很是心痛:「至少三四億美元!這可不是一筆小數目!」
「沒有那麼多,會有一部分打算購買實體專輯的歌迷轉而去購買數字版本,數字版本又沒有國界的區別。實際的損失,應該是不到三億美元。」
安妮忽然插話道:「如果這幾張專輯能夠在百代的併購中起到效果,哪怕只是提前三個月完成資源整合,並且扭虧為盈,我們就不會虧。」
——根據MAD唱片打探到的情況來看,百代唱片如今每年的虧損在13億美元左右。
也就是說,僅僅只是一個季度,就會虧損超過三億美元。
樂隊對於收購之後,如何調整百代唱片的業務重心,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劃,但這項工作卻需要一段不短的時間才能完成。
無論是任何行業,收購一家大型的公司,並不是說改變一下經營策略,立刻就能從虧損扭轉為盈利。
越是臃腫的大公司,想要改變原有的方向就越是困難。
在樂隊的計劃中,收購完成之後,需要第一時間剝離百代原有的「劣質資產」,但這只能是減少虧損的數字。
接下來,需要將百代唱片和現在的MAD唱片進行整合,用三到五年的時間,讓百代唱片擺脫原本的困境。
不算收購和百代本身債務所產生的成本,僅僅只是這幾年裡,樂隊在百代唱片身上,就要持續性地投入二十到三十億美元。
若是用幾張專輯少賺三億美元的代價,將這二十到三十億美元的投入縮減一部分,哪怕是很小的一部分,也未必就是虧本的買賣。
就算帳面上依舊是虧損,但提前讓百代唱片扭虧為盈,哪怕只是提前幾個月,這幾個月的時間,就價值無限。
「對了。」
羅傑忽然想起了什麼,中斷了這個話題,開口道:「百代那邊的收購基本可以確定下來,我們應該做一個長期的規劃。」
聽到「長期規劃」幾個字,胖子和安妮都來了興趣,不約而同地看向羅傑。
「個人的投資不算,只說樂隊共有的資產,我們現在主要有兩個方向上的業務。」
羅傑拿出紙筆,在紙上寫下幾個單詞:「唱片業,還有好萊塢。」
然後,羅傑在兩個單詞的下方,又寫下幾個單詞,繼續道:「在唱片業,我們的主要產業是MAD唱片,還有即將收購完成的百代唱片。至於好萊塢那邊的投資,目前是純粹的製作業務,以臨時工作室的名義掛在樂隊名下,每個項目完成之後就解散,沒有固定的製作廠牌和發行渠道。」
頓了頓,羅傑抬起頭,看向兩個搭檔,開口道:「唱片業和好萊塢一向聯繫緊密,比如說環球和華納,就是以電影公司為基礎,建立起音樂廠牌和唱片發行渠道。而以前的寶麗金,則是反過來,以音樂廠牌為基礎,建立了電影發行公司。為什麼,我們不能這麼做呢?」
紙上畫出一個金字塔一般的圖形,但在最下面一層,唱片製作、發行,以及電影製作、發行的四個格子裡,卻是用幾條虛線,互相連接在了一起。
「但是,這需要很多錢吧?」
胖子聽懂了羅傑的意思,想要以MAD唱片、百代唱片為基礎,在音樂發行的基礎上,建立一家具備電影發行能力的公司。
現在樂隊在好萊塢的業務,僅僅只涉及電影、電視劇的製作。
而發行的部分,卻是交給了其它發行公司來代理。
無論是唱片業還是好萊塢,最賺錢的業務永遠不是製作,而是發行。
在唱片業,大部分發行公司,可以從一張專輯中無條件地拿走百分之三十到四十的收入。
再扣去零售終端環節的利潤,留給製作方的利潤就所剩無幾。
而在好萊塢,發行公司對製作公司的剝削甚至還要更嚴重幾分,比如說《郊區的耶穌》這部電影,樂隊和環球影業所簽訂的發行協議,抽成就是除了原聲大碟以外的全版權收入抽成,而非僅僅只是票房抽成。
這也是好萊塢最為普遍的現象。
無論是唱片還是電影,做發行,看起來很簡單,只是和零售商、院線方打打電話,談一下分成比例。
但若是沒有一點關係,卻是連對方的秘書那一關都過不了,電話根本就打不過去。
「這是未來的長遠規劃,如果沒有合適的時機和足夠的資金,完全可以不啟動這個計劃,但我們現在就應該有所準備。」
羅傑考慮了一會,繼續說道:「我們過去的模式太過於粗糙了,我們應該成立一家正式的控股公司,重新對樂隊名下的資產進行調整。」
胖子考慮了片刻,若有所思地說道:「你的意思是,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取代【黑暗樂隊工作室】?」
——樂隊名下的所有非版權類資產,都掛在這家工作室的名下。
「不僅僅如此,內容製作和渠道,這兩方面的業務也要完全分開。」
羅傑想了想,舉例道:「比如說唱片業這一塊,在併購完成之後,我們應該把兩家公司拆分出來,保留原有的廠牌,但業務重新分配。例如MAD唱片只負責專輯製作,而百代唱片則負責發行,藝人的唱片合約同樣拆分成製作和發行兩個部分,分別掛在兩家公司名下。至於版權部門,則單獨獨立出來,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好萊塢那邊目前只涉及製作業務,暫時不用管,但應該先註冊好相應的空殼公司,以後也按照這個模式來運作。」
「業務拆分,有這個必要嗎?」
胖子有些疑惑:「那些大公司這麼做,是為了對外融資的時候玩一些左右倒右手的把戲,增加帳面成本,減少帳面利潤。但我們,好像沒有這方面的需求吧?」
安妮卻是插話道:「現在沒有,不代表以後沒有。」
幾家子公司負責不同的業務,財務往來無比的複雜,若是某一個項目對外融資,完全可以將一個大賺的項目合法地運作成巨額虧損。
而這筆數目不菲的差值,自然就落到樂隊的口袋裡了。
舉個栗子,製作公司A對外融資1000萬美元,運作一個專輯項目「X」。
專輯製作完成後,再交給自家的發行公司B來做發行。
一般而言,發行方抽取的發行抽成都在百分之三十到四十之間,但這通常是包含宣發成本的。
而如果想要讓這個項目的盈利減少,甚至是變成虧損,只需要將發行抽成提高,甚至於宣發成本也由製作公司A來承擔。
在帳面上,發行公司B就得到了巨額的利潤,但這筆利潤和投資方卻沒有任何的關係。
而需要與投資方分錢的製作公司A,帳面上卻產生了巨額的虧損。
這樣一番操作,就可以合法地將錢從投資方的口袋裡掏出來。
而在實際操作中,唱片業和好萊塢,坑投資方的錢的手段要比這複雜無數倍,各種名目的費用層出不窮,哪怕是最專業的會計師,也很難從帳目上查出什麼問題來。
當然,這種操作,並不僅僅只是為了坑投資方的錢。
很多情況下,大牌明星往往會在自己參與的項目中要求巨額的利潤分成,因而,製作方同樣存在「將盈利項目在帳面上做成虧損」的需求,以減少分成方面的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