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十月份以來,紐約的氣溫下降得很快。
雖然離冰點還很遠,但白天的氣溫也時常降低到十度以下。
不過在布魯克林區的海灘邊上,羅傑等人卻都穿著清涼的泳衣,仿佛在炎熱的夏季一般。
胖子躺在太陽傘下邊,帶著巨大的墨鏡,鋥亮的光頭看起來非常得刺眼。
安妮從胖子身邊走過,趁胖子不注意,悄悄打開胖子身邊的保溫箱,拿走兩瓶快樂水。
「幹得漂亮。」
羅傑從安妮手中接過快樂水打開,喝了一大口,露出一個非常誇張的表情。
「Cut!」
遠處的導演喊了一聲,然後說道:「這條過了。」
雖然說拍攝GG對演技的要求很低,或者說,對演技壓根沒什麼要求,怎麼浮誇怎麼來。
但是這條短鏡頭依然拍了十幾次,才讓導演滿意。
不是安妮的走位出了問題,就是羅傑的表情不到位(不夠浮誇)。
就連躺在太陽傘下裝睡的胖子,都因為下意識地去看鏡頭而中斷了兩次拍攝。
不得不說,羅傑三人當初沒有去好萊塢闖蕩,絕對是最明智的決定。
「謝謝。」
羅傑從劇組配備的助理手中接過外套披在身上,卻沒有去接那杯咖啡,說道:「放一邊吧,剛才喝了一肚子可樂,喝不下。」
「劇本上的所有鏡頭都拍完了,我回去整理一下剪輯素材,如果萬一需要補拍的話……」
導演將收拾東西的雜活交給了其他人,自己則是找上了羅傑。
「我們下周離開紐約,如果有要補拍的鏡頭,最好在那之前進行。」
拿錢做事是最基本的職業操守,羅傑也沒有推脫的意思,只是提醒對方注意時間。
然後繼續說道:「如果有什麼其它問題,儘管聯繫我們的經紀人。」
「片子剪輯完成之後我會第一時間發給你們。」
導演點了點頭,又猶豫著問道:「可以知道你的聯繫方式嗎?」
這位導演並非是好萊塢的電影導演,而是專注於GG和MV的導演。
提出這個要求,顯然想要和樂隊建立起聯繫來。
雖然羅傑三人的傳統是「不拍MV」,但多認識幾個圈內的人也沒有任何壞處。
而且從這幾天的拍攝過程中,這位導演留給羅傑幾人的感官還算不錯,沒有好萊塢那些著名的片場暴君那樣的暴脾氣。
羅傑讓助理拿來自己的背包,翻出一張白色的卡片遞過去:「這是我的電話,工作的時候不會開機。」
卡片上只有一串數字,沒有名字或者其它任何東西。
類似的卡片一共有三種,白色的是工作號碼,黑色的是私人號碼,只有極少數人知道。
還有一種金色的,是定期更換,留給「Girls」的號碼。
又客套了幾句,羅傑走向自己的化妝拖車。
雖然看起來沒怎麼化妝的樣子,但是只要是在攝像機鏡頭前,不化妝根本是不可能的。
如果不化妝,高清攝像機會捕捉到你身上的每一個缺陷,並且無限放大。
另外,為了突出外形上的優勢,化妝也是非常必要的工作。
比如說羅傑的身上,就抹上了一層很淡的,幾乎看不出來的油脂,以便讓肌肉看起來更加的稜角分明。
沖了個澡,又讓化妝師在自己的身上折騰了半個多小時,卸妝才算是完成。
從拖車裡出來,胖子已經在外面等著了,不過安妮卻還在卸妝。
女孩總是比男人要麻煩一些。
「月底MLB的決賽,你代表樂隊出面。」
羅傑坐到胖子旁邊,開口道:「我先去和埃文、加里他們碰個面,然後我們在歐洲見。」
「嗯。」
胖子點點頭,沒有多說什麼。
這是早就安排好的,也可以算作是工作的一部分。
胖子並不喜歡棒球,但作為土生土長的紐約人,做一個公開的洋基隊球迷無疑是最合適的。
最近的MLB世界大賽,只要是洋基隊的主場比賽,胖子都會到現場觀看。
目的嘛,當然是為了增加曝光度了。
有過之前的溝通和合作,洋基隊的現場攝像機鏡頭,也會經常關注到胖子。
「你們兩個說什麼悄悄話呢?」
安妮已經卸完了妝,換上了一身黑色的風衣。
嗯,男款風衣,好像還是一個很知名的男裝品牌。
「你穿這麼厚不熱嗎?」
羅傑無語地看著安妮。
「剛才拍GG時候冷死了。」
安妮說道:「早知道我們應該去南方拍的,紐約的冬天簡直會死人。」
拍攝地是樂隊自己要求的,紐約比較方便,不用趕飛機。
只要符合劇本中的「陽光、大海、沙灘」這樣的元素,可口可樂方面對具體的拍攝地沒有太大的意見。
紐約的沙灘,除了沙子顏色不一樣之外,景色並不比邁阿密的黃金海岸差多少。
至於沙灘顏色這樣的小問題,在後期製作中都很容易替換掉。
「這還沒到冬天呢……」
胖子小聲嘀咕了一句。
這傢伙是最不怕冷的一個,現在還穿著寬大的短袖和沙灘褲。
或許這可以歸結為「北方人」已經習慣了低溫天氣?
「走吧,這邊沒我們的事了。」
羅傑生怕兩個人又鬧起來,站起身,說道:「公司那邊還有個會議,我們先回去一趟。」
…………
兩張專輯的錄製早就完成,第一張專輯的後期也進行了大半。
這還是由於沒怎麼趕進度的原因,如果是像過去幾張專輯那樣,召集更多的人手加班趕進度,現在第一張專輯應該已經鋪上零售店的貨架了。
「目前已經有四十多個不同地區的經銷商表達了代理銷售的意向,除此之外,有三家正版數字專輯下載商也提出了網絡發行的提案。」
二十世紀娛樂的會議室里,加西亞-賴斯特頓看向羅傑開口道:「關於兩張專輯的定價,市場部的初步提議是《1》專輯8美元,《2》專輯9美元。」
這裡說的價格,是CD價格。
在這個年代,CD依然是唱片業的主流,尤其是在北美,幾乎可以占去百分之七十以上的銷量。
《1》和《2》都是代號,只是湊數的專輯,羅傑連個正式的名字都懶得起。
「你們如何定價,我們不管。只要樂隊的分成符合合同規定,你們就算把專輯賣一美元一張我也沒意見。」
羅傑搖搖頭,說道:「按照唱片合約的補充條款規定,樂隊有最低分成比例,CD格式的專輯為每首歌每張專輯20美分。」
羅傑當然知道加西亞-賴斯特頓為什麼要定一個低價。
樂隊的名頭,就足以打開渠道商的大門,這不是二十世紀娛樂的目的。
壓低樂隊的分成,賺更多的錢,這才是二十世紀娛樂想要做的。
方法也很簡單,捆綁銷售。
比如說二十世紀娛樂旗下另一個歌手、樂隊的專輯,姑且叫做《X》。
將《1》和《X》捆綁銷售,兩張專輯的「組合」總定價為20美元。
但是在分帳的時候,卻不是這麼算的。
如果《1》的定價是8美元,在這樣的打包出售的模式下,《X》的價格就會達到12美元。
而兩張專輯的分帳比例,不用想,二十世紀娛樂在《X》上的分帳比例肯定要高得多,甚至可能是買斷。
類似的手段還有很多,這只是其中最為常見的一種。
很多知名的樂隊和歌手,在剛打響名氣的時候,都被這樣的銷售分帳模式給坑過。
對於二十世紀娛樂的做法,羅傑沒興趣多管。
在簽訂補充協議的時候,在律師的提醒下,羅傑就想到了這方面的問題,強烈要求加入了一個「最低分帳數字」的條款。
《1》和《2》的歌曲數量分別是12首和15首。
也就是說,以CD格式為例,每賣出一張《1》專輯,無論銷售價格是多少,樂隊最少要拿到12*20=240美分,也就是2.4美元的分成。
《2》的數字則是3美元。
這是最低數字。
如果實際銷售的價格高於這個數字,那麼就按百分之二十五的分成來算。
在當初替換合同的談判中,這一條條款是耗時最長,也是險些導致談判破裂的一條。
從磁帶、CD、黑膠唱片、數字專輯等等,任何一種可能發行的格式,全部做了強制的規定。
你要用我的專輯打開自己的發行渠道,這沒問題。
要用我的專輯帶動其他簽約歌手、樂隊的專輯銷量?這也沒問題。
但是想要侵害樂隊的利益?
抱歉,這不可能。
當然,合同也只是一部分,二十世紀娛樂能從樂隊手上拿走的遠遠不止合同規定的這點。
別的不說,單是二十世紀娛樂自己做發行,和將發行交給其它發行體系成熟的唱片公司,這對銷量的影響就是天差地別。
保守估計,單單只是第一年的銷售高峰期,最起碼就會損失一半以上的銷量。
這樣的損失,就不是合同中那些強制條款可以彌補的了。
當然,若是咖位足夠大牌,也可以加入「最低總分帳數字」之類的保底條款。
例如專輯賣不夠多少銷量,唱片公司就要自己掏錢補足。
譬如華納唱片旗下的拉丁天后佩內洛普-加西亞的合同中,就有這方面的規定。
索尼那位同樣也有。
無論是樂壇還是好萊塢,都是一個十分重視明星號召力的圈子。
只要咖位夠大牌,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任何條件都有的談,甚至法律不允許的事情,只要提出了,唱片公司也會想方設法滿足。
而那些地位不夠的小明星,甚至是新人,就只能乖乖承受資本方的壓榨。
「一定要這樣嗎?」
見到羅傑強硬的態度,加西亞-賴斯特頓臉上的笑容漸漸散去,變得有些陰沉起來:「你要知道,樂隊能有今天,都是二十世紀娛樂給的!」
「我只是按照合同辦事,希望公司也同樣遵守契約精神。」
羅傑沒有任何退縮的意思,嚴格來講,這也屬於勞資矛盾的一種。
二十世紀娛樂代表的是資方的利益,而樂隊則是勞方。
羅傑可不會相信這幫資本家的良心,因為那玩意根本就不存在。
若是退讓了一步,接下來馬上就是第二步,第三步。
直到退無可退為止。
所以必須從一開始,就咬死底線,絕對不能有半點讓步。